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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征地作为最为基本的要求,但其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对待农村征地工作需要谨慎。当前农村征地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没有处理好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这就导致许多农民对征地工作存在较多的不满,对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农村征地工作中,需要针对实际情况,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的保障国家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全面推进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农村征地工作;市场定价机制;失地农民;利益分配;补偿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土地资源处于较低水平。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其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量土地被占用,同时用地量还呈不断增加的态势。这就急需解决农村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征地过程中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村征地作为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对于集体土地的有偿和强制征购和使用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学位性的特征,可以有效的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因此需要做好农村征地工作,确保农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
1农村征地工作中常见问题
1.1农民缺乏话语权
在当前农村征地工作中,政府往往利用自身的权利,不顾忌农民的意愿,通过有偿、强制的方式征购集体土地,整个过程中农民处于被动地位,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征地工作中来,即在征地工作中缺乏话语权,这必然会对农民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害。
1.2严重的寻租腐化现象
农村征地工作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不高,存在寻租腐化现象,如收取被征地农民的贿赂,存在谎报或是虚报的不法行为,从而帮助征地农民骗取征地补偿款,将集体收入收归已有等。
1.3未合理安置转移失地农村
当前针对于失地农民安置通常采用的是一次性习断式给付,虽然简化了政府工作,但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投资理财能力有限,当土地被征用而缺乏发展机会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旦失地农民转移得不到科学安置,则会导致这些失地农民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极易对社会的稳定带来影响。
1.4缺乏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在当前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通常情况是依据土地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并以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作为标准,依据当地消费水平和经济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这种补偿方式没有依据土地市场价值,无法将土地的增量价值有效的体现出来,对农民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另外,在土地增量利益分配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取大部分的增量利益,农民只获取较少的部分,再加之农民自身积蓄有限,这样就导致农民的正常生活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1.5成本高、持续时间长
当前农村征地工作中,由于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环节,需要双方积极的协商和参与,任何一方意见不一致,则征地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必然会导致片地时间被延长,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大量浪费的情况,工作效率低下,征地成本增加。
2做好农村征地工作的具体措施
2.1合理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方法无法有效的弥补农民失地损失。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可以在征地补偿中引入市场定价机制,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充分的利用市场来对土地进行定价。也可以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享受到土地的增量价值,以此为为农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如果农民失去土地,往往会处于尴尬的处境,社会地位低下,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明显的差异。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即便其农转非,也依然属于城市边缘人,不能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所以政府需要强化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及其子女教育,促进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可以说,在失地农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让失地农民适应城市的生活,消除人们对失地农民的歧视。
2.3建议对话机制,寻找利益均衡点
要建立政府与农民或者农民与开发商的对话机制,为农民提供一个可供商议的平台,这一点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如英国独立的土地裁判所,德国的协议价购以及美国独特的谈判制度。这样,我国便也可尝试建立第三方机构等非政府组织来发挥其公正合理的桥梁作用,形成独特的对话机制,平衡各方权益,形成中国表达。
2.4完善利益分配制度
政府在农村征地工作中,必须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持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重视与保护失地农民,增强农民对征地工作的认可度、信服度,尽量补偿失地农民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政府应该对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以完善,协调好失地农民、村级组织、政府之间的利益,进而避免浪费征地工作的资源,有效缩短征地工作持续的时间,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
2.5补偿与安置相结合
由于当前对于失地农民采用的是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这无法保障农民的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将补偿与安置有效结合起来,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加大对失地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创办经济实体,有效的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并为失地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政府还要做好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针对被征地人员在居住、工作、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和优惠政策,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稳定。
2.6完善的征地法律法规
農村征地工作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要一下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当前情况下,首先要用法规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限制,要将公共利益征地与商业利益征地严格区分,使政府不再与农民争利。其次,取消单位、个人和商品住宅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宅基地有偿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使用。再次,要消除土地价差,出台土地征收补偿条,保护农民公平受偿权利。最后,要依法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基础上合法抵押、出租、转让或开发其所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真正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3结束语
农村征地是基于法律基础上实现对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征用,使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以此来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针对当前农村征地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引入市场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法律法规,改地征地补偿方式和方法,为农村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此来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玉霞.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7).
[2]余彪.土地征收中的问题类型、解决途径及经验启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3]张先武.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6(09).
关键词:农村征地工作;市场定价机制;失地农民;利益分配;补偿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土地资源处于较低水平。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其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量土地被占用,同时用地量还呈不断增加的态势。这就急需解决农村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征地过程中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村征地作为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对于集体土地的有偿和强制征购和使用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学位性的特征,可以有效的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因此需要做好农村征地工作,确保农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
1农村征地工作中常见问题
1.1农民缺乏话语权
在当前农村征地工作中,政府往往利用自身的权利,不顾忌农民的意愿,通过有偿、强制的方式征购集体土地,整个过程中农民处于被动地位,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征地工作中来,即在征地工作中缺乏话语权,这必然会对农民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害。
1.2严重的寻租腐化现象
农村征地工作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不高,存在寻租腐化现象,如收取被征地农民的贿赂,存在谎报或是虚报的不法行为,从而帮助征地农民骗取征地补偿款,将集体收入收归已有等。
1.3未合理安置转移失地农村
当前针对于失地农民安置通常采用的是一次性习断式给付,虽然简化了政府工作,但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投资理财能力有限,当土地被征用而缺乏发展机会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旦失地农民转移得不到科学安置,则会导致这些失地农民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极易对社会的稳定带来影响。
1.4缺乏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在当前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通常情况是依据土地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并以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作为标准,依据当地消费水平和经济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这种补偿方式没有依据土地市场价值,无法将土地的增量价值有效的体现出来,对农民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另外,在土地增量利益分配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取大部分的增量利益,农民只获取较少的部分,再加之农民自身积蓄有限,这样就导致农民的正常生活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1.5成本高、持续时间长
当前农村征地工作中,由于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环节,需要双方积极的协商和参与,任何一方意见不一致,则征地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必然会导致片地时间被延长,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大量浪费的情况,工作效率低下,征地成本增加。
2做好农村征地工作的具体措施
2.1合理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方法无法有效的弥补农民失地损失。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可以在征地补偿中引入市场定价机制,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充分的利用市场来对土地进行定价。也可以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享受到土地的增量价值,以此为为农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如果农民失去土地,往往会处于尴尬的处境,社会地位低下,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明显的差异。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即便其农转非,也依然属于城市边缘人,不能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所以政府需要强化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及其子女教育,促进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可以说,在失地农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让失地农民适应城市的生活,消除人们对失地农民的歧视。
2.3建议对话机制,寻找利益均衡点
要建立政府与农民或者农民与开发商的对话机制,为农民提供一个可供商议的平台,这一点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如英国独立的土地裁判所,德国的协议价购以及美国独特的谈判制度。这样,我国便也可尝试建立第三方机构等非政府组织来发挥其公正合理的桥梁作用,形成独特的对话机制,平衡各方权益,形成中国表达。
2.4完善利益分配制度
政府在农村征地工作中,必须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持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重视与保护失地农民,增强农民对征地工作的认可度、信服度,尽量补偿失地农民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政府应该对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以完善,协调好失地农民、村级组织、政府之间的利益,进而避免浪费征地工作的资源,有效缩短征地工作持续的时间,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
2.5补偿与安置相结合
由于当前对于失地农民采用的是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这无法保障农民的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将补偿与安置有效结合起来,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加大对失地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创办经济实体,有效的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并为失地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政府还要做好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针对被征地人员在居住、工作、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和优惠政策,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稳定。
2.6完善的征地法律法规
農村征地工作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要一下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当前情况下,首先要用法规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限制,要将公共利益征地与商业利益征地严格区分,使政府不再与农民争利。其次,取消单位、个人和商品住宅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宅基地有偿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使用。再次,要消除土地价差,出台土地征收补偿条,保护农民公平受偿权利。最后,要依法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基础上合法抵押、出租、转让或开发其所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真正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3结束语
农村征地是基于法律基础上实现对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征用,使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以此来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针对当前农村征地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引入市场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法律法规,改地征地补偿方式和方法,为农村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此来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玉霞.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7).
[2]余彪.土地征收中的问题类型、解决途径及经验启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3]张先武.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