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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益
最高职务: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问题:违法违规
现状:双规
2008年6月8日,经中央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被双规,原因是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活动。
王益,生于1956年4月1日,籍贯云南省剑川,中共党员。博士。1992年10月——1995年10月,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1999年2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1999年2月至2008年6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 米风君
最高职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问题: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作风问题
现状:双规
2008年4月28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米凤君,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米凤君,男,回族,1942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省禹城,196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5月,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1月退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吉林省委委员。
米凤君被双规,主要是因为吉林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于2006年9月14日涉嫌受贿被捕,田忠被捕后主动向检察部门检举老上司米凤君的卖官、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求能减轻刑罚。有关部门通过查证,发现米凤君在1995年——2001年担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期间,伙同皓月集团董事长丛连彪通过虚假立项等手段,利用国务院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涉嫌金额逾1.5亿。皓月集团透过米凤君引见,向当地银行贷款超过10亿,如今该笔贷款已成坏账。此外,米凤君还涉及违规批地、以权谋私以及与多名女子有染等问题。
以上为副(部)省级
3 陈明洁
最高职务: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2月,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明洁因犯受贿罪,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陈明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某公司经理叶国民(另案处理)等10人贿赂款共计484万余元人民币、8.3万美元、港币5000元、金币3枚、银币3枚,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据了解,陈明洁仅收受叶国民贿赂就达20余次,共计458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及金币3枚、银币3枚,且收受贿赂时间多集中于春节、端午、中秋三大传统节日。
2005年12月27日,陈明洁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6年1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月23日,该案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 徐国元
最高职务: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徐国元,被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终止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3月1日,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被依法罢免市长职务。
徐国元,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会计师。1993年11月——1995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6月——2000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0年3月——2005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2005年1月——2005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5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7年12月27日,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带走并双规。
据悉,徐国元的主要问题发生在赤峰市新区开发建设中。在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建设以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嫌受贿。
5 谢明中
最高职务: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
问题:涉嫌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4月21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关于谢明中严重违纪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前,2月1日,在查实谢明中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以后,省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谢明中从2002年10月,任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至案发前,利用职权,在工程审批、资金安排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者索取巨额贿赂,其中大部分是收受或者索取企业老板的贿赂;谢明中还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调查期间,省纪委查获谢明中转移藏匿的现金人民币1791.63万元、港币627.2万元、美元16.56万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500余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
据海南省纪委有关人士透露,谢明中案可能是海南省历史上市县官员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腐败案件。谢明中涉案的最终确切金额还有待检察机关做进一步的侦查确定。
6 蒋勇
最高职务:重庆市规划局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2年11月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的蒋勇,因涉嫌利用职权,多次私自关照重庆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方案的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等方面,协助其顺利通过规划选址审查,并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数百万元,于2008年4月2日被双规。
今年46岁的蒋勇,1990年——1992年,在英国威尔士大学加的夫学院修读硕士学位,回国后担任过国家建设部原副部长叶如棠的秘书、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长,于1999年7月开始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2008年初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7 黄云
最高职务: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7年3月16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九龙坡区区长的黄云,被怀疑在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协助当地一家大型房地产发展商在调高地积比率、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方便,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并受原沙坪坝区副区长陈明受贿事件牵连,于2008年3月底被双规。
黄云生于1961年,原为重庆建筑大学普通教师。1997年被越级提拔为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年仅36 岁;后任沙坪坝区代区长、区长。2006年12月,转任九龙坡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8 唐文峰
最高职务: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巡视员、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唐文峰是重庆市合川人,大校级转业干部,曾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多年。于2008年4月被双规。
9 唐若昕
最高职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问题:违法违规
现状:免职
2008年4月23日,保监会证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总经理唐若昕因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免职。
当日,中国保监会举办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决定免去唐若昕所担任的职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
现年53岁的唐若昕,历任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副书记、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月,唐若昕调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10 陈双全
最高职务:陕西省交通厅巡视员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4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高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双全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陈双全,男,1946年5月出生。陕西省富平县东上官乡人。197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2001年3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书记,4月任高速集团董事长。2006年2月13日,任陕西省交通厅巡视员。
2007年12月14日,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给予陈双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 陈世礼
最高职务: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28日,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陈世礼,因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陈世礼,男,汉族,1951年11月生,安徽省马鞍山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副书记,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3年6月当选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8月29日,中共淮南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世礼为市委书记。
2007年7月25日陈世礼被双规。7月27日,淮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宣读了省委关于淮南市委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免去陈世礼淮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8年1月17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世礼辞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 李九成
最高职务:河南省安监局局长
问题:涉及严重经济问题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时任河南省安监局局长的李九成突然被纪检部门带走,原因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李九成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采煤系地下采煤专业,属于科班出身,大学毕业后分派到河南省煤矿厅工作,后又到郑煤集团所属的裴沟煤矿挂职锻炼。此后就历任煤炭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察局的领导职务。39岁那年,李九成便出任副厅级干部,成为河南省一名引人注目的年轻官员之一。
2000年,从原属于河南煤炭厅的安监局单列出来,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局,李九成出任局长。2002年,成立河南省安监局,李九成被任命为局长,成为河南这个矿产大省安全监察方面的双料局长。
13 冯顺桥
最高职务: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问题:违纪
现状:双规
2008年5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被双规。
冯顺桥,男,1957年8月生,汉族,浙江省上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4月-1998年5月,任绍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5年12月兼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1998年5月-1998年12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98年12月-1999年4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9年4月-2001年11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1月-2003年5月,任绍兴市委书记:2003年5月,任绍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5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十六大代表。
以上为正厅(局)级
14 王斌
最高职务: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4月10日上午,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在当月新闻发布会上证实,该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斌正在接受中纪委专案组调查。
15 王政
最高职务: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至2007年6月之间,王政曾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渝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百年世家”、“卫星半岛”等项目在用地规划、报建审查、调整容积率、减免配套费等方 面积极协调,提供了方便,为此34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种名义感谢费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共计966.3685)5-元。王政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政身为领导干部,在事关城市形象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乡建设领域,恣意出卖手中的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6年时间内数十次收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966.36853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赃款被用于个人挥霍,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王政被有关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王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王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16 郑维
最高职务:重庆市渝中区纪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渝中区原纪委书记郑维,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6月,郑维在担任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渝中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重庆跨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等5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2035元。
法院认为,郑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郑维辩解没有收受谭某某、龚某某钱财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对于郑维的辩护人提出郑收受谭某某人民币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指控郑维收受彭某某人民币5075-元和龚某某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不足以及被告人郑维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17 陈明
最高职务: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6月,陈明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联络员、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柏某某、何某、李某、谭某某、李某某等人谋取利益,采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门面房或收取现金的方式,共收受他人感谢费人民币49万元,价值人民币26500元虫草1斤,商业门面差价人民币20.0960万元。陈明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陈明归案后,能主动交待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陈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18 罗静虹
最高职务: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兼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14日,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兼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底至2005年,被告人罗静虹利用担任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土地转让纠纷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送的价值人民币1.2988万元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和价值人民币4.25万元欧米茄牌手表两只。
2001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将部分钱财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人民币235万元、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系受贿犯罪所得,仍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王政收受他人送的商铺二间,价值人民币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被告人罗静虹在得知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部分钱财、购房手续等进行转移。指控认为,被告人罗静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9 刘松涛
最高职务: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7年10月2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将刘松涛一案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依法判处刘松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31.195万元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20 黄亦瑾
最高职务: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10万元
2008年4月7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黄亦瑾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黄亦瑾,女,1951年2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慈溪市人。经济师。1971年11月——1983年8月,在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工作;1985年6月——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副局长、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局长;1992年9月——1994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9月——1997年8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年8月——案发,任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25日,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向渝中区国税局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渝中区国税局请示市国税局,市国税局内部对于该公司是否符合免征条件存在分歧。因此,大贺巴蜀公司决定拿出IOTY元,派员工张某、谢某进行活动。2005年6月的一天,张某找到黄亦瑾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将表示感谢。同年8月31日,黄亦瑾打 规定的擦边球,签署了免除大贺巴蜀公司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的文件。9月6日,黄亦瑾在办公室收下大贺巴蜀公司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
21 苗元礼
最高职务:山西省临汾市副市长
问题: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1月22日,因在分管煤炭工作期间,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以及生活腐化,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大搞权色交易。
苗元礼,男,汉族,1953年8月生,山西省翼城人,山西省委党校函授研究生学历,无党派。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1年1月任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3年1月当选山西省九届政协常委。2006年4月当选临汾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7年8月27日,苗元礼被公示为山西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在此期间,山西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收到对苗元礼有关问题的举报、反映。经初查,9月5日,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认为苗元礼存在重大违纪嫌疑,山西省委同日决定取消苗元礼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资格。
经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查证,初步认定苗元礼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开除苗元礼公职的决定。
苗元礼案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 张苏明
最高职务: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兼广播传媒中心总裁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4月27日,张苏明正在参加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的一个内部会议并发言。待其发言完毕,办案人员即将其叫出会场,当场宣布双规决定,张苏明随后被江苏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
23 梁晓琦
最高职务:重庆市江北城城投公司董事长
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7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通报,重庆市江北城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前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梁晓琦曾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2004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梁为市规划局副局长。2007年7月,调至江北城城投公司任董事长。
24 万晓平
最高职务:四川省峨眉山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2008年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万晓平在担任峨眉山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业人民币37万元。万晓平在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如实交待37万元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此外,万晓平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经审理,万晓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万晓平受贿所得37万元、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的人民币92.2万元、美元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5 何连中
最高职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助理巡视员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被扣押的全部财产
2008年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原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因收受企业及个人105.6万元贿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何连中,男,58岁。1996年被任命为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2003年,国家部委机构改革时,他获任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执掌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大权。
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何连中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34次收受海南中泰农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并为上述企业在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落实、介绍项目中介权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
2003年至2004年间,何利用兼任中(中国)委(委内瑞拉)高级混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黄姓女子与他人成立中介公司,介入中国联合油品公司进口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事宜,从中牟取利益,并收受北京一中介公司负责人7万元港币。
26 于国华
最高职务:吉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问题:涉嫌严重违纪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因严重违纪,2008年1月,中共吉林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于国华,1958年12月出生,满族人。先后担任共青团永吉县委书记、永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永吉县委副书记、盘石市委书记、桦甸市委书记。于2004年出任吉林市副市长,并于2006年担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于国华主要分管吉林市的市政公用局、房地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开发公司等部门。
2007年11月,吉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于国华利用职权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包养情妇,问题严重。
于国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7 贾裕民
最高职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人大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追缴不能说清合法来源的2449324.21元,美元5500元,受贿所得90000元,其他非法所得120000元。
该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调整、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12次共计9万元。1999年8月,被告人贾 裕民作为奈曼旗的旗委书记,在战友、熟人关系的驱动下,置国家的政策规定于不顾,指令旗粮食局局长曹云杰放弃到自治区商务厅争取玉米出口指标,让分管粮食工作的副旗长李炳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曹云杰一起与通辽市通宝日杂土产公司经理丁宝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联系,商谈向娜华兴(深圳)电子有限公司销售2万吨玉米事宜,在奈曼旗粮油购销公司发运的第一批5000吨玉米在厦门被低价倾销,存在显而易见风险的情况下,没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即越权决定并指示李炳辉等人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导致奈曼旗发往南方的近2万吨玉米被诈骗,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间接损失近300万元。
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扣押贾裕民家庭财产时,除去其家庭合法收入、贾裕民不同时期收受的24.13万元礼金、9万元受贿款及其他非法所得12万元外,还有244.93万元,美元55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8 万善志
最高职务: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万善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
万善志,1952年1月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小学文化。2007年调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2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万善志在担任常德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争取财政拨款中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中单独收受贿赂109.28万元,与其妻王东久共同受贿5万元。由于被告人万善志在纪委没有找其谈话之前,主动将部分赃款退交纪委,在省纪委对其双规期间,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有投案自首情节。据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万善志有期徒刑10年,另外万善志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其妻王东久因与万善志共同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9 程雪良
最高职务:湖北省荆州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
现状:一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08年5月4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受贿、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程雪良因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被告人程雪良于1996年~2002年间先后担任湖北省公安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和中共公安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共公安县委书记,2005年3月任荆州市副市长,2006年10月被免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程雪良利用担任领导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雷沫元、袁本义、陈志柏等37人的人民币36.85万元和美元1000元。其中,程雪良在送钱者明确提出具体请托事项或明知送钱者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共26人累计所送金额22.8万元和美元100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钱者谋取利益。
2006年1月27日下午15时许,程雪良酒后驾车从公安县回石首市老家过春节,途中经过一右向转弯时,因车速过快驶入逆行道,将与其相向行走的被害人李志祥撞倒,导致李志祥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鉴定,程雪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雪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
2006年6月,程雪良因涉嫌经济违法违纪被双规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
30 朱德华
最高职务: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问题:涉嫌挪用公款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德华因借公款出境赌博欠债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予以起诉。
朱德华,1948年出生,曾任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董事长等职。2007年9月6日,海口市纪委对朱德华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海南省纪委介绍,2001年下半年,朱德华到香港洽谈项目期间,港商陈某带朱德华到澳门葡京娱乐场第一次赌博,从此他便染上境外赌博的恶习。2001年至2007年,朱德华先后从深圳、海口口岸出入境120多次,最多一个月9次,在香港游轮及澳门葡京娱乐场、东方酒店娱乐场等赌博场所赌博。最终,背上了上千万元的债务,目前尚欠赌场港币268万元。另外,朱德华还因为赌博欠亲属和朋友人民币888万元、港币147万元、美元6万元。
朱德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差、办事、接待等理由,自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从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等企业借公款1084万元,目前尚欠公司公款共计195万元逾期未还。
31 梁柏年
最高职务: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3日,因涉嫌受贿23.6万元、贪污公款10万港元,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6年末,广东省纪委开始对广州石化总厂及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进行调查,梁柏年被双规,并于同年12月30日被正式批捕。
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公款102万港元。在任职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总经理期间,收受江门石油公司贿送的人民币18.3万元。2001年至2004年,梁柏年任职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期间,收受下属一个企业负责人陈某贿送的人民币5.3万元。
32 钟抢年
最高职务: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钟抢年因受贿30)5-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钟抢年,男,42岁,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1999年8、9月至2000年2月间,钟抢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工管处处长,负责管理和拨付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拨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帮助。为此,钟抢年于2000年3、4月问,收受该厂副厂长章彝(已于2008年3月10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钟抢年主动向有关部门就其与章彝的经济往来情况作出说明,并交待了其收受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钟抢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钟抢年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且其能真诚悔罪,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抢年有期徒刑6年。
33 田忠
最高职务:吉林省长春市市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行贿
现状:正在审理
2008年3月2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检察机关指控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余元、受贿行贿149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7月~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另案处理)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贿10万元。
以上为副厅(局)级
责编 金锋
最高职务: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问题:违法违规
现状:双规
2008年6月8日,经中央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被双规,原因是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活动。
王益,生于1956年4月1日,籍贯云南省剑川,中共党员。博士。1992年10月——1995年10月,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1999年2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1999年2月至2008年6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 米风君
最高职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问题: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作风问题
现状:双规
2008年4月28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米凤君,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米凤君,男,回族,1942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省禹城,196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5月,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1月退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吉林省委委员。
米凤君被双规,主要是因为吉林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于2006年9月14日涉嫌受贿被捕,田忠被捕后主动向检察部门检举老上司米凤君的卖官、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求能减轻刑罚。有关部门通过查证,发现米凤君在1995年——2001年担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期间,伙同皓月集团董事长丛连彪通过虚假立项等手段,利用国务院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涉嫌金额逾1.5亿。皓月集团透过米凤君引见,向当地银行贷款超过10亿,如今该笔贷款已成坏账。此外,米凤君还涉及违规批地、以权谋私以及与多名女子有染等问题。
以上为副(部)省级
3 陈明洁
最高职务: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2月,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明洁因犯受贿罪,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陈明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某公司经理叶国民(另案处理)等10人贿赂款共计484万余元人民币、8.3万美元、港币5000元、金币3枚、银币3枚,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据了解,陈明洁仅收受叶国民贿赂就达20余次,共计458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及金币3枚、银币3枚,且收受贿赂时间多集中于春节、端午、中秋三大传统节日。
2005年12月27日,陈明洁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6年1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月23日,该案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 徐国元
最高职务: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徐国元,被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终止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3月1日,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被依法罢免市长职务。
徐国元,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会计师。1993年11月——1995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6月——2000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0年3月——2005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2005年1月——2005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5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7年12月27日,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带走并双规。
据悉,徐国元的主要问题发生在赤峰市新区开发建设中。在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建设以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嫌受贿。
5 谢明中
最高职务: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
问题:涉嫌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4月21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关于谢明中严重违纪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前,2月1日,在查实谢明中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以后,省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谢明中从2002年10月,任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至案发前,利用职权,在工程审批、资金安排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者索取巨额贿赂,其中大部分是收受或者索取企业老板的贿赂;谢明中还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调查期间,省纪委查获谢明中转移藏匿的现金人民币1791.63万元、港币627.2万元、美元16.56万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500余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
据海南省纪委有关人士透露,谢明中案可能是海南省历史上市县官员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腐败案件。谢明中涉案的最终确切金额还有待检察机关做进一步的侦查确定。
6 蒋勇
最高职务:重庆市规划局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2年11月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的蒋勇,因涉嫌利用职权,多次私自关照重庆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方案的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等方面,协助其顺利通过规划选址审查,并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数百万元,于2008年4月2日被双规。
今年46岁的蒋勇,1990年——1992年,在英国威尔士大学加的夫学院修读硕士学位,回国后担任过国家建设部原副部长叶如棠的秘书、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长,于1999年7月开始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2008年初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7 黄云
最高职务: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7年3月16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九龙坡区区长的黄云,被怀疑在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协助当地一家大型房地产发展商在调高地积比率、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方便,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并受原沙坪坝区副区长陈明受贿事件牵连,于2008年3月底被双规。
黄云生于1961年,原为重庆建筑大学普通教师。1997年被越级提拔为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年仅36 岁;后任沙坪坝区代区长、区长。2006年12月,转任九龙坡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8 唐文峰
最高职务: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巡视员、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唐文峰是重庆市合川人,大校级转业干部,曾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多年。于2008年4月被双规。
9 唐若昕
最高职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问题:违法违规
现状:免职
2008年4月23日,保监会证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总经理唐若昕因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免职。
当日,中国保监会举办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决定免去唐若昕所担任的职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
现年53岁的唐若昕,历任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副书记、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月,唐若昕调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10 陈双全
最高职务:陕西省交通厅巡视员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4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高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双全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陈双全,男,1946年5月出生。陕西省富平县东上官乡人。197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2001年3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书记,4月任高速集团董事长。2006年2月13日,任陕西省交通厅巡视员。
2007年12月14日,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给予陈双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 陈世礼
最高职务: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28日,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陈世礼,因受贿问题涉嫌犯罪,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陈世礼,男,汉族,1951年11月生,安徽省马鞍山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副书记,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3年6月当选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8月29日,中共淮南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世礼为市委书记。
2007年7月25日陈世礼被双规。7月27日,淮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宣读了省委关于淮南市委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免去陈世礼淮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8年1月17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世礼辞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 李九成
最高职务:河南省安监局局长
问题:涉及严重经济问题
现状:双规
2008年2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时任河南省安监局局长的李九成突然被纪检部门带走,原因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李九成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采煤系地下采煤专业,属于科班出身,大学毕业后分派到河南省煤矿厅工作,后又到郑煤集团所属的裴沟煤矿挂职锻炼。此后就历任煤炭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察局的领导职务。39岁那年,李九成便出任副厅级干部,成为河南省一名引人注目的年轻官员之一。
2000年,从原属于河南煤炭厅的安监局单列出来,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局,李九成出任局长。2002年,成立河南省安监局,李九成被任命为局长,成为河南这个矿产大省安全监察方面的双料局长。
13 冯顺桥
最高职务: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问题:违纪
现状:双规
2008年5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被双规。
冯顺桥,男,1957年8月生,汉族,浙江省上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4月-1998年5月,任绍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5年12月兼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1998年5月-1998年12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98年12月-1999年4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9年4月-2001年11月,任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1月-2003年5月,任绍兴市委书记:2003年5月,任绍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5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十六大代表。
以上为正厅(局)级
14 王斌
最高职务: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4月10日上午,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在当月新闻发布会上证实,该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斌正在接受中纪委专案组调查。
15 王政
最高职务: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至2007年6月之间,王政曾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渝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百年世家”、“卫星半岛”等项目在用地规划、报建审查、调整容积率、减免配套费等方 面积极协调,提供了方便,为此34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种名义感谢费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共计966.3685)5-元。王政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政身为领导干部,在事关城市形象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乡建设领域,恣意出卖手中的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6年时间内数十次收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966.36853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赃款被用于个人挥霍,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王政被有关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王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王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16 郑维
最高职务:重庆市渝中区纪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渝中区原纪委书记郑维,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6月,郑维在担任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渝中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重庆跨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等5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2035元。
法院认为,郑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郑维辩解没有收受谭某某、龚某某钱财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对于郑维的辩护人提出郑收受谭某某人民币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指控郑维收受彭某某人民币5075-元和龚某某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不足以及被告人郑维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17 陈明
最高职务: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犯受贿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6月,陈明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联络员、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柏某某、何某、李某、谭某某、李某某等人谋取利益,采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门面房或收取现金的方式,共收受他人感谢费人民币49万元,价值人民币26500元虫草1斤,商业门面差价人民币20.0960万元。陈明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陈明归案后,能主动交待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陈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18 罗静虹
最高职务: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兼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14日,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兼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底至2005年,被告人罗静虹利用担任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土地转让纠纷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送的价值人民币1.2988万元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和价值人民币4.25万元欧米茄牌手表两只。
2001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将部分钱财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人民币235万元、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系受贿犯罪所得,仍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王政收受他人送的商铺二间,价值人民币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被告人罗静虹在得知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部分钱财、购房手续等进行转移。指控认为,被告人罗静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9 刘松涛
最高职务: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7年10月2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将刘松涛一案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依法判处刘松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31.195万元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20 黄亦瑾
最高职务: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10万元
2008年4月7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黄亦瑾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黄亦瑾,女,1951年2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慈溪市人。经济师。1971年11月——1983年8月,在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工作;1985年6月——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副局长、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分局局长;1992年9月——1994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9月——1997年8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年8月——案发,任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25日,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向渝中区国税局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渝中区国税局请示市国税局,市国税局内部对于该公司是否符合免征条件存在分歧。因此,大贺巴蜀公司决定拿出IOTY元,派员工张某、谢某进行活动。2005年6月的一天,张某找到黄亦瑾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将表示感谢。同年8月31日,黄亦瑾打 规定的擦边球,签署了免除大贺巴蜀公司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的文件。9月6日,黄亦瑾在办公室收下大贺巴蜀公司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
21 苗元礼
最高职务:山西省临汾市副市长
问题: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1月22日,因在分管煤炭工作期间,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以及生活腐化,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大搞权色交易。
苗元礼,男,汉族,1953年8月生,山西省翼城人,山西省委党校函授研究生学历,无党派。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1年1月任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3年1月当选山西省九届政协常委。2006年4月当选临汾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7年8月27日,苗元礼被公示为山西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在此期间,山西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收到对苗元礼有关问题的举报、反映。经初查,9月5日,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认为苗元礼存在重大违纪嫌疑,山西省委同日决定取消苗元礼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资格。
经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查证,初步认定苗元礼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开除苗元礼公职的决定。
苗元礼案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 张苏明
最高职务: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兼广播传媒中心总裁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4月27日,张苏明正在参加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的一个内部会议并发言。待其发言完毕,办案人员即将其叫出会场,当场宣布双规决定,张苏明随后被江苏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
23 梁晓琦
最高职务:重庆市江北城城投公司董事长
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7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通报,重庆市江北城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前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梁晓琦曾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2004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梁为市规划局副局长。2007年7月,调至江北城城投公司任董事长。
24 万晓平
最高职务:四川省峨眉山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2008年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万晓平在担任峨眉山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业人民币37万元。万晓平在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如实交待37万元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此外,万晓平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经审理,万晓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万晓平受贿所得37万元、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的人民币92.2万元、美元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5 何连中
最高职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助理巡视员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被扣押的全部财产
2008年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原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因收受企业及个人105.6万元贿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何连中,男,58岁。1996年被任命为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2003年,国家部委机构改革时,他获任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执掌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大权。
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何连中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34次收受海南中泰农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并为上述企业在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落实、介绍项目中介权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
2003年至2004年间,何利用兼任中(中国)委(委内瑞拉)高级混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黄姓女子与他人成立中介公司,介入中国联合油品公司进口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事宜,从中牟取利益,并收受北京一中介公司负责人7万元港币。
26 于国华
最高职务:吉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问题:涉嫌严重违纪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因严重违纪,2008年1月,中共吉林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于国华,1958年12月出生,满族人。先后担任共青团永吉县委书记、永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永吉县委副书记、盘石市委书记、桦甸市委书记。于2004年出任吉林市副市长,并于2006年担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于国华主要分管吉林市的市政公用局、房地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开发公司等部门。
2007年11月,吉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于国华利用职权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包养情妇,问题严重。
于国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7 贾裕民
最高职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人大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追缴不能说清合法来源的2449324.21元,美元5500元,受贿所得90000元,其他非法所得120000元。
该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调整、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12次共计9万元。1999年8月,被告人贾 裕民作为奈曼旗的旗委书记,在战友、熟人关系的驱动下,置国家的政策规定于不顾,指令旗粮食局局长曹云杰放弃到自治区商务厅争取玉米出口指标,让分管粮食工作的副旗长李炳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曹云杰一起与通辽市通宝日杂土产公司经理丁宝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联系,商谈向娜华兴(深圳)电子有限公司销售2万吨玉米事宜,在奈曼旗粮油购销公司发运的第一批5000吨玉米在厦门被低价倾销,存在显而易见风险的情况下,没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即越权决定并指示李炳辉等人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导致奈曼旗发往南方的近2万吨玉米被诈骗,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间接损失近300万元。
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扣押贾裕民家庭财产时,除去其家庭合法收入、贾裕民不同时期收受的24.13万元礼金、9万元受贿款及其他非法所得12万元外,还有244.93万元,美元55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8 万善志
最高职务: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万善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
万善志,1952年1月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小学文化。2007年调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2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万善志在担任常德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争取财政拨款中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中单独收受贿赂109.28万元,与其妻王东久共同受贿5万元。由于被告人万善志在纪委没有找其谈话之前,主动将部分赃款退交纪委,在省纪委对其双规期间,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有投案自首情节。据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万善志有期徒刑10年,另外万善志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其妻王东久因与万善志共同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9 程雪良
最高职务:湖北省荆州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
现状:一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08年5月4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受贿、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程雪良因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被告人程雪良于1996年~2002年间先后担任湖北省公安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和中共公安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共公安县委书记,2005年3月任荆州市副市长,2006年10月被免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程雪良利用担任领导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雷沫元、袁本义、陈志柏等37人的人民币36.85万元和美元1000元。其中,程雪良在送钱者明确提出具体请托事项或明知送钱者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共26人累计所送金额22.8万元和美元100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钱者谋取利益。
2006年1月27日下午15时许,程雪良酒后驾车从公安县回石首市老家过春节,途中经过一右向转弯时,因车速过快驶入逆行道,将与其相向行走的被害人李志祥撞倒,导致李志祥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鉴定,程雪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雪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
2006年6月,程雪良因涉嫌经济违法违纪被双规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
30 朱德华
最高职务: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问题:涉嫌挪用公款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德华因借公款出境赌博欠债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予以起诉。
朱德华,1948年出生,曾任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董事长等职。2007年9月6日,海口市纪委对朱德华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海南省纪委介绍,2001年下半年,朱德华到香港洽谈项目期间,港商陈某带朱德华到澳门葡京娱乐场第一次赌博,从此他便染上境外赌博的恶习。2001年至2007年,朱德华先后从深圳、海口口岸出入境120多次,最多一个月9次,在香港游轮及澳门葡京娱乐场、东方酒店娱乐场等赌博场所赌博。最终,背上了上千万元的债务,目前尚欠赌场港币268万元。另外,朱德华还因为赌博欠亲属和朋友人民币888万元、港币147万元、美元6万元。
朱德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差、办事、接待等理由,自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从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等企业借公款1084万元,目前尚欠公司公款共计195万元逾期未还。
31 梁柏年
最高职务: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月3日,因涉嫌受贿23.6万元、贪污公款10万港元,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6年末,广东省纪委开始对广州石化总厂及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进行调查,梁柏年被双规,并于同年12月30日被正式批捕。
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公款102万港元。在任职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总经理期间,收受江门石油公司贿送的人民币18.3万元。2001年至2004年,梁柏年任职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期间,收受下属一个企业负责人陈某贿送的人民币5.3万元。
32 钟抢年
最高职务: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钟抢年因受贿30)5-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钟抢年,男,42岁,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1999年8、9月至2000年2月间,钟抢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工管处处长,负责管理和拨付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拨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帮助。为此,钟抢年于2000年3、4月问,收受该厂副厂长章彝(已于2008年3月10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钟抢年主动向有关部门就其与章彝的经济往来情况作出说明,并交待了其收受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钟抢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钟抢年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且其能真诚悔罪,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抢年有期徒刑6年。
33 田忠
最高职务:吉林省长春市市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行贿
现状:正在审理
2008年3月2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检察机关指控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余元、受贿行贿149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7月~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另案处理)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贿10万元。
以上为副厅(局)级
责编 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