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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企业进行对外贸易投资时,可以选用新建投资,也可以选用跨国并购。但是,要按照特定情况对这两类建设方式进行权衡比较,作出正确的选择。本文将从企业规划角度,分析两类方式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方案,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学术价值。
关键词:跨国并购;新建投资;海外市场
一、绪论
跨国并购已被视为跨国企业海投最重要的方式,它近年来的投资总额已经大大超过新建投资。就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来说,不论是新建投资还是跨国并购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较短的时间内,这种影响会因跨国公司采用的方式不同而存有较大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接受投资国所处环境也会决定影响。因此,不管是跨国并购还是新建投资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接受投资国造成溢出效应。同时也可能对接受投资国招致难以预测的风险。总之,接受投资国应该加紧完善立法措施,构造跨国企业并购体制做出最佳选择。
二、跨国并购的优势与劣势
1.跨国并购的优势
(1)迅速进入目的国市场扩大市场占比
新建投资由于需要选址、建设厂房、选购和装配生产机器、聘用并且培养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再到规划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情况和商品销售,期间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又因为国际贸易市场变化速度快,市场信息更替速度问题突出,最先建厂所用的市场资料发生较大变化,新品可能早已成为竞争者的淘汰品。
再者说,作为一个在东道国新设企业,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可用的销售渠道,难以进军国外市场,不利于进行跨界经营管理和商品多功能化。然而,跨国并购能够节省大量时间,便于企业进军目的国市场并扩大市场占比,从而提高经济运行速度。
(2)易接收东道国企业的现有资源
在目的国的并购企业多数情况下持有优质资源,例如:体系完整的销售渠道、现有的知名度、社会公众认可度等等无形资产;完善的材料供应保障系统;具有规模的管理制度和关系资源;不断完善的客户关系图。一旦企业拥有这些渠道能够避开市场困难,启用生产线投入生产,开发优质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比,缓解竞争强度,这是新建投资所不能及的。
2.跨国并购的劣势
事物具有两面性,跨国并购也不例外。
(1)对并购企业资产评估难
因为各国的会计准则差异,并购方收集外国市场信息面临诸多挑战,不足以对并购企业资产进行较为合理的测评,其难度系数远超于新建投资前的估算。
(2)目的国的干涉及管制
东道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并购活动存有重重限制,例如设置监管跨国并购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相关活动进行审核与批准。美国投资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它是跨越部门权限运行的政府组织,其成员包括各个部门的核心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事务包括监管国外投资对国家安全情况的干扰。再者说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会利用法治体系对外资外资相关产业进行限制进入、控股权比例调查。
三、新建投资的优势与劣势
1.新建投资的优势
新建投资较少受到东道国法治与政策上的封锁,也不易收到目的国舆论的压制。因此,投资企业可以建立与目的国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做好与所在地政府互通,以致于缓解跨国贸易的压力,减少在陌生条件下的问题,降低外部风险,提升安全系数。
与此同时,在新建投资的方式下,企业领导者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组织供应、生产、销售等渠道,尽快提高质量符合东道国的相应质量指标,使企业运营契合管理者一贯的管理方式,就日本来说。其管理方式在目的国往往难以在并购的企业中运行,因此,大多数企业仍采用新建投资的方式。
2.新建投资的劣势
首先,新建投资的投资周期较为漫长,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征用土地、基础建设、配套等过程才能拥有生产力。
其次,新建投资无法应用所在地企业的各方渠道,因此不利于其进军海外市场。
最后,在跨界经营方面和实现产品、服务多样化方面难以迅速实现。
四、两者间的选择因素
1.公司自身因素
其一,跨国投资的经验,因为跨国并购相较于新建投资的劣势和不稳定性较小,这对于经验较少的企业是最佳的选择。[1]其二,公司运营与竞争战略。公司采用多元化经营和管理并且缺乏生产和销售的渠道时,管理者会优先选用跨国并购方式。其三,企业的性质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比方说,服务业跨国公司就可以通过跨国并购买断对方的商标或者是销售渠道,这远比重新建立体系实惠的多企业特有资源的情况。
2.企业外部因素
(1)目的国的态度。如果企业通过采用新建投资能够带动国内新增投资,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并增多国家税收,那么目的国会采用部分限制性措施欢迎企业入驻。所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往往以新建投资为主,对于跨国并购方面更多的是股权等方面的交易。
(2)目的国发达程度和工业化水平。一般情况下,跨国并购更需要优质的环境,因此跨国并购往往被人们认为是更为高级的对外投资方式。新建投资多数情况下需要购买大量生产要素来构造完善的生产体系。然而,跨国并购的情況下企业需要出资购入生产体系,凭借原企业的渠道投入生产,这对企业的运营和其所在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产权市场的完善与支持并购的法律体系促使跨国并购这一行为在发达国家之间出现。
参考文献
[1]曹林静,周政芳.新建投资与并购投资两种FDI进入模式的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19):92-94.
作者简介:
王佳钰,1999年2月,女,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本科生在读,现就读于烟台南山学院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
冯朱杰,1998年12月,男,汉族,江苏省泰州市人,本科生在读,现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机电与材料工程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关键词:跨国并购;新建投资;海外市场
一、绪论
跨国并购已被视为跨国企业海投最重要的方式,它近年来的投资总额已经大大超过新建投资。就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来说,不论是新建投资还是跨国并购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较短的时间内,这种影响会因跨国公司采用的方式不同而存有较大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接受投资国所处环境也会决定影响。因此,不管是跨国并购还是新建投资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接受投资国造成溢出效应。同时也可能对接受投资国招致难以预测的风险。总之,接受投资国应该加紧完善立法措施,构造跨国企业并购体制做出最佳选择。
二、跨国并购的优势与劣势
1.跨国并购的优势
(1)迅速进入目的国市场扩大市场占比
新建投资由于需要选址、建设厂房、选购和装配生产机器、聘用并且培养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再到规划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情况和商品销售,期间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又因为国际贸易市场变化速度快,市场信息更替速度问题突出,最先建厂所用的市场资料发生较大变化,新品可能早已成为竞争者的淘汰品。
再者说,作为一个在东道国新设企业,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可用的销售渠道,难以进军国外市场,不利于进行跨界经营管理和商品多功能化。然而,跨国并购能够节省大量时间,便于企业进军目的国市场并扩大市场占比,从而提高经济运行速度。
(2)易接收东道国企业的现有资源
在目的国的并购企业多数情况下持有优质资源,例如:体系完整的销售渠道、现有的知名度、社会公众认可度等等无形资产;完善的材料供应保障系统;具有规模的管理制度和关系资源;不断完善的客户关系图。一旦企业拥有这些渠道能够避开市场困难,启用生产线投入生产,开发优质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比,缓解竞争强度,这是新建投资所不能及的。
2.跨国并购的劣势
事物具有两面性,跨国并购也不例外。
(1)对并购企业资产评估难
因为各国的会计准则差异,并购方收集外国市场信息面临诸多挑战,不足以对并购企业资产进行较为合理的测评,其难度系数远超于新建投资前的估算。
(2)目的国的干涉及管制
东道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并购活动存有重重限制,例如设置监管跨国并购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相关活动进行审核与批准。美国投资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它是跨越部门权限运行的政府组织,其成员包括各个部门的核心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事务包括监管国外投资对国家安全情况的干扰。再者说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会利用法治体系对外资外资相关产业进行限制进入、控股权比例调查。
三、新建投资的优势与劣势
1.新建投资的优势
新建投资较少受到东道国法治与政策上的封锁,也不易收到目的国舆论的压制。因此,投资企业可以建立与目的国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做好与所在地政府互通,以致于缓解跨国贸易的压力,减少在陌生条件下的问题,降低外部风险,提升安全系数。
与此同时,在新建投资的方式下,企业领导者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组织供应、生产、销售等渠道,尽快提高质量符合东道国的相应质量指标,使企业运营契合管理者一贯的管理方式,就日本来说。其管理方式在目的国往往难以在并购的企业中运行,因此,大多数企业仍采用新建投资的方式。
2.新建投资的劣势
首先,新建投资的投资周期较为漫长,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征用土地、基础建设、配套等过程才能拥有生产力。
其次,新建投资无法应用所在地企业的各方渠道,因此不利于其进军海外市场。
最后,在跨界经营方面和实现产品、服务多样化方面难以迅速实现。
四、两者间的选择因素
1.公司自身因素
其一,跨国投资的经验,因为跨国并购相较于新建投资的劣势和不稳定性较小,这对于经验较少的企业是最佳的选择。[1]其二,公司运营与竞争战略。公司采用多元化经营和管理并且缺乏生产和销售的渠道时,管理者会优先选用跨国并购方式。其三,企业的性质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比方说,服务业跨国公司就可以通过跨国并购买断对方的商标或者是销售渠道,这远比重新建立体系实惠的多企业特有资源的情况。
2.企业外部因素
(1)目的国的态度。如果企业通过采用新建投资能够带动国内新增投资,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并增多国家税收,那么目的国会采用部分限制性措施欢迎企业入驻。所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往往以新建投资为主,对于跨国并购方面更多的是股权等方面的交易。
(2)目的国发达程度和工业化水平。一般情况下,跨国并购更需要优质的环境,因此跨国并购往往被人们认为是更为高级的对外投资方式。新建投资多数情况下需要购买大量生产要素来构造完善的生产体系。然而,跨国并购的情況下企业需要出资购入生产体系,凭借原企业的渠道投入生产,这对企业的运营和其所在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产权市场的完善与支持并购的法律体系促使跨国并购这一行为在发达国家之间出现。
参考文献
[1]曹林静,周政芳.新建投资与并购投资两种FDI进入模式的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19):92-94.
作者简介:
王佳钰,1999年2月,女,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本科生在读,现就读于烟台南山学院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
冯朱杰,1998年12月,男,汉族,江苏省泰州市人,本科生在读,现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机电与材料工程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