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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探讨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并进而遏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
关键词:恶性案件;犯罪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分析
(一)团伙作案。犯罪人往往具有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生活,又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组织”,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
(二)法律观念淡薄。犯罪人往往没有读完高中就外出打工,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法制教育,对国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一无所知,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
(三)动机随意、社会危害严重。犯罪人往往因小小的矛盾纠纷引发重大伤害后果,出乎一般人的意料。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的有效性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并且这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
(二)心理原因
这些流动人口之所以背井离乡,就是为了务工经商以改善生活,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另外,不患寡而患不均,流动人口犯罪,经济条件差所致是其根本原因,但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也促成了犯罪心理的产生。
(三)文化差异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加之一些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好,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对策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由于流动人口多为进京务工的农民,所以提高流动人口素质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而这又要求必须重视发展并改善农村的经济和教育现状。对于已经进城务工的人员,要深入其中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也是改善其就业状况的重要一点。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善待流动人口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应善待流动人口,减少流动人口因在流动中的挫折、困难而诱发的犯罪。流动人口虽有诸多自身缺陷,但这些自身缺陷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然而流动人口自身缺陷在一定外因作用下,即流动中的挫折、困难,又有无助感时,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也可以说走上犯罪是流动人口化解所遭遇的困难、挫折的一种无奈之举。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改变公安机关应对流动人口犯罪中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目前相当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只管用流动人口,居民只知道有房就租给流动人口赚房租,流动人口犯罪控制责任就全推给公安机关,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扭转,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要建立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资源共享机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居民群众的房屋租赁、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袋款、电信部门的通信设备使用等,都应实时输入计算机进入互联网,使防控(流动人口)资源公安机关能及时共享。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应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四)加强打击力度
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灏.中国刑法理论及实用〔M〕.台湾:三民书局2005年版.
[2]黄村力.刑法总则比较研究(欧陆法比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张明楷著.《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关键词:恶性案件;犯罪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分析
(一)团伙作案。犯罪人往往具有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生活,又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组织”,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
(二)法律观念淡薄。犯罪人往往没有读完高中就外出打工,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法制教育,对国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一无所知,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
(三)动机随意、社会危害严重。犯罪人往往因小小的矛盾纠纷引发重大伤害后果,出乎一般人的意料。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的有效性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并且这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
(二)心理原因
这些流动人口之所以背井离乡,就是为了务工经商以改善生活,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另外,不患寡而患不均,流动人口犯罪,经济条件差所致是其根本原因,但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也促成了犯罪心理的产生。
(三)文化差异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加之一些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好,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对策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由于流动人口多为进京务工的农民,所以提高流动人口素质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而这又要求必须重视发展并改善农村的经济和教育现状。对于已经进城务工的人员,要深入其中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也是改善其就业状况的重要一点。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善待流动人口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应善待流动人口,减少流动人口因在流动中的挫折、困难而诱发的犯罪。流动人口虽有诸多自身缺陷,但这些自身缺陷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然而流动人口自身缺陷在一定外因作用下,即流动中的挫折、困难,又有无助感时,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也可以说走上犯罪是流动人口化解所遭遇的困难、挫折的一种无奈之举。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改变公安机关应对流动人口犯罪中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目前相当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只管用流动人口,居民只知道有房就租给流动人口赚房租,流动人口犯罪控制责任就全推给公安机关,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扭转,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要建立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资源共享机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居民群众的房屋租赁、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袋款、电信部门的通信设备使用等,都应实时输入计算机进入互联网,使防控(流动人口)资源公安机关能及时共享。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应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四)加强打击力度
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灏.中国刑法理论及实用〔M〕.台湾:三民书局2005年版.
[2]黄村力.刑法总则比较研究(欧陆法比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张明楷著.《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