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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男性涌入城市打工,使得我国社会出现了独特的妇女群体——“留守妇女”。她们在面临生产和生活的多重压力时,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化解了自身的压力。探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其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引导其走向良性发展之路,对于促进妇女的解放和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都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生活压力;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0)03-0081-06
Survey and research on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among rural “left-behind women”
——taking the example of Hanshan county, Anhui province
WANG Da-xian
(School of Energy and Security,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Abstract: Men of young and middle ages in rural areas keep swarming into urban areas looking for labor-intensive jobs on a large scale, which give birth to the appearance of a unique group of women-“rural left-behind women”. Under the multi-burdens from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life, they effectively ease the pressure off through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The paper explores the causes for the phenomenon and analyzes its effects and inherent problems. That will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gearing it onto a favorable path of development, promote those women’s emancipation and self-improvement, and adv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ies.
Key words:rural left-behind women;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pressure of lif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ies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男劳力大规模外移到城市寻求治富之路,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他们还难以实现举家外迁,绝大多数家庭不得不面对丈夫外出、妻子留守家庭的窘境。这些妻子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于是,在我国农村社会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妇女群体,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据“人民网”2008年12月8日的“中国政府新闻”报道的,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有4 700万妇女留守农村[1]。
农村“留守妇女”自发组建互助合作小组是实行“大包干”后,在不改变土地一家一户经营性质的基础上的的合作,它有别于我国农村历史上曾出现的“合作社”形式的合作。本文以作者的家乡安徽省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为例,对这一现象作相关研究。
2010年1月,围绕留守妇女的面临的生活压力和组织互助合作组织的动因,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并确定调查、走访和现场访谈的时间和地点,2010年1月至2月,课题组部分成员利用寒假时间和农村的农闲季节,分三次前往含山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走访相关部门和现场访谈,在掌握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相关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形成本研究结果。
一、 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含山县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县,地处安徽省江淮之间的东部,共辖8个镇,全县总人口44万,农村人口占36万,其中,外出务工经商的就有 11.6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一半。外出人员以男性为主,大量已婚妇女则留守家中。据含山县相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该县共有27 944名妇女在家留守。在这些留守妇女中,年龄在25-35岁的有25 780人,占留守妇女总数的92.3%。[2]
2002年秋收季节,含山县清溪镇太平村妇女主任王自莲发现田里干活的除了老人,就是带着孩子的妇女。由于她们既要下地劳动,又要照看家里的牲口,还要打点一天三餐和照顾老幼,太多的牵挂,让她们心力交瘁,劳动效率非常低下。而农业生产是非常注重农时的。面对此种困境,她灵机一动,何不把她们组织起来,进行分工协作和互帮互助呢。她出面在小贾村民组动员6位“留守妇女”,组建了该县的第一个“互助小组”。面对这种自发组建的互助合作组织这一新生事物,该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激发“留守妇女”的首创精神,并把它作为应对大批青壮年男劳力外出打工,农业“女性化”现象加剧后的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认真研究这一新生事物,因势利导,在本着自愿组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促进互助合作组织在全县的组建。由于这种新形势下的互助合作,使“留守妇女”得到了实惠,自发组建互助合作小组在该县蔚然成风。到目前为止,该县共有208个互助合作小组,覆盖全县72个行政村,参加互助合作的“留守妇女”2000多名。
从该县第一个“留守妇女”互助合作小组产生以来,饱尝甜头的妇女们自觉地拓展互助合作的领域,提升合作的内涵,互助合作从原来的互相帮工的劳务互助,发展到相互帮助学技术、共同发展高效农业的技术互助,共同研究市场行情、开辟销售市场的销售互助,帮扶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开展禁赌和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等的文明互助,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幸福指数的文体活动互助等(具体情况见表1)。
二、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原因分析
性别——角色理论告诉我们,由于受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男女两性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角色的社会分工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并具备不同的角色心理意识。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说法是性别角色分工的最好例证。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性别角色要求男子要更多地承担农业生产,履行养家的义务,而只要求妇女起到辅助和配合的作用,妇女主要的性别角色是料理家务,抚养子女和老人。从角色意识层面来说,与承担社会角色相适应的是,男子坚强果敢,情感粗犷,而女子情感细腻,情感实现需求强烈;办事优柔寡断,依赖性强等等。大量的男子流入城市,打破了原有的农村性别角色分工格局,女子不但要“主内”,也要“主外”,繁重的农业生产和孱弱的体力之间、现实生活需要的决策能力和内心的优柔寡断之间、独立撑起家庭生活重担和心理深处的依赖感之间、情感实现障碍和情感实现需求强烈之间等的矛盾与冲突,使她们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而这些压力如今只能更多地靠她们自己去化解,于是减轻生存压力和寻求情感庇护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了。
(一)客观的生存压力和减轻压力的需求是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根本原因
大量的青壮年男子外出打工,使含山县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这两副担子都压在本来就孱弱的妇女肩上,于是,她们不得不寻找减轻压力的机会和途径。笔者从不同的乡镇不同的互助合作组织中抽取120名妇女,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压力和选择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原因作相关调查。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
1.劳动强度大,农忙季节应接不暇
农忙季节,多数外出打工的丈夫,由于考虑来回交通费用和误工的损失,不能回家从事农活。这样一来,“留守妇女”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常常是忙着地里的农活,又牵挂着家中孩子和老人,还要担心家中牲口的喂养,顾此失彼,很难做到统筹兼顾,身心处于疲惫状态。调查发现,有63%的“留守妇女”认为 “劳动强度大,农忙季节应接不暇”这一问题是她们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压力,有42%的“留守妇女”选择 “化解劳动强度和应付农忙季节”作为她们参加互助合作的主要动机。
2.忍受孤独,情感需求不能充分实现
安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含山县周边地区的就业机会少、收入低,外出打工的男子大多选择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离家乡较远的地区作为打工地点。由于夫妻“天各一方”,团聚和情感交流这本是夫妻间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留守妇女”来说却是一种奢望。纵然夫妇双方“日里想、梦里思”,“为伊消得人憔悴”,但苦于“断肠人在天涯”,虽然外出打工的丈夫和在家留守的妻子也在寻找和创造相聚的机会,实现彼此的“投靠”,但这样的机会是少之又少。调查结果显示,63%“留守妇女”夫妻一年只能团聚1次,一年团聚2次的有23%,一年团聚3次以上的只有11%。遗憾的是,还有近3%的“留守妇女”出现过一年以上无夫妻相聚的现象。
含山县“留守妇女”大多是青壮年,处于情感需求和实现的高峰期,白天应付农忙已经让她们身体疲惫不堪,晚上回到家中更是缺少情感倾诉的对象。虽然现在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电话和在远方的丈夫联系,但这绝不能代替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她们的情感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有24%的“留守妇女”认为“情感孤独”是她们面临的最大生存压力。虽然互助合作不能解决她们所有的情感问题,但在互助合作过程中,除了劳动合作外,更是不乏语言的交流,她们彼此畅谈所见所闻,交流生产、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及处理家务琐事等的经验和体会,遇到有不顺心的事情不仅能够有倾诉的对象,同时还能获得安慰和帮助,谈笑之间化解了她们很多情感问题,互助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为她们提供了情感交流的平台,“留守妇女”普遍对互助合作有归属感。调查发现,有29%的“留守妇女”选择“寻求情感寄托”作为她们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首要原因。这一比例高于把“情感孤独”作为最大生存压力的比例,说明了部分“留守妇女”能够忍受其它方面的生活压力,却不能忍受情感孤独。
3.文化生活匮乏精神享受难以满足
含山县是传统的农业小县,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公共娱乐设施缺乏,很少有文艺团体下乡演出,致使她们文化娱乐生活非常贫乏。调查显示,“留守妇女”空闲时间看电视的占53%,打牌打麻将的占22%,串门聊天的占13%,没有任何娱乐方式的占12%。由于缺乏应有的文化生活,使得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度空虚。调查结果表明,有8%的“留守妇女”认为“缺乏文化生活,精神享受难以满足”是她们面临的主要压力,有10%的妇女把“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作为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首选目标。与上述“情感需求”类似的是,这一比例高于把“缺乏文化生活,精神享受难以满足”作为最大生存压力的比例,表明了部分“留守妇女”能够忍受其它方面的生活压力,却不能忍受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了“留守妇女”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
4.安全感降低,人身和财产受威胁
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呈显著上升趋势。农村中针对“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和针对妇女的骚扰现象增多。当夜晚来临,户外有风吹草动时,“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立无援,胆战心惊。为了提高自身和家庭财产的安全系数,很多“留守家庭”把狗作为人身和财产的“保护神”。调查结果表明,有5%的妇女把自身安全存在的威胁作为他们最大的生活压力,有7%的妇女把“求安全”作为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首要动因。数据同样表明,部分妇女宁可忍受其他方面的压力,也不愿忍受安全方面的压力(见表2)。
(二)观念的转变是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内在条件
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观念条件。
1.农业“主人翁”地位的自我确立
很显然,农业是体力活,无论是从观念上,还是从实际生产过程来看,男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农业是“男性农业”。虽然,传统农业不排除女性的参加,但她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扮演的都是“配角”,几乎一切生产计划的制定、具体农事活动的安排,都由男性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妇女几乎用不着考虑农业生产的“大政方针”,只要按照男人的安排,力所能及地打打下手即可,即使在农忙季节,需要请人帮忙,那也是男人的事情。可大量的男性劳动力涌入城市后,她们失去了依靠,不得不撑起农业生产的“整个天下”。虽然她们感到彷徨,感到无助,可残酷现实迫使她们要改变自己的观念,迎接生活的挑战。面临繁重的农业生产,她们固然可以选择土地抛荒,或者花钱请别人帮忙,可这毕竟只有少数家庭能够做到,绝大多数妇女还是选择自己耕种。她们只能直面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围绕农业生产的事务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担当起农业生产“主人”。少数妇女已经不满足应付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自觉地担当起发家致富的重任。农业“主人翁”地位的确立,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办,是她们观念的最大转变。
2.较高的文化水平使他们更乐于接受新生事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逐步得到遏制,普遍重视女孩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据含山县有关部门统计,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2000多名妇女中,初中毕业的占78%,高中毕业的占13%,小学毕业的占9%。而206个互助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高中毕业的占37%,初中毕业的占55%,小学毕业的只占5%。“留守妇女”比她们上一代的文化水平显著提高。由于她们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教育,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相对于前辈妇女们来说,更具有改革开放的思想意识。她们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关心国内外大事,对国家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较好的理解。同时,她们之间人际交往水平也得到显著的提高,需求的层次也得到了提升。不仅关心生产需求的实现,开始关注自己精神和文化需求的实现,逐渐摆脱封建的小农意识的束缚,开始具备了互帮互助的思想和文化境界。
3.打工期间分工协作的劳动经历为她们日后互助合作提供了效仿的“摹本”
参加互助合作的妇女普遍具有城市打工的经历,她们或是在婚前前往城市务工,或是在结婚后生育前这段时间,随夫一起外出打工。调查显示,有62%的“留守妇女”有在城市打工的经历。虽然在打工期间,她们感受到城乡差别的存在,甚至饱受人格的歧视,但自身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城市文明的“洗礼”,特别是那些在现代企业打工的妇女,她们感受到了分工协作的生产过程。分工协作式的现代生产组织形式及其效能的发挥,不可避免地为她们日后生产组织观念的更新注入了新的元素。当她们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回到家乡,成为“留守妇女”时,面临生产和生活困境,把打工期间感受到的分工协作的劳动场景移植到当下的现实中,就成为正常的事情了。
三、互助合作组织的社会学意义
互助合作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留守妇女”的生存压力,也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平台。这一源于妇女智慧和创造的行为,不仅有利于妇女的解放和发展,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学意义。
(一)由“靠人帮”变成了“我帮人”促进了乡风文明
含山县清溪镇张代村民组70多岁的张德化老人,子女都在外地打工,他和老伴种了5亩田,2006年秋收,老两口实在忙不过来,情急之下想到村里的互助小组,小组长成员二话没说,把他家5亩田的稻子都收割了,老人见小组成员忙碌了一天,硬要招待大家吃饭,姐妹们说啥也不肯,无奈之下,给每人送了三个鸡蛋表示感谢。这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邀请互助小组帮忙,家庭经济好的支付一点报酬,家庭困难的,小组便分文不取。该县环峰镇一统碑花园庄村互助小组,还积极开展家庭卫生“家家评”活动,有力推进了农村家庭卫生的改善,倡导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今,随着互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含山“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互助的内容也由原来的农忙时栽秧、打油菜、收割,扩大到帮扶孤寡老人、病虫害防治、各家的红白喜事、村庄卫生保洁、科技致富助等,互助合作组织已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塑造者。
(二)由“残缺的小家”变成了“和谐的大家” 促进了社会稳定
互助小组的姐妹们在小组成员之间互助的同时,还将爱心播撒给小组外的人们。清溪镇小贾村民组荣良梅,几年如一日,带领互助小组的姐妹们帮助80多岁的五保户老人荣加枝,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清溪镇太平村自从互助小组成立后,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没有超计划生育的、更没有“留守妇女”离婚的。村支书感慨地说,互助小组的成立,促进了治安好转,保障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三)由“看家妇”变成了“带头人”促进了生产发展
互助小组的成立,使含山县农村“留守妇女”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已经不满足应付日常的农业生产,开始关注自身的发展。她们主动学文化,参与各类培训,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拓宽视野。有的留守妇女有了一定资金后,开始建新房、买店铺、办工厂、做生意,就连乡村开展科技培训、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时,也把任务交给各互助小组,由各个小组长带队完成,效果明显,小组长们也自觉地成为村中心工作的召集人和带头人。仙踪镇再安村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后,何章翠等7名小组成员互助养殖家禽,她们相互交流养殖经验、分析市场行情、联合开辟市场,今年她们平均每人养殖家鸭、家鹅400多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清溪镇小洪村互助小组,不仅积极无偿地投入劳动参与新农村建设,还纷纷说服家人为新农村建设出资捐资,筹集资金20多万元,实施改水改厕和修路工作。
(四)由“孤寂无援”到“乐观自信”促进了自我管理
丈夫长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如遇到孩子淘气或者婆媳矛盾的时候,没有人可以诉说,总是一个人放在心里憋着,长此以往,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面临这种情况,互助小组就像是一个纽带、一座桥梁,逐渐使留守妇女由体力上的亲密合作变成精神上的相互支撑。她们相互交流、相互信任,解开了心结,驱散了忧愁,极大地缓解了“留守妇女”过重的精神压力。清溪镇杨村村民组的李碧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读初中的儿子处于青春逆反期,以前经常为孩子的教育怄气,心情不好,在互助小组里,姐妹们一起干活,一起唠叨,什么委屈事、烦心事都可以和姐妹们倾诉,并且能够得到安慰和帮助,现在人也变得健谈、乐观、开朗和自信。除此之外,“留守妇女”还成了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的实际主体,在农村“两委”选举中,含山县妇女当选为班子成员的比例高达34.2%。其中“留守妇女”占68%,“留守妇女”正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互助合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源于自发组建,且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较为短暂。同时,由于农村地区封建小农意识的存在,对互助合作这一新生事物还缺乏认同。虽然含山县有两百多个互助合作小组,但无论是从覆盖“留守妇女”的人数,还是从互助合作组织的品位来看,都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一)互助合作大多停留在境遇相同者之间
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主要停留在境遇相同者之间,很少发现有那些家庭情况较好,生存压力较小的妇女和家庭情况较差、生存压力大的妇女,组成带有帮扶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互助合作颇有“同病相怜”的意蕴。笔者就这个问题,分别找条件好的和条件差的妇女进行了访谈,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有如下一些原因:一是农村贫富差距的存在,深刻影响到了她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不愿和家庭条件好的交往,有困难时宁愿求得同样有困难的人帮忙,也不愿意求得境遇好的人帮忙。二是我不想占别人的“便宜”,也不想别人占我的“便宜”的心理存在。无论是条件好的,还是条件差的的妇女,虽然在谈话过程中,都没有直白表达这样的意思,但话语中无不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三是境遇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生存压力,可以有不同的解压方式,如同样面临农忙时节应接不暇的问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人,可选择土地抛荒,或者干脆让给别人耕种,而条件差的却不能这样,只能自己耕种,往往选择互助合作来应付农忙。四是境遇不同的人,需求不一样,不同的需求,难以形成互助合作。
(二)互助合作缺乏广度和深度
表一表明,含山县“留守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的只有2 000人左右,占27 944总数约1/14,互助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很小,且多数限于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事应付,表现为一种对生活现实的被动适应,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昭关镇和运漕镇表现得更为明显。互助合作大多停留在应付农忙季节的劳务互助上,生产发展和精神文化享受的发展型互助合作少。互助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三)成员之间存在心理隔膜
主体的心理相融是互助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调查发现,参加互助合作的妇女缺乏彼此的心理包容。就目前情况来看,她们的合作大多停留在“两个对等”的劳动基础上,一是劳动时间对等,如安排给张三家干一天活,也只能安排给李四家干一天活,且都想自己家的活得到优先安排,如果某家的农活多一点,在对等劳动时间内,互助合作小组还没完成的部分,只能靠自己解决;二是劳动强度对等,安排李四家的劳动是插秧,最好安排张三家的也是插秧,如果安排是收割,就会产生相互计较付出的不平衡心理。这种心理隔膜的存在,影响了互助合作效果的发挥。
(四)互助合作的形式缺乏稳定性
多数互助合作组织功能单一,主要是为了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当这一任务完成时,其组织就不复存在。从时间上来说,互助合作主要出现在农忙时节。同时,互助合作组织内部缺少相应的制度,具体的活动安排往往临时商量,常常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互助合作的组织较为松散,随意加入和退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构成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强。
五、几点启示
“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是我国部分地区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我们除了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良性发展外,更重要的是探究这一“源生态”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一)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 也要关注文化发展
含山县不同类型互助合作组织的地区分布情况告诉我们,越是经济落后地区,互助合作组织越是为了应付农业生产,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互助合作组织越是为了发展经济和满足文化和精神享受。以经济最为落后的昭关镇和经济最为发达的林头镇为例,前者27个互助合作组织中,应付繁忙的季节性农业生产的有22个,占互助合作组织总数的81%,发展经济的技术互助和销售互助组织总共只有5个,占总数的19%,而文明互助和文体互助等带有文化和精神享受类的互助组织为零。后者31个互助合作组织中,只有10个是应付繁忙农业生产的,占总数的32%;而发展经济的有11个,占总数的35%;追求精神文化享受类的有10个,占总数的32%,说明了部分先富起来地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已经开始追求精神文化生活。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新农村建设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的发展,也要把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其中,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认为,沟通行动是行动者在没有内外制约之下达至相互理解的沟通,并由此而协调资源的运用,去满足各自的欲望;沟通行动可以把行动规范的有效性和事实性融合起来,立法程序就是一个进行沟通行动的场所。现代法律的认受性只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一个有认受性的立法程序而制定,法律保障每个个人都可以享有平等之自由(或权利)。二是立法者必须从参与者的角度,按照“商谈”的原则去考虑法律是否有效,只有当社会成员从沟通理论提供的双重视角出发,理解到自己同时是立法者和法律的施行者,法律才具有事实性和有效性。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就是“自愿”和“商谈”的结果,虽然该县面临这一新生事物,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但无不是本着尊重广大妇女的意愿原则,也正因为如此,该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才得到健康的发展。当下,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一些地区为了尽快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置农民的意愿于不顾,强行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群体事件。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那种脱离社会现实,违反民众意愿,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改革和发展措施(包括强制推行“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三)促进民工返乡创业是化解“留守妇女”和农业“女性化”问题的根本举措
虽然互助合作能够有效地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情感需求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但姐妹们之间的友情与感情,绝不能代替夫妻间的亲情。采取措施,让丈夫回到家乡,实现夫妻“比翼齐飞”,是化解“留守妇女”问题的最根本举措,这是其一;其二,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人力资源短缺,大批身强力壮的男劳力在为城市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却失去了报效家乡的机会,虽然他们也从城市带回钱财,但其劳动成果只能留在城市。“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其说是她们的“聪明创造”,不如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全社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把促进民工返乡创业,作为化解“留守妇女”和农业“女性化”问题的根本举措,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友法.调查称农村留守妇女4 700万 生存状态堪忧[EB/OL].http://news.163.com/10/0713/06/6BF2A6BH000146BD.html.
[2]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留守妇女”如何变成“生力军”——安徽留守妇女总结报告[EB/OL]. http://www. nwccw.gov.cn /html/12/n-141812.html.
[责任编辑:范 君]
关键词: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生活压力;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0)03-0081-06
Survey and research on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among rural “left-behind women”
——taking the example of Hanshan county, Anhui province
WANG Da-xian
(School of Energy and Security,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Abstract: Men of young and middle ages in rural areas keep swarming into urban areas looking for labor-intensive jobs on a large scale, which give birth to the appearance of a unique group of women-“rural left-behind women”. Under the multi-burdens from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life, they effectively ease the pressure off through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The paper explores the causes for the phenomenon and analyzes its effects and inherent problems. That will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gearing it onto a favorable path of development, promote those women’s emancipation and self-improvement, and adv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ies.
Key words:rural left-behind women; mutual help and cooperation; pressure of lif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ies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男劳力大规模外移到城市寻求治富之路,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他们还难以实现举家外迁,绝大多数家庭不得不面对丈夫外出、妻子留守家庭的窘境。这些妻子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于是,在我国农村社会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妇女群体,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据“人民网”2008年12月8日的“中国政府新闻”报道的,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有4 700万妇女留守农村[1]。
农村“留守妇女”自发组建互助合作小组是实行“大包干”后,在不改变土地一家一户经营性质的基础上的的合作,它有别于我国农村历史上曾出现的“合作社”形式的合作。本文以作者的家乡安徽省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为例,对这一现象作相关研究。
2010年1月,围绕留守妇女的面临的生活压力和组织互助合作组织的动因,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并确定调查、走访和现场访谈的时间和地点,2010年1月至2月,课题组部分成员利用寒假时间和农村的农闲季节,分三次前往含山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走访相关部门和现场访谈,在掌握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相关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形成本研究结果。
一、 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含山县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县,地处安徽省江淮之间的东部,共辖8个镇,全县总人口44万,农村人口占36万,其中,外出务工经商的就有 11.6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一半。外出人员以男性为主,大量已婚妇女则留守家中。据含山县相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该县共有27 944名妇女在家留守。在这些留守妇女中,年龄在25-35岁的有25 780人,占留守妇女总数的92.3%。[2]
2002年秋收季节,含山县清溪镇太平村妇女主任王自莲发现田里干活的除了老人,就是带着孩子的妇女。由于她们既要下地劳动,又要照看家里的牲口,还要打点一天三餐和照顾老幼,太多的牵挂,让她们心力交瘁,劳动效率非常低下。而农业生产是非常注重农时的。面对此种困境,她灵机一动,何不把她们组织起来,进行分工协作和互帮互助呢。她出面在小贾村民组动员6位“留守妇女”,组建了该县的第一个“互助小组”。面对这种自发组建的互助合作组织这一新生事物,该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激发“留守妇女”的首创精神,并把它作为应对大批青壮年男劳力外出打工,农业“女性化”现象加剧后的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认真研究这一新生事物,因势利导,在本着自愿组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促进互助合作组织在全县的组建。由于这种新形势下的互助合作,使“留守妇女”得到了实惠,自发组建互助合作小组在该县蔚然成风。到目前为止,该县共有208个互助合作小组,覆盖全县72个行政村,参加互助合作的“留守妇女”2000多名。
从该县第一个“留守妇女”互助合作小组产生以来,饱尝甜头的妇女们自觉地拓展互助合作的领域,提升合作的内涵,互助合作从原来的互相帮工的劳务互助,发展到相互帮助学技术、共同发展高效农业的技术互助,共同研究市场行情、开辟销售市场的销售互助,帮扶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开展禁赌和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等的文明互助,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幸福指数的文体活动互助等(具体情况见表1)。
二、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原因分析
性别——角色理论告诉我们,由于受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男女两性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角色的社会分工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并具备不同的角色心理意识。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说法是性别角色分工的最好例证。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性别角色要求男子要更多地承担农业生产,履行养家的义务,而只要求妇女起到辅助和配合的作用,妇女主要的性别角色是料理家务,抚养子女和老人。从角色意识层面来说,与承担社会角色相适应的是,男子坚强果敢,情感粗犷,而女子情感细腻,情感实现需求强烈;办事优柔寡断,依赖性强等等。大量的男子流入城市,打破了原有的农村性别角色分工格局,女子不但要“主内”,也要“主外”,繁重的农业生产和孱弱的体力之间、现实生活需要的决策能力和内心的优柔寡断之间、独立撑起家庭生活重担和心理深处的依赖感之间、情感实现障碍和情感实现需求强烈之间等的矛盾与冲突,使她们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而这些压力如今只能更多地靠她们自己去化解,于是减轻生存压力和寻求情感庇护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了。
(一)客观的生存压力和减轻压力的需求是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根本原因
大量的青壮年男子外出打工,使含山县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这两副担子都压在本来就孱弱的妇女肩上,于是,她们不得不寻找减轻压力的机会和途径。笔者从不同的乡镇不同的互助合作组织中抽取120名妇女,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压力和选择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原因作相关调查。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
1.劳动强度大,农忙季节应接不暇
农忙季节,多数外出打工的丈夫,由于考虑来回交通费用和误工的损失,不能回家从事农活。这样一来,“留守妇女”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常常是忙着地里的农活,又牵挂着家中孩子和老人,还要担心家中牲口的喂养,顾此失彼,很难做到统筹兼顾,身心处于疲惫状态。调查发现,有63%的“留守妇女”认为 “劳动强度大,农忙季节应接不暇”这一问题是她们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压力,有42%的“留守妇女”选择 “化解劳动强度和应付农忙季节”作为她们参加互助合作的主要动机。
2.忍受孤独,情感需求不能充分实现
安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含山县周边地区的就业机会少、收入低,外出打工的男子大多选择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离家乡较远的地区作为打工地点。由于夫妻“天各一方”,团聚和情感交流这本是夫妻间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留守妇女”来说却是一种奢望。纵然夫妇双方“日里想、梦里思”,“为伊消得人憔悴”,但苦于“断肠人在天涯”,虽然外出打工的丈夫和在家留守的妻子也在寻找和创造相聚的机会,实现彼此的“投靠”,但这样的机会是少之又少。调查结果显示,63%“留守妇女”夫妻一年只能团聚1次,一年团聚2次的有23%,一年团聚3次以上的只有11%。遗憾的是,还有近3%的“留守妇女”出现过一年以上无夫妻相聚的现象。
含山县“留守妇女”大多是青壮年,处于情感需求和实现的高峰期,白天应付农忙已经让她们身体疲惫不堪,晚上回到家中更是缺少情感倾诉的对象。虽然现在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电话和在远方的丈夫联系,但这绝不能代替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她们的情感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有24%的“留守妇女”认为“情感孤独”是她们面临的最大生存压力。虽然互助合作不能解决她们所有的情感问题,但在互助合作过程中,除了劳动合作外,更是不乏语言的交流,她们彼此畅谈所见所闻,交流生产、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及处理家务琐事等的经验和体会,遇到有不顺心的事情不仅能够有倾诉的对象,同时还能获得安慰和帮助,谈笑之间化解了她们很多情感问题,互助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为她们提供了情感交流的平台,“留守妇女”普遍对互助合作有归属感。调查发现,有29%的“留守妇女”选择“寻求情感寄托”作为她们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首要原因。这一比例高于把“情感孤独”作为最大生存压力的比例,说明了部分“留守妇女”能够忍受其它方面的生活压力,却不能忍受情感孤独。
3.文化生活匮乏精神享受难以满足
含山县是传统的农业小县,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公共娱乐设施缺乏,很少有文艺团体下乡演出,致使她们文化娱乐生活非常贫乏。调查显示,“留守妇女”空闲时间看电视的占53%,打牌打麻将的占22%,串门聊天的占13%,没有任何娱乐方式的占12%。由于缺乏应有的文化生活,使得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度空虚。调查结果表明,有8%的“留守妇女”认为“缺乏文化生活,精神享受难以满足”是她们面临的主要压力,有10%的妇女把“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作为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首选目标。与上述“情感需求”类似的是,这一比例高于把“缺乏文化生活,精神享受难以满足”作为最大生存压力的比例,表明了部分“留守妇女”能够忍受其它方面的生活压力,却不能忍受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了“留守妇女”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
4.安全感降低,人身和财产受威胁
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呈显著上升趋势。农村中针对“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和针对妇女的骚扰现象增多。当夜晚来临,户外有风吹草动时,“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立无援,胆战心惊。为了提高自身和家庭财产的安全系数,很多“留守家庭”把狗作为人身和财产的“保护神”。调查结果表明,有5%的妇女把自身安全存在的威胁作为他们最大的生活压力,有7%的妇女把“求安全”作为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首要动因。数据同样表明,部分妇女宁可忍受其他方面的压力,也不愿忍受安全方面的压力(见表2)。
(二)观念的转变是互助合作组织产生的内在条件
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观念条件。
1.农业“主人翁”地位的自我确立
很显然,农业是体力活,无论是从观念上,还是从实际生产过程来看,男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农业是“男性农业”。虽然,传统农业不排除女性的参加,但她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扮演的都是“配角”,几乎一切生产计划的制定、具体农事活动的安排,都由男性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妇女几乎用不着考虑农业生产的“大政方针”,只要按照男人的安排,力所能及地打打下手即可,即使在农忙季节,需要请人帮忙,那也是男人的事情。可大量的男性劳动力涌入城市后,她们失去了依靠,不得不撑起农业生产的“整个天下”。虽然她们感到彷徨,感到无助,可残酷现实迫使她们要改变自己的观念,迎接生活的挑战。面临繁重的农业生产,她们固然可以选择土地抛荒,或者花钱请别人帮忙,可这毕竟只有少数家庭能够做到,绝大多数妇女还是选择自己耕种。她们只能直面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围绕农业生产的事务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担当起农业生产“主人”。少数妇女已经不满足应付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自觉地担当起发家致富的重任。农业“主人翁”地位的确立,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办,是她们观念的最大转变。
2.较高的文化水平使他们更乐于接受新生事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逐步得到遏制,普遍重视女孩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据含山县有关部门统计,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2000多名妇女中,初中毕业的占78%,高中毕业的占13%,小学毕业的占9%。而206个互助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高中毕业的占37%,初中毕业的占55%,小学毕业的只占5%。“留守妇女”比她们上一代的文化水平显著提高。由于她们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教育,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相对于前辈妇女们来说,更具有改革开放的思想意识。她们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关心国内外大事,对国家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较好的理解。同时,她们之间人际交往水平也得到显著的提高,需求的层次也得到了提升。不仅关心生产需求的实现,开始关注自己精神和文化需求的实现,逐渐摆脱封建的小农意识的束缚,开始具备了互帮互助的思想和文化境界。
3.打工期间分工协作的劳动经历为她们日后互助合作提供了效仿的“摹本”
参加互助合作的妇女普遍具有城市打工的经历,她们或是在婚前前往城市务工,或是在结婚后生育前这段时间,随夫一起外出打工。调查显示,有62%的“留守妇女”有在城市打工的经历。虽然在打工期间,她们感受到城乡差别的存在,甚至饱受人格的歧视,但自身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城市文明的“洗礼”,特别是那些在现代企业打工的妇女,她们感受到了分工协作的生产过程。分工协作式的现代生产组织形式及其效能的发挥,不可避免地为她们日后生产组织观念的更新注入了新的元素。当她们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回到家乡,成为“留守妇女”时,面临生产和生活困境,把打工期间感受到的分工协作的劳动场景移植到当下的现实中,就成为正常的事情了。
三、互助合作组织的社会学意义
互助合作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留守妇女”的生存压力,也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平台。这一源于妇女智慧和创造的行为,不仅有利于妇女的解放和发展,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学意义。
(一)由“靠人帮”变成了“我帮人”促进了乡风文明
含山县清溪镇张代村民组70多岁的张德化老人,子女都在外地打工,他和老伴种了5亩田,2006年秋收,老两口实在忙不过来,情急之下想到村里的互助小组,小组长成员二话没说,把他家5亩田的稻子都收割了,老人见小组成员忙碌了一天,硬要招待大家吃饭,姐妹们说啥也不肯,无奈之下,给每人送了三个鸡蛋表示感谢。这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邀请互助小组帮忙,家庭经济好的支付一点报酬,家庭困难的,小组便分文不取。该县环峰镇一统碑花园庄村互助小组,还积极开展家庭卫生“家家评”活动,有力推进了农村家庭卫生的改善,倡导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今,随着互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含山“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互助的内容也由原来的农忙时栽秧、打油菜、收割,扩大到帮扶孤寡老人、病虫害防治、各家的红白喜事、村庄卫生保洁、科技致富助等,互助合作组织已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塑造者。
(二)由“残缺的小家”变成了“和谐的大家” 促进了社会稳定
互助小组的姐妹们在小组成员之间互助的同时,还将爱心播撒给小组外的人们。清溪镇小贾村民组荣良梅,几年如一日,带领互助小组的姐妹们帮助80多岁的五保户老人荣加枝,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清溪镇太平村自从互助小组成立后,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没有超计划生育的、更没有“留守妇女”离婚的。村支书感慨地说,互助小组的成立,促进了治安好转,保障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三)由“看家妇”变成了“带头人”促进了生产发展
互助小组的成立,使含山县农村“留守妇女”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已经不满足应付日常的农业生产,开始关注自身的发展。她们主动学文化,参与各类培训,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拓宽视野。有的留守妇女有了一定资金后,开始建新房、买店铺、办工厂、做生意,就连乡村开展科技培训、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时,也把任务交给各互助小组,由各个小组长带队完成,效果明显,小组长们也自觉地成为村中心工作的召集人和带头人。仙踪镇再安村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后,何章翠等7名小组成员互助养殖家禽,她们相互交流养殖经验、分析市场行情、联合开辟市场,今年她们平均每人养殖家鸭、家鹅400多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清溪镇小洪村互助小组,不仅积极无偿地投入劳动参与新农村建设,还纷纷说服家人为新农村建设出资捐资,筹集资金20多万元,实施改水改厕和修路工作。
(四)由“孤寂无援”到“乐观自信”促进了自我管理
丈夫长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如遇到孩子淘气或者婆媳矛盾的时候,没有人可以诉说,总是一个人放在心里憋着,长此以往,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面临这种情况,互助小组就像是一个纽带、一座桥梁,逐渐使留守妇女由体力上的亲密合作变成精神上的相互支撑。她们相互交流、相互信任,解开了心结,驱散了忧愁,极大地缓解了“留守妇女”过重的精神压力。清溪镇杨村村民组的李碧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读初中的儿子处于青春逆反期,以前经常为孩子的教育怄气,心情不好,在互助小组里,姐妹们一起干活,一起唠叨,什么委屈事、烦心事都可以和姐妹们倾诉,并且能够得到安慰和帮助,现在人也变得健谈、乐观、开朗和自信。除此之外,“留守妇女”还成了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的实际主体,在农村“两委”选举中,含山县妇女当选为班子成员的比例高达34.2%。其中“留守妇女”占68%,“留守妇女”正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互助合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源于自发组建,且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较为短暂。同时,由于农村地区封建小农意识的存在,对互助合作这一新生事物还缺乏认同。虽然含山县有两百多个互助合作小组,但无论是从覆盖“留守妇女”的人数,还是从互助合作组织的品位来看,都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一)互助合作大多停留在境遇相同者之间
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主要停留在境遇相同者之间,很少发现有那些家庭情况较好,生存压力较小的妇女和家庭情况较差、生存压力大的妇女,组成带有帮扶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互助合作颇有“同病相怜”的意蕴。笔者就这个问题,分别找条件好的和条件差的妇女进行了访谈,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有如下一些原因:一是农村贫富差距的存在,深刻影响到了她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不愿和家庭条件好的交往,有困难时宁愿求得同样有困难的人帮忙,也不愿意求得境遇好的人帮忙。二是我不想占别人的“便宜”,也不想别人占我的“便宜”的心理存在。无论是条件好的,还是条件差的的妇女,虽然在谈话过程中,都没有直白表达这样的意思,但话语中无不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三是境遇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生存压力,可以有不同的解压方式,如同样面临农忙时节应接不暇的问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人,可选择土地抛荒,或者干脆让给别人耕种,而条件差的却不能这样,只能自己耕种,往往选择互助合作来应付农忙。四是境遇不同的人,需求不一样,不同的需求,难以形成互助合作。
(二)互助合作缺乏广度和深度
表一表明,含山县“留守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的只有2 000人左右,占27 944总数约1/14,互助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很小,且多数限于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事应付,表现为一种对生活现实的被动适应,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昭关镇和运漕镇表现得更为明显。互助合作大多停留在应付农忙季节的劳务互助上,生产发展和精神文化享受的发展型互助合作少。互助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三)成员之间存在心理隔膜
主体的心理相融是互助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调查发现,参加互助合作的妇女缺乏彼此的心理包容。就目前情况来看,她们的合作大多停留在“两个对等”的劳动基础上,一是劳动时间对等,如安排给张三家干一天活,也只能安排给李四家干一天活,且都想自己家的活得到优先安排,如果某家的农活多一点,在对等劳动时间内,互助合作小组还没完成的部分,只能靠自己解决;二是劳动强度对等,安排李四家的劳动是插秧,最好安排张三家的也是插秧,如果安排是收割,就会产生相互计较付出的不平衡心理。这种心理隔膜的存在,影响了互助合作效果的发挥。
(四)互助合作的形式缺乏稳定性
多数互助合作组织功能单一,主要是为了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当这一任务完成时,其组织就不复存在。从时间上来说,互助合作主要出现在农忙时节。同时,互助合作组织内部缺少相应的制度,具体的活动安排往往临时商量,常常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互助合作的组织较为松散,随意加入和退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构成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强。
五、几点启示
“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是我国部分地区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我们除了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良性发展外,更重要的是探究这一“源生态”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一)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 也要关注文化发展
含山县不同类型互助合作组织的地区分布情况告诉我们,越是经济落后地区,互助合作组织越是为了应付农业生产,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互助合作组织越是为了发展经济和满足文化和精神享受。以经济最为落后的昭关镇和经济最为发达的林头镇为例,前者27个互助合作组织中,应付繁忙的季节性农业生产的有22个,占互助合作组织总数的81%,发展经济的技术互助和销售互助组织总共只有5个,占总数的19%,而文明互助和文体互助等带有文化和精神享受类的互助组织为零。后者31个互助合作组织中,只有10个是应付繁忙农业生产的,占总数的32%;而发展经济的有11个,占总数的35%;追求精神文化享受类的有10个,占总数的32%,说明了部分先富起来地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已经开始追求精神文化生活。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新农村建设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的发展,也要把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其中,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认为,沟通行动是行动者在没有内外制约之下达至相互理解的沟通,并由此而协调资源的运用,去满足各自的欲望;沟通行动可以把行动规范的有效性和事实性融合起来,立法程序就是一个进行沟通行动的场所。现代法律的认受性只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一个有认受性的立法程序而制定,法律保障每个个人都可以享有平等之自由(或权利)。二是立法者必须从参与者的角度,按照“商谈”的原则去考虑法律是否有效,只有当社会成员从沟通理论提供的双重视角出发,理解到自己同时是立法者和法律的施行者,法律才具有事实性和有效性。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就是“自愿”和“商谈”的结果,虽然该县面临这一新生事物,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但无不是本着尊重广大妇女的意愿原则,也正因为如此,该县“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才得到健康的发展。当下,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一些地区为了尽快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置农民的意愿于不顾,强行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群体事件。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那种脱离社会现实,违反民众意愿,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改革和发展措施(包括强制推行“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三)促进民工返乡创业是化解“留守妇女”和农业“女性化”问题的根本举措
虽然互助合作能够有效地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情感需求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但姐妹们之间的友情与感情,绝不能代替夫妻间的亲情。采取措施,让丈夫回到家乡,实现夫妻“比翼齐飞”,是化解“留守妇女”问题的最根本举措,这是其一;其二,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人力资源短缺,大批身强力壮的男劳力在为城市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却失去了报效家乡的机会,虽然他们也从城市带回钱财,但其劳动成果只能留在城市。“留守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其说是她们的“聪明创造”,不如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全社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把促进民工返乡创业,作为化解“留守妇女”和农业“女性化”问题的根本举措,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友法.调查称农村留守妇女4 700万 生存状态堪忧[EB/OL].http://news.163.com/10/0713/06/6BF2A6BH000146BD.html.
[2]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留守妇女”如何变成“生力军”——安徽留守妇女总结报告[EB/OL]. http://www. nwccw.gov.cn /html/12/n-141812.html.
[责任编辑:范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