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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极端重要,本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做了分析,旨在为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成因妥善处理
一、深刻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极端重要性。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突发性群体事件由于采取集结力量的态势,这种矛盾的发生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系数大、遗留的问题多,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加大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比如甘肃陇南事件 ,造成了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其中11人住院治疗。另外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不含房屋及车辆损失)500余万元。对陇南的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我们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阶段,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有利于维系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创造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掉。这是我们国家在长期发展的历史当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和教训。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
第二,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目前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社会公共安全危机层出不穷,我们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在这样的时刻,我们的政府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时代的重任。
第三,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我国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新阶段的新要求。经过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到2016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了8100美元左右,进入到了上中等收入国家的中间发展阶段。从上中等收入的国家发展为高收入的国家,极其容易坠入到中等收入的陷阱。历史经验证明,在这一个时期,社会容易骚动不安,社会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社会成员格外追逐经济利益;社会犯罪急剧上升;官员在社会转型中最容易出现腐败现象。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时期,必然要求我们加强社会稳定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群体性事件是政府不作为,信访渠道不通畅,不能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矛盾激化的结果。有些政府官僚思想严重,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思想,对老百姓的疾苦关心不够,信访渠道不通畅,救济机构救济不力,日子久了,一些小矛盾演化成大矛盾。这种群体性事件,貌似突发,实则是久拖不决而导致的结果,是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比如云南“孟连事件”,在2005年到2008年这个漫长的四年之中,农户们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渠道想解决乳胶收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这个问题,但一直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反而政府总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处理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矛盾激化最终爆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叫拖而不决,小事拖成大事。如果在这个事情刚刚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通过法院的途径,通过信访的途径,通过县委的协调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它就不至于引发后来的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是违法操作、侵害群众利益的结果。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是违法的,它的起因是我们在实际工作生活当中侵犯了群众利益。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由此引发了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所以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权益,才能化解群体性事件。最近这些年,由于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相当多。比如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案,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陕西凤翔“血铅”案等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群体性事件是执法监管不力或者有些执法部门人员素质低下,胡作非为的结果。每一个行业都有执法监管机构,执法监管不到位、软弱无力,就是放纵了违法,放纵了违法,就变成了一帮人欺负另外一帮人,一帮人损害另一帮人的利益,被损害者郁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这类问题是要严格依法执政,积极履行职责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2011年广东潮州“6·1事件”,当打人的事情刚刚出现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执法监管部门严厉,迅速做出反应,进行打击。那么就不会发生后续的群体性事件,但很遗憾,公安机关没有反应,当地党委政府也没有动作。打工者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怎么保護自己的权益呢?抱团!于是,最终来一个更大的群体性事件。这个事件是我们执法监管不力,没有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职责的结果。
4、群体性事件是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已久的结果。这类事件是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已久的结果,因此需要强化社会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处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是很简单的,但引起这个事情的长期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复杂的,它往往不是这个事情本身,它经常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积怨的结果。最典型的是城管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比如2015年苍南419群体性事件。城管野蛮执法,路过群众不满拍视频,城管就将这位群众打晕在地直到吐血,最终该起事件演化为波及全县的群体事件,导致5名打人城管被周围群众围攻,5人均受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
5、群体性事件是缺乏信任,信息不透明的结果。有些事情本来是小事情,但由于信息不公开,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利用造谣生事导致群体性事件。比如甘肃1228群体性事件。一个小姑娘因为偷东西受辱想不通,进而跳楼,很简单的一件事情,由于信息不透明,最终导致数千人的群体性事件。这件事情我们看到,起因是很简单的,但是政府机关不能及时向公众说明,引起群众的误会,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中挑拨,再次导致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导致民警受伤,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所以群体性事件首先是官和民之间缺乏信任,如果在官民之间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很多事情处理起来会容易的多。要怎么样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是必要条件。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坦诚相对才能取得信任,如果欲盖弥彰,那信任度就更低了,所以我们讲要加强信息沟通,要及时地进行透明的交待,否则会发生很多误解。
以上是群体性事件的五种可能的成因。当然,肯定还有其他的成因在这里没有提到,事件的成因没有一个一般性的规定,每起事件的起因都有其个性和不同特点。总的来说,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3)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4)明察社会矛盾,并及时解决,不要留有隐患。5)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一定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6)学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知识,避免处置不当。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成因妥善处理
一、深刻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极端重要性。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突发性群体事件由于采取集结力量的态势,这种矛盾的发生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系数大、遗留的问题多,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加大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比如甘肃陇南事件 ,造成了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其中11人住院治疗。另外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不含房屋及车辆损失)500余万元。对陇南的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我们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阶段,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有利于维系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创造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掉。这是我们国家在长期发展的历史当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和教训。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
第二,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目前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社会公共安全危机层出不穷,我们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在这样的时刻,我们的政府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时代的重任。
第三,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我国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新阶段的新要求。经过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到2016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了8100美元左右,进入到了上中等收入国家的中间发展阶段。从上中等收入的国家发展为高收入的国家,极其容易坠入到中等收入的陷阱。历史经验证明,在这一个时期,社会容易骚动不安,社会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社会成员格外追逐经济利益;社会犯罪急剧上升;官员在社会转型中最容易出现腐败现象。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时期,必然要求我们加强社会稳定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群体性事件是政府不作为,信访渠道不通畅,不能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矛盾激化的结果。有些政府官僚思想严重,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思想,对老百姓的疾苦关心不够,信访渠道不通畅,救济机构救济不力,日子久了,一些小矛盾演化成大矛盾。这种群体性事件,貌似突发,实则是久拖不决而导致的结果,是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比如云南“孟连事件”,在2005年到2008年这个漫长的四年之中,农户们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渠道想解决乳胶收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这个问题,但一直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反而政府总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处理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矛盾激化最终爆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叫拖而不决,小事拖成大事。如果在这个事情刚刚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通过法院的途径,通过信访的途径,通过县委的协调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它就不至于引发后来的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是违法操作、侵害群众利益的结果。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是违法的,它的起因是我们在实际工作生活当中侵犯了群众利益。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由此引发了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所以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权益,才能化解群体性事件。最近这些年,由于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相当多。比如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案,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陕西凤翔“血铅”案等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群体性事件是执法监管不力或者有些执法部门人员素质低下,胡作非为的结果。每一个行业都有执法监管机构,执法监管不到位、软弱无力,就是放纵了违法,放纵了违法,就变成了一帮人欺负另外一帮人,一帮人损害另一帮人的利益,被损害者郁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这类问题是要严格依法执政,积极履行职责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2011年广东潮州“6·1事件”,当打人的事情刚刚出现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执法监管部门严厉,迅速做出反应,进行打击。那么就不会发生后续的群体性事件,但很遗憾,公安机关没有反应,当地党委政府也没有动作。打工者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怎么保護自己的权益呢?抱团!于是,最终来一个更大的群体性事件。这个事件是我们执法监管不力,没有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职责的结果。
4、群体性事件是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已久的结果。这类事件是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已久的结果,因此需要强化社会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处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是很简单的,但引起这个事情的长期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复杂的,它往往不是这个事情本身,它经常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积怨的结果。最典型的是城管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比如2015年苍南419群体性事件。城管野蛮执法,路过群众不满拍视频,城管就将这位群众打晕在地直到吐血,最终该起事件演化为波及全县的群体事件,导致5名打人城管被周围群众围攻,5人均受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
5、群体性事件是缺乏信任,信息不透明的结果。有些事情本来是小事情,但由于信息不公开,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利用造谣生事导致群体性事件。比如甘肃1228群体性事件。一个小姑娘因为偷东西受辱想不通,进而跳楼,很简单的一件事情,由于信息不透明,最终导致数千人的群体性事件。这件事情我们看到,起因是很简单的,但是政府机关不能及时向公众说明,引起群众的误会,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中挑拨,再次导致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导致民警受伤,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所以群体性事件首先是官和民之间缺乏信任,如果在官民之间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很多事情处理起来会容易的多。要怎么样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是必要条件。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坦诚相对才能取得信任,如果欲盖弥彰,那信任度就更低了,所以我们讲要加强信息沟通,要及时地进行透明的交待,否则会发生很多误解。
以上是群体性事件的五种可能的成因。当然,肯定还有其他的成因在这里没有提到,事件的成因没有一个一般性的规定,每起事件的起因都有其个性和不同特点。总的来说,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地解决诉求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3)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4)明察社会矛盾,并及时解决,不要留有隐患。5)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一定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6)学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知识,避免处置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