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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根本基础,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校企合作”是指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将“教学与生产融为一体”,实现校企双方相互渗透,相互支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普通高等院校中重理论轻实践甚至无实践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社会的高速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2018年又推出了《校企合作促进方法》,紧接着2019年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上文件明确要求高校要深化产教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等院校一直坚持重理论轻实践甚至无实践的传统教育模式,导致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企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缺乏,导致企业长期招不到需要的人才以至于该职位长期空缺;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实践能力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导致就业困难。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在生产、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密切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可以将高校的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践优势形成互补,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丰富的社会资源融入到学校的产学研工作中,为高校提供双师型师资,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享实训实习场所和设备,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在国家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校企合作机制,政府管理缺位
近些年,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但不具备系统性,缺少配套的执行措施,制约了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都只能在宏观层面给与校企合作指导性意见,缺乏相关立法工作,对主体权责划分、执行方法、纠纷解决等具体事务缺乏法律规范,从而导致学校和企业之间在具体合作上缺乏可操作性。其次,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评价机制是审视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校企合作模式的关键依据。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未能成立权威机构对达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和学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导致部分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低劣,恶化了校企合作社会环境。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客观、全面、合理的成果评价标准,学校和企业难以有效评估合作成效,影响后续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
(二)利益不平衡,缺乏有效溝通,企业参与动力不足
在最初洽谈时,双方都抱着很高的期待促使彼此间的合作,但是,在具体合作时,因需求、利益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获取收益是其动力来源。然而高校作为教育单位,学校追求的是办学的公益性,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还能为教师提供顶岗实践机会,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学校办学的公益性与企业追求营利的不对称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一旦双方在校企合作上存在这种矛盾和冲突,同时又缺乏有效得沟通,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停止合作。因此,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平衡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将成为深入校企合作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三)校企合作缺乏实质性深度合作
目前很多校企合作方式基本都是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短暂的实习,请企业代表来学校讲座,甚至有时为了评估需要而签署一份简单的协议,或者只是挂个实习基地的牌子而已。在制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时,很少征求合作企业的意见,对于企业所需的人才类型,缺乏相应的关注,很多学校的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合作上,没有从校企合作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课程开发、人才培养于评价等长效运行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路径
(一)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虽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校企合作指导性文件,但是校企合作模式缺少规范性的法律约束,保障制度比较匮乏。而校企合作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的必然方向,因此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围绕着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三个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多元化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积极发挥政府部分的引导作用,明确校企双方合作中的权责问题,联合学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成立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搭建合作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校企共建”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
(二)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增强校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利益博弈的依据就是博弈论,博弈论主要就是研究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如何进行优化决策,从而使各自的利益均达到最优。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利益分配的矛盾,各自都想从校企合作中获得自己的利益,而要想达成共识,实现校企合作,就必须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学校和企业应该在合作内容与方式上呈现出多元化形式,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扩宽沟通渠道,利用现代化技术,构建校企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交流。
(三)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
建立基于“基础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的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推行“政、企、行、校”一体化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积极推进企业参与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与企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技术培训,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综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通过建立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以校企利益共享和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为突破,优化“产学研用、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校企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基金项目:①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GH17256),“‘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陕西独立院校基于产教学研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协同创新机制研究”。② 2018年陕西省教科所“十三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SGH18H468 ),“‘一流专业’建设背景下陕西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国贸专业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研究”。③ 2019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编号:19BZ071),“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一流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等院校一直坚持重理论轻实践甚至无实践的传统教育模式,导致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企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缺乏,导致企业长期招不到需要的人才以至于该职位长期空缺;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实践能力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导致就业困难。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在生产、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密切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可以将高校的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践优势形成互补,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丰富的社会资源融入到学校的产学研工作中,为高校提供双师型师资,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享实训实习场所和设备,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在国家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校企合作机制,政府管理缺位
近些年,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但不具备系统性,缺少配套的执行措施,制约了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都只能在宏观层面给与校企合作指导性意见,缺乏相关立法工作,对主体权责划分、执行方法、纠纷解决等具体事务缺乏法律规范,从而导致学校和企业之间在具体合作上缺乏可操作性。其次,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评价机制是审视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校企合作模式的关键依据。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未能成立权威机构对达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和学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导致部分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低劣,恶化了校企合作社会环境。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客观、全面、合理的成果评价标准,学校和企业难以有效评估合作成效,影响后续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
(二)利益不平衡,缺乏有效溝通,企业参与动力不足
在最初洽谈时,双方都抱着很高的期待促使彼此间的合作,但是,在具体合作时,因需求、利益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获取收益是其动力来源。然而高校作为教育单位,学校追求的是办学的公益性,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还能为教师提供顶岗实践机会,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学校办学的公益性与企业追求营利的不对称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一旦双方在校企合作上存在这种矛盾和冲突,同时又缺乏有效得沟通,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停止合作。因此,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平衡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将成为深入校企合作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三)校企合作缺乏实质性深度合作
目前很多校企合作方式基本都是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短暂的实习,请企业代表来学校讲座,甚至有时为了评估需要而签署一份简单的协议,或者只是挂个实习基地的牌子而已。在制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时,很少征求合作企业的意见,对于企业所需的人才类型,缺乏相应的关注,很多学校的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合作上,没有从校企合作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课程开发、人才培养于评价等长效运行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路径
(一)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虽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校企合作指导性文件,但是校企合作模式缺少规范性的法律约束,保障制度比较匮乏。而校企合作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的必然方向,因此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围绕着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三个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多元化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积极发挥政府部分的引导作用,明确校企双方合作中的权责问题,联合学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成立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搭建合作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校企共建”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
(二)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增强校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利益博弈的依据就是博弈论,博弈论主要就是研究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如何进行优化决策,从而使各自的利益均达到最优。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利益分配的矛盾,各自都想从校企合作中获得自己的利益,而要想达成共识,实现校企合作,就必须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学校和企业应该在合作内容与方式上呈现出多元化形式,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扩宽沟通渠道,利用现代化技术,构建校企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交流。
(三)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
建立基于“基础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的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推行“政、企、行、校”一体化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积极推进企业参与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与企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技术培训,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综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通过建立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以校企利益共享和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为突破,优化“产学研用、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校企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基金项目:①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GH17256),“‘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陕西独立院校基于产教学研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协同创新机制研究”。② 2018年陕西省教科所“十三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SGH18H468 ),“‘一流专业’建设背景下陕西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国贸专业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研究”。③ 2019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编号:19BZ071),“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一流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