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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颁布的中国审计准则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关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最新发展,对认定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摒弃了原来的单独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方法,但是目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彻底地执行准则中的这部分规定。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基础有待发展,并且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包括:一方面在过渡时期允许采用原来的单独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另一方面由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积极探索风险综合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