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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保安全促生产为切入点,根据农业机械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上路搞运输的特性,就农机作业过程中违章现象和事故率呈上升趋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遇到的问题、现象,剖析执法不力的原因。提出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法规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以切实加大农机监理执法力度。
关键词:执法; 农机安全; 完善法规; 力度; 措施
当前,我国农机化事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机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新的法律法规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工作要求。使农机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农机部门在管理中执法有据,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有望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基层执法工作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执法不力的现象及问题。为此,改善执法作风,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已是当务之急。
一、农机安全监理不力的原因剖析
1、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执法力度。当前,农机监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执法人员的补助、福利及办公经费得不到保障,个别财政紧张的县连下基层开展安全检查的油料费用都常常不能解决。如我市某所职工开完工资就余3元办公经费,使得正常执法活动难以顺利开展,往往就要靠代办一些其它业务收取一点点的劳务费来维持办公,被称为“自费执法”。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农机监理部门是集法制性、社会性、生产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执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担负着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和其他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勘查、处理道路以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同时又要管理各种技术档案、统计报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因此农机监理工作面广、责任重大、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已成农机监理执法不力的内因。
2、农机监理执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上的“盲区”。农机监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就具体工作而言,防止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生产秩序、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农机安全教育、对违章进行行政处罚等,是农机安全监理全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理解,“乡村道路”同属于“道路”的范畴,应该不在农机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内。这样,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范围仅局限于乡村、田间、场院,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执法区域必将越来越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使路上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罚权(包括乡村道路),也就是说与道路有关的执法活动,农机监理部门去管理,都应该视为不允许的。这样状态,无疑给农机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问题,农机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拖拉机不能全面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拖拉机的年检审验和驾驶人员的教育不能有效的进行监督管理,很难保证农业机械良好作业状态和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3、农机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的落后制约发展。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以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配备情况也不尽一致,有的省市监理装备有配备,我省对监理装备配备基本是空白,乡镇监理人员还依然靠自行车代步;在宣传教育装备上,有的县级还没有配备摄像机、电视机等;在检测设备的配置上,有的虽然配备了一部分,但已年久失修,程序落后。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眼看、耳听、手摸、脚踹”的传统做法;在事故勘察设备和牌证档案管理设备装备上,有大部分县还是空白。所有这些,都在制约着农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约着农机执法的应变能力,困扰着农机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二、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力度
1、健全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完善法规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改革的前提,分析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归根结底是法规不完善,全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条文,20多个省的农机管理条例、促进条例或农机监理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有些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的现象,法规覆盖面不够,不够专门和祥细,还存在很多空缺等,农机安全生产标准不健全,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要构建立足防范、长效监管、操作性强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农机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不断改善。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着力解决本地区农机安全的突出问题。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农机执法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们农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监理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投入,逐步改变监理手段,加强培训学习,同时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还要抓作风、行风整顿,业务素质建设,要严格按《关于开展全国农机监理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加快农机监理队伍的思想作风的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3、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意研究农机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黑板报、印发安全常识小册子、设立永久性农机安全警示牌和联系学校进行安全辅导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和中小学生灌输安全生产知识和交通法规,使安全生产和交通法规知识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4、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关键是在人,最根本的要注重培养大批优秀驾驶、操作员。一是向他们传授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农业机械常识,使他们懂得安全生产常识,具备熟练驾驶、操作技术,能够维护、修理机车。二是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发有效证件,建立好驾驶、操作人员档案。三是利用好农机安全日的学习,积极组织学好法律法规。四是搞好驾驶操作人员的定期审核,严格把好检验关,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和拖拉机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拖拉机应保养修复,驾驶操作人员要复训。五是及时纠正违章,对违章作业的要说服教育,耐心宣讲安全生产重要性和违章的危害性。六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帮助驾驶操作人员办实事好事,与他们交朋友,做他们的知心人;帮助他们选择好农业机械,解决维修、保养、操作的疑难问题,动员机手和车辆参加保险,急机手之所急,想机手之所想。
关键词:执法; 农机安全; 完善法规; 力度; 措施
当前,我国农机化事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机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新的法律法规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工作要求。使农机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农机部门在管理中执法有据,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有望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基层执法工作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执法不力的现象及问题。为此,改善执法作风,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已是当务之急。
一、农机安全监理不力的原因剖析
1、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执法力度。当前,农机监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执法人员的补助、福利及办公经费得不到保障,个别财政紧张的县连下基层开展安全检查的油料费用都常常不能解决。如我市某所职工开完工资就余3元办公经费,使得正常执法活动难以顺利开展,往往就要靠代办一些其它业务收取一点点的劳务费来维持办公,被称为“自费执法”。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农机监理部门是集法制性、社会性、生产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执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担负着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和其他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勘查、处理道路以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同时又要管理各种技术档案、统计报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因此农机监理工作面广、责任重大、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已成农机监理执法不力的内因。
2、农机监理执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上的“盲区”。农机监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就具体工作而言,防止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生产秩序、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农机安全教育、对违章进行行政处罚等,是农机安全监理全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理解,“乡村道路”同属于“道路”的范畴,应该不在农机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内。这样,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范围仅局限于乡村、田间、场院,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执法区域必将越来越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使路上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罚权(包括乡村道路),也就是说与道路有关的执法活动,农机监理部门去管理,都应该视为不允许的。这样状态,无疑给农机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问题,农机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拖拉机不能全面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拖拉机的年检审验和驾驶人员的教育不能有效的进行监督管理,很难保证农业机械良好作业状态和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3、农机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的落后制约发展。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以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配备情况也不尽一致,有的省市监理装备有配备,我省对监理装备配备基本是空白,乡镇监理人员还依然靠自行车代步;在宣传教育装备上,有的县级还没有配备摄像机、电视机等;在检测设备的配置上,有的虽然配备了一部分,但已年久失修,程序落后。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眼看、耳听、手摸、脚踹”的传统做法;在事故勘察设备和牌证档案管理设备装备上,有大部分县还是空白。所有这些,都在制约着农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约着农机执法的应变能力,困扰着农机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二、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力度
1、健全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完善法规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改革的前提,分析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归根结底是法规不完善,全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条文,20多个省的农机管理条例、促进条例或农机监理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有些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的现象,法规覆盖面不够,不够专门和祥细,还存在很多空缺等,农机安全生产标准不健全,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要构建立足防范、长效监管、操作性强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农机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不断改善。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着力解决本地区农机安全的突出问题。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农机执法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们农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监理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投入,逐步改变监理手段,加强培训学习,同时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还要抓作风、行风整顿,业务素质建设,要严格按《关于开展全国农机监理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加快农机监理队伍的思想作风的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3、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意研究农机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黑板报、印发安全常识小册子、设立永久性农机安全警示牌和联系学校进行安全辅导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和中小学生灌输安全生产知识和交通法规,使安全生产和交通法规知识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4、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关键是在人,最根本的要注重培养大批优秀驾驶、操作员。一是向他们传授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农业机械常识,使他们懂得安全生产常识,具备熟练驾驶、操作技术,能够维护、修理机车。二是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发有效证件,建立好驾驶、操作人员档案。三是利用好农机安全日的学习,积极组织学好法律法规。四是搞好驾驶操作人员的定期审核,严格把好检验关,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和拖拉机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拖拉机应保养修复,驾驶操作人员要复训。五是及时纠正违章,对违章作业的要说服教育,耐心宣讲安全生产重要性和违章的危害性。六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帮助驾驶操作人员办实事好事,与他们交朋友,做他们的知心人;帮助他们选择好农业机械,解决维修、保养、操作的疑难问题,动员机手和车辆参加保险,急机手之所急,想机手之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