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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和6月,回良玉副总理和习近平副主席先后访问老挝,并见证签署了一系列经贸合作文件,极大推动了两国经贸合作。伴随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和中老两国关系的不断提升,中老经贸合作正面临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中老经贸合作快速发展
中国和老挝社会制度相近,政治关系稳定,是拥有700多公里国境线的友好邻邦。近年来,中老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经贸合作协定,各领域合作成果显著。特别是2009年9月,中老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两国经贸关系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2009年,尽管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金融危机影响漫延,但中老经贸合作却逆势而上,快速发展。据中方统计,中老双边贸易达7.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我国出口3.77亿美元,增长39.6%;自老挝进口3.67亿美元,增长144.6%,老挝成为我国对东盟国家贸易增幅最大且进出平衡的国家。另外,我国对老挝投资创历史新高。据老方统计,2008-2009年财年我国对老挝直接投资合同额为9.33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占我国对老挝历年累计投资合同总额的27%。
中老关系恢复以来的20年间,中国政府向老方提供了一定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等,支持和促进了老挝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项目有:水泥厂、水电站、公路、文化宫、医院、公园、戒毒所、各类紧急救助、人力资源培训等。对老挝实施的优贷项目也取得显著成效,在老挝社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增进了中老两国人民的友谊。
中国—东盟自贸区放大中老商机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6个老东盟成员国间,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过去的9.8%降至0.1%,上述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所以,自贸区的建成给老挝带来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老挝对一般商品的降税可享受5年的过渡区,所以有足够的时间按贸易协议实施降税并提前享受减税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老挝已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中受益,同时还可享受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以后,中老经贸关系将更加富有活力,合作前景更加广阔。
首先,经贸合作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合作方式更加多元化,尤其在能源、矿产、农业、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大规模地展开。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步伐的加快,水、陆、空立体交通网将进一步完善,人流、物流运输服务将更加便利。双方合作将日趋活跃,地产、电信、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将有新的发展。7000多种商品的零关税必将使商品、货币、人员更加自由地流动,有利于人民币由区域化走向国际化。
其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有利于中老双方优势互补,中国具备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老挝则有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有利于双方开展“3+2”合作模式。随着相互开放市场,中国的机械、日用品、建材产品在老挝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老挝的能源、矿产、农林产品也将更多地出口中国,双方产业间的横向合作将不断扩大。
第三,双边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2003年中老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5年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实施以后,双边贸易迅速增长。即便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下,2009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降幅也明显低于中国对全球贸易的下降水平,中老双边贸易更是一枝独秀,成为东盟各国中与中国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
总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标志着中国和东盟将以此为起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相互投资三大领域全方位互动推进,服务贸易市场也将实质性开放,双方将进一步致力于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公平的双向投资体制,共同创造一个崭新的自贸时代。
“天时、地利、人和”一我国企业至老挝发展时机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企业现在到老挝发展可用古语“天时、地利、人和”来概括。这是因为,2009年中老已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国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此为“天时”;中老两国一衣带水,边境线长达700多公里,此为“地利”;中老两国人民友好往来源远流长,文化习俗相近,人民友好,此为“人和”。在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希望企业能抓住历史机遇,制订符合实际、立足长远、有效可行的发展战略,不仅走得出去,还要走得好、走得远。为此,建议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入乡随俗,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老挝人民80%信仰小乘佛教,与我们信仰的大乘佛教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其发展层次、发展速度以及思想观念都有很大不同。很多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后都或多或少地出现“文化碰撞”的不适应。所以,需要充分理解、尊重当地的宗教和文化习俗,多倾听别人意见,多同对方商量;遇事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主动融入当地社会,积极创造和谐环境,赢得他人的尊重和理解;妥善处理好同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老挝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和工商会、贸易促进会等社会中介有一些公开承诺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差异和变化,通过交流和接触,了解实际操作办法,埋怨和着急无济于事。
(二)增强回报社会的意识
目前老挝是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人民生活水平低,各级官员和广大老百姓都有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了解通过引进外资是改变落后的重要途径。因此,广大中资企业在自己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回报社会,多办惠及当地民众的好事,多献爱心,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才能在自己周围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使自身得到长久的发展。
(三)实现人才本土化
尽量使用当地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劳动,既增加当地就业岗位,政府满意,又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满意,一举两得。但中方老板管理外方劳工,会有两种文化的碰撞,需要认真对待。
(四)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老挝比较注重环境保护,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核,可一票否决。在投资项目中,企业对环保影响要予以足够重视,制定科学方案,才能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
(五)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媒体及公众舆论在很多国家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影响公共决策。企业应当学会利用媒体舆论正面宣传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自身在老挝的影响力。
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及问题防范
老挝重视对外招商引资发展本国经济。从2000 年开始至2009年,老挝共吸引合同外资130多亿美元。2005~2007年是吸引外资的高峰年,分别为12.5亿美元、27亿美元、和11.4亿美元,2008年降为3.6亿美元,2009年达到43亿美元。外商投资领域为:水电、矿产、电信、农业、酒店餐饮等。累计在老挝投资前10位的国家依次为:泰国、中国、越南、法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目前,老挝政府准备出台一项新的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律,将原来的《国内投资促进和管理法》与《外国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合并,形成新的《老挝投资法》。新法将会对投资的优惠政策、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期限,将个人投资纳入鼓励范围等。按《老挝投资法》(草案)规定,老挝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利润税优惠:属于一类地区(指无辅助设施的偏远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4~10年的利润税;属二类地区(指有一定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2~8年利润税;属三类地区(指有较好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1-6年利润税。
其他税收优惠:将利润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可减免下年利润税;进口项目所需设备、原料和车辆可按相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可免出口关税等。
投资项目优惠:老挝政府对部分优先发展行业采取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如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可按情形享受场地使用租金优惠和额外的5年利润税减免政策等。
老挝是一个刚刚起步发展的国家,治党治国都还在探索和学习中进行,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尚在完善之中。企业在贸易往来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老挝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农业、通信、电力等行业至今仍缺乏行之有效的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行政干预时有发生。
二是汇兑限制和金融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汇出利润,但必须得到老挝国家银行批准。这一审批过程等待时间长,不透明和不确定性较多。老挝外汇储备较少,对外支付能力有限,银行资本金不足,金融体制相对脆弱。因此,企业对老挝出口商品存在对方延期支付货款的风险。
三是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不高。虽然老挝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设立了“窗口”式服务,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然繁琐,审批时间较长。
四是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建设条件较差,产业不配套,物流成本高,运输时间长。工业用煤紧缺,目前尚未发现有大型煤矿、虽水电资源丰富,但电网建设滞后,全国仍有六分之一的村不通电。
五是文化教育落后,劳动力不足,技能单一,素质偏低,当地雇员一般不愿加班加点,赶时间、工期的项目执行中难度较大。同时,老挝人口少,市场容量小,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大部分物品靠进口,成本相对高,投资经营中需注意成本调查、核算。
老挝企业税收政策及规定
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一样同等纳税。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包括利润税、最低税、所得税、手续和服务费等4种。经老挝国会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
营业税:个人、法人或者机构在老挝境内进行商品买卖和服务时必须按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免税商品除外),缴纳比例一般为5%和10%,但出口商品免交营业税。
消费税:燃油、酒(含酒精)类、软饮料、香烟、化妆品、烟花和扑克牌、车辆、机动船只、电器、游戏机(台)、娱乐场所服务、电信服务、彩票和博彩业服务等1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从10%~110%不等。
个人所得税:薪金、劳务费、动产和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所得等必须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以30万基普为起征点,30~150万基普为5%、150-400万基普为10%、400-800万基普为15%、800-1500万基普为20%、1500万基普以上为25%。
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按可收税利润(6000万基普以上)的35%计征。
红利税:公司股东年终分红时须缴纳红利税,税率为10%。
最低税:生产单位每年需缴纳最低税,按年度收入的0.25%计征。
增值税:企业在购买产品同时需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
中老经贸合作快速发展
中国和老挝社会制度相近,政治关系稳定,是拥有700多公里国境线的友好邻邦。近年来,中老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经贸合作协定,各领域合作成果显著。特别是2009年9月,中老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两国经贸关系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2009年,尽管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金融危机影响漫延,但中老经贸合作却逆势而上,快速发展。据中方统计,中老双边贸易达7.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我国出口3.77亿美元,增长39.6%;自老挝进口3.67亿美元,增长144.6%,老挝成为我国对东盟国家贸易增幅最大且进出平衡的国家。另外,我国对老挝投资创历史新高。据老方统计,2008-2009年财年我国对老挝直接投资合同额为9.33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占我国对老挝历年累计投资合同总额的27%。
中老关系恢复以来的20年间,中国政府向老方提供了一定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等,支持和促进了老挝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项目有:水泥厂、水电站、公路、文化宫、医院、公园、戒毒所、各类紧急救助、人力资源培训等。对老挝实施的优贷项目也取得显著成效,在老挝社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增进了中老两国人民的友谊。
中国—东盟自贸区放大中老商机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6个老东盟成员国间,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过去的9.8%降至0.1%,上述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所以,自贸区的建成给老挝带来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老挝对一般商品的降税可享受5年的过渡区,所以有足够的时间按贸易协议实施降税并提前享受减税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老挝已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中受益,同时还可享受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以后,中老经贸关系将更加富有活力,合作前景更加广阔。
首先,经贸合作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合作方式更加多元化,尤其在能源、矿产、农业、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大规模地展开。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步伐的加快,水、陆、空立体交通网将进一步完善,人流、物流运输服务将更加便利。双方合作将日趋活跃,地产、电信、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将有新的发展。7000多种商品的零关税必将使商品、货币、人员更加自由地流动,有利于人民币由区域化走向国际化。
其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有利于中老双方优势互补,中国具备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老挝则有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有利于双方开展“3+2”合作模式。随着相互开放市场,中国的机械、日用品、建材产品在老挝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老挝的能源、矿产、农林产品也将更多地出口中国,双方产业间的横向合作将不断扩大。
第三,双边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2003年中老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5年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实施以后,双边贸易迅速增长。即便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下,2009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降幅也明显低于中国对全球贸易的下降水平,中老双边贸易更是一枝独秀,成为东盟各国中与中国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
总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标志着中国和东盟将以此为起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相互投资三大领域全方位互动推进,服务贸易市场也将实质性开放,双方将进一步致力于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公平的双向投资体制,共同创造一个崭新的自贸时代。
“天时、地利、人和”一我国企业至老挝发展时机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企业现在到老挝发展可用古语“天时、地利、人和”来概括。这是因为,2009年中老已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国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此为“天时”;中老两国一衣带水,边境线长达700多公里,此为“地利”;中老两国人民友好往来源远流长,文化习俗相近,人民友好,此为“人和”。在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希望企业能抓住历史机遇,制订符合实际、立足长远、有效可行的发展战略,不仅走得出去,还要走得好、走得远。为此,建议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入乡随俗,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老挝人民80%信仰小乘佛教,与我们信仰的大乘佛教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其发展层次、发展速度以及思想观念都有很大不同。很多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后都或多或少地出现“文化碰撞”的不适应。所以,需要充分理解、尊重当地的宗教和文化习俗,多倾听别人意见,多同对方商量;遇事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主动融入当地社会,积极创造和谐环境,赢得他人的尊重和理解;妥善处理好同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老挝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和工商会、贸易促进会等社会中介有一些公开承诺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差异和变化,通过交流和接触,了解实际操作办法,埋怨和着急无济于事。
(二)增强回报社会的意识
目前老挝是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人民生活水平低,各级官员和广大老百姓都有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了解通过引进外资是改变落后的重要途径。因此,广大中资企业在自己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回报社会,多办惠及当地民众的好事,多献爱心,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才能在自己周围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使自身得到长久的发展。
(三)实现人才本土化
尽量使用当地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劳动,既增加当地就业岗位,政府满意,又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满意,一举两得。但中方老板管理外方劳工,会有两种文化的碰撞,需要认真对待。
(四)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老挝比较注重环境保护,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核,可一票否决。在投资项目中,企业对环保影响要予以足够重视,制定科学方案,才能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
(五)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媒体及公众舆论在很多国家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影响公共决策。企业应当学会利用媒体舆论正面宣传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自身在老挝的影响力。
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及问题防范
老挝重视对外招商引资发展本国经济。从2000 年开始至2009年,老挝共吸引合同外资130多亿美元。2005~2007年是吸引外资的高峰年,分别为12.5亿美元、27亿美元、和11.4亿美元,2008年降为3.6亿美元,2009年达到43亿美元。外商投资领域为:水电、矿产、电信、农业、酒店餐饮等。累计在老挝投资前10位的国家依次为:泰国、中国、越南、法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目前,老挝政府准备出台一项新的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律,将原来的《国内投资促进和管理法》与《外国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合并,形成新的《老挝投资法》。新法将会对投资的优惠政策、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期限,将个人投资纳入鼓励范围等。按《老挝投资法》(草案)规定,老挝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利润税优惠:属于一类地区(指无辅助设施的偏远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4~10年的利润税;属二类地区(指有一定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2~8年利润税;属三类地区(指有较好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1-6年利润税。
其他税收优惠:将利润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可减免下年利润税;进口项目所需设备、原料和车辆可按相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可免出口关税等。
投资项目优惠:老挝政府对部分优先发展行业采取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如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可按情形享受场地使用租金优惠和额外的5年利润税减免政策等。
老挝是一个刚刚起步发展的国家,治党治国都还在探索和学习中进行,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尚在完善之中。企业在贸易往来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老挝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农业、通信、电力等行业至今仍缺乏行之有效的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行政干预时有发生。
二是汇兑限制和金融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汇出利润,但必须得到老挝国家银行批准。这一审批过程等待时间长,不透明和不确定性较多。老挝外汇储备较少,对外支付能力有限,银行资本金不足,金融体制相对脆弱。因此,企业对老挝出口商品存在对方延期支付货款的风险。
三是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不高。虽然老挝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设立了“窗口”式服务,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然繁琐,审批时间较长。
四是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建设条件较差,产业不配套,物流成本高,运输时间长。工业用煤紧缺,目前尚未发现有大型煤矿、虽水电资源丰富,但电网建设滞后,全国仍有六分之一的村不通电。
五是文化教育落后,劳动力不足,技能单一,素质偏低,当地雇员一般不愿加班加点,赶时间、工期的项目执行中难度较大。同时,老挝人口少,市场容量小,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大部分物品靠进口,成本相对高,投资经营中需注意成本调查、核算。
老挝企业税收政策及规定
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一样同等纳税。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包括利润税、最低税、所得税、手续和服务费等4种。经老挝国会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
营业税:个人、法人或者机构在老挝境内进行商品买卖和服务时必须按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免税商品除外),缴纳比例一般为5%和10%,但出口商品免交营业税。
消费税:燃油、酒(含酒精)类、软饮料、香烟、化妆品、烟花和扑克牌、车辆、机动船只、电器、游戏机(台)、娱乐场所服务、电信服务、彩票和博彩业服务等1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从10%~110%不等。
个人所得税:薪金、劳务费、动产和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所得等必须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以30万基普为起征点,30~150万基普为5%、150-400万基普为10%、400-800万基普为15%、800-1500万基普为20%、1500万基普以上为25%。
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按可收税利润(6000万基普以上)的35%计征。
红利税:公司股东年终分红时须缴纳红利税,税率为10%。
最低税:生产单位每年需缴纳最低税,按年度收入的0.25%计征。
增值税:企业在购买产品同时需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