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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都有不同的利益追求,经济利益上的固有矛盾决定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总是难以避免的。我国已经进入了罢工高发期,东航的“集体返航”事件,重庆、海南、甘肃、广东等地相继出现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罢工权的关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罢工行为,罢工在中国处于法律上的“灰色”状态。这种状态无论对于雇员、雇主,还是对于社会、法律权威都是十分不利的。同时,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转轨时期,市场劳动关系日益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面临着入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接轨和衔接问题。为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