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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环保人士、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汪永晨这几天很有些着急,她与另一位同样著名的环保人士、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5月5日给国家环境部环评司发去了一封询问信,希望了解一下,长江上游——经常被人称为金沙江——已经开始施工的阿海水电站,到底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因为4月底,有许多人亲眼见证了这个电站的导流洞已经开始猛烈开挖;而依据金沙江中游水电公司、云南电力新闻网的相关报导,实际上,导流洞已经于2007年4月26日开始施工,预计2009年4月30日竣工。
民间环保机构试图依照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阿海电站及环境部门对这个项目接受合法的公众参与评估。他们的询问信中说:“我们希望明确:阿海水电站项目的环评报告是否已经得到环保部的批准?如果未得到批准,我们提请环保部依法严肃处理这一严重违反环评法的行为。同时,依照相关法规,开发商和环评单位需要在环评报告中对采纳不采纳公众评议作出说明。我们要求环保部在未来审批该项目环评报告时,严格检查报告书是否就公众提出的每一条意见作出了采纳与否的说明,以确保公众的参与权,维护相关环评法规的严肃性。”
结果,经汪永晨再次和环保部相关部门确认,导流洞施工被认为属于“三通一平”,因此不属于正式开工,因此阿海的大规模施工也不属于未批先建(只需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一个批准),不能算违法,顶多因乱倒废渣而违规。马军认为:“这样的规定,必定导致木已成舟,骑虎难下。”
有人开玩笑说:一对男女把孩子都生出来了,居然还厚着脸皮说这对男女没发生关系,其居心显然很可怕,其手法显然很拙劣。而另一位环保从业人士李波,也提出疑问:“这个答复是环保部门内部现修改说法,和其他利益平衡的结果吧?因为这与上次的说法差距比较大。”几家民间环保组织,关注西南水电疯狂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阿海水电站曾经于2007年11月公示了《环评报告》的简本,以表明自己在“积极接受公众参与”。但就在公众意见是否采纳、环评报告是否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准都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三通一平”都已经轰轰烈烈地搞起来了,让人不得不为中国水电事业能否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能否在“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能否在大挣资源倒卖款的时候赢得公众的欢心,表示出强烈的担忧。
更加让人担忧的是中国环境保护部门。按道理,今年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长高了几厘米”,从同样是部级的“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依旧是部级的“国家环境部”,许多人为此热烈欢呼了好长一段时间,幻想了无数种可能,甚至认定2008年是“中国的环保元年”。而5月1日更是一个标志性的时段,中国第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开始接受公众的考验。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此还煞有介事地发布了第一批《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这意味着中国所有的公众都愿意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站在一起,共同为保护中国的环境而贡献血汗和智慧。
而如果在这个全民参与环保、全民力挺环境保护部门的时代,环境保护部门居然拿公众参与来与其他利益集团做交易,来“平衡关系”,那就太可怕了。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盘剥了许久;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愚弄了许久;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利用(不管是和平利用还是野蛮利用)了许久。在中国“高度民主化”的今天,在中国的生态环境濒临崩溃的时代,中国的公众如果在环境保护这个领域,再一次成为部门利益的牺牲品,那么,中国的环境保护,肯定不会有任何的希望;环境保护部门,即使升格为国务院,升级为发改委,也没有任何意义。
小资料
何为规化环评?
与以往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不同,“规划环评”主要是对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对区域内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使规划中各要素布局趋于合理,比例趋于合理,减少彼此间的干扰影响,最终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一个区域规划中有高速路、居住区、学校、工厂,“规划环评”要评价它们之间的位置是否合适,交通噪声是否会对居住区产生影响,工厂生产是否会对学校产生影响等等。因而,规划环评有别于其他环境法律,是将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变为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按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规划环评的时候,就宣布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规划环评纳入法规程序。这个立法准备,指的就是《规划环评条例》。国家环保总局计划于2007年推出这个条例。
但是,出乎人们意料,2007年1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战略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曝出内幕:《规划环评条例》这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起草的立法,由于各部门严重的职能交叉与一些地方短平快的业绩观,目前尚不能很快出台。他不得不向社会发出呼吁,希望各界支持条例出台。
2007年,厦门市海沧PX化工项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了由于对建设项目缺乏在规划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而导致的恶果。规划环评也正是伴随着这一起起典型事件,在步履维艰地向前推进。
民间环保机构试图依照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阿海电站及环境部门对这个项目接受合法的公众参与评估。他们的询问信中说:“我们希望明确:阿海水电站项目的环评报告是否已经得到环保部的批准?如果未得到批准,我们提请环保部依法严肃处理这一严重违反环评法的行为。同时,依照相关法规,开发商和环评单位需要在环评报告中对采纳不采纳公众评议作出说明。我们要求环保部在未来审批该项目环评报告时,严格检查报告书是否就公众提出的每一条意见作出了采纳与否的说明,以确保公众的参与权,维护相关环评法规的严肃性。”
结果,经汪永晨再次和环保部相关部门确认,导流洞施工被认为属于“三通一平”,因此不属于正式开工,因此阿海的大规模施工也不属于未批先建(只需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一个批准),不能算违法,顶多因乱倒废渣而违规。马军认为:“这样的规定,必定导致木已成舟,骑虎难下。”
有人开玩笑说:一对男女把孩子都生出来了,居然还厚着脸皮说这对男女没发生关系,其居心显然很可怕,其手法显然很拙劣。而另一位环保从业人士李波,也提出疑问:“这个答复是环保部门内部现修改说法,和其他利益平衡的结果吧?因为这与上次的说法差距比较大。”几家民间环保组织,关注西南水电疯狂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阿海水电站曾经于2007年11月公示了《环评报告》的简本,以表明自己在“积极接受公众参与”。但就在公众意见是否采纳、环评报告是否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准都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三通一平”都已经轰轰烈烈地搞起来了,让人不得不为中国水电事业能否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能否在“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能否在大挣资源倒卖款的时候赢得公众的欢心,表示出强烈的担忧。
更加让人担忧的是中国环境保护部门。按道理,今年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长高了几厘米”,从同样是部级的“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依旧是部级的“国家环境部”,许多人为此热烈欢呼了好长一段时间,幻想了无数种可能,甚至认定2008年是“中国的环保元年”。而5月1日更是一个标志性的时段,中国第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开始接受公众的考验。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此还煞有介事地发布了第一批《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这意味着中国所有的公众都愿意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站在一起,共同为保护中国的环境而贡献血汗和智慧。
而如果在这个全民参与环保、全民力挺环境保护部门的时代,环境保护部门居然拿公众参与来与其他利益集团做交易,来“平衡关系”,那就太可怕了。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盘剥了许久;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愚弄了许久;几千年来,中国的公众已经被利用(不管是和平利用还是野蛮利用)了许久。在中国“高度民主化”的今天,在中国的生态环境濒临崩溃的时代,中国的公众如果在环境保护这个领域,再一次成为部门利益的牺牲品,那么,中国的环境保护,肯定不会有任何的希望;环境保护部门,即使升格为国务院,升级为发改委,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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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规化环评?
与以往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不同,“规划环评”主要是对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对区域内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使规划中各要素布局趋于合理,比例趋于合理,减少彼此间的干扰影响,最终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一个区域规划中有高速路、居住区、学校、工厂,“规划环评”要评价它们之间的位置是否合适,交通噪声是否会对居住区产生影响,工厂生产是否会对学校产生影响等等。因而,规划环评有别于其他环境法律,是将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变为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按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规划环评的时候,就宣布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规划环评纳入法规程序。这个立法准备,指的就是《规划环评条例》。国家环保总局计划于2007年推出这个条例。
但是,出乎人们意料,2007年1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战略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曝出内幕:《规划环评条例》这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起草的立法,由于各部门严重的职能交叉与一些地方短平快的业绩观,目前尚不能很快出台。他不得不向社会发出呼吁,希望各界支持条例出台。
2007年,厦门市海沧PX化工项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了由于对建设项目缺乏在规划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而导致的恶果。规划环评也正是伴随着这一起起典型事件,在步履维艰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