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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历史教学中,不论命题还是教材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不能出现知识性错误,不能对学生形成误导。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则要及时更正。本文举了在题目和教材中出现的关于概念的混用和材料引用不当的两个实例,并进行了解释,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概念不能混用
第一个小问题是关于概念的。有一道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题目,材料如下。材料二 北方长期战乱,百姓流亡,土地荒芜。北魏颁布均田令,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授露田20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授田者身死或年满70者归还官府。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不须还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
——摘编自赵毅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问题是:(2)据材料二推断北魏土地所有制有哪几种类型?并说明依据(不得照抄材料)。(6分)
从材料到问题都非常好,考察的是孝文帝改革有关均田制的内容。但答案里的用词好像有点问题。
答案:
(2)类型: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和土地私有制(或农民土地所有制)(4分)
答案里涉及两个概念“公有制”和“国有制”,在这里是否可以通用呢?我个人认为比较牵强。
这两个词有不同的概念解释。“公有制”,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国有制是国家统治集团做为主体对生产资料实行所有。国有制有很多种,如奴隶制国有制、封建制国有制和资本主义国有制。这些都是不同的国家统治阶级的集团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由于国有制的所有者主体不过是一个不进行实质性劳动的剥削阶级的统治集团,由此,国有制不仅不是公有制,而且是这个官僚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私有制。
从概念解释来看,北魏时期的均田制既不可能是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更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只能算作封建的土地国有制,也就是北魏统治集团所有,就像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样,如果把天下都看做皇帝的私有财产的话,国有实质上也就是皇帝所有。
国有是否等同于公有得看国家性质,在家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国有制才会是全民所有即公有制,否则,两个词不能通用。
二、材料引用要准确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岳麓版教材“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第二单元第四课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第24页,最后一段:“商鞅变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代犹得秦政法’”。很明显教材意图是通过引用“百代犹得秦政法”来说明商鞅变法的深远影响。但是否准确呢?我们得考察一下这句话。
这句话出自毛泽东毛主席给郭沫若的诗,全诗内容是: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神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犹行秦法政,《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此诗评论的是秦始皇,肯定他开创的制度对中国统一和制度沿革的重要意义。
虽然说秦代的很多制度承继于秦国商鞅变法,但毛泽东所谓“秦法政”明显指的是秦代和秦始皇,并非秦国和商鞅。其实教材加上这一句有点画蛇添足了。
一、概念不能混用
第一个小问题是关于概念的。有一道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题目,材料如下。材料二 北方长期战乱,百姓流亡,土地荒芜。北魏颁布均田令,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授露田20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授田者身死或年满70者归还官府。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不须还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
——摘编自赵毅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问题是:(2)据材料二推断北魏土地所有制有哪几种类型?并说明依据(不得照抄材料)。(6分)
从材料到问题都非常好,考察的是孝文帝改革有关均田制的内容。但答案里的用词好像有点问题。
答案:
(2)类型: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和土地私有制(或农民土地所有制)(4分)
答案里涉及两个概念“公有制”和“国有制”,在这里是否可以通用呢?我个人认为比较牵强。
这两个词有不同的概念解释。“公有制”,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国有制是国家统治集团做为主体对生产资料实行所有。国有制有很多种,如奴隶制国有制、封建制国有制和资本主义国有制。这些都是不同的国家统治阶级的集团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由于国有制的所有者主体不过是一个不进行实质性劳动的剥削阶级的统治集团,由此,国有制不仅不是公有制,而且是这个官僚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私有制。
从概念解释来看,北魏时期的均田制既不可能是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更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只能算作封建的土地国有制,也就是北魏统治集团所有,就像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样,如果把天下都看做皇帝的私有财产的话,国有实质上也就是皇帝所有。
国有是否等同于公有得看国家性质,在家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国有制才会是全民所有即公有制,否则,两个词不能通用。
二、材料引用要准确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岳麓版教材“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第二单元第四课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第24页,最后一段:“商鞅变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代犹得秦政法’”。很明显教材意图是通过引用“百代犹得秦政法”来说明商鞅变法的深远影响。但是否准确呢?我们得考察一下这句话。
这句话出自毛泽东毛主席给郭沫若的诗,全诗内容是: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神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犹行秦法政,《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此诗评论的是秦始皇,肯定他开创的制度对中国统一和制度沿革的重要意义。
虽然说秦代的很多制度承继于秦国商鞅变法,但毛泽东所谓“秦法政”明显指的是秦代和秦始皇,并非秦国和商鞅。其实教材加上这一句有点画蛇添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