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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相互合作才能完成工程施工。在施工前合作双方需要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合作双方会出现一些由于合同产生的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纠纷,不仅影响建筑工程能如期完成,还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恶化,造成经济损失。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各类合同纠纷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正确处理纠纷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由于多种因素产生的突发问题,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在解决突发问题时,都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合理分析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纠纷,就能保证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使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受益。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纠纷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当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者达不到合同中某项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2、施工工期纠纷
施工工期纠纷是指建筑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不能交付使用,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3、分包纠纷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包。承包方利用这一弊端,单方面进行工程分包,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分包纠纷是指当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后,由于第三方施工技术能力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引起承包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
4、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造价往往低于实际造价。或者承包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造价。当承包方无法根据合同造价完成工程建设时,承包方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差价。当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补偿差价时,就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或者建设单位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拖欠工程价款或拒付款项,也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5、违约纠纷
质量违约和工期违约都属于承包方违约。建设单位违约是指当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中期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时,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严重损失,建筑工程价款会增加。在工程结算书中,承包方会根据建设单位违约行为进行工程索赔。当建设单位不承认某些款项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就会产生纠纷[1]。
6、延期利息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应付给承包方延期利息。延期利息纠纷是指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拒付延期利息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当承包方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当工程结算结束后建设单位付给承包方尾款,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如果承包方不能及时报送工程结算文件,报送的工程结算文件有缺失、不齐全,或者承包方、建设单位双方在工程结算时存在争议,就会导致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影响工程尾款支付。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体现的是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肯定都有责任,不能追究任意一方责任。下面将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讨论总结。
1、合同签订时过于草率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内的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合同内的条款必须仔细检查。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要求专业的建筑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参与起草合同,而是派给某位领导单独签订,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造价知识,就会使合同中存在漏洞。
2、合同双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履行义务时不严格依据合同条款。不履行合同条款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方不按照合同要求严格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表现在两方面:(1)建设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合同签订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并没将施工环境、施工具体内容和工程款结算签入双方施工合同。导致工程施工时双方产生合同纠纷。(2)当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改变、施工面积扩大、工程结构改变等,改变程序不合理,合同手续不齐全,合同双方签字不及时,双方就会产生合同纠纷。
4、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提供的勘测资料不符合实际施工环境地质。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建筑施工设备等达不到合同要求。(2)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力量不足,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等。(3)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过高,承包方在现有的条件下达不到要求。(4)承包方私自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第三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5、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
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等问题未能与地方政府及时沟通,达成施工协议,导致承包方在建筑施工时不能按照合同按时开工,或者开工后停建等,影响按时交工,停工还给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工程价款或其他资料,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产生工期纠纷。(2)由于承包方施工技术、组织能力等造成工期延后。(3)建設单位不合理规定工期,为了招标成功盲目定制工期要求,也会导致承包方在工期内完不成施工。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对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管理手续应当包括施工合同的起草、合同签订、变更合同、续订合同、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环节。手续应当规范化、档案化。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时,建设单位不能拿出证据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口头表述或口头承诺建立书面材料,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及时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可以制作施工合同电子版,借助互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等动态管理,方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施工合同各个环节。
2、完善合同各项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质量标准应当合法,并且有可能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清楚、明确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当包括验收质量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何种标准检查质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处理质量异议的办法等。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应是实际开工之日,竣工日期应是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要容易证明。合同的计价方法应合理,约定计价方法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2]。
3、违约纠纷的处理对策
承包方违约或建设单位违约会引起建筑施工中违约纠纷。当由于承包方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承担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其他费用。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款项。当由于建设单位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终止之日之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款或其他应得款。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承包方支付由于合同终止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4、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
建设单位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问题,设计人员应当与承包方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承包方提供施工技术和施工图纸。承包方接收建设单位起草的合同文本后,应当仔细检查是否完整、有效,应当认真分析合同文本,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承包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建筑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措施。
5、监理工程师明确责任和义务
建筑施工开工前,建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总结施工工作,例如每个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在施工合同规定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施工工程变更后的单价等,并对承包方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还起到监督作用,监督承包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承包方提出换人要求。监理工程师还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设备的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施工合同中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如果承包方拒绝换人或更换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
6、处理纠纷时坚持的原则
当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坚持以下原则,合理处理纠纷。(1)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注重证据,证据包括各种书面材料、补充协议等。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进行现场实际测量。保证纠纷处理公平公正。(2)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遵守施工合同内各项条款。(3)处理纠纷时,合同双方—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应当到场,各项调查工作和收取证据工作应当在合同双方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是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结算。采取有效的措施能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能实现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利益最大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管理,工程总造价应当合理,既满足承包方利润,又不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承包方和建设单位规范、合法签订施工合同,双方都应提高对施工合同的认识,了解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文字组织要严谨,表达应准确,合同双方地位应平等。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按照施工合同严格要求自己。采取有效措施就能预防合同纠纷和正确处理合同纠纷[4]。
参考文献:
[1] 史剑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J]. 建筑机械. 2012(07)
[2] 刘学圣,王永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13(10)
[3] 张国栋,骆方,盛哲,任庆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突破相对性原则的合理性分析[J].水电能源科学.2013(05)
[4] 林曉荣.浅析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管理控制方法[J].福建建材.2012(11)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由于多种因素产生的突发问题,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在解决突发问题时,都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合理分析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纠纷,就能保证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使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受益。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纠纷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当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者达不到合同中某项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2、施工工期纠纷
施工工期纠纷是指建筑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不能交付使用,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3、分包纠纷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包。承包方利用这一弊端,单方面进行工程分包,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分包纠纷是指当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后,由于第三方施工技术能力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引起承包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
4、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造价往往低于实际造价。或者承包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造价。当承包方无法根据合同造价完成工程建设时,承包方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差价。当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补偿差价时,就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或者建设单位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拖欠工程价款或拒付款项,也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5、违约纠纷
质量违约和工期违约都属于承包方违约。建设单位违约是指当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中期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时,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严重损失,建筑工程价款会增加。在工程结算书中,承包方会根据建设单位违约行为进行工程索赔。当建设单位不承认某些款项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就会产生纠纷[1]。
6、延期利息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应付给承包方延期利息。延期利息纠纷是指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拒付延期利息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当承包方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当工程结算结束后建设单位付给承包方尾款,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如果承包方不能及时报送工程结算文件,报送的工程结算文件有缺失、不齐全,或者承包方、建设单位双方在工程结算时存在争议,就会导致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影响工程尾款支付。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体现的是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肯定都有责任,不能追究任意一方责任。下面将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讨论总结。
1、合同签订时过于草率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内的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合同内的条款必须仔细检查。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要求专业的建筑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参与起草合同,而是派给某位领导单独签订,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造价知识,就会使合同中存在漏洞。
2、合同双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履行义务时不严格依据合同条款。不履行合同条款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方不按照合同要求严格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表现在两方面:(1)建设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合同签订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并没将施工环境、施工具体内容和工程款结算签入双方施工合同。导致工程施工时双方产生合同纠纷。(2)当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改变、施工面积扩大、工程结构改变等,改变程序不合理,合同手续不齐全,合同双方签字不及时,双方就会产生合同纠纷。
4、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提供的勘测资料不符合实际施工环境地质。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建筑施工设备等达不到合同要求。(2)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力量不足,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等。(3)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过高,承包方在现有的条件下达不到要求。(4)承包方私自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第三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5、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
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等问题未能与地方政府及时沟通,达成施工协议,导致承包方在建筑施工时不能按照合同按时开工,或者开工后停建等,影响按时交工,停工还给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工程价款或其他资料,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产生工期纠纷。(2)由于承包方施工技术、组织能力等造成工期延后。(3)建設单位不合理规定工期,为了招标成功盲目定制工期要求,也会导致承包方在工期内完不成施工。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对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管理手续应当包括施工合同的起草、合同签订、变更合同、续订合同、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环节。手续应当规范化、档案化。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时,建设单位不能拿出证据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口头表述或口头承诺建立书面材料,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及时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可以制作施工合同电子版,借助互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等动态管理,方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施工合同各个环节。
2、完善合同各项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质量标准应当合法,并且有可能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清楚、明确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当包括验收质量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何种标准检查质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处理质量异议的办法等。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应是实际开工之日,竣工日期应是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要容易证明。合同的计价方法应合理,约定计价方法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2]。
3、违约纠纷的处理对策
承包方违约或建设单位违约会引起建筑施工中违约纠纷。当由于承包方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承担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其他费用。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款项。当由于建设单位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终止之日之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款或其他应得款。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承包方支付由于合同终止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4、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
建设单位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问题,设计人员应当与承包方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承包方提供施工技术和施工图纸。承包方接收建设单位起草的合同文本后,应当仔细检查是否完整、有效,应当认真分析合同文本,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承包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建筑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措施。
5、监理工程师明确责任和义务
建筑施工开工前,建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总结施工工作,例如每个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在施工合同规定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施工工程变更后的单价等,并对承包方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还起到监督作用,监督承包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承包方提出换人要求。监理工程师还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设备的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施工合同中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如果承包方拒绝换人或更换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
6、处理纠纷时坚持的原则
当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坚持以下原则,合理处理纠纷。(1)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注重证据,证据包括各种书面材料、补充协议等。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进行现场实际测量。保证纠纷处理公平公正。(2)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遵守施工合同内各项条款。(3)处理纠纷时,合同双方—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应当到场,各项调查工作和收取证据工作应当在合同双方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是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结算。采取有效的措施能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能实现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利益最大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管理,工程总造价应当合理,既满足承包方利润,又不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承包方和建设单位规范、合法签订施工合同,双方都应提高对施工合同的认识,了解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文字组织要严谨,表达应准确,合同双方地位应平等。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按照施工合同严格要求自己。采取有效措施就能预防合同纠纷和正确处理合同纠纷[4]。
参考文献:
[1] 史剑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J]. 建筑机械. 2012(07)
[2] 刘学圣,王永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13(10)
[3] 张国栋,骆方,盛哲,任庆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突破相对性原则的合理性分析[J].水电能源科学.2013(05)
[4] 林曉荣.浅析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管理控制方法[J].福建建材.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