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变化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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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里,女性地位始终随着时代变迁而浮浮沉沉,颇具争议,至今仍然值得学者研究探讨。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古代尊崇"男尊女卑",但事实上女性地位并非是先天低下的,中国历史上甚至还出现过一个属于妇女的时代即母系氏族时期。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3000多年来男尊女卑的局面呢?在笔者看来,这主要归结于古代法律在婚姻、教育、经济、社会权利和生理健康等方面的不平等规定和思想。本文试图从以上五个方面,详细剖析各个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
  关键词: 女性地位 变化 原因
  
  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随着时代变迁而有多样变化的。"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其经历几千年的沉浮变化,虽有过短暂的辉煌,但更多是压抑的无奈。
  一、婚姻制度
  从婚姻制度上看,女性虽在一定时期被予以重视,但总体来说地位低下。
  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自古商王族礼刑并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重视妻子的地位。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至此为止,女性在婚姻中仍有较大的自主权。
  女性家庭地位的明显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周礼致力于倡"亲亲"之礼,结婚严执六礼,离婚恪守七出、三不去,可得知婚姻关系是否持续均由丈夫做主。
  幸好,到了秦汉时期,其法律主要受道家思想影响,受儒家影响程度低,因此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法律允许妇女处死殴打自己的丈夫,杀死通奸的丈夫,甚至再嫁。东汉建安年间创作而成的古诗《孔雀东南飞》中,女主人公刘兰芝遭忍婆婆处处刁难,其丈夫焦仲卿被迫劝之先回娘家,过后再娶。刘兰芝回到娘家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汉朝时期的妇女再嫁并不是什么稀奇之事。
  可惜在汉朝后期,儒家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公开确认并保护一夫多妻制,使女性地位走向低谷。到了隋朝,文帝还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公开承认妇女的低下地位。这种情况在唐代略有改观,甚至不少人认为唐朝是自秦汉时期以来女性社会地位最高的时期。唐代实行一夫一妻制,虽然在婚书订立、定罪量刑方面存在不平等,但法律上为离婚提供了一定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且允许寡妇自愿再婚。
  中国封建礼教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宋朝,蔑视妇女权益、禁锢妇女思想、残 害妇女身心的缠足恶习、禁止再换改嫁等都是从宋代流流传下来的,此乃女性社会地位的转折时期。到了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笔者认为,明朝这种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的做法,和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有莫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古代法律不平等规定和思想把女性压榨在社会的最底层。
  二、教育制度
  从教育制度上看,女性一直被排除在"学校"正规教育的门外,仅能接受封建礼教的女性教育。
  据史料记载,古代女性教育包括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四个方面,其中以德育为主。其要求女性能够侍奉父母公婆,辅助丈夫,希望把自身培养成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女性为学甚至提倡"正洁于内,志于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与男子主张的"学业与外,志于四方"大有不同。
  智育在古代女性教育里所占的分量微乎其微。这从"女性无才便是德""妇人识字多诲淫"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即使对女性进行智育,也不外乎是为了灌输"三从四德"等愚昧、蒙蔽的思想。"三从"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即女性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出嫁后顺从丈夫;老了以后,丈夫死去世,则得从儿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因此,古代女性难以接触较为系统、高深的知识教育。久而久之,大多数古代女性长期沦为盲从顺服的封建牺牲品。
  试问,无法接受思想启蒙,女性崛起从何谈起?
   三、经济制度
  从经济制度上看,女性经济不独立是导致"男尊女卑"现象的根源。
  自古以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深深地接受了"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在隋朝之前,女性以其"妇功"承担了大量生产工作,成为封建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尽管如此,男子从事的个体农业,一直在自给自足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女性承担的家庭手工业仅是个体农业的补充。更何况,封建经济的本质是家庭私有制,即由男子享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女性仅是生产资料的加工者,其所加工出来的产品最终归男子主导的家庭所有,造成女方长期依赖男方的局面。自北魏推行均田制后,赋税主要以户为单位,按田亩资产征收,即赋税直接面对男子,女性不再具有独立的经济人格。但实际上,女性仍然以家庭手工业帮补家计,以应对大量苛捐杂税。由此可见,女性即使为封建经济做出重大奉献,其身影未曾活跃在国家经济舞台上,仅局限于狭小的家庭里。
  直至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社会风气随之变化,妇女的劳动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其地位才有所提高。
  四、社会权利
   "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①,群婚制度下的原始社会曾经是"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那时候女性拥有自由权和参政权,备受尊崇。
  但随着私有制和父权制登上历史舞台,社会逐渐剥夺女性曾有的高度政治权利,女性的社会地位开始走下坡路。女性不仅没有起码的政治权利,连基本的人身权利都难以保障,甚至被殉葬或作为祭莫的供品。②《卜辞》中的" 胶妾" , " 沉妾" 就是把女奴烧死或投入水中以求雨或祭神。
  奴隶社会里,即使是自由民妇女,亦没有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可言。妇女同奴隶的地位没有多大区别。
  到了封建社会,"乾坤正位"渐成规范男女地位的思想基础。"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于是,男子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增长了才干,造就了历史,拥有财富与权利。女性多屈服于男子为自身营造的生活环境和既定的家庭角色。女性由于活动范围窄,无法开阔眼界,所以让世人认为"女子无能"。 值得一提的是,封建社会一度宣扬"女祸论",即认为"宠信妇人,使之预政,必酿成祸患,甚至宠信妇人,使之预政便是祸患"的传统理论。无论家政、国政,都奉之为信条,引之为鉴戒,使之成为限制女性预政的一件理论武器。
  此外,"三从四德""三纲五常" 被推崇为道德伦理规范,成为束缚妇女思想及人身的牢固枷锁。女性无参政的权利。皇后最多只能"母仪天下",真正能摄政的女性寥寥可数,如吕后,但仍不能摆脱父权制和宗法制的阴影。唐朝可以说是女性社会权利最受保障的时期,尤其是出现了历史上唯一一个女皇帝武则天之后。然而,自宋朝开始,法律体现的更多是对女性的不合理道德规范。于是,女性的社会权利毫无可言了。
  五、生理健康
  自宋朝开始,缠足开始兴起。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缠足的女性自幼便开始包裹束缚自己的双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变成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一双小脚不仅带来生活上出入的种种不便,还让女性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古代女性连生理健康都成问题,还怎么谈得上在历史舞台上发光发热呢?
  综上所述,女性在古代社会的总体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其中包括偶尔夹杂着对女性约束较少的时期。但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都是历史上社会文明和物质财富高度发展的时期。这也充分说明了只有提高妇女的地位,发挥好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社会才能有更好的进步和发展。
  
  注释: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②周文,《从" 女子无才便是德" 到" 女总理"--家庭中女子政治地位的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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