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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较早著录这一期票的,是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的列入“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丛书的《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该书在第三章“后期阶段的货币”之第三节“稳定币值的措施”下,作为“政治上动员”之举,对湘赣苏区发行期票一事有所叙述,且于图录部分刊出期票样式。遗憾的是,叙述文字只涉及期票发行背景,以及期票本身的附注内容,而无关期票质地、形制、图案等。所刊期票样式,又未注明是原大,还是经过缩放。这不免给收藏者、研究者及普通读者造成种种不便。
2009年,《中国钱币》杂志在第2期上,发表了洪荣昌所撰《红军时期的期票》一文,介绍了作者收藏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同年9月,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洪荣昌的《红色票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票证文物收藏集锦》一书,又收录了该文,并刊登了期票样式。洪文对期票质地、形制、图案,作了相当细致的描述,对期票的历史地位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尤其是洪著所刊期票样式,比《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所录要逼真一些。这些长处,无疑可补前者之不足。
洪先生收藏的这款期票,“为毛边纸石印版,竖式框图结构,红黑两色套印,单面,四边是花边图框,顶部为梯形,有两条小花边分隔为三部分,上部冠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15个字;中间左右为菱形花饰,花饰中间留白一个圆圈,在留白圈内分别书一个‘期’字和‘票’字,下部面积较大,约占全票的三分之二,有编号、发行期票的说明,以及落款和发行时间。底纹为梅花图案组成的‘期票’两个大字,编号为002243。说明有两条(内容从略)。落款为‘省财政部部长陈希云’,时间为‘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并盖‘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执行委员会’椭圆形印章和‘陈希云’内圆外方私章”。
二
以上对期票本身进行描述的文字,大体上是准确的。只有对发行机关印章的文字解释错了,正确的解释应是:湘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简称“省苏”)财政部。须知省苏执行委员会乃一省最高政权机关,财政等各部只是其下设之职能部门。洪先生忽略了这一层关系,只按印文层次逐层顺读,焉能不错?
期票发行机关首长、湘赣省苏财政部部长陈希云(1903—1957),湖南茶陵人,系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军的红军战士。他从区、县财政部长做起,做到湘赣省苏财政部部长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行长,参与领导了湘赣苏区的经济建设和为红军主力筹款的工作。此后,在长征途中、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从事军队后勤保障的领导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二野战军兼西南军区后勤部部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粮食部第一副部长等职。
期票印行于1934年4月20日。此前,湘赣苏区先后于1933年1月、7月发行过定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的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并于同年11月补发第二期革命公债20万元,用于经济建设。前两期革命战争公债须以现金购买。补发的革命公债,购买者“交银或交谷、棉花听其自便,交谷与棉花价格由当地县政府公布之”。这项规定,秉承的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3年7月22日颁发的《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之精神。《条例》规定:“购买本公债者,交谷交银,听其自便,交谷者谷价照当地县政府公布之价格计算。”此时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有银谷两收规定,其原因:一是苏区群众手中现金(包括苏币)有限;二是苏区粮食供应日趋紧张,粮价日贵,个别地方、个别时间甚至有价无市,而且这种状况越往后越厉害。如1934年4月,活跃在湘赣苏区的红十七师、十八师相继取得沙市和田里两次战斗胜利后,红军驻地周围就出现有钱买不到米的现象。
湘赣苏区采取政治动员与经济动员相结合,交银交谷听其自便等办法,使推销革命公债取得不小成绩。然而到1934年4月中旬,全省还有7万元公债没有推销出去。为此,中共湘赣省委于同年4月21日,决定开展收集粮食3万担的突击运动,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紧密围绕收集粮食,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军需民食的目标,积极完成尾欠公债。“做到四万(元)全部收谷子,三万(元)收现款。”与此同时,省苏财政部发行专门用于收买谷子的期票4万元,“向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
三
以上所述,当然可以理解为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发行收买谷子期票的背景。不过,既然行销公债已经可以收谷子,那为何还要另外发行期票去收买谷子呢?前述洪文没有说清楚这个问题。洪文所谓群众手里有谷子,但“不知道怎么用谷子购买公债”,“于是就发行了这期收买谷子的期票”,固然不足为训。且看1934年4月26日《红色湘赣》记载:“山塘乡苏维埃几天内,推销公债很多,收现谷2000多斤,收现洋100多元……有六七十岁的老妈子亲自挑谷来买公债的。”便可知当年群众用谷子购买公债,并无难处或不便。湘赣省苏财政部发行的这一期票,也就不会因此而来。而《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也让人不得要领。
其实,解开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了解公债与期票的区别。公债和期票都是有价证券,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但购买期票除支付货币外,还可以支付商品,它作为期货交易的信用凭证。明白了这个区别,上述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在本文语境中,公债和期票的债务人都是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是向群众(民间)借钱,发行期票是向群众(民间)借粮。假如群众当时有谷子交付,可以直接买公债。而其时正值春荒,青黄不接,群众手里无余谷可出售。但公债尾欠要销完,政府又急需掌握数月后的粮源,发行收买谷子期票自然成了顺理成章之事。这点道理其实并不难懂,但看该期票票面“附注”的第二点:“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就会明白。群众手里的谷子作为期货,应在8月1日至12月31日,这4个月里交付湘赣省苏指定的机关,然后凭期票去领现钱或完纳国税。交谷期限为什么定在这4个月?因为此时早稻已收割,中稻、晚稻也陆续可以收割。
还应指出的有,湘赣省苏维埃发行的公债和期票,除上述主要区别外,彼此之间还有一些不同:公债有利息,且准许买卖抵押及作其他现款的担保品之用;期票无利息,也无准许买卖抵押及作其他现款担保品之用的约定。
俗话说,形势比人强。湘赣省苏维埃的设想尽管堪称一举多得,但结果却未必如人意。1933年10月,蒋介石调动100万军队对中央苏区及其他苏区发动又一次的“围剿”时,其中用了1/10,即10万兵力进攻湘赣苏区。湘赣军民虽奋力反击,并取得梅花山、沙市、田里等战斗的胜利,但终因战略失误和敌我力量悬殊,未能打破敌人的“围剿”。1934年7月23日,中革军委电令由红十六、十七、十八师组成的红六军团撤出湘赣苏区,转移到湖南中部建立新的根据地,为中央红军实行战略转移(长征)“探路”。8月7日,红六军团9000名将士突围西征。不久,湘赣苏区即被敌人占领。依此看来,湘赣省苏维埃发行收买谷子的期票,多半未能奏效。但是,当年共产党人的这番破解困局的创举,依然可圈可点,值得记取。
较早著录这一期票的,是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的列入“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丛书的《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该书在第三章“后期阶段的货币”之第三节“稳定币值的措施”下,作为“政治上动员”之举,对湘赣苏区发行期票一事有所叙述,且于图录部分刊出期票样式。遗憾的是,叙述文字只涉及期票发行背景,以及期票本身的附注内容,而无关期票质地、形制、图案等。所刊期票样式,又未注明是原大,还是经过缩放。这不免给收藏者、研究者及普通读者造成种种不便。
2009年,《中国钱币》杂志在第2期上,发表了洪荣昌所撰《红军时期的期票》一文,介绍了作者收藏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同年9月,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洪荣昌的《红色票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票证文物收藏集锦》一书,又收录了该文,并刊登了期票样式。洪文对期票质地、形制、图案,作了相当细致的描述,对期票的历史地位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尤其是洪著所刊期票样式,比《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所录要逼真一些。这些长处,无疑可补前者之不足。
洪先生收藏的这款期票,“为毛边纸石印版,竖式框图结构,红黑两色套印,单面,四边是花边图框,顶部为梯形,有两条小花边分隔为三部分,上部冠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15个字;中间左右为菱形花饰,花饰中间留白一个圆圈,在留白圈内分别书一个‘期’字和‘票’字,下部面积较大,约占全票的三分之二,有编号、发行期票的说明,以及落款和发行时间。底纹为梅花图案组成的‘期票’两个大字,编号为002243。说明有两条(内容从略)。落款为‘省财政部部长陈希云’,时间为‘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并盖‘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执行委员会’椭圆形印章和‘陈希云’内圆外方私章”。
二
以上对期票本身进行描述的文字,大体上是准确的。只有对发行机关印章的文字解释错了,正确的解释应是:湘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简称“省苏”)财政部。须知省苏执行委员会乃一省最高政权机关,财政等各部只是其下设之职能部门。洪先生忽略了这一层关系,只按印文层次逐层顺读,焉能不错?
期票发行机关首长、湘赣省苏财政部部长陈希云(1903—1957),湖南茶陵人,系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军的红军战士。他从区、县财政部长做起,做到湘赣省苏财政部部长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行长,参与领导了湘赣苏区的经济建设和为红军主力筹款的工作。此后,在长征途中、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从事军队后勤保障的领导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二野战军兼西南军区后勤部部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粮食部第一副部长等职。
期票印行于1934年4月20日。此前,湘赣苏区先后于1933年1月、7月发行过定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的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并于同年11月补发第二期革命公债20万元,用于经济建设。前两期革命战争公债须以现金购买。补发的革命公债,购买者“交银或交谷、棉花听其自便,交谷与棉花价格由当地县政府公布之”。这项规定,秉承的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3年7月22日颁发的《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之精神。《条例》规定:“购买本公债者,交谷交银,听其自便,交谷者谷价照当地县政府公布之价格计算。”此时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有银谷两收规定,其原因:一是苏区群众手中现金(包括苏币)有限;二是苏区粮食供应日趋紧张,粮价日贵,个别地方、个别时间甚至有价无市,而且这种状况越往后越厉害。如1934年4月,活跃在湘赣苏区的红十七师、十八师相继取得沙市和田里两次战斗胜利后,红军驻地周围就出现有钱买不到米的现象。
湘赣苏区采取政治动员与经济动员相结合,交银交谷听其自便等办法,使推销革命公债取得不小成绩。然而到1934年4月中旬,全省还有7万元公债没有推销出去。为此,中共湘赣省委于同年4月21日,决定开展收集粮食3万担的突击运动,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紧密围绕收集粮食,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军需民食的目标,积极完成尾欠公债。“做到四万(元)全部收谷子,三万(元)收现款。”与此同时,省苏财政部发行专门用于收买谷子的期票4万元,“向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
三
以上所述,当然可以理解为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发行收买谷子期票的背景。不过,既然行销公债已经可以收谷子,那为何还要另外发行期票去收买谷子呢?前述洪文没有说清楚这个问题。洪文所谓群众手里有谷子,但“不知道怎么用谷子购买公债”,“于是就发行了这期收买谷子的期票”,固然不足为训。且看1934年4月26日《红色湘赣》记载:“山塘乡苏维埃几天内,推销公债很多,收现谷2000多斤,收现洋100多元……有六七十岁的老妈子亲自挑谷来买公债的。”便可知当年群众用谷子购买公债,并无难处或不便。湘赣省苏财政部发行的这一期票,也就不会因此而来。而《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也让人不得要领。
其实,解开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了解公债与期票的区别。公债和期票都是有价证券,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但购买期票除支付货币外,还可以支付商品,它作为期货交易的信用凭证。明白了这个区别,上述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在本文语境中,公债和期票的债务人都是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是向群众(民间)借钱,发行期票是向群众(民间)借粮。假如群众当时有谷子交付,可以直接买公债。而其时正值春荒,青黄不接,群众手里无余谷可出售。但公债尾欠要销完,政府又急需掌握数月后的粮源,发行收买谷子期票自然成了顺理成章之事。这点道理其实并不难懂,但看该期票票面“附注”的第二点:“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就会明白。群众手里的谷子作为期货,应在8月1日至12月31日,这4个月里交付湘赣省苏指定的机关,然后凭期票去领现钱或完纳国税。交谷期限为什么定在这4个月?因为此时早稻已收割,中稻、晚稻也陆续可以收割。
还应指出的有,湘赣省苏维埃发行的公债和期票,除上述主要区别外,彼此之间还有一些不同:公债有利息,且准许买卖抵押及作其他现款的担保品之用;期票无利息,也无准许买卖抵押及作其他现款担保品之用的约定。
俗话说,形势比人强。湘赣省苏维埃的设想尽管堪称一举多得,但结果却未必如人意。1933年10月,蒋介石调动100万军队对中央苏区及其他苏区发动又一次的“围剿”时,其中用了1/10,即10万兵力进攻湘赣苏区。湘赣军民虽奋力反击,并取得梅花山、沙市、田里等战斗的胜利,但终因战略失误和敌我力量悬殊,未能打破敌人的“围剿”。1934年7月23日,中革军委电令由红十六、十七、十八师组成的红六军团撤出湘赣苏区,转移到湖南中部建立新的根据地,为中央红军实行战略转移(长征)“探路”。8月7日,红六军团9000名将士突围西征。不久,湘赣苏区即被敌人占领。依此看来,湘赣省苏维埃发行收买谷子的期票,多半未能奏效。但是,当年共产党人的这番破解困局的创举,依然可圈可点,值得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