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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为企业的一切生产活动提供了燃料、动力或者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没有能源企业的生产活动无法进行。基层能源统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合理統计、计算企业的能源消费量,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和生产水平,计算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就需要对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折标准量计算,就需要合理运用能源折标系数。
在现行的能源报表统计制度中,统计了多种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不同的能源产品,形态、质量、品种、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因此规定了各能源产品消耗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是吨标准煤,这样就可以把不同的能源产品,转化成统一的计量单位,才能进一步计算出能源消费总量。但很多能源品种折标系数不是固定值,有的设有区间范围。消费相同数量能源产品,如采用折标系数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能源消费总量的变化,折标系数的取值对基层能耗统计工作影响很大。
一、折标系数的折算方法
折算标准燃料系数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简称折标系数。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和煤当量。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为主,所以目前采用煤当量,在现行的能源统计中,一次、二次能源消费都换算成标准煤进行统计计算,也就是把所有的煤、电、油、气、热等能源产品消耗的实物量都折算成标准煤,进行汇总。
由于各种能源品种的原始计量单位不同,品质不同、发热值不同,就不能直接相加,也就无法计算基层单位的能源消费的总量。因此,在能源统计过程中,生产或消费的各种能源必须换算成某一种标准燃料,折合成为一种标准含量的统一计量单位的能源,进行比较及节能效果的分析评价。
现行能源统计制度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折标系数=某种能源实测平均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如某企业购进的原煤平均热值是4800千卡,其原煤的折标系数为=4800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0.6857千克标准煤/千克=0.6857吨标准煤/吨
折标系数为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提供了简便的方法。在现行的统计报表中规定了热力(当量)消费的折标系数是0.0341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电力(当量)消费的折标系数是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这两种产品的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是同一固定值,其他20多种能源品种折标,有参考折标和采用折标系数两种,部分参考折标系数一般都设有取值范围。
能源统计中有两个经常使用的热值概念“当量值”与“等价值”。“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按照实际发热量的多少折算成标准煤。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也就是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相应投入了某种一次能源的量。目前,主要是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会用到电力当量折标系数和等价折标系数。能源折标系数就有了当量系数和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二、折标系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考折标系数与实测折标系数取值不够准确,部分企业无法测定实际折标系数
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对于有检测折标系数设备的企业,允许采用自测折标系数。但大多数企业受检测设备缺乏或检测工具简陋等因素制约,无法测算实测折标,往往都使用给定的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企业消耗能源产品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直接影响能源消费总量的准确性。
企业在能源消费中,如果使用不同批次的原煤发热值不同,则应该进行实测对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平均。但由于报表制度中统计的是累计消费量,同时报表程序里对折标系数的变化也进行严格审核,因此企业统计人员往往为图省事,都沿用同一折标系数,或直接采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计算出的能耗量就会出现误差。
在原煤的消费统计中,使用企业应该测出每批产品的实际发热值,计算煤炭消耗时采用实际的折标系数,但由于存在企业检测工具简陋或不足、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企业往往都统一使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原煤、洗精煤等煤炭产品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差异较大时,对综合能源消耗的影响凸现。如某企业消费了原煤1万吨,采用给定的原煤参考折标系数0.7143计算,能源消费量为7143吨标准煤;如果企业采用实测的原煤折标系数0.5886计算,则能源消费总量为5886吨标准煤,由于折标系数的不同,综合能源消费量减少1257吨标准煤,仅从节能角度看,企业在使用相同的原煤实物量消费的情况下,由于折标系数的取值不同,得到不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部分产品的折标系数是一个取值范围,如其他焦化产品折标系数是1.1-1.5之间,焦炉煤气折标系数是5.714-6.143之间,企业购进的每批能源产品的发热量不同,如果不采用实测的折标系数,每月只采用同一折标系数,对企业能耗总量就会有很大的影响。
(三)折标系数使用存在缺陷
如果某一企业同时有原煤生产、洗煤、发电等多项生产活动,各项生产活动投入的原煤发热值不一样,由于目前能源统计报表原煤的折标系数只有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两项,无法区分原煤入洗的折标系数、发电的折标系数,企业采用的折标系数为两种折标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将一次能源的使用、二次能源生产使用的原煤用同一折标系数,势必造成综合能耗、加工转换效率计算的误差。
如一同时有洗精煤生产、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企业。投入入洗用原煤折标系数0.7143,发电用原煤折标系数0.5866。若将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原煤入洗投入、发电原煤投入加权后折标系数为0.6303,两项生产活动投入原煤数量不变,由于折标系数的变化,分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费、加工转换产出的效率会相应发生变化。
三、思考及建议
(一)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合理设置相关指标
建议在制定能源统计报表时,减少如购进量和库存量等不必要的指标,分别设置本月及累计消费的实物量和折标量指标,取消折标系数变化的审核。同时对有多种产业活动的企业集团,区分不同产业活动能源产品使用的折标系数,尽量不用加权平均数,减少因折标系数的改变,造成二次能源加工转化产出效率的失真。根据煤不同的热值,进一步细化原煤的折标系数,减少折算后的误差。缩小折标系数的区间取值范围,避免企业填报折标系数的随意性。
(二)加强企业计量和检测工具的配备,准确使用折标系数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统一口径、范围和方法,使用能源计量工具和发热量检测工具,测定每批用煤的发热量,以准确计算、使用能源实测折标系数,同时,应加强对能源消费的计量,避免因采用折标系数和消费计量不准确对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宏观环境下,节能降耗已成为对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约束性指标。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避免人为因素对节能降耗的干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
(三)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统计知识,也要有能源消耗与计量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目前,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变动频繁,水平亟需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统计人才。当前在大数据时代,统计人员更应具备较好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应该到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进行验证核对,取得准确的统计数据,平时把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统计分析,发挥统计职能,为管理者提供好的建议,为节能减排做好分析预测。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只有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证能源数据的质量。
在现行的能源报表统计制度中,统计了多种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不同的能源产品,形态、质量、品种、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因此规定了各能源产品消耗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是吨标准煤,这样就可以把不同的能源产品,转化成统一的计量单位,才能进一步计算出能源消费总量。但很多能源品种折标系数不是固定值,有的设有区间范围。消费相同数量能源产品,如采用折标系数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能源消费总量的变化,折标系数的取值对基层能耗统计工作影响很大。
一、折标系数的折算方法
折算标准燃料系数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简称折标系数。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和煤当量。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为主,所以目前采用煤当量,在现行的能源统计中,一次、二次能源消费都换算成标准煤进行统计计算,也就是把所有的煤、电、油、气、热等能源产品消耗的实物量都折算成标准煤,进行汇总。
由于各种能源品种的原始计量单位不同,品质不同、发热值不同,就不能直接相加,也就无法计算基层单位的能源消费的总量。因此,在能源统计过程中,生产或消费的各种能源必须换算成某一种标准燃料,折合成为一种标准含量的统一计量单位的能源,进行比较及节能效果的分析评价。
现行能源统计制度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折标系数=某种能源实测平均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如某企业购进的原煤平均热值是4800千卡,其原煤的折标系数为=4800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0.6857千克标准煤/千克=0.6857吨标准煤/吨
折标系数为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提供了简便的方法。在现行的统计报表中规定了热力(当量)消费的折标系数是0.0341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电力(当量)消费的折标系数是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这两种产品的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是同一固定值,其他20多种能源品种折标,有参考折标和采用折标系数两种,部分参考折标系数一般都设有取值范围。
能源统计中有两个经常使用的热值概念“当量值”与“等价值”。“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按照实际发热量的多少折算成标准煤。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也就是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相应投入了某种一次能源的量。目前,主要是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会用到电力当量折标系数和等价折标系数。能源折标系数就有了当量系数和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二、折标系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考折标系数与实测折标系数取值不够准确,部分企业无法测定实际折标系数
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对于有检测折标系数设备的企业,允许采用自测折标系数。但大多数企业受检测设备缺乏或检测工具简陋等因素制约,无法测算实测折标,往往都使用给定的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企业消耗能源产品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直接影响能源消费总量的准确性。
企业在能源消费中,如果使用不同批次的原煤发热值不同,则应该进行实测对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平均。但由于报表制度中统计的是累计消费量,同时报表程序里对折标系数的变化也进行严格审核,因此企业统计人员往往为图省事,都沿用同一折标系数,或直接采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计算出的能耗量就会出现误差。
在原煤的消费统计中,使用企业应该测出每批产品的实际发热值,计算煤炭消耗时采用实际的折标系数,但由于存在企业检测工具简陋或不足、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企业往往都统一使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原煤、洗精煤等煤炭产品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差异较大时,对综合能源消耗的影响凸现。如某企业消费了原煤1万吨,采用给定的原煤参考折标系数0.7143计算,能源消费量为7143吨标准煤;如果企业采用实测的原煤折标系数0.5886计算,则能源消费总量为5886吨标准煤,由于折标系数的不同,综合能源消费量减少1257吨标准煤,仅从节能角度看,企业在使用相同的原煤实物量消费的情况下,由于折标系数的取值不同,得到不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部分产品的折标系数是一个取值范围,如其他焦化产品折标系数是1.1-1.5之间,焦炉煤气折标系数是5.714-6.143之间,企业购进的每批能源产品的发热量不同,如果不采用实测的折标系数,每月只采用同一折标系数,对企业能耗总量就会有很大的影响。
(三)折标系数使用存在缺陷
如果某一企业同时有原煤生产、洗煤、发电等多项生产活动,各项生产活动投入的原煤发热值不一样,由于目前能源统计报表原煤的折标系数只有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两项,无法区分原煤入洗的折标系数、发电的折标系数,企业采用的折标系数为两种折标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将一次能源的使用、二次能源生产使用的原煤用同一折标系数,势必造成综合能耗、加工转换效率计算的误差。
如一同时有洗精煤生产、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企业。投入入洗用原煤折标系数0.7143,发电用原煤折标系数0.5866。若将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原煤入洗投入、发电原煤投入加权后折标系数为0.6303,两项生产活动投入原煤数量不变,由于折标系数的变化,分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费、加工转换产出的效率会相应发生变化。
三、思考及建议
(一)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合理设置相关指标
建议在制定能源统计报表时,减少如购进量和库存量等不必要的指标,分别设置本月及累计消费的实物量和折标量指标,取消折标系数变化的审核。同时对有多种产业活动的企业集团,区分不同产业活动能源产品使用的折标系数,尽量不用加权平均数,减少因折标系数的改变,造成二次能源加工转化产出效率的失真。根据煤不同的热值,进一步细化原煤的折标系数,减少折算后的误差。缩小折标系数的区间取值范围,避免企业填报折标系数的随意性。
(二)加强企业计量和检测工具的配备,准确使用折标系数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统一口径、范围和方法,使用能源计量工具和发热量检测工具,测定每批用煤的发热量,以准确计算、使用能源实测折标系数,同时,应加强对能源消费的计量,避免因采用折标系数和消费计量不准确对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宏观环境下,节能降耗已成为对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约束性指标。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避免人为因素对节能降耗的干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
(三)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统计知识,也要有能源消耗与计量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目前,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变动频繁,水平亟需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统计人才。当前在大数据时代,统计人员更应具备较好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应该到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进行验证核对,取得准确的统计数据,平时把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统计分析,发挥统计职能,为管理者提供好的建议,为节能减排做好分析预测。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只有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证能源数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