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把市场经济纳入价值范畴,通过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点、核心价值理念、价值目标,并且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取向进行比较研究,在价值层面上,得出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内在同趋性的结论,进而论证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结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价值;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8)020008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非常关键的一面是要深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实施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正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到成熟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既是一个理论上不断加深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上不断反思的过程。将市场经济纳入价值范畴,从价值层面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新时期,其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一、 对市场经济进行价值层面研究的可行性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效用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要求以及客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主体需要实现和满足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否可以当作价值范畴来研究呢?我们首先看它是否作为主客体效用关系而存在,这是判断其是否为价值范畴的前提。在社会实践的各种效用关系中,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都是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价值手段,是实现人的价值要求的手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和方式,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了百年左右的时间就超过了历史上几千年的发展成就。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几年是建国后发展最好最快的十几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有效地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实践效果十分显著。十几年的成就表明,中国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明显加快。通过运行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的需要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价值范畴,是作为客体存在的价值范畴。所以,将市场经济纳入价值范畴进行研究是可行的。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点是独立自由的人
所谓价值基点,就是价值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在阐述人的价值地位时明确提出,人不仅作为手段存在,更主要作为目的而存在,也就是说,人应该处于价值主体地位,而且这个“人”,只有成为社会中最大多数的人,即广大人民群众,才有真正意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价值地位随着社会形态的更迭,有一个逐渐上升和被肯定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把人看作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和目的,才能真正肯定人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从经济领域提供了肯定人的价值地位的舞台。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市场经济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充分肯定了人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市场经济肯定人的自由地位。市场经济对于作为主体参与的人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要作为自由的人而存在。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来说是一种自主型经济,要求包括人在内的市场的所有参与要素充分的自由,只有这样自身固有的价值规律才能发挥作用,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才能正常运转。其次,市场经济肯定人的独立地位。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市场经济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方式由自然经济形态进入商品经济形态的标志,它要求摆脱自然经济状态中人的非独立性,促进了独立人的形成。市场经济的这种对人的独立性的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这种经济活动方式使人具有自主能力,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再次,市场经济扩大了人的社会化程度。市场经济肯定和促进独立主体的形成,但是这个独立主体并不是相对独立的,而是相互之间发生着各种联系。这种独立主体之间的依赖关系,使人的社会化程度空前扩大。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自由的人的价值基点地位的确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确立的前提,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的实践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限制,人的价值基点地位的完全肯定受到桎梏,只有在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由于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人的价值基点地位才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强调人的价值基点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为本”,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以人为本,这个“人”的意义非常广泛,既可以理解为个体,也可以理解为集体。以人为本最为准确地理解为以“人民”为本。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本质含义。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诚信
诚信就是指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相互信任,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思想品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就是指市场的参与主体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能够履行对他人的承诺,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诚信,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诚信作为核心价值理念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价值规律要求进行等价交换,这就决定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按照诚信的原则进行各种交往,从而保证等价原则的贯彻。毫无疑问,诚信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平等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同时也是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首要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市场经济所有参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诚信是需要既定规范来保证的。一方面,要靠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自觉贯彻,同时也要靠强制力来约束。诚信的保证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规范,一个正常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范是不可想象的。二是通过道德自觉规范。诚信作为一种积极向上的思想品质,在中外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都会自觉贯彻诚信的价值理念。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一些非诚信的行为还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违反价值规律要求的不正当行为,或许能够取得短期利益,但是由于违反诚信原则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要么是受到严厉的惩处,要么是逐渐被市场经济所遗弃和淘汰。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以诚信的优良传统著称于世,“人无信不立”、“言之所以为言,信也”、“唯诚待人,人自怀服”等等传诵千古的表达诚信的人生信条和座右铭都是中华民族尊崇诚信的鲜明写照。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诚信更是必不可少的核心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就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也就是说,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价值要求,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价值要求。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是效率的最大化和分配的公平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就是使市场经济自身获得最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具体来说就是效率的最大化和分配的公平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最大化与分配的公平化这两个价值目标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依存关系。效率的最大化可以带来公平分配所需的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分配的公平化又可以促进效率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从内来说,就是要获得利润的最大化,满足市场主体的利益需求,从外来说就是使市场主体拥有尽可能强的综合实力,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具有尽可能强的竞争力,满足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追求利润的内驱力与竞争的外压力,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努力实现效率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促进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加和自身竞争力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价值目标是分配的公平化。分配的公平化是指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够根据自己的投入获得相应的合理回报。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有着自由平等的独立地位,应该拥有参与公平分配的权利。一旦市场参与者分配的公平地位得不到保证,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的不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就必然会受到阻碍和束缚。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更多的人参与公平分配。从长远和根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产生了共同富裕的客观效果。因此,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在制度上可以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为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里可以看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最大化和分配公平化的价值目标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与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具有同趋性。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择市场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市场经济是受其固有的客观经济规律支配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其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市场经济是历史的具体的,他不能孤立存在,总要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结合而表现出特殊的属性。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既要研究市场经济一般特征,还要研究市场经济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的特殊特征。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束缚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点从资本主义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可以反映出来。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与资本主义矛盾的,资本主义无法克服这些矛盾,最终的结果是要么资本主义彻底扼杀市场经济,要么是市场经济抛弃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步结合就产生了惊人的效果,不仅市场经济本身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的时间还比较短,从实践效果上还很难充分说明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的同趋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价值层面进行分析论证。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价值目标、价值基点和核心价值理念各个方面尽管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价值取向上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从客观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上却有着内在的同趋性。理论和实践证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能够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必然性。
[编辑:魏 方]
关键词:价值;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8)020008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非常关键的一面是要深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实施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正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到成熟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既是一个理论上不断加深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上不断反思的过程。将市场经济纳入价值范畴,从价值层面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新时期,其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一、 对市场经济进行价值层面研究的可行性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效用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要求以及客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主体需要实现和满足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否可以当作价值范畴来研究呢?我们首先看它是否作为主客体效用关系而存在,这是判断其是否为价值范畴的前提。在社会实践的各种效用关系中,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都是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价值手段,是实现人的价值要求的手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和方式,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了百年左右的时间就超过了历史上几千年的发展成就。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几年是建国后发展最好最快的十几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有效地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实践效果十分显著。十几年的成就表明,中国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明显加快。通过运行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的需要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价值范畴,是作为客体存在的价值范畴。所以,将市场经济纳入价值范畴进行研究是可行的。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点是独立自由的人
所谓价值基点,就是价值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在阐述人的价值地位时明确提出,人不仅作为手段存在,更主要作为目的而存在,也就是说,人应该处于价值主体地位,而且这个“人”,只有成为社会中最大多数的人,即广大人民群众,才有真正意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价值地位随着社会形态的更迭,有一个逐渐上升和被肯定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把人看作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和目的,才能真正肯定人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从经济领域提供了肯定人的价值地位的舞台。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市场经济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充分肯定了人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市场经济肯定人的自由地位。市场经济对于作为主体参与的人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要作为自由的人而存在。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来说是一种自主型经济,要求包括人在内的市场的所有参与要素充分的自由,只有这样自身固有的价值规律才能发挥作用,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才能正常运转。其次,市场经济肯定人的独立地位。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市场经济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方式由自然经济形态进入商品经济形态的标志,它要求摆脱自然经济状态中人的非独立性,促进了独立人的形成。市场经济的这种对人的独立性的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这种经济活动方式使人具有自主能力,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再次,市场经济扩大了人的社会化程度。市场经济肯定和促进独立主体的形成,但是这个独立主体并不是相对独立的,而是相互之间发生着各种联系。这种独立主体之间的依赖关系,使人的社会化程度空前扩大。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自由的人的价值基点地位的确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确立的前提,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的实践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限制,人的价值基点地位的完全肯定受到桎梏,只有在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由于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人的价值基点地位才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强调人的价值基点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为本”,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以人为本,这个“人”的意义非常广泛,既可以理解为个体,也可以理解为集体。以人为本最为准确地理解为以“人民”为本。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本质含义。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诚信
诚信就是指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相互信任,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思想品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就是指市场的参与主体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能够履行对他人的承诺,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诚信,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诚信作为核心价值理念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价值规律要求进行等价交换,这就决定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按照诚信的原则进行各种交往,从而保证等价原则的贯彻。毫无疑问,诚信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平等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同时也是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首要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市场经济所有参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诚信是需要既定规范来保证的。一方面,要靠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自觉贯彻,同时也要靠强制力来约束。诚信的保证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规范,一个正常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范是不可想象的。二是通过道德自觉规范。诚信作为一种积极向上的思想品质,在中外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都会自觉贯彻诚信的价值理念。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一些非诚信的行为还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违反价值规律要求的不正当行为,或许能够取得短期利益,但是由于违反诚信原则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要么是受到严厉的惩处,要么是逐渐被市场经济所遗弃和淘汰。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以诚信的优良传统著称于世,“人无信不立”、“言之所以为言,信也”、“唯诚待人,人自怀服”等等传诵千古的表达诚信的人生信条和座右铭都是中华民族尊崇诚信的鲜明写照。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诚信更是必不可少的核心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就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也就是说,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价值要求,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价值要求。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是效率的最大化和分配的公平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就是使市场经济自身获得最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具体来说就是效率的最大化和分配的公平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最大化与分配的公平化这两个价值目标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依存关系。效率的最大化可以带来公平分配所需的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分配的公平化又可以促进效率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从内来说,就是要获得利润的最大化,满足市场主体的利益需求,从外来说就是使市场主体拥有尽可能强的综合实力,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具有尽可能强的竞争力,满足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追求利润的内驱力与竞争的外压力,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努力实现效率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促进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加和自身竞争力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价值目标是分配的公平化。分配的公平化是指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够根据自己的投入获得相应的合理回报。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有着自由平等的独立地位,应该拥有参与公平分配的权利。一旦市场参与者分配的公平地位得不到保证,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的不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就必然会受到阻碍和束缚。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更多的人参与公平分配。从长远和根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产生了共同富裕的客观效果。因此,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在制度上可以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为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里可以看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最大化和分配公平化的价值目标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与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具有同趋性。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择市场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市场经济是受其固有的客观经济规律支配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其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市场经济是历史的具体的,他不能孤立存在,总要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结合而表现出特殊的属性。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既要研究市场经济一般特征,还要研究市场经济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的特殊特征。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束缚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点从资本主义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可以反映出来。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与资本主义矛盾的,资本主义无法克服这些矛盾,最终的结果是要么资本主义彻底扼杀市场经济,要么是市场经济抛弃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步结合就产生了惊人的效果,不仅市场经济本身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的时间还比较短,从实践效果上还很难充分说明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的同趋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价值层面进行分析论证。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价值目标、价值基点和核心价值理念各个方面尽管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价值取向上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从客观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上却有着内在的同趋性。理论和实践证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能够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必然性。
[编辑:魏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