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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税务部门对辖区税源的管理。重点纳税大户往往也是在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因此,重点税源管理和监控可以说是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核实和控制了重点税源,才能使征管措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主动性,从而使税收收入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
一、目前重点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滞后。在当前重点税源管理过程中,陈旧、机械、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其实质重点税源与纳税大户(重点户)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在现实中,重点税源和重点户也不一致,重点户不一定是重点税源,而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以及一段时期该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企业采取偷逃税手段控制缴纳税款的数额,从而达不到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税务机关就不会对其实施重点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一直得以延续下去。当前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四小票”管理,可足说明这一问题。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收废、用废企业等均不是纳税大户,但却是我们管理的重点、难点,属于重点税源管理范畴。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口头和纸上,而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均没有有效执行和坚持,只流于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从内部来看,由于当前最注重的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重点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等。比如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因负责征收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管理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又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而要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才能看到纳税人申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管理部门催报催缴、征收部门审核征收两头不见面的局面,如果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就无法及时发现。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计算机内纳税人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是发现不了的。只有做到“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才能搞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不够到位,造成人管与机管脱节。过于相信、依赖于计算机,丢弃了原来“专管员管户”的好经验和做法,“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存在,致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出现重点税源管理漏洞。
(四)考核体制不完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每个征收科室均有重点户企业,分布点多,使得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只是将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这就存在着管数不管户,管户不管数的现象,导致数据管理链条无法顺畅衔接,例如:在基层,重点税源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基础数据采集不够充分,不能有效地实施税金、资金运行和其他数据分析。截止目前,重点税源管理一直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管理责任人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达到什么效果等都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对日常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奖罚无据,无法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解决重点税源管理与监控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不断发生,企业经济性质、经营形式、生产规模和分配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公有制经济,正在通过改制变成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经济,以致税源变动更加频繁。重点税源由于其具有经营规模大,经营方式多样,经营品种繁杂,财务核算复杂,应税项目广泛等特点,自身的纳税核算往往会出现很多漏洞,同时,由于重点税源大户的复杂性也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掌握税源变动,争取工作主动,有效控制税源流失,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措施及对策税源是税收的源泉,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更新税源管理观念。要从全局出发,切实转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管理和基础”的观念,树立“组织收入与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纳税大户管理,保障收入工作。同时,要管理好重点税源,即征管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时刻掌握销售收入大户和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控管,认真落实好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责任区、责任人等税收征管各环节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责任区责任人管理、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等行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求税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等各部门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重点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三)强化税源“人机结合”管理。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优势作用,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化“人机结合”。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的效果,拓展计算机在税源管理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具体事务入手,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经常深入企业,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动态数据,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管理效益。
(四)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管户制”、“一窗式”、“一户式”管理制度和模式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作用,在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同时,也要使征收、评税、稽查等部门及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要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税源管理考核制度和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奖罚分明,确保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益。
一、目前重点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滞后。在当前重点税源管理过程中,陈旧、机械、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其实质重点税源与纳税大户(重点户)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在现实中,重点税源和重点户也不一致,重点户不一定是重点税源,而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以及一段时期该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企业采取偷逃税手段控制缴纳税款的数额,从而达不到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税务机关就不会对其实施重点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一直得以延续下去。当前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四小票”管理,可足说明这一问题。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收废、用废企业等均不是纳税大户,但却是我们管理的重点、难点,属于重点税源管理范畴。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口头和纸上,而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均没有有效执行和坚持,只流于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从内部来看,由于当前最注重的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重点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等。比如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因负责征收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管理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又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而要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才能看到纳税人申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管理部门催报催缴、征收部门审核征收两头不见面的局面,如果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就无法及时发现。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计算机内纳税人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是发现不了的。只有做到“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才能搞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不够到位,造成人管与机管脱节。过于相信、依赖于计算机,丢弃了原来“专管员管户”的好经验和做法,“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存在,致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出现重点税源管理漏洞。
(四)考核体制不完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每个征收科室均有重点户企业,分布点多,使得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只是将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这就存在着管数不管户,管户不管数的现象,导致数据管理链条无法顺畅衔接,例如:在基层,重点税源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基础数据采集不够充分,不能有效地实施税金、资金运行和其他数据分析。截止目前,重点税源管理一直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管理责任人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达到什么效果等都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对日常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奖罚无据,无法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解决重点税源管理与监控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不断发生,企业经济性质、经营形式、生产规模和分配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公有制经济,正在通过改制变成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经济,以致税源变动更加频繁。重点税源由于其具有经营规模大,经营方式多样,经营品种繁杂,财务核算复杂,应税项目广泛等特点,自身的纳税核算往往会出现很多漏洞,同时,由于重点税源大户的复杂性也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掌握税源变动,争取工作主动,有效控制税源流失,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措施及对策税源是税收的源泉,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更新税源管理观念。要从全局出发,切实转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管理和基础”的观念,树立“组织收入与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纳税大户管理,保障收入工作。同时,要管理好重点税源,即征管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时刻掌握销售收入大户和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控管,认真落实好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责任区、责任人等税收征管各环节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责任区责任人管理、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等行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求税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等各部门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重点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三)强化税源“人机结合”管理。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优势作用,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化“人机结合”。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的效果,拓展计算机在税源管理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具体事务入手,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经常深入企业,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动态数据,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管理效益。
(四)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管户制”、“一窗式”、“一户式”管理制度和模式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作用,在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同时,也要使征收、评税、稽查等部门及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要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税源管理考核制度和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奖罚分明,确保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