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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电力生产与供应中,电力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违约用电的问题,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用电的安全性,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对于这个问题,电力部门应该通过科学的手段和现代化的设施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提高用电检查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减少违约用电现象的发生,进而实现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合格的电能。本文对违约用电判断和取证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意在指导大家规范用电,合法用电。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约用电;判断;取证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299-01
在电力生产与供应中,经常发生违约用电的问题,这直接影响用电的安全可靠性。为了杜绝违约用电现象的发生,必须使大家熟悉违约用电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方法。下面就违约用电的相关知识点与大家做一探讨与分析,让大家掌握了解违约用电的知识,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为国家节约能源,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合格的电能。
一、违约用电的概念
违约用电是指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相关规定,违约用电有行为包括: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二、违约用电的判断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该类型一般是未按照原业扩报装时期确定的电价用电,用电性质已发送了改变,通常是在低电价的线路上从事高电价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此来逃避差价电费缴纳。
该类型判别方法:主要是通过营销自动化系统或核算台账筛选执行电价低且用电量大的客户,可列为主要检查对象。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电能量采集系统来查看其某一阶段最大用电负荷;(2)根据售电量、生产班次折算其用电负荷;(3)通过高低压钳形电流表现场测试其用电负荷。
对用电负荷超出设备运行容量125%的用户,应重点检查、核对相关用电设备。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各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明细,询问清楚有关安装位置;其次,根据提供明细现场复查,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无铭牌或铭牌更换现象。在上述复核无误后,还应查清负荷出线柜出线电缆条数,按照电缆走径,逐一核对用电设备。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该类型主要是通过调动运行监控系统或电能量采集系统监测,对发现用电负荷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应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属实的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或临时减容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封存的电力设备。
该类型有以下两种方法判别:(1)根据电能量采集系统监测其最大用电负荷;(2)根据售电量、生产班次折算其用电负荷。
对用电负荷明显超出后设备总容量,或超出临时减容手续后设备容量的,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有私自更动或伪造负荷开关封印的,也可视为擅自开启使用的违约嫌疑。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查看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的完好性。(2)检查相关负控装置、供电设施的位置是否发生了改变;(3)检查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受电设备是否存在更动现象。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检查本区域或客户用电量是否异常减少,此时可能其引入第二电源。(2)检查本区域或客户用电量是否突然增大,此时可能其存在转供电问题。(3)在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时,检查客户是否存在自供用电现象。对该类客户重点检查其发电机并网手续及相关安全措施。
三、违约用电的取证
1.违约用电的特点。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违约用电证据具有与其他证据不同的特点,即违约用电证据的不完整性和推定性。违约用电证据的不完整性,是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即只能获得行为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财物证件。违约用电证据的推定性,是指违约用电的数量可能无法直接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进行量的推定。
2.有效取证部门。供电企业具有违约用电案件的法定取证职责。供电企业查获违约用电后,如果案情重大、取证困难时,应请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公证人员到现场共同取证。
3.取证方法和内容。违约用电取证的方法和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拍照、摄像、录音。(2)制作用电检查的现场勘查笔录。(3)经当事人签字的询问笔录。(4)经当事人签字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5)收集客户用电量显著异常变化的电费单据、运行记录。(6)收集当事人、知情人、举报人的书面陈述材料。(7)收集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论材料。
对供电企业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进行取证。
4.注意事项。
(1)收集、提取证据要及时。违约用电证据能够证明违约用电真实的情况。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就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证据就越充分和有价值。
(2)获取违约用电证据要合法。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用电检查资格,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经检查确认,确实有违约用电的事件发生;违约用电取证严格依法进行。
(3)违约用电物证的提取要完整,保存要规范。
以上即为常见违约用电的行为、判别及取证方法,通过介绍,希望大家了解并掌握违约用电的知识点,提高用电检查人员及相关电力工作人员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杜绝违约用电现象的发生,并根据现实所发生的违约用电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设置一系列的防范措施,防止违约用电的发生,提高用电的安全性,督促大家遵守规章制度,为国家节约能源。
参考文献:《供电营业规则》.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约用电;判断;取证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299-01
在电力生产与供应中,经常发生违约用电的问题,这直接影响用电的安全可靠性。为了杜绝违约用电现象的发生,必须使大家熟悉违约用电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方法。下面就违约用电的相关知识点与大家做一探讨与分析,让大家掌握了解违约用电的知识,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为国家节约能源,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合格的电能。
一、违约用电的概念
违约用电是指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相关规定,违约用电有行为包括: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二、违约用电的判断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该类型一般是未按照原业扩报装时期确定的电价用电,用电性质已发送了改变,通常是在低电价的线路上从事高电价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此来逃避差价电费缴纳。
该类型判别方法:主要是通过营销自动化系统或核算台账筛选执行电价低且用电量大的客户,可列为主要检查对象。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电能量采集系统来查看其某一阶段最大用电负荷;(2)根据售电量、生产班次折算其用电负荷;(3)通过高低压钳形电流表现场测试其用电负荷。
对用电负荷超出设备运行容量125%的用户,应重点检查、核对相关用电设备。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各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明细,询问清楚有关安装位置;其次,根据提供明细现场复查,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无铭牌或铭牌更换现象。在上述复核无误后,还应查清负荷出线柜出线电缆条数,按照电缆走径,逐一核对用电设备。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该类型主要是通过调动运行监控系统或电能量采集系统监测,对发现用电负荷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应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属实的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或临时减容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封存的电力设备。
该类型有以下两种方法判别:(1)根据电能量采集系统监测其最大用电负荷;(2)根据售电量、生产班次折算其用电负荷。
对用电负荷明显超出后设备总容量,或超出临时减容手续后设备容量的,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有私自更动或伪造负荷开关封印的,也可视为擅自开启使用的违约嫌疑。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查看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的完好性。(2)检查相关负控装置、供电设施的位置是否发生了改变;(3)检查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受电设备是否存在更动现象。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该类型判别有以下三种方式:(1)检查本区域或客户用电量是否异常减少,此时可能其引入第二电源。(2)检查本区域或客户用电量是否突然增大,此时可能其存在转供电问题。(3)在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时,检查客户是否存在自供用电现象。对该类客户重点检查其发电机并网手续及相关安全措施。
三、违约用电的取证
1.违约用电的特点。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违约用电证据具有与其他证据不同的特点,即违约用电证据的不完整性和推定性。违约用电证据的不完整性,是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即只能获得行为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财物证件。违约用电证据的推定性,是指违约用电的数量可能无法直接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进行量的推定。
2.有效取证部门。供电企业具有违约用电案件的法定取证职责。供电企业查获违约用电后,如果案情重大、取证困难时,应请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公证人员到现场共同取证。
3.取证方法和内容。违约用电取证的方法和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拍照、摄像、录音。(2)制作用电检查的现场勘查笔录。(3)经当事人签字的询问笔录。(4)经当事人签字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5)收集客户用电量显著异常变化的电费单据、运行记录。(6)收集当事人、知情人、举报人的书面陈述材料。(7)收集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论材料。
对供电企业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进行取证。
4.注意事项。
(1)收集、提取证据要及时。违约用电证据能够证明违约用电真实的情况。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就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证据就越充分和有价值。
(2)获取违约用电证据要合法。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用电检查资格,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经检查确认,确实有违约用电的事件发生;违约用电取证严格依法进行。
(3)违约用电物证的提取要完整,保存要规范。
以上即为常见违约用电的行为、判别及取证方法,通过介绍,希望大家了解并掌握违约用电的知识点,提高用电检查人员及相关电力工作人员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杜绝违约用电现象的发生,并根据现实所发生的违约用电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设置一系列的防范措施,防止违约用电的发生,提高用电的安全性,督促大家遵守规章制度,为国家节约能源。
参考文献:《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