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特种设备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工业、民用设备,其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设施。保险作为消化风险、分化补偿的重要方式,尚未与特种设备建立起完善的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探讨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社会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特种设备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1-027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该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种类繁多,国家专门立法同其他设备予以区别对待,说明了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及重要性。例如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会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而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
1.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首先,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可以提高企业的赔付能力,从而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长久以来,我国政府财政为个别企业的安全事故“埋单”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导致财政承担了过多本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针对特种设备事故而言,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将政府财政从特种设备事故赔偿负担中解脱出来。
其次,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可以提高处理特种设备责任处理事故的行政效率。在众多处理特种设备责任事故赔偿的方法之中,保险是最为快速高效的赔偿方式之一。通过保险公司内部固定的理赔流程,能够大大提升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赔偿效率。与此同时,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特种设备对第三方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包括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这样就能够为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
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因此,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最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还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的
发生。目前,我国存在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以下情况:特种设备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被保险人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操作人员无相应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特种设备经相关部门检验已经确认报废,或发现有严重缺陷,限期整改但尚未改正等等。这些免责条款在无形当中将对投保企业形成约束,迫使其提高对于特种设备使用的谨慎程度,积极进行防灾防损,有效地主动规避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这样一来,在客观上就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达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目的。
2.建立我国特种设备责任险制度的建议
2.1 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
我国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种类繁多,各个种类所针对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具体群体、安装维护单位都各不相同。因此,应该根据事故所产生的风险及社会影响,分门别类进行投保。例如电梯、游乐设施、索道由于使用人员大多为城市居民、游客等,一旦发生事故,对于社会的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建议强制投保。从过去的数据来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导致政府买单,即便如此依然很多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产生的危害较为长远、危害的范围广,因此建议保险金额数量要有保证。承压类设备为社会提供资源的同时,其自身就如同一个炸弹。如果没有专业的维护,科学的使用,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危及范围相当广,尤其承载有害气体的,危害性更大。因此需要考虑到事故的程度和范围来进行投保。
2.2 保险采用多种经营模式
目前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商业化经营和非商业化经营[2]。商业化是目前的主要经营方式,依托市场,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政府监管。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由于经济的刺激,积极性较好,但是片面追求利益而忽略了保险的真正意义。非商业化经营主要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来执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解决了保险的社会意义,但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肯定会出问题。因此要灵活运用两种保险模式,可以开展混合型的经营方式,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客户需求,可通过基础投保以及附加投保方式来进行。
2.3 建立特种设备的风险评级体系和共享信息平台
特种设备根据其生产制造商的制造水平,产品质量虽然满足安全要求,但是其使用寿命,适用环境都不相同,各个制造厂的科技研发能力也不同,因此制造出的产品其技术水平、质量要求都不相同。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的技术能力、管理方式、重视程度都不同,需要对使用单位的使用水平,纳入风险评估权重当中。设备后期的维护,依然是无法绕过去的重中之重,其维护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场所设备等,都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权重。
多个保险公司不可能都建立各自的评估队伍,或者对设备进行重复评估,这些将会耗去大量的资金以及力量,因此可以共享信息,评估队伍可以自己建立,也可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得到共享以后,被保险人会重视自己设备的状态,也会重视自己的风险评级,从而对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对自我管理水平進行提升。
3.总结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大力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这一重要的市场化风险分
散手段向前发展,我们才能保证在特种设备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方迅速地得到应得的补偿,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到事故发生前井然有序的状况,让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动力的特种设备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参考文献
[1] 杨华柏. 完善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思考[J]. 保险研究2006,10.
[2] 张磊.中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M].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7.
[关键词]特种设备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1-027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该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种类繁多,国家专门立法同其他设备予以区别对待,说明了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及重要性。例如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会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而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
1.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首先,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可以提高企业的赔付能力,从而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长久以来,我国政府财政为个别企业的安全事故“埋单”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导致财政承担了过多本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针对特种设备事故而言,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将政府财政从特种设备事故赔偿负担中解脱出来。
其次,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可以提高处理特种设备责任处理事故的行政效率。在众多处理特种设备责任事故赔偿的方法之中,保险是最为快速高效的赔偿方式之一。通过保险公司内部固定的理赔流程,能够大大提升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赔偿效率。与此同时,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特种设备对第三方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包括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这样就能够为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
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因此,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最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还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的
发生。目前,我国存在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以下情况:特种设备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被保险人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操作人员无相应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特种设备经相关部门检验已经确认报废,或发现有严重缺陷,限期整改但尚未改正等等。这些免责条款在无形当中将对投保企业形成约束,迫使其提高对于特种设备使用的谨慎程度,积极进行防灾防损,有效地主动规避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这样一来,在客观上就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达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目的。
2.建立我国特种设备责任险制度的建议
2.1 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
我国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种类繁多,各个种类所针对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具体群体、安装维护单位都各不相同。因此,应该根据事故所产生的风险及社会影响,分门别类进行投保。例如电梯、游乐设施、索道由于使用人员大多为城市居民、游客等,一旦发生事故,对于社会的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建议强制投保。从过去的数据来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导致政府买单,即便如此依然很多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产生的危害较为长远、危害的范围广,因此建议保险金额数量要有保证。承压类设备为社会提供资源的同时,其自身就如同一个炸弹。如果没有专业的维护,科学的使用,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危及范围相当广,尤其承载有害气体的,危害性更大。因此需要考虑到事故的程度和范围来进行投保。
2.2 保险采用多种经营模式
目前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商业化经营和非商业化经营[2]。商业化是目前的主要经营方式,依托市场,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政府监管。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由于经济的刺激,积极性较好,但是片面追求利益而忽略了保险的真正意义。非商业化经营主要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来执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解决了保险的社会意义,但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肯定会出问题。因此要灵活运用两种保险模式,可以开展混合型的经营方式,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客户需求,可通过基础投保以及附加投保方式来进行。
2.3 建立特种设备的风险评级体系和共享信息平台
特种设备根据其生产制造商的制造水平,产品质量虽然满足安全要求,但是其使用寿命,适用环境都不相同,各个制造厂的科技研发能力也不同,因此制造出的产品其技术水平、质量要求都不相同。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的技术能力、管理方式、重视程度都不同,需要对使用单位的使用水平,纳入风险评估权重当中。设备后期的维护,依然是无法绕过去的重中之重,其维护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场所设备等,都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权重。
多个保险公司不可能都建立各自的评估队伍,或者对设备进行重复评估,这些将会耗去大量的资金以及力量,因此可以共享信息,评估队伍可以自己建立,也可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得到共享以后,被保险人会重视自己设备的状态,也会重视自己的风险评级,从而对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对自我管理水平進行提升。
3.总结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大力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这一重要的市场化风险分
散手段向前发展,我们才能保证在特种设备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方迅速地得到应得的补偿,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到事故发生前井然有序的状况,让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动力的特种设备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参考文献
[1] 杨华柏. 完善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思考[J]. 保险研究2006,10.
[2] 张磊.中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M].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