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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在本省案件中的比例达85%以上,位居全国最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是一个品牌式的执法机关,不仅办案质量高,其干部的违法乱纪现象连续5年低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案发数。
这一切,都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等贪官绳之以法,还因为独创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检察制度。
这位国内首批任命的二级大检察官,是一位性格谦和的长者,说话不紧不慢却时时点中要害,有检察官的威严,也有学者的渊博。这,很符合他的身份,他同时是国内多家著名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和法学研究生兼职导师。
每年打“两只老虎”
1994年秋,已经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学军同时肩负起反贪局局长的重担。在这之前虽然查办过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受贿案,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受贿案等,但是涉及到副厅级以上的高职务官员腐败案件还比较少。曾经也查办过两个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最后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否定。在当时,广东省内一些群众说“省检察院反贪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高检院领导也批评省检察院反贪局,“办大案多,办要案少”,要求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贪局的干部们士气都很低落。张学军就是在这样困难的时候兼任反贪局长的,他要办铁案、经典案,为全省反贪局树立榜样。这样的决定是需要勇气的,一是会招来憎恨和威胁,二是需要订智慧和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他对省检察院反贪局下了任务,一年至少要打两只老虎,并做到铁证如山。张学军记得当时接手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广东省原某局长张某贪污受贿案。张学军亲自任总指挥,反贪局斗志高昂。当时的一位科长身染疟疾,浑身发抖,在酷热的夏天裹着棉被审讯犯罪嫌疑人。此情此景,使犯罪嫌疑人张某万分感动、甘拜下风,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过程。初上景阳岗就打了一只大老虎,令张学军很欣慰,但他也感到今后的路更长、更艰苦,深感任重而道远。之后经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结果是年年捷报频传:1996年7月,韶关市原副市长张某、吴某因涉嫌受贿双双落入法网,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今说起韶关副市长一案,张学军还历历在目。1995年12月,省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详细列举了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等人向韶关市副市长张某行贿的事。线索有好几条,从哪里突破呢?张学军曾归纳过查办腐败案件的“八先八后”法则:先易后难,先有形后无形,先马仔后老板,先下级后上级,先情妇后干部……就从“先有形后无形”入手!当办案人员向他汇报案情时,他就提出应从该案的一个有形证据即一张存折人手。存折里的钱是贸易公司经理给张某的行贿款。经调查发现有人从存折中取走了13万元现金。取款人在取款单上将张某名字中的“建”字写成了“健”字。这个很小的细节引起了张学军及其助手的注意,判断取钱者一定不是张某本人。经查,果然是张某的侄子替他取的钱,并顺线查明了赃款的去向。
另一位副市长吴某的案发是由于张某案而落马。为了核实张某的受贿问题,检察官向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吴某了解情况。吴某以为检察院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很快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个意外收获向张学军汇报。张学军本能地预见到危险就在面前,他立即提醒部下:今天晚上吴某要自杀,要特别小心防范。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一早,张学军还在家中就接到办案人员的电话,他第一句话就问“死了没有?”对方告诉他,当天夜里吴某口含电蚊香的电线头企图触电自尽,已经口吐白沫,幸亏办案人员早有准备并及时发现,总算将他抢救了过来。并非是张学军神机妙算,而是在长期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张学军发现,犯罪嫌疑人未交代罪行时一般不会自杀,全部交代了也不会自杀,就是在刚刚交待了小问题,要不要进一步交代大问题时,思想斗争最激烈,最容易出现自杀,因此在这个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他告诉办案人员,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关键要打消他自杀的念头,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例,告诉他家里父母妻子的期盼,让他有求生的念头。后来,张学军总结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措施”,用来指导工作。“五措施”被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充分肯定:“广东省这五条很管用”。
当时张学军带领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队伍在不长的时间彻底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人们对广东省的反贪工作刮目相看了:“广东省检察院既会打苍蝇,又会打老虎。”
张学军同时也将从实践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和方法系统地传授给部下,使广东省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历经多年和腐败分子交锋,不仅办案质量日益提高,还培养出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这是张学军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首创“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
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面临诸多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就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往往是,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越多,管理工作就越是一个时的一位科长身染疟疾,浑身发抖,在酷热的夏天裹着棉被审讯犯罪嫌疑人。此情此景,使犯罪嫌疑人张某万分感动、甘拜下风,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过程。初上景阳岗就打了一只大老虎,令张学军很欣慰,但他也感到今后的路更长、更艰苦,深感任重而道远。之后经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结果是年年捷报频传:1996年7月,韶关市原副市长张某、吴某因涉嫌受贿双双落入法网,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今说起韶关副市长一案,张学军还历历在目。1995年12月,省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详细列举了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等人向韶关市副市长张某行贿的事。线索有好几条,从哪里突破呢?张学军曾归纳过查办腐败案件的“八先八后”法则:先易后难,先有形后无形,先马仔后老板,先下级后上级,先情妇后干部……就从“先有形后无形”入手!当办案人员向他汇报案情时,他就提出应从该案的一个有形证据即一张存折人手。存折里的钱是贸易公司经理给张某的行贿款。经调查发现有人从存折中取走了13万元现金。取款人在取款单上将张某名字中的“建”字写成了“健”字。这个很小的细节引起了张学军及其助手的注意,判断取钱者一定不是张某本人。经查,果然是张某的侄子替他取的钱,并顺线查明了赃款的去向。
另一位副市长吴某的案发是由于张某案而落马。为了核实张某的受贿问题,检察官向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吴某了解情况。吴某以为检察院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很快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个意外收获向张学军汇报。张学军本能地预见到危险就在面前,他立即提醒部下:今天晚上吴某要自杀,要特别小心防范。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一早,张学军还在家中就接到办案 人员的电话,他第一句话就问“死了没有?”对方告诉他,当天夜里吴某口含电蚊香的电线头企图触电自尽,已经口吐白沫,幸亏办案人员早有准备并及时发现,总算将他抢救了过来。并非是张学军神机妙算,而是在长期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张学军发现,犯罪嫌疑人未交代罪行时一般不会自杀,全部交代了也不会自杀,就是在刚刚交待了小问题,要不要进一步交代大问题时,思想斗争最激烈,最容易出现自杀,因此在这个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他告诉办案人员,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关键要打消他自杀的念头,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例,告诉他家里父母妻子的期盼,让他有求生的念头。后来,张学军总结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措施”,用来指导工作。“五措施”被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充分肯定:“广东省这五条很管用”。
当时张学军带领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队伍在不长的时间彻底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人们对广东省的反贪工作刮目相看了:“广东省检察院既会打苍蝇,又会打老虎。”
张学军同时也将从实践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和方法系统地传授给部下,使广东省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历经多年和腐败分子交锋,不仅办案质量日益提高,还培养出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这是张学军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首创“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
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面临诸多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就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往往是,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越多,管理工作就越是一个难题。而在张学军指挥办案的历史上带领的专案组都是“出污泥而不染”,这要归功于他的一套创新思路。
1994年,张学军参与指挥查办深圳“4·20”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4·20”专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宗骗税案,查出假出口金额6594万美元,虚开增值税发票税价合计人民币19亿余元。一些犯罪分子专门为骗税成立了空头公司,买通海关的少数官员,骗取出口退税。用张学军的话说,这种做法相当于“从国库里公开抢钱”。此案涉及面广,牵扯到除台湾、西藏外的所有省。中央从全国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抽调200多人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集中了全国的精英来办案当然是好事,但是,张学军也从中看到了一个隐患。当时的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外地抽来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种种新的诱惑和考验。有的省以前就出现过只抓办案、不抓队伍,结果有过“把犯罪分子和个别办案人员都送上了法庭”的教训。张学军分析其原因,他认为办案人员离开了原有部门的监督,容易放松思想警惕,这样就可能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如何确保办案队伍不出问题?张学军想了一个办法: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他实行“办案组长一岗双责制”。双责就是“既要抓办案,又要保证队伍遵纪守法。”由办案组长任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给组内同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抵御住外界的诱惑,注意对外交往,在办案过程中牵涉到自己省的事不能透露消息,有什么需要通过组织解决,不要自己去找门路……同时,张学军还把省检察院反贪局总支书记派过来专门给办案人员做思想工作。200多人的办案队伍驻扎在深圳繁华地段的一个酒店里,楼上就是夜总会,办案人员却从不上楼。最难能可贵的是,在长达一年的办案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也没有收到群众的一封投诉信。最终案件顺利告破,共抓捕犯罪分子109人。
“4·20”专案组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既办了优质案件,又练了过硬队伍”。后来,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把思想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的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张学军还将此经验在全国的检察长会议上作了专门介绍。颇冒风险的“大胆理论”,避免不少错案
张学军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0年、检察长10年,可以说是亲自见证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检察机关逐步走向成熟与辉煌的过程。他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是非常有威望的,他时时有许多意想不到的理论火花进出,总能让上自各级检察长下至普通检察干部惊诧其胆略之余颌首称赞。他是一个做什么事都能总结经验、找到规律,超前预见并大胆创新的人。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他在海南岛保亭县公安局当领导时,就成功地运用规律,预测未来,把握先机,屡战屡胜。比如有一次,他打电话给县城百货大楼的经理,说这两个晚上有流窜犯要来盗窃百货大楼的东西,叫他们一定要通宵值班。经理半信半疑,勉强安排服务员值班。第一晚平安无事,第二晚大家都不愿意值班了,说“公安局又不是诸葛亮,不可能有未来先知的本事”。经理觉得大家的话有道理,第二晚不值班,果然就被盗了!当百货大楼经理打电话报案时,张学军告诉他早已经把盗窃分子抓住了。原来张学军在布置百货大楼值班之后,又布置派出所晚上12点钟后出来巡逻,重点注意百货大楼,争取人赃俱获。第一晚平安无事,派出所的干警也有点怀疑了!但这是县公安局长的命令,还得坚持夜间巡逻。第二天夜间凌晨三点钟左右,当他们走到百货大楼附近时,惊喜地发现百货大楼三楼有动静,一定是流窜犯在盗窃百货大楼的东西了。民警们悄悄地守在楼下。10分钟后,一个影子提着两个沉重的大旅行袋,慌慌张张地走出来,民警们一拥而上……“真是怪了,我弄不明白,公安局好像事先就算好了的。”百货大楼经理和服务员疑云未消。张学军说他花了一个月时间,细心研究了保亭县近10年来发生的盗窃案,发现了一些规律,再结合最近发生的一些案子,运用逻辑推理推断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故事还很多,张学军还打算写一本《公安局长的逻辑》,把这些智慧传授给公安民警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给广东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广东先走一步,检察工作也面临特殊性。在前两任检察长打下的基础上他又创新地提出了检察工作的思路:“首先要考虑怎样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在执法过程当中,既要打击贪污腐败,又要保护广东干部改革探索前进的积极性。”当时的社会背景及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比较封闭传统,这套全新的思路让人们眼前为之一亮。
他认为在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特殊环境下执法,必然遇到“三对矛盾”:一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立法与广东率先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变革时期经济政策的调整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全国情况的普遍性与广东情况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必然要求正确区分“三大界限”:一是正确区分犯罪与犯错误的界限;二是正确区分犯罪与失误、失败的界限;三是区分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对这“三个区别”,张学军解释说:“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的事业,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所以,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可能既有成功,也有失误和失败,成功了可以供全国推广,失败了也可供全国借鉴。如果出现失误、失败就当成犯罪抓起来,那 就没有人敢先走一步了。”为了区分这三大政策界限,达到既惩治腐败,又保护广东干部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张学军还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探索总结了“三看三指导”的办案原则。一看其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用犯罪本质特征的理论来指导办案;二看行为是否符合中央的最新经济政策,用中央最新的经济政策来指导办案;三看行为是否构成具体罪名的四个要件,用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指导办案。
张学军独创的“三对矛盾”、“三个区分”和“三看三指导”的理论,在当时是颇为大胆的,因为弄不好就会犯错误,而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精通法律并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他却是很坚定。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为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广东省检察机关解决了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避免了不少错案。
广东省有一家国有企业用8万元买了一台发动机,因型号不对用不上被放在室外日晒雨淋。另外一家合资企业,因买不到这种型号的发动机,拟出价15万购买。这时,有个包工头知道了这两个消息,便花8万元买下了国有企业这台发动机又转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合资企业。某检察院将包工头抓起来。按照当时的法律,包工头的行为的确符合“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就地加价倒卖生产资料,以谋取暴利为目的”的投机倒把罪。张学军了解案件的情况后认为:包工头的行为使国企避免了损失,合资企业能正常生产,社会增加了财富、工人增加了奖金、老板增加了利润,包工头也赚了钱,结果是皆大欢喜,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最后,包工头被无罪释放。
为了保护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张学军提出要把保护经济发展落实到保护合法企业合法经营上。他明确提出:涉及到企业的案件不准随意抓法人代表和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的流通渠道,不能损害企业的信誉。
广东省一个企业家和外省一个厅级干部有权钱交易,查办这个干部的时候把企业家也抓了起来,要追究他“行贿罪”。这个企业面临破产,上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张学军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他说:即使这个案子办成了,却把广东一个有效益的企业搞垮了,结果这也是失败的。后来这个企业家被送回了广东处理。经调查,他是被对方索贿,不构成行贿罪。之后,张学军鼓励企业家回去把企业做大做强,令企业家非常感动。如今,这个企业确实做大做强了。
在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发展、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张学军一直在努力寻找一个最完美的结合点。
广东省某市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捕。恰在此时,外国某企业按照原计划与此公司进行重组谈判。如果谈判成功,对该市的经济发展是一件好事。可是,难道要让犯罪分子去谈判吗?如果他自杀或逃跑怎么办?经过一番权衡,张学军决定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让其仍然按照原计划去进行谈判,办案人员则扮成秘书、保镖跟随左右以保证安全。后来谈判成功,该市政府对省检察院十分感激。高检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致称赞“这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2006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广东省卫生厅领导和一些医院的领导向张学军反映说,什么单位都来我们这里查商业贿赂,我们一天到晚接待不过来,到底什么叫商业贿赂?如何界别?哪些单位有权力查商业贿赂呢?
思索之后,张学军以省检察院第一责任人名义向各检察长、反贪局长发了通知:收红包基本上属于医德医风问题,一般不构成商业贿赂罪,应该由各个单位在纪委指导下自查自纠,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不查。
他还提出了更加细致的医药卫生行业查处商业贿赂的12条指导意见,如在办案过程中不准影响医生护士给病人看病和做手术等。广东省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先后批示:“12条很好,这个问题抓得准,有指导意义,应该赶快宣传”。独创“第一责任人通知”品牌
广东检察机关之所以能成为一支能吃苦,能战斗,作风过硬的队伍,离不开张学军为班长的省院领导班子制定的一系列具有广东检察特色的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防结合体系。
张学军很重视全省检察干部的教育工作。他从检察机关办理的大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司法人员犯罪案件)中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用来教育自己的检察干部。他向全省检察干部提出“三按照,三不要,三保持”——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按照价值规律办事,按照道德规范做人不干净的钱不要,不清楚的钱不要,不恰当的钱不要;同大款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同律师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同配偶以外的异性在个人感情上保持距离。
张学军主持制定了“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的九条规定”,将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延伸到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构筑起防腐拒变的“第二道防线”。
最具特点的就是张学军自己在电脑上敲出来、并发给全省各级检察长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责任人通知和通报”。这又是张学军的创新,他是全省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检察长是各级检察院第一责任人。他研究了广东检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及事故的规律特点,预测什么时间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就立即通知各市检察院第一责任人赶快检查,防患未然,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张学军说:“比如中秋节、元旦、春节前,我就发通知提醒要注意廉洁过节,在送红包的高峰期要坚决顶住……”张学军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和事故防止在萌芽状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多次称赞他这个第一责任人当得很到位,第一责任人通知是一个品牌。
都说这位充满智慧、有魄力的检察长有胆有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一个局外人看来,如此充满法律严肃的检察机关领域居然有着诸多大胆的创新和探索,这也许就是张学军大检察官的品牌,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品牌。
简历:张学军,男,1943年5月生,四川马边人,汉族,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二级大检察官。历任广东省保亭县公安局副局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科长、刑检处长、经检处长、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检察长。因参与指挥办理深圳“4·20”特大骗税案荣立二等功,因参与指挥办理张子强黑社会团伙跨境犯罪案荣立一等功。
这一切,都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等贪官绳之以法,还因为独创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检察制度。
这位国内首批任命的二级大检察官,是一位性格谦和的长者,说话不紧不慢却时时点中要害,有检察官的威严,也有学者的渊博。这,很符合他的身份,他同时是国内多家著名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和法学研究生兼职导师。
每年打“两只老虎”
1994年秋,已经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学军同时肩负起反贪局局长的重担。在这之前虽然查办过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受贿案,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受贿案等,但是涉及到副厅级以上的高职务官员腐败案件还比较少。曾经也查办过两个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最后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否定。在当时,广东省内一些群众说“省检察院反贪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高检院领导也批评省检察院反贪局,“办大案多,办要案少”,要求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贪局的干部们士气都很低落。张学军就是在这样困难的时候兼任反贪局长的,他要办铁案、经典案,为全省反贪局树立榜样。这样的决定是需要勇气的,一是会招来憎恨和威胁,二是需要订智慧和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他对省检察院反贪局下了任务,一年至少要打两只老虎,并做到铁证如山。张学军记得当时接手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广东省原某局长张某贪污受贿案。张学军亲自任总指挥,反贪局斗志高昂。当时的一位科长身染疟疾,浑身发抖,在酷热的夏天裹着棉被审讯犯罪嫌疑人。此情此景,使犯罪嫌疑人张某万分感动、甘拜下风,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过程。初上景阳岗就打了一只大老虎,令张学军很欣慰,但他也感到今后的路更长、更艰苦,深感任重而道远。之后经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结果是年年捷报频传:1996年7月,韶关市原副市长张某、吴某因涉嫌受贿双双落入法网,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今说起韶关副市长一案,张学军还历历在目。1995年12月,省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详细列举了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等人向韶关市副市长张某行贿的事。线索有好几条,从哪里突破呢?张学军曾归纳过查办腐败案件的“八先八后”法则:先易后难,先有形后无形,先马仔后老板,先下级后上级,先情妇后干部……就从“先有形后无形”入手!当办案人员向他汇报案情时,他就提出应从该案的一个有形证据即一张存折人手。存折里的钱是贸易公司经理给张某的行贿款。经调查发现有人从存折中取走了13万元现金。取款人在取款单上将张某名字中的“建”字写成了“健”字。这个很小的细节引起了张学军及其助手的注意,判断取钱者一定不是张某本人。经查,果然是张某的侄子替他取的钱,并顺线查明了赃款的去向。
另一位副市长吴某的案发是由于张某案而落马。为了核实张某的受贿问题,检察官向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吴某了解情况。吴某以为检察院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很快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个意外收获向张学军汇报。张学军本能地预见到危险就在面前,他立即提醒部下:今天晚上吴某要自杀,要特别小心防范。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一早,张学军还在家中就接到办案人员的电话,他第一句话就问“死了没有?”对方告诉他,当天夜里吴某口含电蚊香的电线头企图触电自尽,已经口吐白沫,幸亏办案人员早有准备并及时发现,总算将他抢救了过来。并非是张学军神机妙算,而是在长期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张学军发现,犯罪嫌疑人未交代罪行时一般不会自杀,全部交代了也不会自杀,就是在刚刚交待了小问题,要不要进一步交代大问题时,思想斗争最激烈,最容易出现自杀,因此在这个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他告诉办案人员,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关键要打消他自杀的念头,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例,告诉他家里父母妻子的期盼,让他有求生的念头。后来,张学军总结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措施”,用来指导工作。“五措施”被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充分肯定:“广东省这五条很管用”。
当时张学军带领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队伍在不长的时间彻底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人们对广东省的反贪工作刮目相看了:“广东省检察院既会打苍蝇,又会打老虎。”
张学军同时也将从实践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和方法系统地传授给部下,使广东省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历经多年和腐败分子交锋,不仅办案质量日益提高,还培养出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这是张学军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首创“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
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面临诸多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就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往往是,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越多,管理工作就越是一个时的一位科长身染疟疾,浑身发抖,在酷热的夏天裹着棉被审讯犯罪嫌疑人。此情此景,使犯罪嫌疑人张某万分感动、甘拜下风,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过程。初上景阳岗就打了一只大老虎,令张学军很欣慰,但他也感到今后的路更长、更艰苦,深感任重而道远。之后经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结果是年年捷报频传:1996年7月,韶关市原副市长张某、吴某因涉嫌受贿双双落入法网,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今说起韶关副市长一案,张学军还历历在目。1995年12月,省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详细列举了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等人向韶关市副市长张某行贿的事。线索有好几条,从哪里突破呢?张学军曾归纳过查办腐败案件的“八先八后”法则:先易后难,先有形后无形,先马仔后老板,先下级后上级,先情妇后干部……就从“先有形后无形”入手!当办案人员向他汇报案情时,他就提出应从该案的一个有形证据即一张存折人手。存折里的钱是贸易公司经理给张某的行贿款。经调查发现有人从存折中取走了13万元现金。取款人在取款单上将张某名字中的“建”字写成了“健”字。这个很小的细节引起了张学军及其助手的注意,判断取钱者一定不是张某本人。经查,果然是张某的侄子替他取的钱,并顺线查明了赃款的去向。
另一位副市长吴某的案发是由于张某案而落马。为了核实张某的受贿问题,检察官向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吴某了解情况。吴某以为检察院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很快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个意外收获向张学军汇报。张学军本能地预见到危险就在面前,他立即提醒部下:今天晚上吴某要自杀,要特别小心防范。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一早,张学军还在家中就接到办案 人员的电话,他第一句话就问“死了没有?”对方告诉他,当天夜里吴某口含电蚊香的电线头企图触电自尽,已经口吐白沫,幸亏办案人员早有准备并及时发现,总算将他抢救了过来。并非是张学军神机妙算,而是在长期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张学军发现,犯罪嫌疑人未交代罪行时一般不会自杀,全部交代了也不会自杀,就是在刚刚交待了小问题,要不要进一步交代大问题时,思想斗争最激烈,最容易出现自杀,因此在这个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他告诉办案人员,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关键要打消他自杀的念头,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例,告诉他家里父母妻子的期盼,让他有求生的念头。后来,张学军总结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措施”,用来指导工作。“五措施”被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充分肯定:“广东省这五条很管用”。
当时张学军带领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队伍在不长的时间彻底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人们对广东省的反贪工作刮目相看了:“广东省检察院既会打苍蝇,又会打老虎。”
张学军同时也将从实践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和方法系统地传授给部下,使广东省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历经多年和腐败分子交锋,不仅办案质量日益提高,还培养出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这是张学军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首创“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
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面临诸多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就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往往是,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越多,管理工作就越是一个难题。而在张学军指挥办案的历史上带领的专案组都是“出污泥而不染”,这要归功于他的一套创新思路。
1994年,张学军参与指挥查办深圳“4·20”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4·20”专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宗骗税案,查出假出口金额6594万美元,虚开增值税发票税价合计人民币19亿余元。一些犯罪分子专门为骗税成立了空头公司,买通海关的少数官员,骗取出口退税。用张学军的话说,这种做法相当于“从国库里公开抢钱”。此案涉及面广,牵扯到除台湾、西藏外的所有省。中央从全国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抽调200多人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集中了全国的精英来办案当然是好事,但是,张学军也从中看到了一个隐患。当时的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外地抽来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种种新的诱惑和考验。有的省以前就出现过只抓办案、不抓队伍,结果有过“把犯罪分子和个别办案人员都送上了法庭”的教训。张学军分析其原因,他认为办案人员离开了原有部门的监督,容易放松思想警惕,这样就可能被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如何确保办案队伍不出问题?张学军想了一个办法: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他实行“办案组长一岗双责制”。双责就是“既要抓办案,又要保证队伍遵纪守法。”由办案组长任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给组内同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抵御住外界的诱惑,注意对外交往,在办案过程中牵涉到自己省的事不能透露消息,有什么需要通过组织解决,不要自己去找门路……同时,张学军还把省检察院反贪局总支书记派过来专门给办案人员做思想工作。200多人的办案队伍驻扎在深圳繁华地段的一个酒店里,楼上就是夜总会,办案人员却从不上楼。最难能可贵的是,在长达一年的办案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也没有收到群众的一封投诉信。最终案件顺利告破,共抓捕犯罪分子109人。
“4·20”专案组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既办了优质案件,又练了过硬队伍”。后来,把“党支部建到专案组,把思想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的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张学军还将此经验在全国的检察长会议上作了专门介绍。颇冒风险的“大胆理论”,避免不少错案
张学军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0年、检察长10年,可以说是亲自见证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检察机关逐步走向成熟与辉煌的过程。他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是非常有威望的,他时时有许多意想不到的理论火花进出,总能让上自各级检察长下至普通检察干部惊诧其胆略之余颌首称赞。他是一个做什么事都能总结经验、找到规律,超前预见并大胆创新的人。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他在海南岛保亭县公安局当领导时,就成功地运用规律,预测未来,把握先机,屡战屡胜。比如有一次,他打电话给县城百货大楼的经理,说这两个晚上有流窜犯要来盗窃百货大楼的东西,叫他们一定要通宵值班。经理半信半疑,勉强安排服务员值班。第一晚平安无事,第二晚大家都不愿意值班了,说“公安局又不是诸葛亮,不可能有未来先知的本事”。经理觉得大家的话有道理,第二晚不值班,果然就被盗了!当百货大楼经理打电话报案时,张学军告诉他早已经把盗窃分子抓住了。原来张学军在布置百货大楼值班之后,又布置派出所晚上12点钟后出来巡逻,重点注意百货大楼,争取人赃俱获。第一晚平安无事,派出所的干警也有点怀疑了!但这是县公安局长的命令,还得坚持夜间巡逻。第二天夜间凌晨三点钟左右,当他们走到百货大楼附近时,惊喜地发现百货大楼三楼有动静,一定是流窜犯在盗窃百货大楼的东西了。民警们悄悄地守在楼下。10分钟后,一个影子提着两个沉重的大旅行袋,慌慌张张地走出来,民警们一拥而上……“真是怪了,我弄不明白,公安局好像事先就算好了的。”百货大楼经理和服务员疑云未消。张学军说他花了一个月时间,细心研究了保亭县近10年来发生的盗窃案,发现了一些规律,再结合最近发生的一些案子,运用逻辑推理推断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故事还很多,张学军还打算写一本《公安局长的逻辑》,把这些智慧传授给公安民警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给广东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广东先走一步,检察工作也面临特殊性。在前两任检察长打下的基础上他又创新地提出了检察工作的思路:“首先要考虑怎样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在执法过程当中,既要打击贪污腐败,又要保护广东干部改革探索前进的积极性。”当时的社会背景及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比较封闭传统,这套全新的思路让人们眼前为之一亮。
他认为在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特殊环境下执法,必然遇到“三对矛盾”:一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立法与广东率先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变革时期经济政策的调整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全国情况的普遍性与广东情况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必然要求正确区分“三大界限”:一是正确区分犯罪与犯错误的界限;二是正确区分犯罪与失误、失败的界限;三是区分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对这“三个区别”,张学军解释说:“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的事业,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所以,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可能既有成功,也有失误和失败,成功了可以供全国推广,失败了也可供全国借鉴。如果出现失误、失败就当成犯罪抓起来,那 就没有人敢先走一步了。”为了区分这三大政策界限,达到既惩治腐败,又保护广东干部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张学军还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探索总结了“三看三指导”的办案原则。一看其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用犯罪本质特征的理论来指导办案;二看行为是否符合中央的最新经济政策,用中央最新的经济政策来指导办案;三看行为是否构成具体罪名的四个要件,用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指导办案。
张学军独创的“三对矛盾”、“三个区分”和“三看三指导”的理论,在当时是颇为大胆的,因为弄不好就会犯错误,而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精通法律并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他却是很坚定。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为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广东省检察机关解决了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避免了不少错案。
广东省有一家国有企业用8万元买了一台发动机,因型号不对用不上被放在室外日晒雨淋。另外一家合资企业,因买不到这种型号的发动机,拟出价15万购买。这时,有个包工头知道了这两个消息,便花8万元买下了国有企业这台发动机又转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合资企业。某检察院将包工头抓起来。按照当时的法律,包工头的行为的确符合“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就地加价倒卖生产资料,以谋取暴利为目的”的投机倒把罪。张学军了解案件的情况后认为:包工头的行为使国企避免了损失,合资企业能正常生产,社会增加了财富、工人增加了奖金、老板增加了利润,包工头也赚了钱,结果是皆大欢喜,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最后,包工头被无罪释放。
为了保护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张学军提出要把保护经济发展落实到保护合法企业合法经营上。他明确提出:涉及到企业的案件不准随意抓法人代表和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的流通渠道,不能损害企业的信誉。
广东省一个企业家和外省一个厅级干部有权钱交易,查办这个干部的时候把企业家也抓了起来,要追究他“行贿罪”。这个企业面临破产,上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张学军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他说:即使这个案子办成了,却把广东一个有效益的企业搞垮了,结果这也是失败的。后来这个企业家被送回了广东处理。经调查,他是被对方索贿,不构成行贿罪。之后,张学军鼓励企业家回去把企业做大做强,令企业家非常感动。如今,这个企业确实做大做强了。
在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发展、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张学军一直在努力寻找一个最完美的结合点。
广东省某市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捕。恰在此时,外国某企业按照原计划与此公司进行重组谈判。如果谈判成功,对该市的经济发展是一件好事。可是,难道要让犯罪分子去谈判吗?如果他自杀或逃跑怎么办?经过一番权衡,张学军决定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让其仍然按照原计划去进行谈判,办案人员则扮成秘书、保镖跟随左右以保证安全。后来谈判成功,该市政府对省检察院十分感激。高检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致称赞“这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2006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广东省卫生厅领导和一些医院的领导向张学军反映说,什么单位都来我们这里查商业贿赂,我们一天到晚接待不过来,到底什么叫商业贿赂?如何界别?哪些单位有权力查商业贿赂呢?
思索之后,张学军以省检察院第一责任人名义向各检察长、反贪局长发了通知:收红包基本上属于医德医风问题,一般不构成商业贿赂罪,应该由各个单位在纪委指导下自查自纠,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不查。
他还提出了更加细致的医药卫生行业查处商业贿赂的12条指导意见,如在办案过程中不准影响医生护士给病人看病和做手术等。广东省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先后批示:“12条很好,这个问题抓得准,有指导意义,应该赶快宣传”。独创“第一责任人通知”品牌
广东检察机关之所以能成为一支能吃苦,能战斗,作风过硬的队伍,离不开张学军为班长的省院领导班子制定的一系列具有广东检察特色的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防结合体系。
张学军很重视全省检察干部的教育工作。他从检察机关办理的大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司法人员犯罪案件)中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用来教育自己的检察干部。他向全省检察干部提出“三按照,三不要,三保持”——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按照价值规律办事,按照道德规范做人不干净的钱不要,不清楚的钱不要,不恰当的钱不要;同大款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同律师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同配偶以外的异性在个人感情上保持距离。
张学军主持制定了“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的九条规定”,将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延伸到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构筑起防腐拒变的“第二道防线”。
最具特点的就是张学军自己在电脑上敲出来、并发给全省各级检察长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责任人通知和通报”。这又是张学军的创新,他是全省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检察长是各级检察院第一责任人。他研究了广东检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及事故的规律特点,预测什么时间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就立即通知各市检察院第一责任人赶快检查,防患未然,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张学军说:“比如中秋节、元旦、春节前,我就发通知提醒要注意廉洁过节,在送红包的高峰期要坚决顶住……”张学军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和事故防止在萌芽状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多次称赞他这个第一责任人当得很到位,第一责任人通知是一个品牌。
都说这位充满智慧、有魄力的检察长有胆有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一个局外人看来,如此充满法律严肃的检察机关领域居然有着诸多大胆的创新和探索,这也许就是张学军大检察官的品牌,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品牌。
简历:张学军,男,1943年5月生,四川马边人,汉族,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二级大检察官。历任广东省保亭县公安局副局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科长、刑检处长、经检处长、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检察长。因参与指挥办理深圳“4·20”特大骗税案荣立二等功,因参与指挥办理张子强黑社会团伙跨境犯罪案荣立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