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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就买卖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进行论述,并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欺诈 防范
[Abstract]This article is about fraud of trading contract and how to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trading contract contract fraud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9-0051-01
随着经济发展,合同已成为链接企业与市场的纽带,但在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案件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据测算,欺诈等违法合同占书面合同总数1-3%,已成为商业活动的一大公害,因此,必须重视合同欺诈问题。以下将就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买卖合同浅析其欺诈手段及如何防范。
一、买卖合同及合同欺诈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标的物达成的由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买卖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1.虚构主体—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形式为:(1)合同一方根本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虽然提供,但为副本或复印件甚至是伪造的证明;(2)合同一方提供了上述正式证照,但其并无实有资金,不具备应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因此不可能实际履行。
2.无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盗用、冒用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交易。现实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盗用已盖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或其业务人员订立合同;
3.标的物不适当—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如外币、黄金、煤炭等)。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所买物品是否属于法律限制、禁止流通物,而欺诈方恰恰利用买方急需的心理,慌称能够提供,导致对方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而欺诈方却未取得经营许可,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履行不能。
4.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买卖合同经常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 付款方式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 检验标准不明确、检验机构、检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5. 履行恶意。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就没有风险了,在实际履行中还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买方借口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卖方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致使对方接货准备不足;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放任损失扩大。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它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从套取货物,使对方陷于不利局面。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当收票人将支票提承兑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不可兑现。另一种更隐蔽的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如,支票上的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同、金额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字迹连笔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
三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针对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上述欺诈行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对其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进行考察,如自行了解有困难,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部门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应注意了解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书面授权的真实性、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合同订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应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于有此类规定的,要于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合同法》虽然允许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易发生欺诈,因此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尽量参照相关权威部门已发布的标准合同范本,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及时行使诉权通过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蒙受损失。
6.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这样就能及时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手段推陈出新,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本文仅对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和防范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在商务活动中,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实战”经验,并提高警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刘家琛:《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中國物资出版社1999年5月.
[2] 张钧: 《防止利用合同欺诈指南》 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年5月
[3] 崔广平:《欺诈概念辨析》 河北法学 2003年02期
[4] 唐政秋:《试论合同民事欺诈》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05期
[5] 崔建远:《合同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2年5月出版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欺诈 防范
[Abstract]This article is about fraud of trading contract and how to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trading contract contract fraud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9-0051-01
随着经济发展,合同已成为链接企业与市场的纽带,但在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案件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据测算,欺诈等违法合同占书面合同总数1-3%,已成为商业活动的一大公害,因此,必须重视合同欺诈问题。以下将就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买卖合同浅析其欺诈手段及如何防范。
一、买卖合同及合同欺诈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标的物达成的由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买卖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1.虚构主体—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形式为:(1)合同一方根本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虽然提供,但为副本或复印件甚至是伪造的证明;(2)合同一方提供了上述正式证照,但其并无实有资金,不具备应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因此不可能实际履行。
2.无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盗用、冒用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交易。现实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盗用已盖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或其业务人员订立合同;
3.标的物不适当—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如外币、黄金、煤炭等)。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所买物品是否属于法律限制、禁止流通物,而欺诈方恰恰利用买方急需的心理,慌称能够提供,导致对方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而欺诈方却未取得经营许可,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履行不能。
4.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买卖合同经常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 付款方式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 检验标准不明确、检验机构、检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5. 履行恶意。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就没有风险了,在实际履行中还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买方借口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卖方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致使对方接货准备不足;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放任损失扩大。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它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从套取货物,使对方陷于不利局面。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当收票人将支票提承兑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不可兑现。另一种更隐蔽的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如,支票上的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同、金额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字迹连笔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
三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针对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上述欺诈行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对其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进行考察,如自行了解有困难,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部门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应注意了解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书面授权的真实性、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合同订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应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于有此类规定的,要于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合同法》虽然允许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易发生欺诈,因此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尽量参照相关权威部门已发布的标准合同范本,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及时行使诉权通过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蒙受损失。
6.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这样就能及时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手段推陈出新,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本文仅对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和防范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在商务活动中,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实战”经验,并提高警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刘家琛:《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中國物资出版社1999年5月.
[2] 张钧: 《防止利用合同欺诈指南》 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年5月
[3] 崔广平:《欺诈概念辨析》 河北法学 2003年02期
[4] 唐政秋:《试论合同民事欺诈》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05期
[5] 崔建远:《合同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2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