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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检察官自诞生之日起,便处于不被社会信任的尴尬境地。200余年来,检察官为争取社会的信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恪守中立原则、推行阳光检务、加强伦理建设、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以"公正""公开""公德""功绩"提升执法公信力。我国检察机关要提升执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解决检察官的角色定位、检察权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检察官的权能及考核考评机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