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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六年级上册第四课的教学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一课时的教学目标预设为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懂得公民基本权利有法律保障,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
《依法行使权利》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八年级下册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三框的教学内容。《依法行使权利》的教学目标预设为学生能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同时能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及他人的利益。如何将宪法融入中小学生的课堂?如何进行小初德法教学的衔接?来自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实验小学的汪源源老师和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的程萍老师给了我们最好的诠释。
【片段实录一】
(课件出示超市图片)
师:有一个学生去超市,她遇到了这样的事,购物结束准备离开时超市防盗报警器响了,你们遇到过吗?(生摇头)
师:那你们听说过吗?
生(三三两两):有。
师:那接下来有可能会发生什么事?
生1:超市的保安会把她带走调查一下,是不是不小心拿了什么东西。
师追问:把她带走干什么?
生1:询问,调查。
生2:有可能把她留下来,进行搜身。
师:你们真的很有生活经验。如果你是这位女生,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
生3:我觉得这位女生,她如果拿了超市的东西,应该配合保安搜身。
师追问:那如果她没有拿超市的东西呢?
生3:没有拿东西,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和保安理论。
师再次追问:那同意搜身吗?
生3:同意,要自证清白。
生4:我觉得可以搜身,只要不是男保安就行。(现场哄笑)
师:同性的工作人员,同意搜身。那有没有不同意搜身的?老师想做个统计。
(几乎所有学生同意搜身,不同意搜身的寥寥无几。)
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请同学们打开《宪法》的第20页,翻到宪法的第37条,我们一起来读一读。
(课件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予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师:同学们刚刚读到任何公民,那任何公民包括我们学生在内吗?
生齐:包括。
师:是的,包括我们学生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能被非法的逮捕、拘留还有搜身。你现在还认为保安可以搜查我们的身体吗?
生齐:不可以。
【片段实录二】
师:近年来,中国社会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这种权利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我们不妨来看两则新闻。
(课件呈现两幅图:因航班延误维权却大鬧机场被拘留,一人维权成功,让数亿人受益。)
师:同样选择维权,为什么结果不同呢?那究竟我们该如何维护权利呢?下面请结合我们手上的两则新闻素材的详细内容和法律条文,以及教材当中的相关知识展开讨论。
组1:我们认为,新闻一当中,维权没有成功是因为他损害了国家利益。大闹机场,影响了他人,影响了公共秩序,所以维权失败。新闻二是因为他选择了正确的维权方式。他是在正常程序下进行的,先进行调解不成,然后进行诉讼。
组2:新闻二中小王这种沟通就是用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师:那他们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来作为支撑?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运用起来。
组2:小王先是多次沟通,迪士尼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这是协商。然后向警方求助,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是调解,最后上法院进行仲裁。
师:那这两则新闻有哪些法律依据?
组3:《宪法》第十五条,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师:刘某其实是一种以错纠错式的维权,看似动静闹那么大很有利,实际会让我们社会失去秩序,失去文明,所以他受到了处罚。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告诉我们,航班延误,我们可以怎么维权?
(观看专业人士解答关于航班延误维权的视频。)
【赏析】
一直以来,小学和初中之间横有一道浅浅的海峡,小初衔接就是海峡上空架起的桥梁。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增强。教学内容的难度、深度发生了变化,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尽管如此,这次小初课堂教学的研究活动,碰撞出了许多思维的火花。
一、追求主体在场,联系现有的生活经验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课程必须植根于儿童的生活才会对儿童有意义,教学必须与儿童的生活世界相联系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成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也指出:思想品德课程正是在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经验基础上,与他们一起体会成长的美好、面对成长中的问题,为初中学生正确认识成长中的自己,处理好与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
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的课程标准,都强调以学生的需要和问题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生活基础和发展规律。通过课前调查发现,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对于法律包括宪法都是非常陌生的,所以课堂上的教学内容需要化陌生为熟悉。问题来源于学生的困惑,就超市保安可不可以搜身这个话题引发开来,上课伊始,有的学生认为为了自证清白可以搜身。有的学生认为只要是同性,就可以搜身。这些经验是源于学生最初的认知水平,为下文宪法条文的学习打下了铺垫。
而对于初中生来说,法治意识比小学生增强了,对自己的权利很关心,对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充分的认识,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使权利的时候有随意性,不会正确行使权利,不会正确维护权利,个人私利为先等问题。因此,教者设置了两则新闻案例让学生辨析,在辨析中探寻合理合法的维权之路。 没有调查,我们就不知道学生是什么样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两位教者都尊重学生的基础。这种对学生学情的充分摸底,找到了学生的生长点,激发学生生长发展的需要。
二、辨析新闻案例,链接精彩的社会实践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教学活动体现儿童的生活体验和道德体验,知识学习与社会参与、问题探究等彼此渗透、相互促进,实现生活、教学、发展的三位一体。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两位教者都选用了典型的案例,汪老师通过超市搜身的案例,从最初几乎整班都认可的搜身,到读了宪法条文后坚决认为的不可以搜身。初中的程老师选择了两则新闻,同样是维权,为什么结果不同?究竟我们该如何维护权利?学生通过对新闻素材的有效探究,对产生结果的分析比对,在交流、补充中把握维护权利的程序,充分了解维权的各种方式。
思想政治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要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案例的在线分析,帮助学生树立合理合法维权的主动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真实新闻的素材,引导学生的认同和内化,并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当中去。指引着学生面对复杂的维权情况,能够理智维权、智慧维权。
三、碰撞两难情境,探寻明晰的思维路径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只有源于儿童实际生活和真实道德冲突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的而非表面的道德情感、真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中也有这样一句话:学会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多样的价值观念,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标准,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
两难情境的设置往往能激起学生内心的价值冲突,触动学生原有的心理认知结构,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满足感。美国学者布莱特认为,青少年儿童通过对两难情境的讨论,理解和内化高于自己一个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方式,拒斥低于自己道德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这两位教者均通過创设两难情境,让学生有代入感,提供给学生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运用已有的知识去思索、比较、甄别、抉择。在思辨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从而使学生的维权能力从肤浅到深刻,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学生对理性维护权利意识的认同和内化。
四、参照法律条文,聚焦课程的核心素养
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懂法、知法、守法、用法。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均为法治专册,学生更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汪老师在学生不同意搜身寥寥无几的情况下呈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给学生阅读、质疑、思考、表达、分享的时间和机会。法律条文的呈现,颠覆了学生最初的认知,从可以搜身到宪法条文呈现后的不可搜身,前后发生了大逆转。生活中鲜活的例子,运用法律条文来答疑解惑,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程老师的这节德法课,开始进入课堂就呈现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而后呈现两则维权的社会新闻,引发学生思考,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在层层分析中把握行使权利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去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对理性维护权利意识的认同和内化。
有一种思维习惯,循法而动;有一种行为模式,依法而行;有一种生活态度,敬法畏法。这两节小初衔接的课堂一直都在追求主体在场。无论是课前的项目学习,还是课后的调查寻访,一直都在运用法律武器探寻更多的解决生活问题的方式方法。追求课堂内外的一体化,追求不同学段的一体化,追求时间空间的一体化。这是两节有认知、有体验、有内化、有迁移、有温度的德法课堂,是两节充满着思维深度的德法课堂。
参考文献:
[1]赵明.浅析品德与社会教学中“道德两难”问题的设置与解决[J].新课程(小学),2013(8).
[2]黄洁莉.追求“主体在场”的情感体验[J].中小学德育,2017(3).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实验小学)
《依法行使权利》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八年级下册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三框的教学内容。《依法行使权利》的教学目标预设为学生能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同时能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及他人的利益。如何将宪法融入中小学生的课堂?如何进行小初德法教学的衔接?来自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实验小学的汪源源老师和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的程萍老师给了我们最好的诠释。
【片段实录一】
(课件出示超市图片)
师:有一个学生去超市,她遇到了这样的事,购物结束准备离开时超市防盗报警器响了,你们遇到过吗?(生摇头)
师:那你们听说过吗?
生(三三两两):有。
师:那接下来有可能会发生什么事?
生1:超市的保安会把她带走调查一下,是不是不小心拿了什么东西。
师追问:把她带走干什么?
生1:询问,调查。
生2:有可能把她留下来,进行搜身。
师:你们真的很有生活经验。如果你是这位女生,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
生3:我觉得这位女生,她如果拿了超市的东西,应该配合保安搜身。
师追问:那如果她没有拿超市的东西呢?
生3:没有拿东西,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和保安理论。
师再次追问:那同意搜身吗?
生3:同意,要自证清白。
生4:我觉得可以搜身,只要不是男保安就行。(现场哄笑)
师:同性的工作人员,同意搜身。那有没有不同意搜身的?老师想做个统计。
(几乎所有学生同意搜身,不同意搜身的寥寥无几。)
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请同学们打开《宪法》的第20页,翻到宪法的第37条,我们一起来读一读。
(课件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予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师:同学们刚刚读到任何公民,那任何公民包括我们学生在内吗?
生齐:包括。
师:是的,包括我们学生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能被非法的逮捕、拘留还有搜身。你现在还认为保安可以搜查我们的身体吗?
生齐:不可以。
【片段实录二】
师:近年来,中国社会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这种权利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我们不妨来看两则新闻。
(课件呈现两幅图:因航班延误维权却大鬧机场被拘留,一人维权成功,让数亿人受益。)
师:同样选择维权,为什么结果不同呢?那究竟我们该如何维护权利呢?下面请结合我们手上的两则新闻素材的详细内容和法律条文,以及教材当中的相关知识展开讨论。
组1:我们认为,新闻一当中,维权没有成功是因为他损害了国家利益。大闹机场,影响了他人,影响了公共秩序,所以维权失败。新闻二是因为他选择了正确的维权方式。他是在正常程序下进行的,先进行调解不成,然后进行诉讼。
组2:新闻二中小王这种沟通就是用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师:那他们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来作为支撑?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运用起来。
组2:小王先是多次沟通,迪士尼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这是协商。然后向警方求助,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是调解,最后上法院进行仲裁。
师:那这两则新闻有哪些法律依据?
组3:《宪法》第十五条,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师:刘某其实是一种以错纠错式的维权,看似动静闹那么大很有利,实际会让我们社会失去秩序,失去文明,所以他受到了处罚。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告诉我们,航班延误,我们可以怎么维权?
(观看专业人士解答关于航班延误维权的视频。)
【赏析】
一直以来,小学和初中之间横有一道浅浅的海峡,小初衔接就是海峡上空架起的桥梁。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增强。教学内容的难度、深度发生了变化,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尽管如此,这次小初课堂教学的研究活动,碰撞出了许多思维的火花。
一、追求主体在场,联系现有的生活经验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课程必须植根于儿童的生活才会对儿童有意义,教学必须与儿童的生活世界相联系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成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也指出:思想品德课程正是在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经验基础上,与他们一起体会成长的美好、面对成长中的问题,为初中学生正确认识成长中的自己,处理好与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
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的课程标准,都强调以学生的需要和问题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生活基础和发展规律。通过课前调查发现,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对于法律包括宪法都是非常陌生的,所以课堂上的教学内容需要化陌生为熟悉。问题来源于学生的困惑,就超市保安可不可以搜身这个话题引发开来,上课伊始,有的学生认为为了自证清白可以搜身。有的学生认为只要是同性,就可以搜身。这些经验是源于学生最初的认知水平,为下文宪法条文的学习打下了铺垫。
而对于初中生来说,法治意识比小学生增强了,对自己的权利很关心,对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充分的认识,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使权利的时候有随意性,不会正确行使权利,不会正确维护权利,个人私利为先等问题。因此,教者设置了两则新闻案例让学生辨析,在辨析中探寻合理合法的维权之路。 没有调查,我们就不知道学生是什么样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两位教者都尊重学生的基础。这种对学生学情的充分摸底,找到了学生的生长点,激发学生生长发展的需要。
二、辨析新闻案例,链接精彩的社会实践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教学活动体现儿童的生活体验和道德体验,知识学习与社会参与、问题探究等彼此渗透、相互促进,实现生活、教学、发展的三位一体。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两位教者都选用了典型的案例,汪老师通过超市搜身的案例,从最初几乎整班都认可的搜身,到读了宪法条文后坚决认为的不可以搜身。初中的程老师选择了两则新闻,同样是维权,为什么结果不同?究竟我们该如何维护权利?学生通过对新闻素材的有效探究,对产生结果的分析比对,在交流、补充中把握维护权利的程序,充分了解维权的各种方式。
思想政治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要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案例的在线分析,帮助学生树立合理合法维权的主动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真实新闻的素材,引导学生的认同和内化,并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当中去。指引着学生面对复杂的维权情况,能够理智维权、智慧维权。
三、碰撞两难情境,探寻明晰的思维路径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只有源于儿童实际生活和真实道德冲突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的而非表面的道德情感、真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中也有这样一句话:学会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多样的价值观念,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标准,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
两难情境的设置往往能激起学生内心的价值冲突,触动学生原有的心理认知结构,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满足感。美国学者布莱特认为,青少年儿童通过对两难情境的讨论,理解和内化高于自己一个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方式,拒斥低于自己道德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这两位教者均通過创设两难情境,让学生有代入感,提供给学生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运用已有的知识去思索、比较、甄别、抉择。在思辨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从而使学生的维权能力从肤浅到深刻,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学生对理性维护权利意识的认同和内化。
四、参照法律条文,聚焦课程的核心素养
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懂法、知法、守法、用法。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均为法治专册,学生更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汪老师在学生不同意搜身寥寥无几的情况下呈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给学生阅读、质疑、思考、表达、分享的时间和机会。法律条文的呈现,颠覆了学生最初的认知,从可以搜身到宪法条文呈现后的不可搜身,前后发生了大逆转。生活中鲜活的例子,运用法律条文来答疑解惑,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程老师的这节德法课,开始进入课堂就呈现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而后呈现两则维权的社会新闻,引发学生思考,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在层层分析中把握行使权利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去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对理性维护权利意识的认同和内化。
有一种思维习惯,循法而动;有一种行为模式,依法而行;有一种生活态度,敬法畏法。这两节小初衔接的课堂一直都在追求主体在场。无论是课前的项目学习,还是课后的调查寻访,一直都在运用法律武器探寻更多的解决生活问题的方式方法。追求课堂内外的一体化,追求不同学段的一体化,追求时间空间的一体化。这是两节有认知、有体验、有内化、有迁移、有温度的德法课堂,是两节充满着思维深度的德法课堂。
参考文献:
[1]赵明.浅析品德与社会教学中“道德两难”问题的设置与解决[J].新课程(小学),2013(8).
[2]黄洁莉.追求“主体在场”的情感体验[J].中小学德育,2017(3).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