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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五项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次修宪的重要指导思想,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最大的真理,最大的“红利”。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魂”与“体”的关系。“魂”是“体”的生命,“体”不能没有“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果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甚至根本无从谈起。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但不能否定党的领导,而且恰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手段、是方法,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是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有力强化,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在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体”的稳定,这个国体的根本特点就是以人民为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了切实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特别包括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同时,人民群众还将参与立法、参与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将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人民。”政务公开,尤其是切实执行行政诉讼法,是真正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大举措,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
我们所主张的立法和执法公正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具体说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保护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为什么要强调保护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为法律是面向全社会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手段,是“大手笔”。它不可能对某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利害得失做详细规定。它也不能朝令夕改,而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舍弃眼前的暂时的不太重要的利益,保护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利益。
执法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另一重要原则,也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关系到法治成功与否的生命线。所谓公平正义,所谓平等,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历史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内容,不能离开具体的时代抽象地谈论公平正义和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隔空喊话,不是补习法律课,而是有所指的,是有倾向性的,这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大谈抽象的“法律平等”,就是无的放矢,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人平等”之真实意义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的效果取决于是否有人遵守,法治精神离不开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道德虽然从本质上说是属于内在的信念,但是它同时也表现为一种道德实践。社会公德必须也只能体现于道德实践之中,这个实践就是道德的外在形态。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来说,这种形态更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政治影响力举世瞩目,可是公民的道德素质却没能“同比增长”,甚至有退步之势。这说明今日之中国,道德建设具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性,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强力推进道德建设。道德教育是劝人向善,是“爱心工程”,而法律则是六亲不认,严厉无情。人的道德意识高低主要取决于后天的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而在这里,法制手段的推进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起码在道德习惯养成的初始阶段是这样。用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就是以无情之法律唤醒道德之良知。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这就是我们依法治国的“行动哲学”。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如果离开国情民情,就会失去存在的根据,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掉生命力。今日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十三亿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思想面貌、愿望要求,就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法治必须从这个“中国实际”出发,才有根据,才有基础,群众才能接受,才切实可行,才能顺利推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就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书本出发,不能从教条出發,不能从想当然出发。因为必须从实际出发,所以就不能用书本上的教条“剪裁”生活,不能为了证明某一句“名言”而牺牲亿万人民的福祉。因为必须从实际出发,所以必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与他们同命运共呼吸,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忠实履行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封闭的、自成方圆的体系,它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与道德建设密切相关。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国情民情密切相关。依法治国五项原则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其丰富的理论内涵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地发掘和探索。(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最大的真理,最大的“红利”。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魂”与“体”的关系。“魂”是“体”的生命,“体”不能没有“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果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甚至根本无从谈起。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但不能否定党的领导,而且恰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手段、是方法,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是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有力强化,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
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在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体”的稳定,这个国体的根本特点就是以人民为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了切实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特别包括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同时,人民群众还将参与立法、参与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将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人民。”政务公开,尤其是切实执行行政诉讼法,是真正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大举措,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生命线
我们所主张的立法和执法公正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具体说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保护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为什么要强调保护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为法律是面向全社会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手段,是“大手笔”。它不可能对某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利害得失做详细规定。它也不能朝令夕改,而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舍弃眼前的暂时的不太重要的利益,保护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利益。
执法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另一重要原则,也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关系到法治成功与否的生命线。所谓公平正义,所谓平等,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历史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内容,不能离开具体的时代抽象地谈论公平正义和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隔空喊话,不是补习法律课,而是有所指的,是有倾向性的,这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大谈抽象的“法律平等”,就是无的放矢,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人平等”之真实意义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依法治国的成功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的效果取决于是否有人遵守,法治精神离不开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道德虽然从本质上说是属于内在的信念,但是它同时也表现为一种道德实践。社会公德必须也只能体现于道德实践之中,这个实践就是道德的外在形态。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来说,这种形态更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政治影响力举世瞩目,可是公民的道德素质却没能“同比增长”,甚至有退步之势。这说明今日之中国,道德建设具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性,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强力推进道德建设。道德教育是劝人向善,是“爱心工程”,而法律则是六亲不认,严厉无情。人的道德意识高低主要取决于后天的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而在这里,法制手段的推进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起码在道德习惯养成的初始阶段是这样。用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就是以无情之法律唤醒道德之良知。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依法治国的“行动哲学”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这就是我们依法治国的“行动哲学”。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如果离开国情民情,就会失去存在的根据,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掉生命力。今日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十三亿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思想面貌、愿望要求,就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法治必须从这个“中国实际”出发,才有根据,才有基础,群众才能接受,才切实可行,才能顺利推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就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书本出发,不能从教条出發,不能从想当然出发。因为必须从实际出发,所以就不能用书本上的教条“剪裁”生活,不能为了证明某一句“名言”而牺牲亿万人民的福祉。因为必须从实际出发,所以必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与他们同命运共呼吸,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忠实履行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封闭的、自成方圆的体系,它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与道德建设密切相关。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国情民情密切相关。依法治国五项原则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其丰富的理论内涵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地发掘和探索。(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