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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滨海区作为城市中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最为强烈的地带之一, 其城市设计涉及多学科、多方面的问题, 要求设计人员以综合的视角、进行多目标的规划设计。本文以粤西地区茂名市的城市规划分析为例, 阐述滨海区域规划设计的一些理念与方法。
关键词:滨海区域;粤西;特色规划
中图分类号: S15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粤西地区,是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在粤西区域城市体系中,如何增强粤西城市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的能力,一条重要的出路就是彰显自身的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对于粤西地区城市而言,滨海区域不仅有助于提高城市生活的质量和城市的认知度,还是构成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的基础。作为城市中的边界区域,它们往往是城市人口密集空间和自然开阔空间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居民与自然交往最具魅力而又最近的地方。
一、应把创造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滨海自然生态,是指滨海地域的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这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和状态。滨海自然生态由众多子系统组成。各个子系统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着滨海自然生态这个总系统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所以,滨海自然生态自身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具有严密的客观性。人类的行为必须自觉遵循它自身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否则,将由于对其中某些子系统的损坏,而导致整个滨海自然生态系统“涨落”过度,乃至从负面深刻影响人类对滨海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随着滨海地域原始风貌的丧失、自然生态的受损,及其对滨海城市形象、城市品质负面影响的不断显现,那种以优势区位高价拍卖滨海地域土地,或以直接间接损害滨海自然生态为代价引进项目的做法,越来越受到质疑。国外的新加坡、国内的天津市进行滨海地域开发的实践,让困惑中的人们耳目一新。他们的成功經验,集中体现在对更高规划目标的追求。这就是: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确立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样承认滨海地域是集聚经济发展资源的风水宝地。但是,它“聚财”的途径不是以优势区位高价拍卖滨海地域的土地,或以直接间接损害滨海自然生态为代价引进项目,而是通过彰显滨海自然生态价值来展示良好的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以此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向这个城市(而不只局限于城市的滨海地域)集聚。城市科学发展到了今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节能环保技术产业、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技术产业、新材料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高端产业,往往不只是看海边有多少区位优越的地块,而是看整个城市是否能展示出有利于该产业长远发展的环境基础。一座滨海城市如果具有良好的滨海自然生态,不仅是城市内在品质和外部形象的良好展现,而且也是城市长远发展的环境基础,当然备受外来高端产业投资者的青睐。
在粤西区域城市体系中,茂名不具备中心性特征和中心地特征。交通易达性不佳,又使得茂名难以接受港、深、珠等发达地区的辐射。虽然有大型石化作为城市支柱产业,但是,近年来广东沿海5大石化基地的崛起,茂名石化在区域城市体系中的地位正呈下降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增强茂名城市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的能力,一条重要的出路就是彰显自身的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所以,选择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应该是茂名城市的正确选择,是茂名建设滨海城市的一条全新路径。
茂名城市滨海地域的天然区位并非具有特别的优势。湾岸滨岸在地理特征上缺乏独特的原始风貌,滨海地域的历史文化底蕴从总体上说并不深厚,经济欠发达也将降低滨海地域基础设施的效能。这些因素表明,茂名要想在彰显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方面超越其他滨海城市,难度还比较大,还需作不懈的努力。
二、在资源开发理念上,应始终贯彻人和城市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重要原则
滨海城市人的发展(城市居民总体素质的提升)和城市成长(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增强)必须依赖于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而对滨海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又与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做到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共存共生呢?这是一个需要用科学思维进行厘清的问题。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内部都具有自组织功能。即:它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将相互联系的各种要素因其自身演化对系统整体所产生的“波动”进行协调,使系统任何时候都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以此推动系统整体的演化发展。这个过程所显示的,就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组织作用”。从自然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来说,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是一种外力干预的“他组织作用”。“他组织作用”具有鲜明的两面性:当它产生的效应与“自组织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一致时,就起着推动自然生态系统向主导方向演化的作用。
而当它产生的效应与“自组织作用”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背离时,就会对自然生态系统起着损害或颠覆的作用。所以,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只要做到所产生的效应与其“自组织作用”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一致,是完全可以做到与滨海地域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
坚持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开发理念,必须在决策上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指导方针:
——在“资源利用”方面,应严格控制与滨海自然生态效应在性质上相背离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对土地功能的选择,填海(包括滩涂)造地,滨海地域土地开发强度的把握,对生态脆弱地段和生态敏感地段的开发,滨海地域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等等,一定要要慎之又慎。
——在“生态建设”方面,应在开发的同时作生态建设规划,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整体效能的升级。比如:对被改作盐田、虾塘的海滩涂进行恢复,对被毁损的海滨防风林带及滨海湿地进行修复,对影响滨海自然生态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等等。
茂名只有80多公里的海岸线(直线),滨海自然资源并非十分丰富。从总体上说,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还比较脆弱。主要表现为:处于南中国海北岸,极易受台风的袭击;自然植被面积不断缩小,水土流失和沙滩泥化呈上升趋势;水东湾海洋动力改变,水面面积和纳潮量比上世纪50年代分别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海滩涂被无休止地填海造地,使得其对海潮巨浪的消能防灾作用不断被减弱;局部海滨受工业和生活污水污染,水质呈下降趋势。可见,茂名的滨海城市是在滨海自然生态比较脆弱的基础上起步建设的。所以,在滨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理念上,应切实贯彻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重要原则。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即使滨海城市的外观建设得再好,也有可能因滨海自然生态系统的失衡而受到大自然的恶性报复。2005年8月29日,美国著名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重要的经济之都——新奥尔良市,因受“卡特里娜”飓风带来海潮巨浪的毁灭性袭击,很值得今天的茂名城市引以为戒。
三、在功能空间布局上,应认真恪守有利于滨海地域总体环境保护和滨海自然生态发展的原则
功能空间的物质实体一旦在某一地域形成,就必然对这一地域的自然生态产生深刻影响。所以,茂名城市海滨地域功能空间的布局,必须坚持空间物质实体及其今后的规模扩展不影响滨海地域自然生态长远发展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应着力解决好如下5个方面的问题:
——应用“绿线”划定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建议将东部沿海从山兜仔至下村之间约6公里的滨海地域、西部沿海从晏镜岭至吴川之间约4公里的滨海地域,划为不予开发的“一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其空间纵深控制在500~1000米。其余除港口区以外的滨海前沿地域,划为可轻度开发的“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其空间纵深控制在500~800米。将滨海后方的生活居住、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度假等功能区划为“滨海自然生态发展敏感区”。滨海地域前沿和后方的自然山体,是滨海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绿线”划定为保护范围。这些山体应严禁取土、炸石及毁损植被,严格限制建筑物构筑物的设置。
——应对不同类别的工业划定不可进入的“红线”。一类工业(工业类别见附后注释)不得进入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二、三类工业不得进入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和“滨海自然生态发展敏感区”。二、三类工业与“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发展敏感区”的空间间隔,既要考虑工业类别的不同,更要考虑南海常年季风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方案选来确定。
——应通过完善海岸线规划对各地段进行功能空间布局。海岸线规划应具有必要的深度和必须的刚性,自然生态岸线、生活岸线、港口码头岸线和临港工业岸线经规划确定之后,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吞占,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改动。建议: (1)下村至爵山半岛西南端约10公里滨岸,连同大、小放鸡岛,作为滨海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地域。(2)博贺镇至水东湾出海口东侧约14公里的滨岸(恢復博贺湾与水东湾之间的水道后,该地域将呈现“离岛”的原本地貌),作为区域性滨海会展文化产业发展地域。(3)晏镜岭至水东湾出海口西侧约10公里的滨岸,作为区域性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地域。(4)环水东湾内侧约17公里湾岸,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和生活居住空间(沿湾一线设置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5)环博贺湾约14公里湾岸,作为未来以高新科技为主要特征的高端产业发展地域,和未来茂名城市最佳的生活居住发展用地(沿湾一线设置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6)儒洞河口西侧至下村约10公里的鸡打港地域,作为港口运输产业发展地域(博贺新港区)。(7)重化工业集中布置在岭门以北的马踏地域(设置临港工业区)。该地域不仅用地充足,而且西侧有牛胸岭、大酒岭、深山岭、牛寮岭组成的连绵山脉为屏障,工业废气、粉尘不易造成对环博贺湾及整个滨海地域环境的影响。
——应对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开发作出严格限制。包括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体量、高度,服务性道路的宽度和直线段的长度,建筑物构筑物离上滨线(常态下潮水到达的最高位置)的距离,等等。
——应创新滨海前沿地域的空间布局模式。保持 “海水——沙滩(滩涂或浅海)——驳岸自然地形地貌”的滨海自然生态景观链的完整性。将以往设置在岸边的滨海大道,后退至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后方。让对公众开放的公园、文化宫、音乐厅、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融入“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之中,使绝大多数市民能轻松地共享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效益。
四、应切实排除各种干扰坚持“科学规划”和“宁缓勿乱”的开发原则
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由多种功能空间系统(子系统)组成的总系统。任何一个功能空间系统的演化发展,不仅需要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作为载体,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为过程。各种不同功能空间系统的发展演化,需要在特定的空间上和特定的时间上进行“协调”,才能达到战略目标总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发展。所以,各种功能空间系统的发展先后,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时间顺序。这就是城市规划所强调的功能空间发展的时序性。如果人为地打乱了这种时序性,必然导致各种城市功能的发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混乱,以致影响战略目标总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发展,阻滞和延缓战略目标的实现进程。
从茂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践来看,影响滨海地域开发时序的人为因素,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资本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而抢占滨海地域优势区位,不惜对规划进行诱惑或要挟;二是社会利益集团为了在滨海地域占有一席之地,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并采用不择手段对规划进行逼迫;三是滨海地域原土地使用权属持有者求富心切,对规划提出种种责难;四是领导者担心任期太短出不了政绩的纠结心态,往往使规划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为此,贯彻“科学规划”和“宁缓勿乱”的开发原则,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如下二个问题:
一是必须确保开发时序的科学性。开发建设时序确定的主要依据,应是城市整体功能发展在地域空间和形成时间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城市总体规划应有明确的开发建设时序性指引。在此基础上,通过编制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供地计划。以防止在项目选址问题上,因“饥不择食”导致“撒大网”式的布局而打乱整个开发建设时序。
二是决策层面必须坚定不移。决策层的意志是成败的关键。只有决策层不为市场资本的诱惑和要挟所 “压”倒,不为社会利益集团的特殊地位所“难”倒,不为土地使用权属持有者所“磨”倒,不为自己的政绩包袱所“困”倒,滨海地域的开发建设时序就肯定乱不起来。
五、小结
粤西地区滨海城市的发展和成长必须依赖于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这就应当充分发掘城市与水的文化内涵, 关注场所与人的关系, 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 通过缜密的调研与分析, 探寻最适宜的解决方法;应当以维护自然环境生态为原则, 在滨水开发过程中保障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应当采用动态、循序渐进且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划设计方法, 使其能适时按需做出一定的调整, 以适应城市最新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Z].2005.
[2]汪小玲,杨海真.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建立初探 [J].统计与决策,2005,(13).
关键词:滨海区域;粤西;特色规划
中图分类号: S15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粤西地区,是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在粤西区域城市体系中,如何增强粤西城市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的能力,一条重要的出路就是彰显自身的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对于粤西地区城市而言,滨海区域不仅有助于提高城市生活的质量和城市的认知度,还是构成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的基础。作为城市中的边界区域,它们往往是城市人口密集空间和自然开阔空间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居民与自然交往最具魅力而又最近的地方。
一、应把创造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滨海自然生态,是指滨海地域的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这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和状态。滨海自然生态由众多子系统组成。各个子系统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着滨海自然生态这个总系统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所以,滨海自然生态自身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具有严密的客观性。人类的行为必须自觉遵循它自身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规律。否则,将由于对其中某些子系统的损坏,而导致整个滨海自然生态系统“涨落”过度,乃至从负面深刻影响人类对滨海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随着滨海地域原始风貌的丧失、自然生态的受损,及其对滨海城市形象、城市品质负面影响的不断显现,那种以优势区位高价拍卖滨海地域土地,或以直接间接损害滨海自然生态为代价引进项目的做法,越来越受到质疑。国外的新加坡、国内的天津市进行滨海地域开发的实践,让困惑中的人们耳目一新。他们的成功經验,集中体现在对更高规划目标的追求。这就是: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确立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样承认滨海地域是集聚经济发展资源的风水宝地。但是,它“聚财”的途径不是以优势区位高价拍卖滨海地域的土地,或以直接间接损害滨海自然生态为代价引进项目,而是通过彰显滨海自然生态价值来展示良好的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以此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向这个城市(而不只局限于城市的滨海地域)集聚。城市科学发展到了今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节能环保技术产业、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技术产业、新材料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高端产业,往往不只是看海边有多少区位优越的地块,而是看整个城市是否能展示出有利于该产业长远发展的环境基础。一座滨海城市如果具有良好的滨海自然生态,不仅是城市内在品质和外部形象的良好展现,而且也是城市长远发展的环境基础,当然备受外来高端产业投资者的青睐。
在粤西区域城市体系中,茂名不具备中心性特征和中心地特征。交通易达性不佳,又使得茂名难以接受港、深、珠等发达地区的辐射。虽然有大型石化作为城市支柱产业,但是,近年来广东沿海5大石化基地的崛起,茂名石化在区域城市体系中的地位正呈下降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增强茂名城市吸引外部经济发展资源的能力,一条重要的出路就是彰显自身的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所以,选择以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应该是茂名城市的正确选择,是茂名建设滨海城市的一条全新路径。
茂名城市滨海地域的天然区位并非具有特别的优势。湾岸滨岸在地理特征上缺乏独特的原始风貌,滨海地域的历史文化底蕴从总体上说并不深厚,经济欠发达也将降低滨海地域基础设施的效能。这些因素表明,茂名要想在彰显滨海城市品质与特色方面超越其他滨海城市,难度还比较大,还需作不懈的努力。
二、在资源开发理念上,应始终贯彻人和城市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重要原则
滨海城市人的发展(城市居民总体素质的提升)和城市成长(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增强)必须依赖于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而对滨海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又与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做到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共存共生呢?这是一个需要用科学思维进行厘清的问题。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内部都具有自组织功能。即:它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将相互联系的各种要素因其自身演化对系统整体所产生的“波动”进行协调,使系统任何时候都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以此推动系统整体的演化发展。这个过程所显示的,就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组织作用”。从自然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来说,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是一种外力干预的“他组织作用”。“他组织作用”具有鲜明的两面性:当它产生的效应与“自组织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一致时,就起着推动自然生态系统向主导方向演化的作用。
而当它产生的效应与“自组织作用”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背离时,就会对自然生态系统起着损害或颠覆的作用。所以,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只要做到所产生的效应与其“自组织作用”产生的效应在性质上相一致,是完全可以做到与滨海地域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
坚持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开发理念,必须在决策上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指导方针:
——在“资源利用”方面,应严格控制与滨海自然生态效应在性质上相背离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对土地功能的选择,填海(包括滩涂)造地,滨海地域土地开发强度的把握,对生态脆弱地段和生态敏感地段的开发,滨海地域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等等,一定要要慎之又慎。
——在“生态建设”方面,应在开发的同时作生态建设规划,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整体效能的升级。比如:对被改作盐田、虾塘的海滩涂进行恢复,对被毁损的海滨防风林带及滨海湿地进行修复,对影响滨海自然生态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等等。
茂名只有80多公里的海岸线(直线),滨海自然资源并非十分丰富。从总体上说,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还比较脆弱。主要表现为:处于南中国海北岸,极易受台风的袭击;自然植被面积不断缩小,水土流失和沙滩泥化呈上升趋势;水东湾海洋动力改变,水面面积和纳潮量比上世纪50年代分别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海滩涂被无休止地填海造地,使得其对海潮巨浪的消能防灾作用不断被减弱;局部海滨受工业和生活污水污染,水质呈下降趋势。可见,茂名的滨海城市是在滨海自然生态比较脆弱的基础上起步建设的。所以,在滨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理念上,应切实贯彻人的发展和城市成长与滨海自然生态共存共生的重要原则。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即使滨海城市的外观建设得再好,也有可能因滨海自然生态系统的失衡而受到大自然的恶性报复。2005年8月29日,美国著名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重要的经济之都——新奥尔良市,因受“卡特里娜”飓风带来海潮巨浪的毁灭性袭击,很值得今天的茂名城市引以为戒。
三、在功能空间布局上,应认真恪守有利于滨海地域总体环境保护和滨海自然生态发展的原则
功能空间的物质实体一旦在某一地域形成,就必然对这一地域的自然生态产生深刻影响。所以,茂名城市海滨地域功能空间的布局,必须坚持空间物质实体及其今后的规模扩展不影响滨海地域自然生态长远发展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应着力解决好如下5个方面的问题:
——应用“绿线”划定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建议将东部沿海从山兜仔至下村之间约6公里的滨海地域、西部沿海从晏镜岭至吴川之间约4公里的滨海地域,划为不予开发的“一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其空间纵深控制在500~1000米。其余除港口区以外的滨海前沿地域,划为可轻度开发的“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其空间纵深控制在500~800米。将滨海后方的生活居住、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度假等功能区划为“滨海自然生态发展敏感区”。滨海地域前沿和后方的自然山体,是滨海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绿线”划定为保护范围。这些山体应严禁取土、炸石及毁损植被,严格限制建筑物构筑物的设置。
——应对不同类别的工业划定不可进入的“红线”。一类工业(工业类别见附后注释)不得进入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二、三类工业不得进入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和“滨海自然生态发展敏感区”。二、三类工业与“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发展敏感区”的空间间隔,既要考虑工业类别的不同,更要考虑南海常年季风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方案选来确定。
——应通过完善海岸线规划对各地段进行功能空间布局。海岸线规划应具有必要的深度和必须的刚性,自然生态岸线、生活岸线、港口码头岸线和临港工业岸线经规划确定之后,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吞占,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改动。建议: (1)下村至爵山半岛西南端约10公里滨岸,连同大、小放鸡岛,作为滨海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地域。(2)博贺镇至水东湾出海口东侧约14公里的滨岸(恢復博贺湾与水东湾之间的水道后,该地域将呈现“离岛”的原本地貌),作为区域性滨海会展文化产业发展地域。(3)晏镜岭至水东湾出海口西侧约10公里的滨岸,作为区域性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地域。(4)环水东湾内侧约17公里湾岸,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和生活居住空间(沿湾一线设置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5)环博贺湾约14公里湾岸,作为未来以高新科技为主要特征的高端产业发展地域,和未来茂名城市最佳的生活居住发展用地(沿湾一线设置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域)。(6)儒洞河口西侧至下村约10公里的鸡打港地域,作为港口运输产业发展地域(博贺新港区)。(7)重化工业集中布置在岭门以北的马踏地域(设置临港工业区)。该地域不仅用地充足,而且西侧有牛胸岭、大酒岭、深山岭、牛寮岭组成的连绵山脉为屏障,工业废气、粉尘不易造成对环博贺湾及整个滨海地域环境的影响。
——应对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开发作出严格限制。包括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体量、高度,服务性道路的宽度和直线段的长度,建筑物构筑物离上滨线(常态下潮水到达的最高位置)的距离,等等。
——应创新滨海前沿地域的空间布局模式。保持 “海水——沙滩(滩涂或浅海)——驳岸自然地形地貌”的滨海自然生态景观链的完整性。将以往设置在岸边的滨海大道,后退至一、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后方。让对公众开放的公园、文化宫、音乐厅、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融入“二类滨海自然生态保护区”之中,使绝大多数市民能轻松地共享滨海地域的自然生态效益。
四、应切实排除各种干扰坚持“科学规划”和“宁缓勿乱”的开发原则
滨海自然生态最佳效益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由多种功能空间系统(子系统)组成的总系统。任何一个功能空间系统的演化发展,不仅需要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作为载体,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为过程。各种不同功能空间系统的发展演化,需要在特定的空间上和特定的时间上进行“协调”,才能达到战略目标总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发展。所以,各种功能空间系统的发展先后,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时间顺序。这就是城市规划所强调的功能空间发展的时序性。如果人为地打乱了这种时序性,必然导致各种城市功能的发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混乱,以致影响战略目标总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发展,阻滞和延缓战略目标的实现进程。
从茂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践来看,影响滨海地域开发时序的人为因素,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资本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而抢占滨海地域优势区位,不惜对规划进行诱惑或要挟;二是社会利益集团为了在滨海地域占有一席之地,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并采用不择手段对规划进行逼迫;三是滨海地域原土地使用权属持有者求富心切,对规划提出种种责难;四是领导者担心任期太短出不了政绩的纠结心态,往往使规划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为此,贯彻“科学规划”和“宁缓勿乱”的开发原则,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如下二个问题:
一是必须确保开发时序的科学性。开发建设时序确定的主要依据,应是城市整体功能发展在地域空间和形成时间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城市总体规划应有明确的开发建设时序性指引。在此基础上,通过编制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供地计划。以防止在项目选址问题上,因“饥不择食”导致“撒大网”式的布局而打乱整个开发建设时序。
二是决策层面必须坚定不移。决策层的意志是成败的关键。只有决策层不为市场资本的诱惑和要挟所 “压”倒,不为社会利益集团的特殊地位所“难”倒,不为土地使用权属持有者所“磨”倒,不为自己的政绩包袱所“困”倒,滨海地域的开发建设时序就肯定乱不起来。
五、小结
粤西地区滨海城市的发展和成长必须依赖于对滨海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的开发利用。这就应当充分发掘城市与水的文化内涵, 关注场所与人的关系, 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 通过缜密的调研与分析, 探寻最适宜的解决方法;应当以维护自然环境生态为原则, 在滨水开发过程中保障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应当采用动态、循序渐进且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划设计方法, 使其能适时按需做出一定的调整, 以适应城市最新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Z].2005.
[2]汪小玲,杨海真.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建立初探 [J].统计与决策,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