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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1年11月2日我国对外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中期财务报告》,并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期财务报告,即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中期财务报告 确认 计量
1. 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与内容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要求逐渐提高,许多信息即使非常可靠,但是如果在提供时间上相对滞后,其价值就会受损。以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往往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期财务报告在投资决策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指出,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期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由此可以得知,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2. 中期财务报告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2.1中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企业在中期根据所发生交易或者事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应当符合相应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不能因为财务报告期间的缩短(相对于会计年度而言)而改变。如不能根据会计年度内以后中期将要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来判断当前中期的有关项目是否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也不能人为均衡会计年度内的收益。再如企业在中期资产负债人对“处理财产损溢”项目,也应当与会计年度不一样,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到以后中期,因为它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2.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未为基础
无论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频率是月度、季度还是年度,企业中期会计计量的结果最终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计量结果一致。为此,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计量应当以年初与本中期末为基础。
2.3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为了保持企业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息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按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采用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中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应当符合规定。
2.4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逐延,但会计年度报表不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人在发生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会计年度不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淮则第149——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等的规定。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的取得或者营业成本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全年度的策一季节或者某段期间内。例如,供暖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冬季;冷饮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夏季。
3. 中期确认和计量原则在一些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上的把握
3.1尽管企业的存货往往处于不断的流转过程之中,而且在每个中期末或者年末都涉及到存货数量的确定和成本的计价等问题,但是,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会计年度末相同的原则来确认和计量存货。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企业在各中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可以比会计年度末采用更多的会计估计。
3.2合同或者预计购买价格的变化
在中期末,企业如果可以判断购货折扣基本确定已经赚得或者将会赚得(或者销货折扣很可能已经发生或者将会发生),应当将其作为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抵减,以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扣减数量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和计量购货成本(或者销货收入),及时反映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变化。同样地,企业提供的劳务、发生的人工费等,如果合同规定存在数量折扣,企业亦应当用与上述购货或者销货折扣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带有随意性的数量折扣则不能够事先预计。
3.3资产减值
在每一中期末,企业都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照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中期末采用的资产减值测试、确认和转回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但是,这并不意昧着企业在每个中期末都应当象会计年度末那样对各相关资产作全面、详细的减值测试和计算。企业在中期末可以只对自上一会计年度末以来所发生的重大减值迹象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再进行相关测试和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3.4预计负债
如果企业在中期发生的事项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而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就应当在中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预计负债,而且其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相一致。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存在与否,与财务报告期间的长度无关。当然,由于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根据会计期期末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的,但是随着事项的发展,如果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发生了变化,则企业应当对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作相应调增或者调减。
3.5建造合同
在中期末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于中期末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不论这些建造合同是否将在本年度内完工,企业都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中期会计处理: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中期合同收入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中期合同收入应当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3)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参考文献:
[1] 薛文君.关于中期报告的几个基本问题[J].会计研究,1998,(12).
[2] 沈小南.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几个基本问题[J].会计研究,1999,(3).
[3]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S].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计划财务部)
【关键词】 中期财务报告 确认 计量
1. 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与内容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要求逐渐提高,许多信息即使非常可靠,但是如果在提供时间上相对滞后,其价值就会受损。以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往往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期财务报告在投资决策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指出,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期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由此可以得知,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2. 中期财务报告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2.1中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企业在中期根据所发生交易或者事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应当符合相应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不能因为财务报告期间的缩短(相对于会计年度而言)而改变。如不能根据会计年度内以后中期将要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来判断当前中期的有关项目是否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也不能人为均衡会计年度内的收益。再如企业在中期资产负债人对“处理财产损溢”项目,也应当与会计年度不一样,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到以后中期,因为它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2.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未为基础
无论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频率是月度、季度还是年度,企业中期会计计量的结果最终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计量结果一致。为此,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计量应当以年初与本中期末为基础。
2.3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为了保持企业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息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按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采用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中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应当符合规定。
2.4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逐延,但会计年度报表不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人在发生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会计年度不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淮则第149——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等的规定。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的取得或者营业成本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全年度的策一季节或者某段期间内。例如,供暖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冬季;冷饮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夏季。
3. 中期确认和计量原则在一些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上的把握
3.1尽管企业的存货往往处于不断的流转过程之中,而且在每个中期末或者年末都涉及到存货数量的确定和成本的计价等问题,但是,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会计年度末相同的原则来确认和计量存货。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企业在各中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可以比会计年度末采用更多的会计估计。
3.2合同或者预计购买价格的变化
在中期末,企业如果可以判断购货折扣基本确定已经赚得或者将会赚得(或者销货折扣很可能已经发生或者将会发生),应当将其作为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抵减,以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扣减数量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和计量购货成本(或者销货收入),及时反映购货价格(或者销货价格)的变化。同样地,企业提供的劳务、发生的人工费等,如果合同规定存在数量折扣,企业亦应当用与上述购货或者销货折扣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带有随意性的数量折扣则不能够事先预计。
3.3资产减值
在每一中期末,企业都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照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中期末采用的资产减值测试、确认和转回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但是,这并不意昧着企业在每个中期末都应当象会计年度末那样对各相关资产作全面、详细的减值测试和计算。企业在中期末可以只对自上一会计年度末以来所发生的重大减值迹象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再进行相关测试和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3.4预计负债
如果企业在中期发生的事项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而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就应当在中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预计负债,而且其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应当与会计年度末相一致。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存在与否,与财务报告期间的长度无关。当然,由于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根据会计期期末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的,但是随着事项的发展,如果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发生了变化,则企业应当对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作相应调增或者调减。
3.5建造合同
在中期末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于中期末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不论这些建造合同是否将在本年度内完工,企业都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中期会计处理: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中期合同收入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中期合同收入应当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3)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参考文献:
[1] 薛文君.关于中期报告的几个基本问题[J].会计研究,1998,(12).
[2] 沈小南.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几个基本问题[J].会计研究,1999,(3).
[3]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S].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计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