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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法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刑事责任、犯罪以及刑罚,做出相应规定的法律,其是掌握政权的统治者要对自身统治进行维护而进行制定的。[1]刑事诉讼法是对国家制定或者是国家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为的是在公检法及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用来揭露、证实以及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需要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这对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联系,要想保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实际使用效果,就需要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展开分析。在此过程中需要采用不同的视角,其中主要包括二者作用产生的原因、作用产生的方式等,最终达到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全面研究的目的,本文将重点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研究。
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机能上的交互作用
1.1相互保护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彼此确保的,因为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运用中,两者可以在必定程度上确保对方准则的完整性。刑事诉讼法在确保刑法中的作用是整个法令界的统一认识。其间,一般刑事诉讼法具有刑法维护机制,首要是为了相关目的。该部的功用和权力清晰界定,使其可以正确行使权力,这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其次,在刑事案子侦查中,刑事诉讼法可以为刑事诉讼供给相应的依据。此外,刑法在确保刑事诉讼法方面也发挥着相应的作用。首要,刑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和其他公民进行相应的刑事诉讼,但是咱们需要注意这些活动,咱们必须恪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才能使刑法供给有效的维护。其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权力机关实行相应的责任。刑法对此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并据此对其进行了监督。[2]
1.2互补性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互补的功用,因为它们在实践履行过程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因而具有彼此容纳和互补性,可以有效地优化和完善二者,使其发挥重要作用。其间,刑事诉讼法在刑法中的补充作用首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要,近年来,我国刑法在不断完善,但针对一些具体问题仍存在一些缺乏,刑事诉讼法也不断完善这些缺乏。其次,刑法本身具有预防违法的功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在必定程度上进步这些功用。另外,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首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要,刑法清晰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具有起诉权。其次,对诉讼时效在刑法中也作了清晰的规定,而这一规则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适用。再次,当违法构成要件与案子本身相关时,可以有效地补充刑事诉讼法依据准则的内容。[3]
1.3彼此证明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的正当性。首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效强化了彼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其间,刑法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合法作用是刑法中规则的相关刑事法令准则以及与违法和惩罚有关的原则,它可以约束一些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行为,包含启动、运转或判定。因为这种约束,刑事诉讼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一些恣意行为在刑事诉讼中被阻挠了。另外,刑事诉讼法的正当性与国家对刑法权力的约束之间也存在着必定的联络,这在刑法中的罪刑规范中也有显著的体现。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方式
2.1合作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属于刑事法律,两者都针对的是罪犯的犯罪行为,它们有共同的任务和目的,为了穩定社会秩序、维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共同目标,需要在诉讼案件中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交错使用,使两者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不管是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要立案侦查,或者对罪犯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证据的收集、犯罪性质的判定上都需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合作。刑法为确定刑事责任、判定犯罪行为性质提供了依据,刑事诉讼法则为整个诉讼案件的进度提供了一个可运行的空间,同时也为办案机构的证据制度和职权分配等提供了依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互合作保证了诉讼案件的顺利开展以及量刑、定罪目标的实现。另外,当国家的犯罪行为减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轻缓、宽松的时候,会相应的减轻打击罪犯的力度,此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合作方式体现在刑法能够降低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刑事诉讼法能够为人权提供保障,从而实现以人权为主的领导。[3]
2.2竞争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独立的系统,两者的法律关系和调整范围各不相同。虽然两者的任务、目标具有同一性,但是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上,都会侧重地表达自身部门的独特性以及各自的价值目标,导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交互作用时会出现竞争。第一,刑事司法资源有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产生竞争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受限于刑事司法的资源,在刑事司法资源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任何一个的需求量增加时,都会出现另一方资源紧缺的现象。第二,刑法中的犯罪圈受刑事诉讼中个体案件的司法资源可用度的制约。目前国内犯罪圈的变化和刑事诉讼中个体案件司法资源可用度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当刑法为了使打击犯罪的力度加大、增加犯罪行为种类时,犯罪圈就会变大,刑事诉讼中的案件数量、种类以及范围也会随之扩大。因此,刑法上的犯罪圈的增大或者是缩小都要依靠刑事司法资源的支持,如果贸然地增大刑法的犯罪圈,而司法资源又严重缺乏,就会引起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竞争,这将大大降低刑事法律的效率和效益。[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比较复杂的交互关系,主要体现在机能以及结构上的交互作用,将二者的交互作用应用到实践中具有积极影响,可以给法律的执行提供更丰富的证据,可以对诉讼双方的利益进行保障,推动法律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优化,推动我国法律整体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提高。[1]
参考文献
[1]陈妍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2]俞震.浅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J].法制博览,2017(02):215-217.
[3]童伟华,武良军.由疏离、割裂走向融合、依赖———着力构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合理关系[J].理论探索,2017(01):111-115.
[4]塔娜.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7.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联系,要想保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实际使用效果,就需要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展开分析。在此过程中需要采用不同的视角,其中主要包括二者作用产生的原因、作用产生的方式等,最终达到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全面研究的目的,本文将重点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研究。
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机能上的交互作用
1.1相互保护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彼此确保的,因为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运用中,两者可以在必定程度上确保对方准则的完整性。刑事诉讼法在确保刑法中的作用是整个法令界的统一认识。其间,一般刑事诉讼法具有刑法维护机制,首要是为了相关目的。该部的功用和权力清晰界定,使其可以正确行使权力,这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其次,在刑事案子侦查中,刑事诉讼法可以为刑事诉讼供给相应的依据。此外,刑法在确保刑事诉讼法方面也发挥着相应的作用。首要,刑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和其他公民进行相应的刑事诉讼,但是咱们需要注意这些活动,咱们必须恪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才能使刑法供给有效的维护。其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权力机关实行相应的责任。刑法对此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并据此对其进行了监督。[2]
1.2互补性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互补的功用,因为它们在实践履行过程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因而具有彼此容纳和互补性,可以有效地优化和完善二者,使其发挥重要作用。其间,刑事诉讼法在刑法中的补充作用首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要,近年来,我国刑法在不断完善,但针对一些具体问题仍存在一些缺乏,刑事诉讼法也不断完善这些缺乏。其次,刑法本身具有预防违法的功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在必定程度上进步这些功用。另外,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首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要,刑法清晰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具有起诉权。其次,对诉讼时效在刑法中也作了清晰的规定,而这一规则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适用。再次,当违法构成要件与案子本身相关时,可以有效地补充刑事诉讼法依据准则的内容。[3]
1.3彼此证明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的正当性。首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效强化了彼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其间,刑法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合法作用是刑法中规则的相关刑事法令准则以及与违法和惩罚有关的原则,它可以约束一些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行为,包含启动、运转或判定。因为这种约束,刑事诉讼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一些恣意行为在刑事诉讼中被阻挠了。另外,刑事诉讼法的正当性与国家对刑法权力的约束之间也存在着必定的联络,这在刑法中的罪刑规范中也有显著的体现。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方式
2.1合作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属于刑事法律,两者都针对的是罪犯的犯罪行为,它们有共同的任务和目的,为了穩定社会秩序、维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共同目标,需要在诉讼案件中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交错使用,使两者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不管是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要立案侦查,或者对罪犯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证据的收集、犯罪性质的判定上都需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合作。刑法为确定刑事责任、判定犯罪行为性质提供了依据,刑事诉讼法则为整个诉讼案件的进度提供了一个可运行的空间,同时也为办案机构的证据制度和职权分配等提供了依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互合作保证了诉讼案件的顺利开展以及量刑、定罪目标的实现。另外,当国家的犯罪行为减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轻缓、宽松的时候,会相应的减轻打击罪犯的力度,此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合作方式体现在刑法能够降低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刑事诉讼法能够为人权提供保障,从而实现以人权为主的领导。[3]
2.2竞争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独立的系统,两者的法律关系和调整范围各不相同。虽然两者的任务、目标具有同一性,但是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上,都会侧重地表达自身部门的独特性以及各自的价值目标,导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交互作用时会出现竞争。第一,刑事司法资源有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产生竞争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受限于刑事司法的资源,在刑事司法资源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任何一个的需求量增加时,都会出现另一方资源紧缺的现象。第二,刑法中的犯罪圈受刑事诉讼中个体案件的司法资源可用度的制约。目前国内犯罪圈的变化和刑事诉讼中个体案件司法资源可用度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当刑法为了使打击犯罪的力度加大、增加犯罪行为种类时,犯罪圈就会变大,刑事诉讼中的案件数量、种类以及范围也会随之扩大。因此,刑法上的犯罪圈的增大或者是缩小都要依靠刑事司法资源的支持,如果贸然地增大刑法的犯罪圈,而司法资源又严重缺乏,就会引起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竞争,这将大大降低刑事法律的效率和效益。[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比较复杂的交互关系,主要体现在机能以及结构上的交互作用,将二者的交互作用应用到实践中具有积极影响,可以给法律的执行提供更丰富的证据,可以对诉讼双方的利益进行保障,推动法律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优化,推动我国法律整体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提高。[1]
参考文献
[1]陈妍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2]俞震.浅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J].法制博览,2017(02):215-217.
[3]童伟华,武良军.由疏离、割裂走向融合、依赖———着力构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合理关系[J].理论探索,2017(01):111-115.
[4]塔娜.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