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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儀器设备采购是一个多因素复杂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有效的规范了学校经济活动秩序,实现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文章针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从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视角,就内部审计应如何发挥作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审计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对于仪器设备的采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仪器设备对于提高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何利用有限的经费,尽可能多的采购高质量的仪器设备是各高校都面临的一个课题。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高效、科学、有组织、有规范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等运作程序来确定中标方,订立合同的制度。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积极推动了高校采购工作的开展。现在虽然各高校都在物资采购等领域引进了招投标的制度,但是因为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全面等原因影响了有效竞争的开展。随着审计发展的深入,审计工作从以监督财务收支为主发展到以效益为归宿的全面审计,那么审计在招投标过程应如何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值得探讨。
一、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设置混乱
由于招投标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很多高校在机构设置方面仍属于摸索阶段。有的高校成立了独立的招标中心,有的高校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工作,如仪器设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综合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等,多个部门均具有采购功能,管理过于分散。有时招标的负责部门就是使用部门,从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写、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均由其一手操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部分权利过于集中,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
(二)规避招标
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标书发放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必须有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也要七个工作日,按照上述程序最低时限需要34天。有的部门即认为招标过程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从而存在有意或无意规避招标的现象,将达到公开招标的标的化整为零,或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三)评标人员缺乏专业技能
评标是招标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由于学校规模不同和专业性的要求,每次招标都邀请专家评标往往难以实现。一般高校的评标小组是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纪委监察机构组成。虽然他们来自不同的部门,但大都缺乏招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缺乏对招标标的市场行情的掌握,一些专业的设备特别是进口的仪器设备只有使用部门才有深入的了解,技术标容易被导向,由此带来的种种限制约束了商务标的谈判。同时有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被要求参加评标,却屡屡以工作忙或者上课为理由,仅派自己的研究生参与招标,而研究生往往无法对技术参数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还要一次次的请示,招标的效果、严肃性都无法保证。
(四)缺乏实质性的监督
我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在高校招投标过程中,缺乏可执行的细则,纪检监察人员无从下手。实践中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纪检监察人员才介入监督,而且监督也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前期的调研、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写、后期的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环节都无法参与其中,这样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五)串标
存在于投标人之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串标。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由于投标人与使用部门接触较多,采购预算已明确,潜在的中标人也较明确,为保证招标进行,潜在中标人请其他各家进行陪标,中标人支付一定报酬,在长久的合作关系中,投标人之间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大家轮流坐庄,同分一杯羹,表面看既符合招标的程序,又符合使用部门的意愿,同时保证了公司自身的利益,但是串标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投标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招投标的管理机制及操作环节不够规范
《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投标的相关原则问题进行了界定,具体到各高校,虽然不少高校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招投标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制订的制度本身不完善或存在漏洞,在实际执行中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监督制度,造成了高校招投标行为的混乱局面。
(二)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高校对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有的高校虽有认识,但重视不够,对健全相关制度不积极,导致高校招投标活动中以随意性冲击规范性的事件频频发生,造成高校招投标活动的诸多不规范。
(三)高校特殊性的影响
高校一般以学期来安排工作,物资采购大都要在夏季和冬季开学之前完成。加上一些课题研究的突发需要或引进人才团队的进入,经常使得正常的招标成为教学急需,特事特办,严重干扰了招投标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的制度构想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的“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观点指出:审计的本质就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这一理论观点赋予了国家审计以新的内涵,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也是适用的。在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也应该构建“免疫系统”功能实现机制,发挥审计预警、保护、监督、提醒完善等功能。
(一)设置专职机构,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如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投标工作,制订招投标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由校领导、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决策和监督。同时建立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管理机构全部的招标工作要求纪委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全程参与。
(二)从源头抓起,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审计,实行计划性采购
对于高校来说,部门预算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度规定各部门上报预算时,各需求部门都要及时地做好本部门的采购计划、预算,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合理确定开支顺序,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
在年度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各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定期(如每季度首月)集中报送采购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复审,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同时集中申报可以方便采购部门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发挥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1.招标文件的制定与信息发布
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申请部门提交的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草拟后,由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复审,杜绝倾向性采购意向,避免由于招标文件不规范导致招标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的发生。
2.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了解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了解其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筛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有效防止陪标人的介入,提高招标的效率。
3.完善专家库建设,保证专家的独立性
由各个专业内具有较好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组成专家库,或建立相邻高校间联合评标专家库。招标前,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随机从中抽取法定數量的专家,组成本次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邀请兼职监察员参加招标,一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招投标的活动中,增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正确认识。
4.开标和评标
标书应由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其密封性、有效性,并当众公布所有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是整个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招标小组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方式进行评标,应确保评标过程中平等、公开的对待所有投标者。审计人员应关注招标小组成员在评标时的独立性,杜绝人为原因造成评标不公平的现象。对于专用仪器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招标,因为其多品牌,且不易比较,应采用最合理低价原则,在技术方面都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报价、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全面衡量最终确定取舍。对于通用设备招标,由于其性能、质量容易比较,市场也较透明,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5.定标及标后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就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起草,经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签订。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周全,保护学校利益。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强化标后固定资产管理,构建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长期以来,高校招标往往忽略后期管理,实际上购买仪器设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使用部门利用该仪器进行教学或科研,形成相应的科研成果,因此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掌握仪器设备的实际质量及使用部门的受益程度,并提醒完善其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构建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平台上公布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信息,开放网络查询系统,供全校教职工查询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形成一个与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同时也构成对仪器设备购置的监督环境。
招投标采购通过一整套严格的程序使投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有效地市场竞争,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之一,它可以减少其他因素干扰,有效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有利于学校用有限的经费选购到最合适的产品,资金效用最大化。审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全程介入,将有效规避由于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未形成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转型,为高校事业健康发展全方位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岑美娣.浅论建立完善制度与高校招投标工作[J].兰州学刊,2008(10):2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 2000.
[3] 张林波,李霞.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J].希望月报,2007(9):63.
[4] 袁俊,张松.高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85.
[5] 黎仁华,喻婷.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定位及实现机制[J].中国审计,2009(21):28.
[6] 尹勇.高校招投标机构的设置原理及法律依据[J].高等建筑教育,2009(1):158.
[7] 夏春田,叶向明,李元.加强高校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4):178.
【关键词】 高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审计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对于仪器设备的采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仪器设备对于提高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何利用有限的经费,尽可能多的采购高质量的仪器设备是各高校都面临的一个课题。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高效、科学、有组织、有规范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等运作程序来确定中标方,订立合同的制度。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积极推动了高校采购工作的开展。现在虽然各高校都在物资采购等领域引进了招投标的制度,但是因为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全面等原因影响了有效竞争的开展。随着审计发展的深入,审计工作从以监督财务收支为主发展到以效益为归宿的全面审计,那么审计在招投标过程应如何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值得探讨。
一、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设置混乱
由于招投标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很多高校在机构设置方面仍属于摸索阶段。有的高校成立了独立的招标中心,有的高校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工作,如仪器设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综合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等,多个部门均具有采购功能,管理过于分散。有时招标的负责部门就是使用部门,从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写、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均由其一手操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部分权利过于集中,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
(二)规避招标
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标书发放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必须有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也要七个工作日,按照上述程序最低时限需要34天。有的部门即认为招标过程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从而存在有意或无意规避招标的现象,将达到公开招标的标的化整为零,或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三)评标人员缺乏专业技能
评标是招标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由于学校规模不同和专业性的要求,每次招标都邀请专家评标往往难以实现。一般高校的评标小组是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纪委监察机构组成。虽然他们来自不同的部门,但大都缺乏招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缺乏对招标标的市场行情的掌握,一些专业的设备特别是进口的仪器设备只有使用部门才有深入的了解,技术标容易被导向,由此带来的种种限制约束了商务标的谈判。同时有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被要求参加评标,却屡屡以工作忙或者上课为理由,仅派自己的研究生参与招标,而研究生往往无法对技术参数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还要一次次的请示,招标的效果、严肃性都无法保证。
(四)缺乏实质性的监督
我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在高校招投标过程中,缺乏可执行的细则,纪检监察人员无从下手。实践中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纪检监察人员才介入监督,而且监督也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前期的调研、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写、后期的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环节都无法参与其中,这样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五)串标
存在于投标人之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串标。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由于投标人与使用部门接触较多,采购预算已明确,潜在的中标人也较明确,为保证招标进行,潜在中标人请其他各家进行陪标,中标人支付一定报酬,在长久的合作关系中,投标人之间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大家轮流坐庄,同分一杯羹,表面看既符合招标的程序,又符合使用部门的意愿,同时保证了公司自身的利益,但是串标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投标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招投标的管理机制及操作环节不够规范
《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投标的相关原则问题进行了界定,具体到各高校,虽然不少高校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招投标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制订的制度本身不完善或存在漏洞,在实际执行中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监督制度,造成了高校招投标行为的混乱局面。
(二)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高校对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有的高校虽有认识,但重视不够,对健全相关制度不积极,导致高校招投标活动中以随意性冲击规范性的事件频频发生,造成高校招投标活动的诸多不规范。
(三)高校特殊性的影响
高校一般以学期来安排工作,物资采购大都要在夏季和冬季开学之前完成。加上一些课题研究的突发需要或引进人才团队的进入,经常使得正常的招标成为教学急需,特事特办,严重干扰了招投标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的制度构想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的“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观点指出:审计的本质就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这一理论观点赋予了国家审计以新的内涵,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也是适用的。在高校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也应该构建“免疫系统”功能实现机制,发挥审计预警、保护、监督、提醒完善等功能。
(一)设置专职机构,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如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投标工作,制订招投标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由校领导、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决策和监督。同时建立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管理机构全部的招标工作要求纪委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全程参与。
(二)从源头抓起,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审计,实行计划性采购
对于高校来说,部门预算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度规定各部门上报预算时,各需求部门都要及时地做好本部门的采购计划、预算,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合理确定开支顺序,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
在年度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各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定期(如每季度首月)集中报送采购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复审,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同时集中申报可以方便采购部门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发挥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1.招标文件的制定与信息发布
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申请部门提交的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草拟后,由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复审,杜绝倾向性采购意向,避免由于招标文件不规范导致招标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的发生。
2.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了解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了解其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筛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有效防止陪标人的介入,提高招标的效率。
3.完善专家库建设,保证专家的独立性
由各个专业内具有较好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组成专家库,或建立相邻高校间联合评标专家库。招标前,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随机从中抽取法定數量的专家,组成本次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邀请兼职监察员参加招标,一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招投标的活动中,增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正确认识。
4.开标和评标
标书应由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其密封性、有效性,并当众公布所有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是整个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招标小组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方式进行评标,应确保评标过程中平等、公开的对待所有投标者。审计人员应关注招标小组成员在评标时的独立性,杜绝人为原因造成评标不公平的现象。对于专用仪器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招标,因为其多品牌,且不易比较,应采用最合理低价原则,在技术方面都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报价、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全面衡量最终确定取舍。对于通用设备招标,由于其性能、质量容易比较,市场也较透明,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5.定标及标后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就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起草,经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签订。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周全,保护学校利益。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强化标后固定资产管理,构建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长期以来,高校招标往往忽略后期管理,实际上购买仪器设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使用部门利用该仪器进行教学或科研,形成相应的科研成果,因此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掌握仪器设备的实际质量及使用部门的受益程度,并提醒完善其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构建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平台上公布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信息,开放网络查询系统,供全校教职工查询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形成一个与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同时也构成对仪器设备购置的监督环境。
招投标采购通过一整套严格的程序使投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有效地市场竞争,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之一,它可以减少其他因素干扰,有效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有利于学校用有限的经费选购到最合适的产品,资金效用最大化。审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全程介入,将有效规避由于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未形成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转型,为高校事业健康发展全方位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岑美娣.浅论建立完善制度与高校招投标工作[J].兰州学刊,2008(10):2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 2000.
[3] 张林波,李霞.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J].希望月报,2007(9):63.
[4] 袁俊,张松.高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85.
[5] 黎仁华,喻婷.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定位及实现机制[J].中国审计,2009(21):28.
[6] 尹勇.高校招投标机构的设置原理及法律依据[J].高等建筑教育,2009(1):158.
[7] 夏春田,叶向明,李元.加强高校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