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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重要阶段,在此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由于受到趋利避害这个总体目标的影响,在语言上采取各种策略,以求逃避罪责或减轻刑罚。本文结合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以法律语言心理学为理论支撑,分析被告人在庭审调查阶段由话语体现出的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以及抗拒心理,最终达到从被告人的话语层面探析其背后隐藏的心理动机。
【关键词】信息结构;法庭调查;被告人;话语动机;法律语言心理学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在不同的庭审阶段会呈现不同的心理,例如,在开庭时的心理有:羞恥、共犯的心理效应、紧张等;法庭调查阶段的心理有: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1]。由于法庭调查过程都是通过语言这一表现形式来完成的,因此,通过语言层面的分析,可以逐渐探出被告人话语背后的心理活动及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而被告人的态度可以影响到法庭最后的审判结果。所以,从语言角度来研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对于正确判断被告人话语的心理动机,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法庭调查阶段刑事被告人的话语来分析其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以及抗拒心理。本文语料部分是笔者转写的庭审视频1,部分取自“法律信息处理系统语料库”(CLIPS)。2
1法律语言心理学理论综述
1.1 法律语言心理学概述
法律语言心理学(Forensic Psycholinguistics)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把法律、语言学和心理学以某种独特的形式巧妙地结合起来,并通过对法律活动中语言现象的心理学分析而彰显其学术价值[2]。其研究法律领域内语言活动的心理过程、心理表现和心理作用的影响,属于法律语言学的一个分支领域[3]。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的目的不是探索语言的本质,而在于了解法律活动领域中的人们通过语言所反映的心理活动。
法律语言心理学可以应用于法律领域中诸如欺骗、恐吓、胁迫、文本作者识别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分析。国外从事法律语言心理学方面研究的学者相对国内来说要多,例如Malcolm Coulthard和 Alison Johnson[4],Nobuhiko Yamanaka[5],Gudjonson和Haward[6]等。杜金榜[7]的研究显示,国际法律语言学界提供的参考文献Bibliography所列出的2001年以前的成果中,多达50篇是刊登在心理学类刊物上。
而在国内,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理论仍处摸索阶段。由于理论的缺乏,致使这门学科在国内法律领域的应用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尚未形成专门的研究队伍。本文研究的是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话语所体现的心理状态,由于法律语言心理学理论的缺乏,因此本文实际撰写中借鉴了司法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但是,从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来看则仍属法律语言心理学领域。
1.2 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
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是由杜金榜[8]提出,他认为语篇的信息网络是一个层级体系,所有信息围绕信息核心层层发展,语篇的信息网络就像树状。在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中,语篇的信息中心称为核心命题(KN),核心命题下又可以分为许多信息点。各信息点被分为一系列由疑问词代表的问题,可分为15类,即15Ws:何态度(WA),何据(WB),何条件(WC),何效果(WE),何事实(WF),何变化(WG),何推断(WI),何结论(WJ),何时(WN),何处置(WP),何人(WO),何地(WR),何事(WT),何方式(HW),何因(WY)。
在法律语篇信息结构中,信息结构具有并列和从属两种主要的结构:并列结构中,若干信息分支同属一个信息节点;从属结构中,一个信息分支不与其他信息分支平行,而是隶属于其上的信息节点,其本身又可以具有下属节点,下级分支层次越多,说明信息的发展越详细[9]。在语篇中,这两种结构可以交叉结合,一个节点可以同时具有同级节点以及下属节点。
2 案例分析
庭审调查阶段的对话中,被告对于各种提问(问题的信息点可分为15Ws)做出的各种回答(回答的信息点也可分为15Ws)体现出四心理状态(图1),即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被告人的回答与问题在信息结构中是属于同一级信息。但是其回答的具体内容相互之间可能是同级信息点,也可能是分级信息点。
2.1 罪责感和忏悔心理
罪责感和忏悔心理是被告人由于对犯罪后果的认识、猜测、联想而产生的遗憾、懊恼、自责的心理活动[10]。具有罪责感和懊悔心理的被告人在庭审调查中能如实地供认自己的全部罪行和揭露他犯,帮助法庭弄清犯罪的全问事实[11]。
例1:(“80后夫妻吵架,妻子一怒烧家”案)
(WA)审判长:你放火以后怎么想的?
(WA)被告人:我现在非常后悔。
此对话中审判长的提问和被告人的回答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信息结构简单、明了。审判长就被告人的态度(WA)发问,被告人的回答也是从态度(WA)方面直接回答,被告人的回答并无多余话语,以态度(WA)回答态度(WA)方面的问题,一问一答,两者信息属于同一级信息。信息结构简单、明了,体现出被告人积极配合审判长的提问。“非常后悔”表现了其自责、忏悔的心理并试图用来博取法庭的同情。
2.2 矛盾心理
有的被告人得知自己有罪,如不如实交代,担心被法庭认为“态度不好”而受到从重处罚,但如果全部如实交代,又担心提供信息越多,罪越重,因此在法庭调查时采取“不问不说”或“问而少答”的对策,但同时,被告人又怕失去的减轻刑罚的机会,因此,既不痛痛快快全盘如实交待问题,又想取慰公诉人和审判员[12]。
例2:(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问题1](WF)公诉人:你动手的吗? (WF)被告人:是……是他……
公诉人:(WT)呃……程XX,被告人程XX,你直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问题2](WF)当时五六点钟你和汪XX第一次发生争吵的时候,那么中间,你有没有跟他动手?
(WF)被告人:当时他只是推了我一下。
此段对话包括两轮对话:第一轮对话公诉人就事实(WF)进行提问,被告人的回答话语也用了事实(WF)。但是其话语断断续续,不够肯定,引起了公诉人的质疑。因此,公诉人对被告人话语所体现的矛盾心理采取了应对措施:首先提醒被告人要直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并控制自己的情绪,然后又回到“是否动手”的问题中。对于公诉人的第二次关于事实的提问,被告人提供的回答“他只是推了我一下”用了事实(WF)来回答。虽回答了提问,但其实质上并没有正面回答自己是否有“动手”这一事实。这体现了被告人明知自己已犯错,但是却因为担心全部如实交待会加重自己罪行的矛盾心理,因此转为说“他只是推了我一下”这一事实。
从信息结构图2可以看出,该段对话主要是想弄清楚被告人“是否动手”,此命题下可分两级子信息:信息点1中的提问和回答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信息点2下面又可分为三个子信息点,此三个子信息点处于同一层级,其中被告人就提问2所作的回答与子信息点3又是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的。短短的两轮对话,结构明显复杂很多,可以体现出公诉人认清被告人同于矛盾心理而不愿多说事实而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由此也可看出,正确辨别庭审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话语动机及其心理的重要性。
2.3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被告人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和一定会受到处罚,却又认为可能会轻易地逃避、或减轻处罚的心理活动[13]。存侥幸心理的被告人明知自己有罪,但在法庭上总是从对自己有利方面去想,认为如果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许能使审判长和法庭相信自己所犯罪行并非那么严重。
例3:(“丈夫不同意离婚 打伤岳父母并给妻子毁容”案)
(WF)公诉人:你是想烧人还是想烧房屋?
(WA)被告人 :我失去理智了。
这一对话中,公诉人针对被告的犯罪动机(WF)进行了讯问,问与答处于同一级信息。被告虽然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但所作的回答并没有正面回答公诉人关于事实(WF)方面的提问,而是从个人主观态度(WA)角度回答。因为无论被告人当时事实是想“烧人”或是“烧房”都是属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深知这一点,因此不正面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被告人此处的话语是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做答,避重就轻,希望可以“侥幸”得到减轻处罚。
2.4 抗拒心理
抗拒心理是被告人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对审判人员和审判活动产生的对立、抗拒、厌烦的一种心理活动[14]。
例4:(电话诈骗案)
(WA)审判长:那么你现在就起诉书指控的五节犯罪事实,你有没有异议?
(WF)被告人:那五节犯罪事实我根本都不知道。(WF)什么……什么东西都不清楚,(WA)所以我认为这是无中生有的东西。
此对话中,审判长的问题是关于被告人就指控的罪名有什么态度(WA),被告人拒不认罪,并试图用“我根本不知道”、“不清楚”这种所谓的“事实”(WF)来借机翻供。被告人此处所用的事实都是其为自己翻供而编造的口实,肆意攻击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其话语明确体现出其对审判活动的对立和抗拒心理。被告试图通过转移法庭的视线,造成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或是错误较轻的假象。
3 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具有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的被告人在回答审判长及公诉人提出的问题时能够给予正面回答,答语的信息点与问题的信息点很一致,并且话语不多,显示出其能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的态度;具有矛盾心理的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也基本能在信息点上与问题的信息点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处于矛盾心理状态,时常就所问的问题不敢全部交待,但是不交待又怕被认为“不老实”,所以有时会答非所问的现象;而具有侥幸心理及抗拒心理的被告人回答的信息点则与问题的信息点有很大的不同。存侥幸心理的被告人在法庭上避重就轻,不能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同样,具有抗拒心理的被告人对法庭提出的问题也是从各种不同的信息角度不正面进行回答,能辩就辩,引出很多其他方面信息点,对法庭调查极其不配合。
5 结语
本文运用法律语言心理学知识及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分析了法庭调查阶段中刑事被告人话语的动机。通过分析其话语的信息结构以及被告人話语的变化情况来分析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分析表明,被告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回答是有目的进行的,使用不同的话语会体现其不同的心理状态,分别为: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因此,应正确辨别被告人通过不同话语所体现的心理活动,对于持不同心理的被告人应区别对待,综合考虑其合作态度等进行量刑或判决。
参考文献
[1][11][12]《刑事司法心理学》编写组.刑事司法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72-73.
[2]杨韶刚.从法律心理学到法律语言心理学:一种历史的思考[J].心理研究, 2011,4(3): 3.
[3]杜金榜.法律语言心理学及研究状况[J].现代外语,2002(01):80.
[4]Coulthard. M. & Johnson. A.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Linguistics: Language in Evidence[M]. New 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7.
[5]Yamanaka. N.A text analysis of confessions from psychological viewpoints: A study of a bribery cas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 1994(07).
[6]Gudjonson.G.H. & Haward.L.R.C.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confession statement [J].Journal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 1983(23).
[7]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01).
[8]杜金榜.法律语篇树状信息机构研究[J],现代外语,2007.
[9]杜金榜.论语篇中的信息流动[J].外国语, 2009(03).
[10][13][14]高金岭,贾群.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常见心理[J].河北法学,1989(06).
【关键词】信息结构;法庭调查;被告人;话语动机;法律语言心理学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在不同的庭审阶段会呈现不同的心理,例如,在开庭时的心理有:羞恥、共犯的心理效应、紧张等;法庭调查阶段的心理有: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1]。由于法庭调查过程都是通过语言这一表现形式来完成的,因此,通过语言层面的分析,可以逐渐探出被告人话语背后的心理活动及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而被告人的态度可以影响到法庭最后的审判结果。所以,从语言角度来研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对于正确判断被告人话语的心理动机,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法庭调查阶段刑事被告人的话语来分析其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以及抗拒心理。本文语料部分是笔者转写的庭审视频1,部分取自“法律信息处理系统语料库”(CLIPS)。2
1法律语言心理学理论综述
1.1 法律语言心理学概述
法律语言心理学(Forensic Psycholinguistics)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把法律、语言学和心理学以某种独特的形式巧妙地结合起来,并通过对法律活动中语言现象的心理学分析而彰显其学术价值[2]。其研究法律领域内语言活动的心理过程、心理表现和心理作用的影响,属于法律语言学的一个分支领域[3]。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的目的不是探索语言的本质,而在于了解法律活动领域中的人们通过语言所反映的心理活动。
法律语言心理学可以应用于法律领域中诸如欺骗、恐吓、胁迫、文本作者识别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分析。国外从事法律语言心理学方面研究的学者相对国内来说要多,例如Malcolm Coulthard和 Alison Johnson[4],Nobuhiko Yamanaka[5],Gudjonson和Haward[6]等。杜金榜[7]的研究显示,国际法律语言学界提供的参考文献Bibliography所列出的2001年以前的成果中,多达50篇是刊登在心理学类刊物上。
而在国内,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理论仍处摸索阶段。由于理论的缺乏,致使这门学科在国内法律领域的应用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尚未形成专门的研究队伍。本文研究的是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话语所体现的心理状态,由于法律语言心理学理论的缺乏,因此本文实际撰写中借鉴了司法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但是,从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来看则仍属法律语言心理学领域。
1.2 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
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是由杜金榜[8]提出,他认为语篇的信息网络是一个层级体系,所有信息围绕信息核心层层发展,语篇的信息网络就像树状。在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中,语篇的信息中心称为核心命题(KN),核心命题下又可以分为许多信息点。各信息点被分为一系列由疑问词代表的问题,可分为15类,即15Ws:何态度(WA),何据(WB),何条件(WC),何效果(WE),何事实(WF),何变化(WG),何推断(WI),何结论(WJ),何时(WN),何处置(WP),何人(WO),何地(WR),何事(WT),何方式(HW),何因(WY)。
在法律语篇信息结构中,信息结构具有并列和从属两种主要的结构:并列结构中,若干信息分支同属一个信息节点;从属结构中,一个信息分支不与其他信息分支平行,而是隶属于其上的信息节点,其本身又可以具有下属节点,下级分支层次越多,说明信息的发展越详细[9]。在语篇中,这两种结构可以交叉结合,一个节点可以同时具有同级节点以及下属节点。
2 案例分析
庭审调查阶段的对话中,被告对于各种提问(问题的信息点可分为15Ws)做出的各种回答(回答的信息点也可分为15Ws)体现出四心理状态(图1),即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被告人的回答与问题在信息结构中是属于同一级信息。但是其回答的具体内容相互之间可能是同级信息点,也可能是分级信息点。
2.1 罪责感和忏悔心理
罪责感和忏悔心理是被告人由于对犯罪后果的认识、猜测、联想而产生的遗憾、懊恼、自责的心理活动[10]。具有罪责感和懊悔心理的被告人在庭审调查中能如实地供认自己的全部罪行和揭露他犯,帮助法庭弄清犯罪的全问事实[11]。
例1:(“80后夫妻吵架,妻子一怒烧家”案)
(WA)审判长:你放火以后怎么想的?
(WA)被告人:我现在非常后悔。
此对话中审判长的提问和被告人的回答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信息结构简单、明了。审判长就被告人的态度(WA)发问,被告人的回答也是从态度(WA)方面直接回答,被告人的回答并无多余话语,以态度(WA)回答态度(WA)方面的问题,一问一答,两者信息属于同一级信息。信息结构简单、明了,体现出被告人积极配合审判长的提问。“非常后悔”表现了其自责、忏悔的心理并试图用来博取法庭的同情。
2.2 矛盾心理
有的被告人得知自己有罪,如不如实交代,担心被法庭认为“态度不好”而受到从重处罚,但如果全部如实交代,又担心提供信息越多,罪越重,因此在法庭调查时采取“不问不说”或“问而少答”的对策,但同时,被告人又怕失去的减轻刑罚的机会,因此,既不痛痛快快全盘如实交待问题,又想取慰公诉人和审判员[12]。
例2:(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问题1](WF)公诉人:你动手的吗? (WF)被告人:是……是他……
公诉人:(WT)呃……程XX,被告人程XX,你直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问题2](WF)当时五六点钟你和汪XX第一次发生争吵的时候,那么中间,你有没有跟他动手?
(WF)被告人:当时他只是推了我一下。
此段对话包括两轮对话:第一轮对话公诉人就事实(WF)进行提问,被告人的回答话语也用了事实(WF)。但是其话语断断续续,不够肯定,引起了公诉人的质疑。因此,公诉人对被告人话语所体现的矛盾心理采取了应对措施:首先提醒被告人要直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并控制自己的情绪,然后又回到“是否动手”的问题中。对于公诉人的第二次关于事实的提问,被告人提供的回答“他只是推了我一下”用了事实(WF)来回答。虽回答了提问,但其实质上并没有正面回答自己是否有“动手”这一事实。这体现了被告人明知自己已犯错,但是却因为担心全部如实交待会加重自己罪行的矛盾心理,因此转为说“他只是推了我一下”这一事实。
从信息结构图2可以看出,该段对话主要是想弄清楚被告人“是否动手”,此命题下可分两级子信息:信息点1中的提问和回答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信息点2下面又可分为三个子信息点,此三个子信息点处于同一层级,其中被告人就提问2所作的回答与子信息点3又是处于同一级信息层次的。短短的两轮对话,结构明显复杂很多,可以体现出公诉人认清被告人同于矛盾心理而不愿多说事实而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由此也可看出,正确辨别庭审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话语动机及其心理的重要性。
2.3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被告人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和一定会受到处罚,却又认为可能会轻易地逃避、或减轻处罚的心理活动[13]。存侥幸心理的被告人明知自己有罪,但在法庭上总是从对自己有利方面去想,认为如果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许能使审判长和法庭相信自己所犯罪行并非那么严重。
例3:(“丈夫不同意离婚 打伤岳父母并给妻子毁容”案)
(WF)公诉人:你是想烧人还是想烧房屋?
(WA)被告人 :我失去理智了。
这一对话中,公诉人针对被告的犯罪动机(WF)进行了讯问,问与答处于同一级信息。被告虽然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但所作的回答并没有正面回答公诉人关于事实(WF)方面的提问,而是从个人主观态度(WA)角度回答。因为无论被告人当时事实是想“烧人”或是“烧房”都是属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深知这一点,因此不正面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被告人此处的话语是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做答,避重就轻,希望可以“侥幸”得到减轻处罚。
2.4 抗拒心理
抗拒心理是被告人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对审判人员和审判活动产生的对立、抗拒、厌烦的一种心理活动[14]。
例4:(电话诈骗案)
(WA)审判长:那么你现在就起诉书指控的五节犯罪事实,你有没有异议?
(WF)被告人:那五节犯罪事实我根本都不知道。(WF)什么……什么东西都不清楚,(WA)所以我认为这是无中生有的东西。
此对话中,审判长的问题是关于被告人就指控的罪名有什么态度(WA),被告人拒不认罪,并试图用“我根本不知道”、“不清楚”这种所谓的“事实”(WF)来借机翻供。被告人此处所用的事实都是其为自己翻供而编造的口实,肆意攻击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其话语明确体现出其对审判活动的对立和抗拒心理。被告试图通过转移法庭的视线,造成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或是错误较轻的假象。
3 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具有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的被告人在回答审判长及公诉人提出的问题时能够给予正面回答,答语的信息点与问题的信息点很一致,并且话语不多,显示出其能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的态度;具有矛盾心理的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也基本能在信息点上与问题的信息点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处于矛盾心理状态,时常就所问的问题不敢全部交待,但是不交待又怕被认为“不老实”,所以有时会答非所问的现象;而具有侥幸心理及抗拒心理的被告人回答的信息点则与问题的信息点有很大的不同。存侥幸心理的被告人在法庭上避重就轻,不能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同样,具有抗拒心理的被告人对法庭提出的问题也是从各种不同的信息角度不正面进行回答,能辩就辩,引出很多其他方面信息点,对法庭调查极其不配合。
5 结语
本文运用法律语言心理学知识及法律语篇树状信息结构分析了法庭调查阶段中刑事被告人话语的动机。通过分析其话语的信息结构以及被告人話语的变化情况来分析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分析表明,被告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回答是有目的进行的,使用不同的话语会体现其不同的心理状态,分别为:罪责感和忏悔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抗拒心理。因此,应正确辨别被告人通过不同话语所体现的心理活动,对于持不同心理的被告人应区别对待,综合考虑其合作态度等进行量刑或判决。
参考文献
[1][11][12]《刑事司法心理学》编写组.刑事司法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72-73.
[2]杨韶刚.从法律心理学到法律语言心理学:一种历史的思考[J].心理研究, 2011,4(3): 3.
[3]杜金榜.法律语言心理学及研究状况[J].现代外语,2002(01):80.
[4]Coulthard. M. & Johnson. A.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Linguistics: Language in Evidence[M]. New 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7.
[5]Yamanaka. N.A text analysis of confessions from psychological viewpoints: A study of a bribery cas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 1994(07).
[6]Gudjonson.G.H. & Haward.L.R.C.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confession statement [J].Journal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 1983(23).
[7]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01).
[8]杜金榜.法律语篇树状信息机构研究[J],现代外语,2007.
[9]杜金榜.论语篇中的信息流动[J].外国语, 2009(03).
[10][13][14]高金岭,贾群.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常见心理[J].河北法学,19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