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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级是高中学段的起始年级,高一学生能写怎样的作文,对其语文学习有直接影响。有鉴于此,笔者申报立项了苏州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课题“高一学生‘生活化写作’的案例研究”,旨在借助课题研究,使师生对作文有更深体悟,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和写作习惯,为其今后的发展铺路搭桥。
一、两段有点意思的文字
1.一休望着眼前小山高的柴堆,不由生了些许倦意,刚刮青的头顶汗珠涔涔。
他从柴房走回庙里,两旁的菩提木该绿还绿着,山上松柏一副全然不怕岁寒的样子。师父总说春天到了,春天到了,可是春天在哪里?
“万紫千红总是春”,我要找到春天,和春同驻,一休想。
“师父,春天到哪里找?”
师父却顾左右而言他,“吃饭”。
过几天又问,师父说“喝茶”,再问师父说“睡觉”。
小庙的后门半掩着,师父还在打坐。吃饭,喝茶,打坐,就是他的日课,他却说春天来了。
案前的青烟也淡不下他的杂念,每每拜佛念经,总觉得迷茫。他拿起竹杖,穿上芒鞋,寻春去!
这是作文《嗅梅》中的片段,作者冷国辉对理科学习兴趣浓厚,喜欢阅读,热爱写作,任语文课代表。他的文字俏皮而有灵气,轻松而有意趣。只是笔者发现,现实生活与故事世界,他更喜欢后者;写小小说,是他的最爱。
2.钗黛之争,是红楼梦最有诗意最有哲思的话题。也最受红粉们津津乐道。但其实,黛与钗,恰恰是春与秋之代序。
黛玉是春天。
有人说,红楼是青春的王国。我想确实如此。因此,代表青春的黛玉也成了作者最偏爱的小女儿,集天地春晖于一体,万千宠爱于一身。她轻快,明烈。虽然,有些刻薄,却是所有人的梦中情人,更是拥有无限青春气息的贾宝玉的此生唯一。
“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这是《红楼梦》最动人的情话,是跨越万水千山后的山盟海誓,是青春灵魂相遇的欣喜与契合,是,前生,你我有缘;往后,生生世世。
摘自《春黛秋钗 各有千秋》,作者周思浩。作为“红楼”铁粉,他能大段背诵小说中的不少章节。他喜欢周国平、王开岭、鲍鹏山等作家,发誓读遍天下好书,主张阅读要寻找“文字知音”。他的文字,让人听得到呼吸看得见思考。读文科的他说自己只会写“议论文”,大部分写作材料取自读过的文学名著。
二、这样的作文直抵人心
王栋生老师非常欣赏下面的学生作文:
每天中午工人们吃自带的饭,老郭的饭我是见过的,挺大的铁皮饭盒里不知是用水还是用汤泡着大半碗饭,饭盒的一角蜷缩着一团白菜叶,另一角漂着两小块萝卜干,汤被萝卜干泡得泛黄,萝卜干被汤泡得泛白。有时电工会搛一小块肉给他,然后说:“吃吧。”这话里既有怜悯,也有瞧不起。
我们把旧住户留下来的浴缸扔了,老郭却忽然关心起來:“浴缸呢?”父亲便告诉了他,他支吾了半天,告诉我们他是想把旧浴缸拿回到工棚洗衣洗澡用的。我们猛然醒悟,怪不得前几天卸下浴缸时他很小心,生怕敲碎了一块瓷。他只是愣了一下,又没事儿一样抬水泥去了。我却分明地感到一种愧怍,这也许并不来自于我们犯的错误,而可能是对这样的人的天性的愧怍。
铺瓷砖时,他把瓦片敲碎了,飞起的碎片在他的脚面上划出寸把长、很深的口子。他哼了一声,抹一抹流出的血,放在嘴里吮;然后用唾液涂在伤口上。我忙去找碘酒,他却摇摇头,顺手扯下一大段胶带,粘在伤口上。也许粘得不太好吧,我仍旧看得见那翻开的皮肉和渗出的血。第二天上工,他脱下伤脚的鞋,一瘸一拐地继续抬水泥。他只是为了能拿到那20块钱。他脚上粘着的仍是那段胶带,伤口肿了。
这篇随笔题为“家”,读来让人沉思。一个做短工为生的农民,长年为城里人装修他们的家,而自己却回不了家。作者用三个段落写老郭的生活,分别写了老郭的午饭,老郭没能得到浴缸和老郭受伤,每件事都让人心酸。同情与悲悯往往是写作者最敏感的触角,有了它,观察生活的角度和深度才能超凡脱俗。作者真实记录自己熟知的生活,好像没有费什么气力,然而情真意切,感人至深。
直面这样的生活,让人心酸;细读这样的文字,让人心动。
三、贴近生活,真淳为文
刘锡庆教授说:“作文,其实是写作主体写他的自得之见,抒他的自然之情,用他的自由之笔,显他的自在之趣。”
笔者再引冷国辉同学另一篇作文的片段:
汤火火是个怪人,人如其名,很火,很躁,也很狂。
江南的冬,看似温情,实则有着小刀子一样的寒风,但火火靠着一身膘,穿个黑色小短袖,到处乱蹦跶。冷?火火的字典里压根没有这个字。
跟这等货色做朋友,心境要好,要能忍世间一切不能忍之事。跟他走在大路上,没事就会踹会儿树,摸摸花,那样子,不可一世的样子,恨得你牙直痒痒,但这不足为狂,只能说嚣张。什么是狂?他自己说了,纵千万人吾往矣!虽然我只在食堂看见过他这样。
但看书时,自有一番浩然之气。凡是他读的书,书的封面都不见得完好。每至兴处,小眼睛眯成了一条缝,面色微潮,手中的笔龙飞凤舞。这红那绿,翻过页来又是一团团黑乎乎。需得一番斟酌方晓得写的是什么。他自诩平生最厌徐志摩,什么“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在他眼里,纵是自己的随笔都比不上的。
有一次,听他读“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还”时,竟带了一丝陶醉,我赶紧撞了撞他的肩,他稍有停顿,眼睛半睁半闭,抖着二郎腿,仿佛用鼻子喷出话,牛气冲天地说道:“淡定,我只是因为发现一个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后生’而已。”我不禁在心里翻了他无数个白眼。…… (《只狂不谦汤火火》)
相对而言,笔者更喜欢这篇作文,写自己的同学,富有个性,真实动人。
写作即是生活。忠实于自己的心灵和生活,是学生写好作文的第一要著。因此,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作文,其实是一回事。在作文中,学生必须表达自己独特的感受和真实的体验,舍此,不可能写出真正动人的作文。
一、两段有点意思的文字
1.一休望着眼前小山高的柴堆,不由生了些许倦意,刚刮青的头顶汗珠涔涔。
他从柴房走回庙里,两旁的菩提木该绿还绿着,山上松柏一副全然不怕岁寒的样子。师父总说春天到了,春天到了,可是春天在哪里?
“万紫千红总是春”,我要找到春天,和春同驻,一休想。
“师父,春天到哪里找?”
师父却顾左右而言他,“吃饭”。
过几天又问,师父说“喝茶”,再问师父说“睡觉”。
小庙的后门半掩着,师父还在打坐。吃饭,喝茶,打坐,就是他的日课,他却说春天来了。
案前的青烟也淡不下他的杂念,每每拜佛念经,总觉得迷茫。他拿起竹杖,穿上芒鞋,寻春去!
这是作文《嗅梅》中的片段,作者冷国辉对理科学习兴趣浓厚,喜欢阅读,热爱写作,任语文课代表。他的文字俏皮而有灵气,轻松而有意趣。只是笔者发现,现实生活与故事世界,他更喜欢后者;写小小说,是他的最爱。
2.钗黛之争,是红楼梦最有诗意最有哲思的话题。也最受红粉们津津乐道。但其实,黛与钗,恰恰是春与秋之代序。
黛玉是春天。
有人说,红楼是青春的王国。我想确实如此。因此,代表青春的黛玉也成了作者最偏爱的小女儿,集天地春晖于一体,万千宠爱于一身。她轻快,明烈。虽然,有些刻薄,却是所有人的梦中情人,更是拥有无限青春气息的贾宝玉的此生唯一。
“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这是《红楼梦》最动人的情话,是跨越万水千山后的山盟海誓,是青春灵魂相遇的欣喜与契合,是,前生,你我有缘;往后,生生世世。
摘自《春黛秋钗 各有千秋》,作者周思浩。作为“红楼”铁粉,他能大段背诵小说中的不少章节。他喜欢周国平、王开岭、鲍鹏山等作家,发誓读遍天下好书,主张阅读要寻找“文字知音”。他的文字,让人听得到呼吸看得见思考。读文科的他说自己只会写“议论文”,大部分写作材料取自读过的文学名著。
二、这样的作文直抵人心
王栋生老师非常欣赏下面的学生作文:
每天中午工人们吃自带的饭,老郭的饭我是见过的,挺大的铁皮饭盒里不知是用水还是用汤泡着大半碗饭,饭盒的一角蜷缩着一团白菜叶,另一角漂着两小块萝卜干,汤被萝卜干泡得泛黄,萝卜干被汤泡得泛白。有时电工会搛一小块肉给他,然后说:“吃吧。”这话里既有怜悯,也有瞧不起。
我们把旧住户留下来的浴缸扔了,老郭却忽然关心起來:“浴缸呢?”父亲便告诉了他,他支吾了半天,告诉我们他是想把旧浴缸拿回到工棚洗衣洗澡用的。我们猛然醒悟,怪不得前几天卸下浴缸时他很小心,生怕敲碎了一块瓷。他只是愣了一下,又没事儿一样抬水泥去了。我却分明地感到一种愧怍,这也许并不来自于我们犯的错误,而可能是对这样的人的天性的愧怍。
铺瓷砖时,他把瓦片敲碎了,飞起的碎片在他的脚面上划出寸把长、很深的口子。他哼了一声,抹一抹流出的血,放在嘴里吮;然后用唾液涂在伤口上。我忙去找碘酒,他却摇摇头,顺手扯下一大段胶带,粘在伤口上。也许粘得不太好吧,我仍旧看得见那翻开的皮肉和渗出的血。第二天上工,他脱下伤脚的鞋,一瘸一拐地继续抬水泥。他只是为了能拿到那20块钱。他脚上粘着的仍是那段胶带,伤口肿了。
这篇随笔题为“家”,读来让人沉思。一个做短工为生的农民,长年为城里人装修他们的家,而自己却回不了家。作者用三个段落写老郭的生活,分别写了老郭的午饭,老郭没能得到浴缸和老郭受伤,每件事都让人心酸。同情与悲悯往往是写作者最敏感的触角,有了它,观察生活的角度和深度才能超凡脱俗。作者真实记录自己熟知的生活,好像没有费什么气力,然而情真意切,感人至深。
直面这样的生活,让人心酸;细读这样的文字,让人心动。
三、贴近生活,真淳为文
刘锡庆教授说:“作文,其实是写作主体写他的自得之见,抒他的自然之情,用他的自由之笔,显他的自在之趣。”
笔者再引冷国辉同学另一篇作文的片段:
汤火火是个怪人,人如其名,很火,很躁,也很狂。
江南的冬,看似温情,实则有着小刀子一样的寒风,但火火靠着一身膘,穿个黑色小短袖,到处乱蹦跶。冷?火火的字典里压根没有这个字。
跟这等货色做朋友,心境要好,要能忍世间一切不能忍之事。跟他走在大路上,没事就会踹会儿树,摸摸花,那样子,不可一世的样子,恨得你牙直痒痒,但这不足为狂,只能说嚣张。什么是狂?他自己说了,纵千万人吾往矣!虽然我只在食堂看见过他这样。
但看书时,自有一番浩然之气。凡是他读的书,书的封面都不见得完好。每至兴处,小眼睛眯成了一条缝,面色微潮,手中的笔龙飞凤舞。这红那绿,翻过页来又是一团团黑乎乎。需得一番斟酌方晓得写的是什么。他自诩平生最厌徐志摩,什么“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在他眼里,纵是自己的随笔都比不上的。
有一次,听他读“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还”时,竟带了一丝陶醉,我赶紧撞了撞他的肩,他稍有停顿,眼睛半睁半闭,抖着二郎腿,仿佛用鼻子喷出话,牛气冲天地说道:“淡定,我只是因为发现一个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后生’而已。”我不禁在心里翻了他无数个白眼。…… (《只狂不谦汤火火》)
相对而言,笔者更喜欢这篇作文,写自己的同学,富有个性,真实动人。
写作即是生活。忠实于自己的心灵和生活,是学生写好作文的第一要著。因此,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作文,其实是一回事。在作文中,学生必须表达自己独特的感受和真实的体验,舍此,不可能写出真正动人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