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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09-000-01
摘要 競技体育的伦理问题,不仅仅应该批判竞技体育中的非伦理现象,而且应该着重考察在竞技体育发展中自身衍生的目的和手段及发展方向的异化问题,这种伦理悖论才是实质的竞技体育伦理问题。长期以来,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困扰当代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反兴奋剂工作不仅仅要依靠科技的进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竞技体育的自我调整和竞技体育伦理的建设。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兴奋剂 体育伦理
一、前言
体育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多种社会互动频繁发生,有着复杂的道德关系。由于体育被赋予促进人的发展,培养社会公德的道德责任,社会对体育的关注在相当程度表现为对体育伦理的关注。人们期待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表演不仅能给人以观感的享受,而且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上的善,体现出人格的魅力。人们对体育不同寻常的道德期待,使得他们对体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表现出更加难以容忍的态度。兴奋剂的使用由来已久,但真正形成一股庞大的不可抑制的势头,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产物。自1968年奥运会首次对使用兴奋剂者进行药物检查,并禁止使用至今,禁止与反禁止,检查与反检查的斗争就从来没停止过。
二、兴奋剂定义及危害
(一)兴奋剂的定义
国际奥委会有关文件对兴奋剂的定义是:“在比赛中,为了专门用来达到人为的和不正当地提高运动成绩的目的,运动员使用与人体无关的任何形式的药物,或使用异常剂量的生理活性物质以及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各种心理手段等,都必须看作是兴奋剂。”因此,兴奋剂不能仅仅看作是化学药物,这就扩大了兴奋剂的范畴,也超过了“兴奋”的词语本意。兴奋剂一词实际上是同毒品联系在一起的,国际体育组织一直对兴奋剂称为“dope”或“drug”,它们都有毒品的意思。
(二)兴奋剂的危害
第一,从医学角度上讲,使用兴奋剂对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健康极其有害,有些危害甚至是终身的,不可恢复的。含有兴奋剂的各种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超常体力的支出和精神负荷给机体带来损害,使身体能量储备过量消耗,恢复期延长,生理功能紊乱,甚至造成极度衰竭死亡。长期服用类固醇可导致肝功能障碍或诱发肝癌,有的可出现性功能异常,男性化改变,骨骼提前闭合等。
第二,从伦理道德上讲,运动员通过使用兴奋剂来提高比赛成绩或获取奖牌,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公认的体育道德。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破坏体育“公平竞争”原则。《奥林匹克宪章》和《体育运动国际宪章》规定表明,体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体质,促进人体身心的全面发展。而使用兴奋剂,不仅对运动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且违反体育道德,是体育的异化。因此,在国际体坛使用兴奋剂的势头若得不到有效的抑制,让那些“化学”运动员充斥世界赛场,可能使体育比赛成为药物竞赛,将竞技体育引向歧途。
第三,从政治上讲,一旦发生兴奋剂丑闻,对外损害国家的荣誉,对内玷污体育界的形象,对个人则是身败名裂。
第四,从体育训练上讲,兴奋剂极大地干扰了运动员的科学训练、刻苦训练,助长了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影响了体育队伍的安定团结。
三、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兴奋剂问题
提到伦理学,大多数人认为它是研究道德的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道德的一系列问题,如道德的形成、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在特定时期内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等等,其实伦理学除了研究到的一系列的问题外还研究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伦理学的介入能够很好的处理一些体育道德问题,促进体育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就从道德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服用兴奋剂的问题。
(一)从道德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兴奋剂的问题是一种不道德的、有预谋的欺骗行为,有预谋的定义性欺骗就是精心策划阻止体育比赛目的的欺骗行为。具体的比赛由它自身的规则所决定,现在所有的比赛规则都是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然而有一些运动员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兴奋剂。可以说只要是服用兴奋剂大多数是有预谋的,事先知道的。服用兴奋剂本身就是对体育规则的挑战、对对手的不尊敬。它违背了体育的竞争精神,它把运动过程仅仅看作是追求胜利的工具,不要求过程只看重结果。
(二)从公平的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公平问题一直是兴奋剂问题的焦点问题。在兴奋剂使用与禁止的理论之争上,公平问题是首当其冲的,是赞成使用和反对使用兴奋剂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一个不可调和的对立矛盾。1989年春本·约翰逊的医生乔·阿斯坦芬在接受加拿大新闻通讯社的采访时,曾公开向世界呼吁,让运动员自由使用兴奋剂。于是一场争论又开始了。反对兴奋剂开禁的一方认为:兴奋剂的使用打破了“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是不公正的。然而,赞成使用兴奋剂的一方则认为:总有一些运动员能找到途径与方法来躲开药物控制,这反而加剧了机遇的不平等;如果每个人都由自己决定是否服用兴奋剂,对所有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即使是措施再完善,检测手段再先进,总避免不了会有使用者未被检查出来而占便宜的情况发生,但从道德上来说,这不应当成为人们对之加以艳羡并起而效仿的理由。
四、结语
竞技体育主体的外部控制路径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竞技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体育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心活动等方式,对体育运动主体的行为、品质和可感知意向所作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合理的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包括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基本伦理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道德权威的认可,评价客体的确认等。
参考文献:
[1] 周爱光.现代竞技运动中异化现象的类型分析[J].体育学刊.2000(5).
[2] 倪愫襄.伦理学导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3.
摘要 競技体育的伦理问题,不仅仅应该批判竞技体育中的非伦理现象,而且应该着重考察在竞技体育发展中自身衍生的目的和手段及发展方向的异化问题,这种伦理悖论才是实质的竞技体育伦理问题。长期以来,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困扰当代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反兴奋剂工作不仅仅要依靠科技的进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竞技体育的自我调整和竞技体育伦理的建设。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兴奋剂 体育伦理
一、前言
体育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多种社会互动频繁发生,有着复杂的道德关系。由于体育被赋予促进人的发展,培养社会公德的道德责任,社会对体育的关注在相当程度表现为对体育伦理的关注。人们期待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表演不仅能给人以观感的享受,而且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上的善,体现出人格的魅力。人们对体育不同寻常的道德期待,使得他们对体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表现出更加难以容忍的态度。兴奋剂的使用由来已久,但真正形成一股庞大的不可抑制的势头,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产物。自1968年奥运会首次对使用兴奋剂者进行药物检查,并禁止使用至今,禁止与反禁止,检查与反检查的斗争就从来没停止过。
二、兴奋剂定义及危害
(一)兴奋剂的定义
国际奥委会有关文件对兴奋剂的定义是:“在比赛中,为了专门用来达到人为的和不正当地提高运动成绩的目的,运动员使用与人体无关的任何形式的药物,或使用异常剂量的生理活性物质以及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各种心理手段等,都必须看作是兴奋剂。”因此,兴奋剂不能仅仅看作是化学药物,这就扩大了兴奋剂的范畴,也超过了“兴奋”的词语本意。兴奋剂一词实际上是同毒品联系在一起的,国际体育组织一直对兴奋剂称为“dope”或“drug”,它们都有毒品的意思。
(二)兴奋剂的危害
第一,从医学角度上讲,使用兴奋剂对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健康极其有害,有些危害甚至是终身的,不可恢复的。含有兴奋剂的各种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超常体力的支出和精神负荷给机体带来损害,使身体能量储备过量消耗,恢复期延长,生理功能紊乱,甚至造成极度衰竭死亡。长期服用类固醇可导致肝功能障碍或诱发肝癌,有的可出现性功能异常,男性化改变,骨骼提前闭合等。
第二,从伦理道德上讲,运动员通过使用兴奋剂来提高比赛成绩或获取奖牌,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公认的体育道德。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破坏体育“公平竞争”原则。《奥林匹克宪章》和《体育运动国际宪章》规定表明,体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体质,促进人体身心的全面发展。而使用兴奋剂,不仅对运动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且违反体育道德,是体育的异化。因此,在国际体坛使用兴奋剂的势头若得不到有效的抑制,让那些“化学”运动员充斥世界赛场,可能使体育比赛成为药物竞赛,将竞技体育引向歧途。
第三,从政治上讲,一旦发生兴奋剂丑闻,对外损害国家的荣誉,对内玷污体育界的形象,对个人则是身败名裂。
第四,从体育训练上讲,兴奋剂极大地干扰了运动员的科学训练、刻苦训练,助长了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影响了体育队伍的安定团结。
三、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兴奋剂问题
提到伦理学,大多数人认为它是研究道德的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道德的一系列问题,如道德的形成、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在特定时期内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等等,其实伦理学除了研究到的一系列的问题外还研究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伦理学的介入能够很好的处理一些体育道德问题,促进体育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就从道德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服用兴奋剂的问题。
(一)从道德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兴奋剂的问题是一种不道德的、有预谋的欺骗行为,有预谋的定义性欺骗就是精心策划阻止体育比赛目的的欺骗行为。具体的比赛由它自身的规则所决定,现在所有的比赛规则都是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然而有一些运动员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兴奋剂。可以说只要是服用兴奋剂大多数是有预谋的,事先知道的。服用兴奋剂本身就是对体育规则的挑战、对对手的不尊敬。它违背了体育的竞争精神,它把运动过程仅仅看作是追求胜利的工具,不要求过程只看重结果。
(二)从公平的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公平问题一直是兴奋剂问题的焦点问题。在兴奋剂使用与禁止的理论之争上,公平问题是首当其冲的,是赞成使用和反对使用兴奋剂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一个不可调和的对立矛盾。1989年春本·约翰逊的医生乔·阿斯坦芬在接受加拿大新闻通讯社的采访时,曾公开向世界呼吁,让运动员自由使用兴奋剂。于是一场争论又开始了。反对兴奋剂开禁的一方认为:兴奋剂的使用打破了“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是不公正的。然而,赞成使用兴奋剂的一方则认为:总有一些运动员能找到途径与方法来躲开药物控制,这反而加剧了机遇的不平等;如果每个人都由自己决定是否服用兴奋剂,对所有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即使是措施再完善,检测手段再先进,总避免不了会有使用者未被检查出来而占便宜的情况发生,但从道德上来说,这不应当成为人们对之加以艳羡并起而效仿的理由。
四、结语
竞技体育主体的外部控制路径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竞技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体育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心活动等方式,对体育运动主体的行为、品质和可感知意向所作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合理的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包括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基本伦理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道德权威的认可,评价客体的确认等。
参考文献:
[1] 周爱光.现代竞技运动中异化现象的类型分析[J].体育学刊.2000(5).
[2] 倪愫襄.伦理学导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