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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盛唐年间著名书论家张怀瓘所作《玉堂禁经》与《论用笔十法》二文,旨在讨论时人用笔规则,分析点画技法。本文暂不将其归为张氏著作,仅分析探讨其中反映的书学思想与书法技法相关理论。
【关键词】技法理论;书学思想
《玉堂禁经》与《论用笔十法》主要分析钟、张、二王、欧等著名书家的点画写法,对真书、行书与草书的技法进行了详细总结。
值得一说的是,此二部著述已被当代众多学者认定为伪作,据薛龙春教授纵观史料记载,在其博士论文《张怀瓘书学著作考论》中,详尽客观的讨论了《玉堂禁经》、《论用笔十法》的真伪。其中,《论用笔十法》“文笔不似张氏所吐...在张氏的所有著作中,从未提及<兰亭>;张氏主张顺情而不违衷,对于悬针垂露之变换,绝无如此拘泥之理...是末篇系<翰林密论>,文中竟有‘柳变欧阳体’云云,殊为可笑。”而《玉堂禁经》中,作者“一再警告‘凡拙不可为也’,‘凡俗不可用也’”等言语同不符合张怀瓘所主,引述王羲之观点显得草率,且部分条目与《论用笔十法》雷同等等。最终得出此二文为伪作的结论,伪托时间均在晚唐至北宋。本文在这里只对其书学思想与书法技法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由于原文略长,现仅录《玉堂禁经》序文及《论用笔十法》全文如下:
“夫人工书,须从师授。必先识势,乃可加功;功势既明,则务迟涩;迟涩分矣,无系拘跔︰拘跔既亡,求诸变态;变态之旨,在于奋斫;奋斫之理,资于异状;异状之变,无溺荒僻;荒僻去矣,务于神采;神采之至,几于玄微,则宕逸无方矣。设乃一向规矩,随其工拙,以追肥瘦之体,疏密齐平之状,过乃戒之于速,留乃畏之于迟,进退生疑,臧否不决,运用迷于笔前,震动惑于手下,若此欲造玄微,未之有也。今论点画偏旁、用笔向背,皆宗元常、逸少,兼递代传变,各有所由,备其轨范,并列条贯。”
“偃仰向背 谓两字并为一字,须求点画上下偃仰离合之势。
阴阳相应 谓阴为内,阳为外,敛心为阴,展笔为阳,须左右相应。
鳞羽参差 谓点画编次无使齐平,如鳞羽参差之状。
峰峦起伏 谓起笔蹙衄,如峰峦之状,杀笔亦须存结。
真草偏枯 谓两字成三字,不得真草合成一字,渭之偏枯,须求映带,字势雄媚。
邪真失则 谓落笔结字分寸点画之法,须依位次。
迟涩飞动 谓勒锋磔笔,字须飞动,无凝滞之势,是得法。
射空玲珑 谓烟感识字,行草用笔,不依前后。
尺寸规度 谓不可长有余而短不足,须引笔至尽处,则字有凝重之态。
随字变转 谓如 《兰亭》 “嵗”字一笔,作垂露;其上 年”字则变悬针,又其间一十八个“之”字,各别有体。”
一、学书者需重视师从
“夫人工书,须从师授。”《玉堂禁经》在文章首段序文便点明老师传教的重要性,将此作为书法学习的起点与重要环节。此种观点在张怀瓘前期著述《评书药石论》中已有提出曰:“且军之兴亡,由将之明暗,人之成败,在师之贤愚。智不居心,则不知道,不知道则无以训人。师之与将,人之耳目,耳目不明,其可知也。是以君子慎其所从,白沙在泥,与之同黑,狂者东走,逐者非一。” 一个人的成败,在于老师的贤愚。老师犹如人的耳目,耳目不明,其可知也,更何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君子要慎重他所随从的,受训于心存智慧,懂得道义的人。此外,由于本文伪托时间在晚唐至北宋期间,当时代大书法家欧阳修也在其信札《与石推官第一书》中,以石介为反例提出了相似观点:“古之教童子者,立必正,听不倾,常视之毋诳,勤谨乎其始,惟恐其见异而惑也。今足下端然居乎学舍,以教人为师,而反率然以自异,顾学者何所法哉?不幸学者皆从而效之,足下又果为独异乎!”用以说明,为人师者就应该为后生做出表率,要用自己端正的言行与学风来为学生答疑解惑。从侧面反映了时人年代对于“师授”与“取法”的重视。
“夫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三者兼备,然后为书,苟守一途,即为未得。”因此,学书者确立了师从的重要性后,进而识势、求变,最终达到玄妙精微的境界。此二篇论述了“点画偏旁,用笔向背”的条例规范。具体可分为三部分。
二、技法分析
(一)、用笔法
《玉堂禁经》继序文后首要提出“用笔法”,即“永字八法”侧,勒,弩,趯,策,掠,啄,磔八种笔势名称及书写要领,也就是点画行笔的方法。与早期相传卫夫人《笔阵图》或智永《永字八法》不同,前二者只是较为象形的讲解了八种笔画的取势,如“侧”,即为点画,《永字八法》形容其若“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笔阵图》则将其比作“鸟之翻然而侧下。”以高空坠石或飞禽来表述点画的运动之姿,此类书教方法虽然形象,却会使学书者产生困惑,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技法问题,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有云:“...至于多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其形,内迷其理。今之所撰,亦无取焉。”然而《玉堂禁经》明确指出:“侧不得平其笔,勒不得卧其笔,努不得直,直则无力...”细致解说了每个笔画的禁忌姿态与正确的书写方法。同样,在《论用笔十法》中,作者也以“射空玲珑”、“尺寸规度”四条运笔法则讲解用笔,“射空玲珑”是说,如写“烟、感、识”字,行草书用笔,笔画不必依前后次序来写。“尺寸规度”解释为,笔画不可过长或过短,笔要送到点画的末端,这样字才有凝重的态势。
可见,作者与前代不同,从指导世人习字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详尽的讲评技法,教世人如何用笔以追求点画的效果。
(二)、笔势法
书法艺术虽然是以文字与线条造型为基础的艺术,其美好“形”质的产生仍离不开所谓“笔势”。所谓作书“必先识势”,作品行幅之间,若点画遥相呼应,字间错落有致,行间相互映带,作品便会显得流畅而气息上下贯通。《玉堂禁经》中讲解了用以完备笔势的“钩里势”、“钩弩势”、“衮笔势”、“儓笔势”、“奋笔势”共五种笔势要领和应用例字,“五势”之后,又有笔腕起伏变化之“九势”,亦标明具体应用之字形。后加以单独讲解某些偏旁或部件,在真书以外的字体,如行书、草书甚至章草中变异情况,以及发生形变的缘由等“异势”。这三方面归为文章作者所说“识势”。《论用笔十法》同样举出相关条例与之相合,如“峰峦起伏”,起笔前行又急促逆转,像峰峦起伏,结笔要用力收束。“迟涩飞动”,横勒与波磔笔画,须字势飞动而不凝滞。这才是得法。
(三)、结裹法
结裹法,又称“裹束”,即有关字形结构的结字法。《玉堂禁经》前半部分,举出“抑左升右”,“举左低右”,“促左展右”,“实左虚右”,“实左虚右”,“左右揭腕之势”,“一上一下不齐之势”共六势,可视为字形结体之法,后半部分如“钩裹之势”等,仍可以看做笔势用字之法。张怀瓘选取几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字组作为例子,如抑「图」、「国」这类字形应当抑制左边,抬升右边;「月」、「周」、「用」等字应当使左边充实,右边空疏。从单字内外部空间分布、笔画形态的走势等多方面讲解此类问题。并在文章结尾再次强调:“夫书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三者兼备,然后为書...晓此三者,始可言书。”再观《论用笔十法》,其中两则涉及到了局部的章法安排。其一,“真草偏枯”:由两个或三个字合成一字的合体字,不能一半真书,一半草书,如果这样就叫偏枯。要相互照应关联,字势才会遒媚劲健。其二,“随字变转”:以《兰亭序》中的“嵗”字为例,第一笔竖画是垂露,它上面的“年”字,竖画则作悬针。以及兰亭中十八个“之”字,各有体态,自不相同。其他史料,如刘有定所注《翰林禁经》中,分为上中下三卷,“上论用笔,中论异势,下论裹结”,这种体例亦与《玉堂禁经》与《论用笔十法》相吻合。
三、结语
《论用笔十法》四字一诀,总结了作者对技法理论认识的十条经验之谈,《玉堂禁经》综述以及分说学术的步骤与规范,给后人立以法则。尽管此二篇均非张怀瓘亲笔所做,仍反映出晚唐至北宋年间“唐人尚法”对书坛的影响。
【关键词】技法理论;书学思想
《玉堂禁经》与《论用笔十法》主要分析钟、张、二王、欧等著名书家的点画写法,对真书、行书与草书的技法进行了详细总结。
值得一说的是,此二部著述已被当代众多学者认定为伪作,据薛龙春教授纵观史料记载,在其博士论文《张怀瓘书学著作考论》中,详尽客观的讨论了《玉堂禁经》、《论用笔十法》的真伪。其中,《论用笔十法》“文笔不似张氏所吐...在张氏的所有著作中,从未提及<兰亭>;张氏主张顺情而不违衷,对于悬针垂露之变换,绝无如此拘泥之理...是末篇系<翰林密论>,文中竟有‘柳变欧阳体’云云,殊为可笑。”而《玉堂禁经》中,作者“一再警告‘凡拙不可为也’,‘凡俗不可用也’”等言语同不符合张怀瓘所主,引述王羲之观点显得草率,且部分条目与《论用笔十法》雷同等等。最终得出此二文为伪作的结论,伪托时间均在晚唐至北宋。本文在这里只对其书学思想与书法技法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由于原文略长,现仅录《玉堂禁经》序文及《论用笔十法》全文如下:
“夫人工书,须从师授。必先识势,乃可加功;功势既明,则务迟涩;迟涩分矣,无系拘跔︰拘跔既亡,求诸变态;变态之旨,在于奋斫;奋斫之理,资于异状;异状之变,无溺荒僻;荒僻去矣,务于神采;神采之至,几于玄微,则宕逸无方矣。设乃一向规矩,随其工拙,以追肥瘦之体,疏密齐平之状,过乃戒之于速,留乃畏之于迟,进退生疑,臧否不决,运用迷于笔前,震动惑于手下,若此欲造玄微,未之有也。今论点画偏旁、用笔向背,皆宗元常、逸少,兼递代传变,各有所由,备其轨范,并列条贯。”
“偃仰向背 谓两字并为一字,须求点画上下偃仰离合之势。
阴阳相应 谓阴为内,阳为外,敛心为阴,展笔为阳,须左右相应。
鳞羽参差 谓点画编次无使齐平,如鳞羽参差之状。
峰峦起伏 谓起笔蹙衄,如峰峦之状,杀笔亦须存结。
真草偏枯 谓两字成三字,不得真草合成一字,渭之偏枯,须求映带,字势雄媚。
邪真失则 谓落笔结字分寸点画之法,须依位次。
迟涩飞动 谓勒锋磔笔,字须飞动,无凝滞之势,是得法。
射空玲珑 谓烟感识字,行草用笔,不依前后。
尺寸规度 谓不可长有余而短不足,须引笔至尽处,则字有凝重之态。
随字变转 谓如 《兰亭》 “嵗”字一笔,作垂露;其上 年”字则变悬针,又其间一十八个“之”字,各别有体。”
一、学书者需重视师从
“夫人工书,须从师授。”《玉堂禁经》在文章首段序文便点明老师传教的重要性,将此作为书法学习的起点与重要环节。此种观点在张怀瓘前期著述《评书药石论》中已有提出曰:“且军之兴亡,由将之明暗,人之成败,在师之贤愚。智不居心,则不知道,不知道则无以训人。师之与将,人之耳目,耳目不明,其可知也。是以君子慎其所从,白沙在泥,与之同黑,狂者东走,逐者非一。” 一个人的成败,在于老师的贤愚。老师犹如人的耳目,耳目不明,其可知也,更何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君子要慎重他所随从的,受训于心存智慧,懂得道义的人。此外,由于本文伪托时间在晚唐至北宋期间,当时代大书法家欧阳修也在其信札《与石推官第一书》中,以石介为反例提出了相似观点:“古之教童子者,立必正,听不倾,常视之毋诳,勤谨乎其始,惟恐其见异而惑也。今足下端然居乎学舍,以教人为师,而反率然以自异,顾学者何所法哉?不幸学者皆从而效之,足下又果为独异乎!”用以说明,为人师者就应该为后生做出表率,要用自己端正的言行与学风来为学生答疑解惑。从侧面反映了时人年代对于“师授”与“取法”的重视。
“夫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三者兼备,然后为书,苟守一途,即为未得。”因此,学书者确立了师从的重要性后,进而识势、求变,最终达到玄妙精微的境界。此二篇论述了“点画偏旁,用笔向背”的条例规范。具体可分为三部分。
二、技法分析
(一)、用笔法
《玉堂禁经》继序文后首要提出“用笔法”,即“永字八法”侧,勒,弩,趯,策,掠,啄,磔八种笔势名称及书写要领,也就是点画行笔的方法。与早期相传卫夫人《笔阵图》或智永《永字八法》不同,前二者只是较为象形的讲解了八种笔画的取势,如“侧”,即为点画,《永字八法》形容其若“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笔阵图》则将其比作“鸟之翻然而侧下。”以高空坠石或飞禽来表述点画的运动之姿,此类书教方法虽然形象,却会使学书者产生困惑,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技法问题,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有云:“...至于多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其形,内迷其理。今之所撰,亦无取焉。”然而《玉堂禁经》明确指出:“侧不得平其笔,勒不得卧其笔,努不得直,直则无力...”细致解说了每个笔画的禁忌姿态与正确的书写方法。同样,在《论用笔十法》中,作者也以“射空玲珑”、“尺寸规度”四条运笔法则讲解用笔,“射空玲珑”是说,如写“烟、感、识”字,行草书用笔,笔画不必依前后次序来写。“尺寸规度”解释为,笔画不可过长或过短,笔要送到点画的末端,这样字才有凝重的态势。
可见,作者与前代不同,从指导世人习字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详尽的讲评技法,教世人如何用笔以追求点画的效果。
(二)、笔势法
书法艺术虽然是以文字与线条造型为基础的艺术,其美好“形”质的产生仍离不开所谓“笔势”。所谓作书“必先识势”,作品行幅之间,若点画遥相呼应,字间错落有致,行间相互映带,作品便会显得流畅而气息上下贯通。《玉堂禁经》中讲解了用以完备笔势的“钩里势”、“钩弩势”、“衮笔势”、“儓笔势”、“奋笔势”共五种笔势要领和应用例字,“五势”之后,又有笔腕起伏变化之“九势”,亦标明具体应用之字形。后加以单独讲解某些偏旁或部件,在真书以外的字体,如行书、草书甚至章草中变异情况,以及发生形变的缘由等“异势”。这三方面归为文章作者所说“识势”。《论用笔十法》同样举出相关条例与之相合,如“峰峦起伏”,起笔前行又急促逆转,像峰峦起伏,结笔要用力收束。“迟涩飞动”,横勒与波磔笔画,须字势飞动而不凝滞。这才是得法。
(三)、结裹法
结裹法,又称“裹束”,即有关字形结构的结字法。《玉堂禁经》前半部分,举出“抑左升右”,“举左低右”,“促左展右”,“实左虚右”,“实左虚右”,“左右揭腕之势”,“一上一下不齐之势”共六势,可视为字形结体之法,后半部分如“钩裹之势”等,仍可以看做笔势用字之法。张怀瓘选取几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字组作为例子,如抑「图」、「国」这类字形应当抑制左边,抬升右边;「月」、「周」、「用」等字应当使左边充实,右边空疏。从单字内外部空间分布、笔画形态的走势等多方面讲解此类问题。并在文章结尾再次强调:“夫书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三者兼备,然后为書...晓此三者,始可言书。”再观《论用笔十法》,其中两则涉及到了局部的章法安排。其一,“真草偏枯”:由两个或三个字合成一字的合体字,不能一半真书,一半草书,如果这样就叫偏枯。要相互照应关联,字势才会遒媚劲健。其二,“随字变转”:以《兰亭序》中的“嵗”字为例,第一笔竖画是垂露,它上面的“年”字,竖画则作悬针。以及兰亭中十八个“之”字,各有体态,自不相同。其他史料,如刘有定所注《翰林禁经》中,分为上中下三卷,“上论用笔,中论异势,下论裹结”,这种体例亦与《玉堂禁经》与《论用笔十法》相吻合。
三、结语
《论用笔十法》四字一诀,总结了作者对技法理论认识的十条经验之谈,《玉堂禁经》综述以及分说学术的步骤与规范,给后人立以法则。尽管此二篇均非张怀瓘亲笔所做,仍反映出晚唐至北宋年间“唐人尚法”对书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