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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万历年间推行的田赋改革,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堪称中国赋税史上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关于一条鞭法的研究,以梁方仲先生最为权威。他发表《一条鞭法》一文以及多篇相关论文。这些论著,几十年来被学界公认为一条鞭法研究最具权威性的经典之作。但是一条鞭法还有许多值得学者继续探讨和考察之处。梁方仲先生的研究并不意味着一条鞭法的停滞。笔者将近十年来一条鞭法的相关研究收集整理,这些研究涉及十分广泛,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条鞭法的背景、内容以及影响与意义,一条鞭法的贯彻与执行,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其他角度看一条鞭法。
一、关于一条鞭法
早在明嘉靖十年(1531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近十年来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背景、内容、影响以及意义。
廖焕水认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虽符合社会发展和农民利益要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合理性,但未能从机制上清除加重赋役的内在原因,没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张勇从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角度探讨了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他认为其实施使两税法以来由“度人而税”向“度地而税”的转化进程大大的前进了一步,为清初真正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一条鞭法的贯彻与执行
张居正在万历新政时期推行一条鞭法,他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是纷繁复杂的,他的应对和处置,不能统而概之。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可以看出一条鞭法的贯彻、执行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一条鞭法与万历新政一基于庞尚鹏起任福建巡抚的分析》一文论述了一条鞭法在福建推行时的背景和过程、遇到的阻碍,以及最终成功的个中原因,提出福建一条鞭法推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李振翼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博物馆清理的《丈地均粮碑记》——记述了明成化年间当地实施赋税改革的情况——论述了一条鞭法在陇右及甘南藏区的推行。论文阐述了舟曲地区在西固同知欧阳策的领导下打击豪强,清丈土地,改革赋役制,实行丁地合一。
吕杨在《橘化为枳:明一条鞭法的北方困境》一文中通过对一条鞭法在北方推行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分析,探讨了区域政策推行全国过程中产生矛盾的原因。提出一条鞭法是带有强烈江南地域特色的赋役制度。而北方的地方官却几乎都是照搬江南的经验,很少有人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改革,因而从北方地区开始试行一条鞭法,就备受质疑和反对。
三、关于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
过去,学者常常将一条鞭法与两税法和摊丁入亩进行比较研究。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式不断发展,一条鞭法不再仅仅着眼历史,学者们开始将其纳入现实领域,特别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比较以及对后者的借鉴意义。
王德礼在《“一条鞭法”与农村税费改革》中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一条鞭法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启示:一是注意计税土地不实可能产生的不公,二是注意计税价格可能产生的暗税,三是注意避免不合理收费通过改革而长期化,四是注意解决农村基层的相关利益问题。
李成则从一条鞭法的改革中提出了两点针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可借鉴之处,分别是:治赋必须与治政相结合,以及不增设新税,节约开支,强化赋税征管。
《农村税费改革与“一条鞭法”比较研究》一文比较了二者的相似之处,表现在:将土地作为征收对象;重视农业税征实还是征收代金的问题;将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统一归乡级政府管理,与一条鞭法的官收官解相似;“雇人应役”。
《张居正“一条鞭法”与农村税费改革之比较》则比较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在改革背景、改革性质、改革指导思想和改革目的上存在差异。
四、结语
总之,近十年来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方面是注重结合现实,重视历史的现实观照,体现了参与史学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是研究有一定的深度,为明史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展现了新的视野;另外在对一条鞭法的评价等问题上有突破,尤其是能够看到历史的另一面,改变了以往对历史事件任情褒贬的不良习惯,这样的认识也更真实全面。
当然,近年来的张居正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当前的研究并不系统深入,还主要集中于改革的总体评价与失败原因的分析,集中于少数地区的分析,还有许多领域有待深入,诸如一条鞭法推行时的官僚和士人的群体研究和心态研究,改革对各地的影响及民众的反映等。二是不少研究因袭前人或名家之作,缺乏创新,缺乏对原始材料与新的方法的深入发掘与运用,给人千人一面的感觉。
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在传统的研究基础上采用交叉学科、比较学科、多学科、跨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的同时要在深与精方面多下功夫,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推动研究工作不断登上新的台阶。
一、关于一条鞭法
早在明嘉靖十年(1531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近十年来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背景、内容、影响以及意义。
廖焕水认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虽符合社会发展和农民利益要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合理性,但未能从机制上清除加重赋役的内在原因,没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张勇从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角度探讨了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他认为其实施使两税法以来由“度人而税”向“度地而税”的转化进程大大的前进了一步,为清初真正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一条鞭法的贯彻与执行
张居正在万历新政时期推行一条鞭法,他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是纷繁复杂的,他的应对和处置,不能统而概之。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可以看出一条鞭法的贯彻、执行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一条鞭法与万历新政一基于庞尚鹏起任福建巡抚的分析》一文论述了一条鞭法在福建推行时的背景和过程、遇到的阻碍,以及最终成功的个中原因,提出福建一条鞭法推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李振翼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博物馆清理的《丈地均粮碑记》——记述了明成化年间当地实施赋税改革的情况——论述了一条鞭法在陇右及甘南藏区的推行。论文阐述了舟曲地区在西固同知欧阳策的领导下打击豪强,清丈土地,改革赋役制,实行丁地合一。
吕杨在《橘化为枳:明一条鞭法的北方困境》一文中通过对一条鞭法在北方推行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分析,探讨了区域政策推行全国过程中产生矛盾的原因。提出一条鞭法是带有强烈江南地域特色的赋役制度。而北方的地方官却几乎都是照搬江南的经验,很少有人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改革,因而从北方地区开始试行一条鞭法,就备受质疑和反对。
三、关于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
过去,学者常常将一条鞭法与两税法和摊丁入亩进行比较研究。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式不断发展,一条鞭法不再仅仅着眼历史,学者们开始将其纳入现实领域,特别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比较以及对后者的借鉴意义。
王德礼在《“一条鞭法”与农村税费改革》中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一条鞭法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启示:一是注意计税土地不实可能产生的不公,二是注意计税价格可能产生的暗税,三是注意避免不合理收费通过改革而长期化,四是注意解决农村基层的相关利益问题。
李成则从一条鞭法的改革中提出了两点针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可借鉴之处,分别是:治赋必须与治政相结合,以及不增设新税,节约开支,强化赋税征管。
《农村税费改革与“一条鞭法”比较研究》一文比较了二者的相似之处,表现在:将土地作为征收对象;重视农业税征实还是征收代金的问题;将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统一归乡级政府管理,与一条鞭法的官收官解相似;“雇人应役”。
《张居正“一条鞭法”与农村税费改革之比较》则比较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在改革背景、改革性质、改革指导思想和改革目的上存在差异。
四、结语
总之,近十年来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方面是注重结合现实,重视历史的现实观照,体现了参与史学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是研究有一定的深度,为明史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展现了新的视野;另外在对一条鞭法的评价等问题上有突破,尤其是能够看到历史的另一面,改变了以往对历史事件任情褒贬的不良习惯,这样的认识也更真实全面。
当然,近年来的张居正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当前的研究并不系统深入,还主要集中于改革的总体评价与失败原因的分析,集中于少数地区的分析,还有许多领域有待深入,诸如一条鞭法推行时的官僚和士人的群体研究和心态研究,改革对各地的影响及民众的反映等。二是不少研究因袭前人或名家之作,缺乏创新,缺乏对原始材料与新的方法的深入发掘与运用,给人千人一面的感觉。
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在传统的研究基础上采用交叉学科、比较学科、多学科、跨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的同时要在深与精方面多下功夫,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推动研究工作不断登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