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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海外投资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国有企业在能源开发、工程总承包等海外项目中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成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乃至对外战略依赖的重要力量。自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之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了国有企业进行工程建设和经营的重要区域。如今,几乎全世界都能看到中国承包商的身影,国有企业正是其中的主力军,随着多年的“跑马圈地”,由中国企业执行的海外工程项目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就业发展,也树立了中国良好形象,但其中也带了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即国有企业境外工程项目涉及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海外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更是如此。中国企业海外总承包项目主要涉及到道路、桥梁、房建、水利水电、铁路等基建项目,需要采购钢筋、水泥、建材、挖掘开采设备等,还要面临工程建设分包商的选择,上述物项采购是否都需要招标,是否都适用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本文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实际情况加以讨论。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强制招标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国内目前的招投标相关法规均在《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内制定。由该第三条款可以得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是对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纳入现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在强制招标范围内。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范围,并没有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扩大招标范围。
二、总承包合同(外方业主)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外方业主不会对总承包方的具体采购方式提出要求,实际上,他们往往希望总承包方能在项目所在地执行物资、设备施工分包等采购从而拉动当地经济。对于一些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方业主可能会对关键设备、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对其品牌和技术条件有明确要求,这些往往只会限定了供应商的选择。总之,在境外工程项目中,外方业主更多关注于项目质量和工期,而相关材料、设备、专业分包的采购方式是否进行招标一般在总承包合同中不会有明确要求。
三、企业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一般会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编辑自己的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有明确规定境外工程国内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各企业应按制度执行。
四、上级监督部门的意见
现阶段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察工作已经是常态,上级监督部门一般会按年度都对下属各企业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招投标采购及合同执行已经成为检查重点项。考虑到对国有资金监管,很多上级监督部门将国有企业境外工程项目项目的采购也按强制招标项目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检查。
五、国有企业的现行做法
对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各大国有企业都有一套成熟的采购和管理体系,主要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对于海外工程项目涉及的采购大多采用如下做法:
1、大多国有企业都成立了集中采购中心,承担了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所有设备、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工作。集中采购中心主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充分发挥了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优势。同时考虑到上级监督部门的管理要求,很多国有企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并规定对于达到公司招标规模标准且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上述采购制度要求适用于所有海外工程建设项目。
2、有些国有企业在海外设立项目部或分公司,并擁有自主采购权,很多采购并没有采取招标方式,主要因为《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境外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考虑到海外工程项目工期紧、业主要求高,同时还受到各种项目所在地政策影响和金融风险等因素,如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不但周期较长而且效率、效果不如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便捷。另一方面,如上级监督部门或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对境外项目采购没有要求必须招标硬性规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是一个较为适应海外项目执行的方式。
六、招标和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上述引用的法律法规可以明确海外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如果企业管理制度或上级监督部门没有相关条例的硬性规定,海外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采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标采购只是其中一种选择,这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人认为考虑到海外工程项目特殊性及海外采购项目经济型,招标和其他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工程项目的采购主要包括设计、设备、物资、施工等,如是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需求细分,并采用不同采购方式。如EPC项目中的设计服务,按照《实施条例》中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可自行设计或将其直接委托下属的设计院。对于工程机械设备采购,因国内品牌较多,竞争激烈而且质量可靠,大多经过了市场的检验,可将其委托给国内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关于物资类采购,其涉及较广,其中生活、安全物资等按年度国内招标采购比较适宜;砂石、骨料等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当地询价采购比较适宜;水泥因考虑到具有保质期和运输等因素,如项目所得在地有可靠的供应商,当地询价采购较为适宜;钢筋、木材等大宗材料有时采取项目所在地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因免去海运等因素会比国内招标采购要经济便捷,当然这需要对当地市场、税收、清关运输等全方位调研,不能一成不变;关于施工类采购,涉及金额较大,同时国内富有经验的分包商较多,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会更加有效;关于总承包合同中可能相关涉及品牌或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其中有涉及的化学品、危险品如为保证运输安全,应在项目所以在地域进行采购。
上述采购方式都应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及合理采购计划基础之上,如果采用了招标采购方式就应严格执行招标的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为非强制招标而采取招标采购为借口,对招标流程大大折扣,这反而降低了招标的效果。
结语:
尽管海外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但招标采购方式是通过多年实践证明,是相对科学合理、规则明确、能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的一种公认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方式,并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其特殊的重要性。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还能开拓企业视野,挖掘出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通过海外项目的历练更能应付不同外方业主的高要求和地域风险,能使我们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得到历练。综上,国有企业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再根据海外项目特点,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助相结合的方法来满足项目的需求。
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海外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更是如此。中国企业海外总承包项目主要涉及到道路、桥梁、房建、水利水电、铁路等基建项目,需要采购钢筋、水泥、建材、挖掘开采设备等,还要面临工程建设分包商的选择,上述物项采购是否都需要招标,是否都适用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本文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实际情况加以讨论。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强制招标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国内目前的招投标相关法规均在《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内制定。由该第三条款可以得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是对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纳入现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在强制招标范围内。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范围,并没有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扩大招标范围。
二、总承包合同(外方业主)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外方业主不会对总承包方的具体采购方式提出要求,实际上,他们往往希望总承包方能在项目所在地执行物资、设备施工分包等采购从而拉动当地经济。对于一些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方业主可能会对关键设备、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对其品牌和技术条件有明确要求,这些往往只会限定了供应商的选择。总之,在境外工程项目中,外方业主更多关注于项目质量和工期,而相关材料、设备、专业分包的采购方式是否进行招标一般在总承包合同中不会有明确要求。
三、企业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一般会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编辑自己的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有明确规定境外工程国内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各企业应按制度执行。
四、上级监督部门的意见
现阶段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察工作已经是常态,上级监督部门一般会按年度都对下属各企业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招投标采购及合同执行已经成为检查重点项。考虑到对国有资金监管,很多上级监督部门将国有企业境外工程项目项目的采购也按强制招标项目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检查。
五、国有企业的现行做法
对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各大国有企业都有一套成熟的采购和管理体系,主要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对于海外工程项目涉及的采购大多采用如下做法:
1、大多国有企业都成立了集中采购中心,承担了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所有设备、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工作。集中采购中心主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充分发挥了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优势。同时考虑到上级监督部门的管理要求,很多国有企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并规定对于达到公司招标规模标准且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上述采购制度要求适用于所有海外工程建设项目。
2、有些国有企业在海外设立项目部或分公司,并擁有自主采购权,很多采购并没有采取招标方式,主要因为《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境外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考虑到海外工程项目工期紧、业主要求高,同时还受到各种项目所在地政策影响和金融风险等因素,如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不但周期较长而且效率、效果不如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便捷。另一方面,如上级监督部门或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对境外项目采购没有要求必须招标硬性规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是一个较为适应海外项目执行的方式。
六、招标和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上述引用的法律法规可以明确海外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如果企业管理制度或上级监督部门没有相关条例的硬性规定,海外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采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标采购只是其中一种选择,这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人认为考虑到海外工程项目特殊性及海外采购项目经济型,招标和其他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工程项目的采购主要包括设计、设备、物资、施工等,如是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需求细分,并采用不同采购方式。如EPC项目中的设计服务,按照《实施条例》中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可自行设计或将其直接委托下属的设计院。对于工程机械设备采购,因国内品牌较多,竞争激烈而且质量可靠,大多经过了市场的检验,可将其委托给国内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关于物资类采购,其涉及较广,其中生活、安全物资等按年度国内招标采购比较适宜;砂石、骨料等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当地询价采购比较适宜;水泥因考虑到具有保质期和运输等因素,如项目所得在地有可靠的供应商,当地询价采购较为适宜;钢筋、木材等大宗材料有时采取项目所在地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因免去海运等因素会比国内招标采购要经济便捷,当然这需要对当地市场、税收、清关运输等全方位调研,不能一成不变;关于施工类采购,涉及金额较大,同时国内富有经验的分包商较多,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会更加有效;关于总承包合同中可能相关涉及品牌或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其中有涉及的化学品、危险品如为保证运输安全,应在项目所以在地域进行采购。
上述采购方式都应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及合理采购计划基础之上,如果采用了招标采购方式就应严格执行招标的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为非强制招标而采取招标采购为借口,对招标流程大大折扣,这反而降低了招标的效果。
结语:
尽管海外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但招标采购方式是通过多年实践证明,是相对科学合理、规则明确、能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的一种公认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方式,并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其特殊的重要性。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还能开拓企业视野,挖掘出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通过海外项目的历练更能应付不同外方业主的高要求和地域风险,能使我们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得到历练。综上,国有企业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再根据海外项目特点,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助相结合的方法来满足项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