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责任”为主体,完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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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将“两个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本文对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中的不足及对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两个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当前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更严峻,国家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当前和今后一段重要时期,不仅要继续“打老虎”,更会拍更多的“苍蝇”,这就是我国政治的新常态。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来说,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更完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如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是否能够发展,以及能否实现更好发展的关键。落实“两个责任”是确保国有企业不出问题的必要前提之一,更是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的有力抓手。
  一、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不足
  (1)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组没有形成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工作重点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忽视。企业总是以实现更多利润为目标的,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就将利润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尺,认为只要企业经营好、利润高,就绝不会出什么问题。因而工作中也是一切都以利润为主,其他所有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都要给利润让步。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是企业领导对于“两个责任”要求认识存在偏差,认为领导干部只要确保生产不出事,实现利润就足够了,而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无关,因此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脱离了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形成“两张皮”现象;其次是国企领导干部落实“一岗两责”存在缺位,没有真正意识到落实“一岗两责”对于实现国企发展的重要作用,更没有更深入的分析“一岗两责”要求以及个人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再次是当前国企中所实施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过于僵化,所设定的一些考核指标较为模糊,考核方法简单,结果的差异性较小,因而许多国企领导都不重视考核,或是在考核前临阵磨枪,弄虚作假,以求蒙混过关即可。
  (2)监督职责如何落实没有明确界定,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的要求未全面实现。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都被当做是普通行政部门,对于其职责的界定并不准确,因而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距离“聚焦主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目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履行中的具体问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事务过多,应付意义明显。我国近几年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国有企业也开始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例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人员招录、产品定价等工作中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应当说这种做法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但是也有许多诟病,纪检监察部门所参与的许多事项,他们并不精通,而只是为了参与而参与,似乎只要有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工作就不会出问题,就是合规合法的;第二个问题是,从表面看纪检监察部门似乎参与了国企一些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由业务部门完成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只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真正能够对国企经营管理的关键流程、重要节点等实施监督,甚至有时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成为“保护伞”,刻意以此来掩盖其工作中的问题;第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力量薄弱,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少。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中,纪委书记都是由其他领导兼任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党委其他部门联合办公,基本都没有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属于综合部门,因而工作事项繁多,现有人员仅能够完成上级部门下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应付检查为主,没有精力来细化和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
  国家对于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各部门党委是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而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是落实本单位监督责任的主体责任人,要通过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倒推两个责任的落实。这也是目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核心要求。
  对于各级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五个方面的要求:实现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强化领导,确保所用干部的能力和思想道德符合要求,避免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的不良风气;严格禁止有损职工利益的行为;实现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约束,腐败防范的重点前移;对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办案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党委一把手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所属人员。
  对于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具体要求如下:纪委应当充分明确党章中所要求的执纪、监督、问责、查办案件等职责并切实履行;以做好党委反腐倡廉工作助手为首要职责;以构建更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要职责;以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为专项职责。
  三、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企业发展
  上文中所提到的国有企业对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迫切要求认识并不到位,尚未实现对两个责任的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与国有企业发展相脱离,因而惩治腐败效果不明显,要真正实现落实“两个责任”之于国有企业健康、廉洁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认识到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深入的执行“两个责任”要求进行探索。
  (1)加强教育的导向作用。首先应当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认识“两个责任”内涵、重要意义和作用等,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如何落实。教育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如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支部“三会一课”、党员专项教育活动都可以作为教育阵地,不仅要学习国家对于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还要通过学习不断思索如何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体现“两个责任”的作用。实现利润目标当然非常重要的,但是利润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国有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而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就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2)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思想统一之后,就应当通过制度来为工作落实提供具体途径。要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解制定成制度,两个责任的分解要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尤其是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不能再由纪委书记一人包干,而是要实行责任分担。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即领导班子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各分管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所属人员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履行“两个责任”做出承诺。对于“两个责任”的落实,应当进行专项监督考核,对于考核过程中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追责到人。
  (3)制定落实“兩个责任”的科学决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组织领导体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时也要对国企的组织领导体制进行优化,要强调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按照“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调整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要保障党组织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针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易出现腐败苗头的重要节点和重要事项,制定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下转第203页)(上接第201页)事后完善的完整的风险控制链条,国有企业目前正在实施的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述责、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应当真正落实,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
  (4)提升国有企业干部素质。选拔任用干部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实现对任用干部的任前监督,确保提拔任用程序的规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聚焦主业,决不放松对“四风”问题的防范和打压,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工作准则,及时排查违法违纪行为隐患因素,着力建立一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素质过硬的国有企业干部队伍,使国企发展得到更强大的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健,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的思考,先锋队,2015(26).
  [2]张晓中,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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