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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地方省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对比相关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应该从规范资金的名称、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资金的管理主体、加强公众对资金的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使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