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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人文型哲学立场研究价值问题,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独特视角,从人的生存和发展出发对价值本质进行界定,是价值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价值是表征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及意义,以及对象物对人的作用和意义的哲学范畴,是人的超越性本质的集中体现。人是价值的核心和本质,价值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追求。
【关键词】人文型哲学 价值 人 超越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价值哲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价值基本理论研究方面似乎到了难以深入的地步。这主要表现在,各家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不同的价值理论相互辩驳,难以达成理论共识。于是,人们就试图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以期推进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价值理论研究难以深入的关键,是对价值概念和价值本质的理解不同,而对价值概念和价值本质的理解不同,则取决于研究的立场、视角和话语体系不同。
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研究价值问题,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独特视角
从人的生存和发展出发对价值的本质进行规定,是哲学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思路。这一研究思路的转换,实质上就是价值哲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的转换。冯平、孙伟平等学者在论述当代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时,都认为价值哲学研究必须从哲学观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价值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也不是哲学史上的一个流派,而是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哲学立场,价值哲学的核心,是将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核心问题。①这种哲学理念、哲学立场应该说就是人文型哲学的哲学观。价值哲学不是科学型哲学,而是人文型哲学,应该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问题,而不应该以科学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问题。
哲学可以分为科学型哲学和人文型哲学。科学型哲学是以人以外的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其目的是建构绝对真理的知识体系,其核心是理性,这种哲学就是我们以往所理解的哲学,即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但是这种哲学往往又是“无人的哲学”,人仅仅是世界的一部分,而且是以抽象的形式出现的,人变成了抽象的概念,变成了哲学家纯思辨的概念预设,而不是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人变成了理性的一个符号,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概念。这种哲学是以对世界发展的规律性的最终把握为目的的,以世界发展的规律性推導出人的行为,突出了客观规律性,而忽视了人的能动性,突出了理性,忽视了非理性的情感、态度、意志和直觉。这种哲学在历史上的出现是必然的,它适应了科学发展对哲学的要求,引导和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但这种哲学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人文型哲学是以人的生存境遇、生存状态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它对世界的关注,不是对无人的世界,而是对人的生活世界,即属人世界的关注。人文型哲学不仅研究人的理性、理想,而且也研究人的情感、意志、直觉、本能等非理性的精神因素,研究人类的精神文化现象。这种哲学的出现同样也是必然的,它是对理性绝对化的反叛,是对科学型哲学忽视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境遇的局限的克服,从而为哲学的发展开拓了新的生长空间。科学型哲学是真理性的哲学,而人文型哲学则是价值性的哲学。现代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就是非理性对理性的超越,人文性对科学性的超越,价值性对真理性的超越。这种超越,把人类本真的生存状态凸现出来了,把抽象的人还原为现实的人、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人所具有的多方面的特性表现出来了。因此,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不能运用科学型哲学的思维范式去进行,即运用主客体的范式进行研究,而应该运用人文型哲学的思维范式去进行。
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哲学,这就意味着:一、价值的逻辑出发点是人,而不是物。价值的本质是人文性,而不是科学性。人的本质不是自然性,也不是科学性,而是人文性,而人文性就是价值本身。二、人是价值的核心。人不是世界的核心,但却是哲学,特别是价值哲学关注的核心。单纯关注世界而不关注人的哲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哲学,因为任何哲学首先应该是价值哲学,是关注人的生存状态,是为人们的生活、生存和发展提供价值理念的哲学。只有以关注人为核心并关注世界的哲学,才是真正的哲学,因为关注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关注人。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
“价值”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是人的本性的存在,是人从自己的存在出发,对事物与人自身的关系的确认和认可,是人的活动规范,是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对意义的追求。价值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人的生存和存在方式,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
价值是表征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及意义,表征对象物对人的作用和意义的哲学范畴,是人的超越性本质的集中体现。价值是属人的,人是价值的主体、核心和本质之所在。价值在本质上是以人和人类为中心的。价值体现了人的活动的意向性、指向性和目的性,人的活动是指向物的,是以物为对象的,但最终却是为了满足人的。就“满足人”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说某物对人有价值,有意义、有作用。人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为”和“为人”的统一,人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发动者、操纵者和控制者,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愿望。价值指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为人”的目的性特征。人的超越性本质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内在依据,也是价值的内在依据。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却又不满足现实世界所提供的一切,要超出现实世界,获得更多的东西,更好的物质生活和更有意义的精神生活,这是人的本性。由于这一本性的驱使和引导,人才去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进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身的愿望。人的超越性本质,体现在人的活动中,就是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去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享受价值。在此意义上来说,人不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而且是价值消费和价值实现的主体。更进一步来说,人还是价值的根源、本质和核心之所在,只有人存在着,价值才能有所依附,没有人,就无所谓价值,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价值,对人而言才有的价值,价值的本质与人的超越本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始终处在价值的本质与核心之中。人是价值的根源、本质和核心,必然规定着人作为价值的主体而存在,规定着人的一切活动的“为人性”特征。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价值具有人本性,它是人对自己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利益、感受和精神的确认和追求,是人的“存在之家”,是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家园,是人的生存的基本需求和最高意义的集合。进一步说,“价值”是人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而不是自在的存在,它是人对自身的生存需求的直接感受和对生存的意义的自觉追求。价值的出现是以人的自我意识的不断完善为前提的,只有人在自己的意识中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才可以称为“价值”,没有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对人来说,是不具有价值的。动物和植物也是生命物质,但它们不具有自我意识,因而虽然也存在着其他的事物对它们的相互作用,但这种相互作用不能称为“价值”。“价值”和“相互作用”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被意识到和被感受到。“价值”是具有指向性的,它既可以指向现实的存在物,也可以指向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在将来才能存在的存在物。指向现实的存在物,就是“现实的价值”,而指向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在将来才能存在的存在物,就是“意欲中的价值”,这种“意欲中的价值”,既可以是某种实物的东西,也可以是观念形态的“意义”。“现实的价值”既可以是物对人的有用性,即物对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或效用,也可以是某种观念形态的精神文化作品对人的情感的愉悦和精神的提升。价值具有指向性,指向各种不同的存在物,这些存在物,就是价值承载物,具有价值对象性,使价值有所归依,有所依附。由于指向物不同,构成了价值的不同表现形态,这些表现形态说明,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人的存在方式。“价值”作为与认识相对应的评价,它是对事物对人而言的好与不好的肯定与否定,而作为价值的“好”,一方面是现实的“好”,是对现实事物、对人的关系的肯定;另一方面则是面对未来的“好”,即“向好”,是对“好”的追求。“价值”作为人的活动规范,是人对纪律、道德、法律的诉求,以及纪律、道德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价值”作为人的追求,在人的当下活动中,表现为人的活动的目的,人的当下活动就是这种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人对最高意义的追求,对精神家园的渴念和对终极关怀的关注,是人的精神的返乡和精神的历险,是人的存在之“光”。价值作为人的存在之光,表明价值是人性的光辉,不是神性的光辉,也不是物性的光辉,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人的生活的意义之“光”。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意味着人是价值的核心和本质,价值是人的存在的本然性,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追求。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建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是势之所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置于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首位,把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基础,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归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作者分别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冯平:“重建价值哲学”,《哲学研究》,2002年,第5期。
【关键词】人文型哲学 价值 人 超越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价值哲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价值基本理论研究方面似乎到了难以深入的地步。这主要表现在,各家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不同的价值理论相互辩驳,难以达成理论共识。于是,人们就试图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以期推进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价值理论研究难以深入的关键,是对价值概念和价值本质的理解不同,而对价值概念和价值本质的理解不同,则取决于研究的立场、视角和话语体系不同。
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研究价值问题,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独特视角
从人的生存和发展出发对价值的本质进行规定,是哲学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思路。这一研究思路的转换,实质上就是价值哲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的转换。冯平、孙伟平等学者在论述当代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时,都认为价值哲学研究必须从哲学观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价值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也不是哲学史上的一个流派,而是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哲学立场,价值哲学的核心,是将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核心问题。①这种哲学理念、哲学立场应该说就是人文型哲学的哲学观。价值哲学不是科学型哲学,而是人文型哲学,应该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问题,而不应该以科学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问题。
哲学可以分为科学型哲学和人文型哲学。科学型哲学是以人以外的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其目的是建构绝对真理的知识体系,其核心是理性,这种哲学就是我们以往所理解的哲学,即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但是这种哲学往往又是“无人的哲学”,人仅仅是世界的一部分,而且是以抽象的形式出现的,人变成了抽象的概念,变成了哲学家纯思辨的概念预设,而不是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人变成了理性的一个符号,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概念。这种哲学是以对世界发展的规律性的最终把握为目的的,以世界发展的规律性推導出人的行为,突出了客观规律性,而忽视了人的能动性,突出了理性,忽视了非理性的情感、态度、意志和直觉。这种哲学在历史上的出现是必然的,它适应了科学发展对哲学的要求,引导和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但这种哲学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人文型哲学是以人的生存境遇、生存状态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它对世界的关注,不是对无人的世界,而是对人的生活世界,即属人世界的关注。人文型哲学不仅研究人的理性、理想,而且也研究人的情感、意志、直觉、本能等非理性的精神因素,研究人类的精神文化现象。这种哲学的出现同样也是必然的,它是对理性绝对化的反叛,是对科学型哲学忽视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境遇的局限的克服,从而为哲学的发展开拓了新的生长空间。科学型哲学是真理性的哲学,而人文型哲学则是价值性的哲学。现代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就是非理性对理性的超越,人文性对科学性的超越,价值性对真理性的超越。这种超越,把人类本真的生存状态凸现出来了,把抽象的人还原为现实的人、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人所具有的多方面的特性表现出来了。因此,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不能运用科学型哲学的思维范式去进行,即运用主客体的范式进行研究,而应该运用人文型哲学的思维范式去进行。
以人文型哲学的立场、视角和话语来研究价值哲学,这就意味着:一、价值的逻辑出发点是人,而不是物。价值的本质是人文性,而不是科学性。人的本质不是自然性,也不是科学性,而是人文性,而人文性就是价值本身。二、人是价值的核心。人不是世界的核心,但却是哲学,特别是价值哲学关注的核心。单纯关注世界而不关注人的哲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哲学,因为任何哲学首先应该是价值哲学,是关注人的生存状态,是为人们的生活、生存和发展提供价值理念的哲学。只有以关注人为核心并关注世界的哲学,才是真正的哲学,因为关注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关注人。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
“价值”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是人的本性的存在,是人从自己的存在出发,对事物与人自身的关系的确认和认可,是人的活动规范,是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对意义的追求。价值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人的生存和存在方式,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
价值是表征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及意义,表征对象物对人的作用和意义的哲学范畴,是人的超越性本质的集中体现。价值是属人的,人是价值的主体、核心和本质之所在。价值在本质上是以人和人类为中心的。价值体现了人的活动的意向性、指向性和目的性,人的活动是指向物的,是以物为对象的,但最终却是为了满足人的。就“满足人”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说某物对人有价值,有意义、有作用。人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为”和“为人”的统一,人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发动者、操纵者和控制者,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愿望。价值指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为人”的目的性特征。人的超越性本质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内在依据,也是价值的内在依据。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却又不满足现实世界所提供的一切,要超出现实世界,获得更多的东西,更好的物质生活和更有意义的精神生活,这是人的本性。由于这一本性的驱使和引导,人才去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进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身的愿望。人的超越性本质,体现在人的活动中,就是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去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享受价值。在此意义上来说,人不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而且是价值消费和价值实现的主体。更进一步来说,人还是价值的根源、本质和核心之所在,只有人存在着,价值才能有所依附,没有人,就无所谓价值,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价值,对人而言才有的价值,价值的本质与人的超越本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始终处在价值的本质与核心之中。人是价值的根源、本质和核心,必然规定着人作为价值的主体而存在,规定着人的一切活动的“为人性”特征。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价值具有人本性,它是人对自己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利益、感受和精神的确认和追求,是人的“存在之家”,是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家园,是人的生存的基本需求和最高意义的集合。进一步说,“价值”是人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而不是自在的存在,它是人对自身的生存需求的直接感受和对生存的意义的自觉追求。价值的出现是以人的自我意识的不断完善为前提的,只有人在自己的意识中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才可以称为“价值”,没有感受到和意识到的存在,对人来说,是不具有价值的。动物和植物也是生命物质,但它们不具有自我意识,因而虽然也存在着其他的事物对它们的相互作用,但这种相互作用不能称为“价值”。“价值”和“相互作用”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被意识到和被感受到。“价值”是具有指向性的,它既可以指向现实的存在物,也可以指向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在将来才能存在的存在物。指向现实的存在物,就是“现实的价值”,而指向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在将来才能存在的存在物,就是“意欲中的价值”,这种“意欲中的价值”,既可以是某种实物的东西,也可以是观念形态的“意义”。“现实的价值”既可以是物对人的有用性,即物对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或效用,也可以是某种观念形态的精神文化作品对人的情感的愉悦和精神的提升。价值具有指向性,指向各种不同的存在物,这些存在物,就是价值承载物,具有价值对象性,使价值有所归依,有所依附。由于指向物不同,构成了价值的不同表现形态,这些表现形态说明,人是价值的存在物,价值是人的存在方式。“价值”作为与认识相对应的评价,它是对事物对人而言的好与不好的肯定与否定,而作为价值的“好”,一方面是现实的“好”,是对现实事物、对人的关系的肯定;另一方面则是面对未来的“好”,即“向好”,是对“好”的追求。“价值”作为人的活动规范,是人对纪律、道德、法律的诉求,以及纪律、道德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价值”作为人的追求,在人的当下活动中,表现为人的活动的目的,人的当下活动就是这种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人对最高意义的追求,对精神家园的渴念和对终极关怀的关注,是人的精神的返乡和精神的历险,是人的存在之“光”。价值作为人的存在之光,表明价值是人性的光辉,不是神性的光辉,也不是物性的光辉,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人的生活的意义之“光”。
价值是人的存在之“家”和存在之“光”,意味着人是价值的核心和本质,价值是人的存在的本然性,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追求。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建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是势之所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置于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首位,把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基础,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归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作者分别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冯平:“重建价值哲学”,《哲学研究》,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