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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求,是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必然选择。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目标要求是科学领导、科学执政,民主领导、民主执政,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对此,必须确立“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理念,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题中之义和客观要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科学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我国社会生活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原因分析
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为适应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一)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仅要落实到思想政治建设上、作风廉正建设上、组织制度建设上,还要重点落实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党的先进性要在实践中去体现,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保证党的先进性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历史证明,性质先进的党也会因不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垮台。因此,执政党要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就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要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产生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决定了领导方式的不同。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执政党必须领导人民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的各项法律制度,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法可依;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学会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党领导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
(三)当代中国社会生活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由过去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发展为“六个阶层,七种人”,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社会分化日益显著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党群关系,使党的领导得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的必然选择
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解决并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所谓“合法性”,简单说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权和政治秩序的信任、支持和认同,也可以说是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已有50多年。我党执政的合法基础是牢固的。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党执政的合法资源面临挑战。昔日意识形态所积聚起来的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给政权以广泛合法性支持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意识的普遍觉醒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和理性化而逐渐削弱;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实际上对党的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了严重威胁;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功固然使我党获得了巨大的合法资源,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业已成为合法性的隐患。因此,党必须适时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改革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目标取向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改进,按照什么要求来完善?根据国外政党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国内党建现代化的初步实践情况,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而且必然朝着科学的、民主的、法治的方向发展。
(一)科学领导,科学执政
所谓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即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注意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此,既要继承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对今天党执政活动仍有实践价值的部分,又要勇于超越党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建立并行之有效的而今天已不适应社会前进需要的活动方式;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执政党在实现自身执政方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积累的科学理论、制度、方法,又要结合中国共产党自身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实际。总之,要做到科学领导和科学执政,就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建立科学的体制和制度,掌握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二)民主领导,民主执政
所谓民主领导、民主执政,即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有效保障民主党派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参政议政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达到有效政治动员扩大政治参与之目的。对此,必须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同时,必须坚持对各项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民主领导、民主执政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从而有利于党获得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
(三)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所谓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即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使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领域内活动。这是党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必须首先确认的原则。
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执政理念
执政理念,亦即执政的宗旨、目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思想。任何执政党都是在一定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执政的。执政的理念不同,执政的方式就不同。扫描党的理论,可以说,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已经包含丰富的内容,如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依法治国,都清楚地表明了我党的价值取向。应当说,自成为执政党以后,党对于“为了人民执政”的问题,头脑始终是清醒的,目的始终是明确的。但在“依靠人民执政”的问题上,由于执政时间不长和执政经验不够,还处于探索认识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和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随着对“执政为民”的认识日益深化,对“执政靠民”也更加重视,逐步在实践中形成了依靠人民群众执政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转变执政理念,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统一。靠人民执政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把它放到执政的实践中去,与科学、民主、法治、规律制度相联系,就是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靠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执政。只有确立“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理念,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才能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上层建筑根植于肥沃的土壤,才能进一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认同、自愿服从和衷心拥护。
(二)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与领导体制有密切关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来体现的,它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发生关系的具体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规范党政关系。
目前,在党和国家关系方面还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的现象。针对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的弊端,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思想。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的展开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的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进程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只能产生于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党。因此,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必须整合已有的民主制度规范,对党内民主生活作出整体性的制度规定。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对党的权利关系进行进一步梳理。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极其常委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关,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完成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但在实际运转中,我们党内的权力结构是倒置的,党的执行机关实际上成了党的权力机关。这种党内权力倒置结构强化了集中和服从,弱化了党内民主。党的各级常委会的权力隶属于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这是正常的权力归属关系。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常委会是常设机构,全委会的议题往往由常委会或书记提出,因而给人形成常委会权力大于全委会的印象。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对这种权力关系用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梳理。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3]
创新权力监督制衡制度。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讲,对党内权力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是判定党内民主发展水平和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长期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中国共产党来讲,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和制约,是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党内必须建立适当的分权制衡机制。即把党内的决策权归于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把党的执行权归于党的委员会,把党内的专门监督权归于党的纪检机关或监察委员会,从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专门监督权相对独立,各司共责,既能相互协调,又能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是党员行使自己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管理权、监督权授予党内各级各类机关及领导人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制度之一,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应该说,我们党的党内选举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规定得过小,对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被限定现在很小的范围内,不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对候选人的酝酿推荐以及广泛听取意见缺少量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在少数党员中进行,广大党员缺乏直接或间接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4]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是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关键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题中之义和客观要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科学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我国社会生活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原因分析
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为适应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一)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仅要落实到思想政治建设上、作风廉正建设上、组织制度建设上,还要重点落实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党的先进性要在实践中去体现,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保证党的先进性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历史证明,性质先进的党也会因不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垮台。因此,执政党要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就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要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产生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决定了领导方式的不同。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执政党必须领导人民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的各项法律制度,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法可依;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学会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党领导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
(三)当代中国社会生活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由过去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发展为“六个阶层,七种人”,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社会分化日益显著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党群关系,使党的领导得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的必然选择
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解决并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所谓“合法性”,简单说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权和政治秩序的信任、支持和认同,也可以说是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已有50多年。我党执政的合法基础是牢固的。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党执政的合法资源面临挑战。昔日意识形态所积聚起来的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给政权以广泛合法性支持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意识的普遍觉醒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和理性化而逐渐削弱;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实际上对党的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了严重威胁;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功固然使我党获得了巨大的合法资源,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业已成为合法性的隐患。因此,党必须适时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改革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目标取向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改进,按照什么要求来完善?根据国外政党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国内党建现代化的初步实践情况,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而且必然朝着科学的、民主的、法治的方向发展。
(一)科学领导,科学执政
所谓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即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注意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此,既要继承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对今天党执政活动仍有实践价值的部分,又要勇于超越党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建立并行之有效的而今天已不适应社会前进需要的活动方式;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执政党在实现自身执政方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积累的科学理论、制度、方法,又要结合中国共产党自身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实际。总之,要做到科学领导和科学执政,就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建立科学的体制和制度,掌握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二)民主领导,民主执政
所谓民主领导、民主执政,即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有效保障民主党派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参政议政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达到有效政治动员扩大政治参与之目的。对此,必须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同时,必须坚持对各项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民主领导、民主执政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从而有利于党获得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
(三)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所谓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即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使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领域内活动。这是党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必须首先确认的原则。
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执政理念
执政理念,亦即执政的宗旨、目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思想。任何执政党都是在一定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执政的。执政的理念不同,执政的方式就不同。扫描党的理论,可以说,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已经包含丰富的内容,如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依法治国,都清楚地表明了我党的价值取向。应当说,自成为执政党以后,党对于“为了人民执政”的问题,头脑始终是清醒的,目的始终是明确的。但在“依靠人民执政”的问题上,由于执政时间不长和执政经验不够,还处于探索认识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和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随着对“执政为民”的认识日益深化,对“执政靠民”也更加重视,逐步在实践中形成了依靠人民群众执政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转变执政理念,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统一。靠人民执政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把它放到执政的实践中去,与科学、民主、法治、规律制度相联系,就是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靠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执政。只有确立“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理念,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才能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上层建筑根植于肥沃的土壤,才能进一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认同、自愿服从和衷心拥护。
(二)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与领导体制有密切关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来体现的,它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发生关系的具体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规范党政关系。
目前,在党和国家关系方面还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的现象。针对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的弊端,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思想。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的展开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的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进程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只能产生于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党。因此,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必须整合已有的民主制度规范,对党内民主生活作出整体性的制度规定。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对党的权利关系进行进一步梳理。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极其常委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关,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完成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但在实际运转中,我们党内的权力结构是倒置的,党的执行机关实际上成了党的权力机关。这种党内权力倒置结构强化了集中和服从,弱化了党内民主。党的各级常委会的权力隶属于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这是正常的权力归属关系。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常委会是常设机构,全委会的议题往往由常委会或书记提出,因而给人形成常委会权力大于全委会的印象。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对这种权力关系用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梳理。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3]
创新权力监督制衡制度。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讲,对党内权力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是判定党内民主发展水平和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长期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中国共产党来讲,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和制约,是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党内必须建立适当的分权制衡机制。即把党内的决策权归于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把党的执行权归于党的委员会,把党内的专门监督权归于党的纪检机关或监察委员会,从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专门监督权相对独立,各司共责,既能相互协调,又能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是党员行使自己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管理权、监督权授予党内各级各类机关及领导人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制度之一,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应该说,我们党的党内选举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规定得过小,对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被限定现在很小的范围内,不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对候选人的酝酿推荐以及广泛听取意见缺少量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在少数党员中进行,广大党员缺乏直接或间接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4]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是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