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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的普遍运用、内部局域网的建立、各种办案软件和管理软件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效率,但同时给保密工作带了新的课题和难点。笔者就如何确保网络计算机信息的安全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拙见。
一、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同时又大批量产生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开展反腐斗争、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大量检察秘密信息隐于无形、传递快捷、复制方便,可控性弱。这种形势下,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要确保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意义重大。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密意识淡薄。这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上有偏差,信息化建设往往是基础建设上去了,但同步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未跟上。如:计算机密码设置简单,并且没有定期更改的习惯,有些密码甚至是公开的;处理涉密信息的网络没有切实做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使用互联网传递涉密材料;用处理涉密检察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原先用作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改上互联网,但先前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资料却没有及时清理,并由此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二)信息网络管理乏力,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基层院对保密管理与信息安全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纸质材料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有的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执行力;有的疏于管理,处于放任状态。二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不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不能严格实行“专机专用”,甚至还存在“一机上多网”的违规现象。三是对网络信息安全仅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面上。对主动防止外部“黑客”的侵入和涉密检察信息的失泄密工作重视和管理还不够。
(三)硬件设施不到位,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两方面:即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逻辑安全包括信息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当前,在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硬件设施不到位的情况,如:机房没有达到安全标准,未真正做防盗、防静电、防高温等;将台式计算机作为服务器使用,台式计算机在一些性能上无法与服务器相比,也不能进行随机备份,从而留下安全隐患;缺少备份服务器,如果硬盘出现故障或者数据遭到破坏,都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应用管理不到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基层检察机关缺乏专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网络管理员大都“半路出家”,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习,对一些常见的网络故障还可以应付,而对网络安全知识却知之甚少,这种现状制约了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全面展开。同时信息化建设对检察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而检察干警年龄、文化水平差距较大,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干警甚至不懂汉字输入,缺乏最基本的操作能力,对网上办公、办案更是无从谈起。检察业务人员之前接受的教育中几乎没有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信息化的运用都是依赖于后期自学和短期培训;新招录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于检察业务认识理解相对肤浅。因此,办案人不会操作计算机,而专业技术人员又不懂办案,缺乏检察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全体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均水平较低,警惕性低。而安全系统总是在最薄弱的环节遭到攻击,即便有很好的安全管理软件,有强度很高的加密算法,软件安全设置过于简单,或者用户不使用,不设密码,也无济于事。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人员管理,强化保密意识教育。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尤其对网络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知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增强正确认识和处理保密与办案、检务公开之间关系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安全防范机制。首先坚持技术层面的防范和行政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好网络。要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出机房,建立健全出入工作间制度、计算机使用制度、启用信息源的口令、用户标识管理制度、信息介质管理、保密机和密钥管理等制度。二要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严格按照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追查处理。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职责实施管理。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秩序。
(三)加大软硬件投入,抓好安全体系建设。硬件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石,硬件是计算机运行的基础和最根本的保证,没有硬件,也就没有信息系统;软件安全是信息安全的保证,软件是计算机应用的基础和核心,没有软件,信息系统将无法运行。为此要按照高检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設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对网络进行统一有效的的安全、维护管理,购置足够的软硬件安全产品,建立可靠有效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根据当前的网络状况、硬件设备和系统应用等情况,当务之急是分层数据集中存储、备份和恢复,对涉密的重要数据和资料完全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所用的存储设备单独放置。有了完整的数据备份,在系统遭到攻击或出现故障时才能保证不泄密、不失密,才能迅速恢复系统,才能正常使用网络开展工作。
(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重视相应的法律与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检察机关网络管理人员除了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还应该一个专业网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随时对网络进行维护,防止病毒、黑客程序以及各种恶意的入侵,处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作及信息安全,工作量十分庞大。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首要要保证质量,其次要保证数量。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并能及时掌握信息安全的最新技术。真正落实“网络安全,以人为本”的原则,定期派他们到外地学习、交流,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保密观念和责任心,使网络管理人员熟练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一、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同时又大批量产生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开展反腐斗争、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大量检察秘密信息隐于无形、传递快捷、复制方便,可控性弱。这种形势下,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要确保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意义重大。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密意识淡薄。这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上有偏差,信息化建设往往是基础建设上去了,但同步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未跟上。如:计算机密码设置简单,并且没有定期更改的习惯,有些密码甚至是公开的;处理涉密信息的网络没有切实做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使用互联网传递涉密材料;用处理涉密检察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原先用作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改上互联网,但先前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资料却没有及时清理,并由此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二)信息网络管理乏力,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基层院对保密管理与信息安全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纸质材料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有的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执行力;有的疏于管理,处于放任状态。二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不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不能严格实行“专机专用”,甚至还存在“一机上多网”的违规现象。三是对网络信息安全仅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面上。对主动防止外部“黑客”的侵入和涉密检察信息的失泄密工作重视和管理还不够。
(三)硬件设施不到位,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两方面:即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逻辑安全包括信息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当前,在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硬件设施不到位的情况,如:机房没有达到安全标准,未真正做防盗、防静电、防高温等;将台式计算机作为服务器使用,台式计算机在一些性能上无法与服务器相比,也不能进行随机备份,从而留下安全隐患;缺少备份服务器,如果硬盘出现故障或者数据遭到破坏,都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应用管理不到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基层检察机关缺乏专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网络管理员大都“半路出家”,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习,对一些常见的网络故障还可以应付,而对网络安全知识却知之甚少,这种现状制约了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全面展开。同时信息化建设对检察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而检察干警年龄、文化水平差距较大,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干警甚至不懂汉字输入,缺乏最基本的操作能力,对网上办公、办案更是无从谈起。检察业务人员之前接受的教育中几乎没有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信息化的运用都是依赖于后期自学和短期培训;新招录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于检察业务认识理解相对肤浅。因此,办案人不会操作计算机,而专业技术人员又不懂办案,缺乏检察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全体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均水平较低,警惕性低。而安全系统总是在最薄弱的环节遭到攻击,即便有很好的安全管理软件,有强度很高的加密算法,软件安全设置过于简单,或者用户不使用,不设密码,也无济于事。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人员管理,强化保密意识教育。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尤其对网络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知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增强正确认识和处理保密与办案、检务公开之间关系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安全防范机制。首先坚持技术层面的防范和行政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好网络。要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出机房,建立健全出入工作间制度、计算机使用制度、启用信息源的口令、用户标识管理制度、信息介质管理、保密机和密钥管理等制度。二要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严格按照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追查处理。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职责实施管理。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秩序。
(三)加大软硬件投入,抓好安全体系建设。硬件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石,硬件是计算机运行的基础和最根本的保证,没有硬件,也就没有信息系统;软件安全是信息安全的保证,软件是计算机应用的基础和核心,没有软件,信息系统将无法运行。为此要按照高检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設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对网络进行统一有效的的安全、维护管理,购置足够的软硬件安全产品,建立可靠有效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根据当前的网络状况、硬件设备和系统应用等情况,当务之急是分层数据集中存储、备份和恢复,对涉密的重要数据和资料完全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所用的存储设备单独放置。有了完整的数据备份,在系统遭到攻击或出现故障时才能保证不泄密、不失密,才能迅速恢复系统,才能正常使用网络开展工作。
(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重视相应的法律与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检察机关网络管理人员除了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还应该一个专业网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随时对网络进行维护,防止病毒、黑客程序以及各种恶意的入侵,处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作及信息安全,工作量十分庞大。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首要要保证质量,其次要保证数量。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并能及时掌握信息安全的最新技术。真正落实“网络安全,以人为本”的原则,定期派他们到外地学习、交流,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保密观念和责任心,使网络管理人员熟练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