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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我谈几点意见。
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着力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工会法》要求,工会经费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省总工会的经费来源于各级各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不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近年来,省财政考虑到工会的特殊性和工会经费收入有限,每年对省总工会的专项工作经费都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递增。据统计,2005年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各种专款3.73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工会工作的开展。
一是支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作为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我厅大力支持全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了解决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问题,从2003年开始,省财政对省部级以上生活困难的劳模发放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特别是去年,省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安排支出,将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12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同时,为确保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厅每年安排困难企业职工解困专项资金,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及时送到困难职工手中。2005年至2010年共安排困难企业送温暖资金2.5亿元。
二是支持全省开展劳动竞赛工作。我厅作为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全省劳动竞赛工作开展,每年安排资金在80万元左右,并对竞赛活动另行追加经费。2005年至2009年用于“劳动竞赛”专项经费共计475万元。
三是积极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近几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解决工会组织的一些实际困难,帮助省总工会筹集离退休费、离休人员医疗费、津补贴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每年支出超过1000万元;历年调资增资列入财政预算,与省直单位同步进行,努力为稳定工会干部队伍,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工会经费财政划拨机制,确保工会经费及时收缴。
为确保《工会法》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在工会经费收缴上,创新机制,确保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及时收缴。2006年,出台了《关于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含津补贴)的2%计提,并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各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分别支付到省直属机关工会指定账户和单位工会账户,有力保障了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规范“两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的发放工作,省财政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2005年,省财政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原发放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五、六十年代劳模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年轻有劳动能力、新授予的劳模,鼓励就业,逐步退出补助范围。同时,还集中财力,逐步将低收入补助过渡到低收入补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形势。
省财政厅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专门出台了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各行业职工的就业。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2009年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过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
二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政策。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出台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储备性技能培训、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是出台社会保险费缴纳优惠政策。一方面,规定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适当降低缴费率;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市州,在留足3年正常发放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等。这些政策举措,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这是中央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发挥工会组织重要作用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财力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多变,职工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职工内部结构、思想观念、就业方式、利益诉求等还会出现新的变化,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更加紧迫。同时,为了加快富民强省,推进“一化三基”,对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也会有新的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支持力度,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坚强的财力保障。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这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更好地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各级财政将协同工会组织,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职工群众参加工会活动,提高工会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支持各级工会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活动,引导企业抓好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引导职工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创造一流业绩。支持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争创“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和“创新型班组”,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促进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建设创新型企业作出重要贡献。支持各级工会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载体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各级财政将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同工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以推动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契机,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支持工会对困难职工、零就业职工家庭的就业服务,帮助职工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积极参与劳动定额、工资标准等劳动标准的科学制定,及时提出反映职工群众意愿的主张和建议。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收入的提高。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监督管理好社保资金,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配合有关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积极参与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重点推动养老保险依法统筹,解决农民工流动中的社保接续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职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困难职工、失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帮扶工作,努力保证低收入职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大力推动实施安康工程,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支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着力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工会法》要求,工会经费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省总工会的经费来源于各级各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不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近年来,省财政考虑到工会的特殊性和工会经费收入有限,每年对省总工会的专项工作经费都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递增。据统计,2005年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各种专款3.73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工会工作的开展。
一是支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作为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我厅大力支持全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了解决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问题,从2003年开始,省财政对省部级以上生活困难的劳模发放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特别是去年,省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安排支出,将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12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同时,为确保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厅每年安排困难企业职工解困专项资金,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及时送到困难职工手中。2005年至2010年共安排困难企业送温暖资金2.5亿元。
二是支持全省开展劳动竞赛工作。我厅作为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全省劳动竞赛工作开展,每年安排资金在80万元左右,并对竞赛活动另行追加经费。2005年至2009年用于“劳动竞赛”专项经费共计475万元。
三是积极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近几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解决工会组织的一些实际困难,帮助省总工会筹集离退休费、离休人员医疗费、津补贴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每年支出超过1000万元;历年调资增资列入财政预算,与省直单位同步进行,努力为稳定工会干部队伍,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工会经费财政划拨机制,确保工会经费及时收缴。
为确保《工会法》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在工会经费收缴上,创新机制,确保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及时收缴。2006年,出台了《关于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含津补贴)的2%计提,并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各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分别支付到省直属机关工会指定账户和单位工会账户,有力保障了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规范“两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的发放工作,省财政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2005年,省财政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原发放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五、六十年代劳模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年轻有劳动能力、新授予的劳模,鼓励就业,逐步退出补助范围。同时,还集中财力,逐步将低收入补助过渡到低收入补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形势。
省财政厅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专门出台了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各行业职工的就业。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2009年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过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
二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政策。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出台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储备性技能培训、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是出台社会保险费缴纳优惠政策。一方面,规定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适当降低缴费率;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市州,在留足3年正常发放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等。这些政策举措,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这是中央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发挥工会组织重要作用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财力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多变,职工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职工内部结构、思想观念、就业方式、利益诉求等还会出现新的变化,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更加紧迫。同时,为了加快富民强省,推进“一化三基”,对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也会有新的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支持力度,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坚强的财力保障。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这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更好地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各级财政将协同工会组织,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职工群众参加工会活动,提高工会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支持各级工会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活动,引导企业抓好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引导职工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创造一流业绩。支持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争创“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和“创新型班组”,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促进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建设创新型企业作出重要贡献。支持各级工会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载体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各级财政将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同工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以推动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契机,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支持工会对困难职工、零就业职工家庭的就业服务,帮助职工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积极参与劳动定额、工资标准等劳动标准的科学制定,及时提出反映职工群众意愿的主张和建议。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收入的提高。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监督管理好社保资金,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配合有关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积极参与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重点推动养老保险依法统筹,解决农民工流动中的社保接续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职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困难职工、失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帮扶工作,努力保证低收入职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大力推动实施安康工程,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支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