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一次讯问中的谋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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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获取证据、突破案件、深挖案件线索的重要手段。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对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十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第一次讯问的成功与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对待讯问的态度和采取何种措施应对检察人员讯问。因此,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要精心谋划,针对案件的具体特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态度的变化、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选取讯问谋略,以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规律和审讯工作经验,就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中如何运用讯问谋略。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全面分析案情,充分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准备
  
  做好讯问前的准备,是成功讯问的基础,一般来讲,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性质、数额、情节、赃款下落等进行客观的分析,确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主要方向。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科学分类,对确凿扎实。具有较为充分的证明力,可以直接证明犯罪的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做好适时出示,揭露犯罪,突破案件打破审讯僵局的准备。
  2、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客观的分析。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数额、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职务、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赃款下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便针对具体案情选择讯问方法。
  3、审讯人员要进行合理的分工,根据审讯的特长,适时参与审讯。对态度傲慢、不愿配合审讯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选派说话声音洪亮、果断、攻击力强,能够短时间内压倒犯罪嫌疑人的傲慢气势、粉碎其傲慢心理的审讯人员。对配合较为主动,交代问题较为配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派思维慎密、善于思想交流沟通的审讯人员,以便于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扩大审讯效果。对纪检监察部门曾经调查过、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抵触心理较为明显的犯罪嫌疑人,要选准突破口,适时出示证明力强的证据。打消其抵赖心理,确保在第一次讯问中能取得好的效果。对职务较高,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安排资历较深、经验丰富、具有较高职务的人员、检察长等参加讯问,以便从阵势上形成年龄和职务优势,显示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高度重视。使犯罪嫌疑人尽早打消侥幸和对抗心理。
  4、选择适当的审讯地点,注意室内环境的布局,营造严肃的氛围。
  讯问地点和讯问室内的布局。往往能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庄重、严肃、紧张、孤独无缘的氛围,容易打破犯罪嫌疑人的防范和对抗心理,尽早交代犯罪事实。因此,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可以直接带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内的专用讯问室进行。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建有专用讯问室的,也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的专用审讯室进行。营造出检察机关办案非常有把握、决心非常大的气氛。反之,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宾馆的办案点内、进行第一次讯问,宾馆优雅舒适的环境,不容易形成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交代问题的环境,第一次的讯问收获可能就小。
  对审讯室要进行合理的布置。审讯室内要保持干净利落,没有杂物,庄严肃穆,给犯罪嫌疑人一种压抑感和紧张感,使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威严。座椅可以是没有靠背和扶手,离前面的桌子保持1至2米的距离,使其在心理上产生孤独感,处于孤立元援的境地。
  另外,参加讯问的人员要穿戴整洁、尽量穿检察服,法警着警服,举止庄重,表情严肃、气势逼人,言语要有威慑力。与环境协调一致。
  
  二、讯问过程中谋略的运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对犯罪嫌疑人再认识、不断调整讯问思路和方向,充分运用审讯谋略的过程。第一次讯问,往往要比其他讯问更容易突破案件,如果机会抓得好,谋略运用得好,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1、在审讯初期,有意安排案件的知情人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情景,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如有意安排行贿人与受贿人无意识见面,让其一方感到对方已将问题彻底交待了,并且已得到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这种错误的认识,会造成嫌疑人的巨大心理压力,从而尽快交待自己的问题。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案件。可以安排同案犯离开检察机关,或者在适当的时机出示其同案犯向检察机关上交赃款的收据等。
  2、将计就计,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惜挺而走险,妄图收买侦查人员。此时可以将计就计,装作被其“收买”,答应为其反侦查活动提供帮助,以便从中套取正常侦查活动很难获取的信息,为破案提供帮助。
  3、敲山震虎政策攻心。这是贪污贿赂犯罪中常用的侦查谋略。通常这是利用职务犯罪嫌疑人胆战心惊和做贼心虚的畏罪心里所采用的谋略。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在侦查共同犯罪时,针对犯罪嫌疑人谁先供谁先占优势的心理所采用的。先发制人以快制胜。即调查取证力争在反侦查活动实施前速战速决。时间就是先机,速度就是力量。
  4、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一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在对已经掌握确凿证据,在十二小时之内存在观望态度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果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如果讯问人员通过给检察长或者主管检察长回报情况时,故意说不积极配合就将其拘留,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办理好拘留证,有意让犯罪嫌疑人看到,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压力。
  5、同时采取搜查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员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办公室等处所进行搜查,查询银行存款、在股市上投入的资金等措施,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取实现并不掌握的证据,同时也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相关证据,抵赖对抗已经没有必要的印象,从而彻底交代犯罪事实。
  
  三、依据不同气质的犯罪嫌疑人,组织和选择用语,以期尽快取得案件突破
  
  心理学研究表明,不同气质类型的人,心理活动的规律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也要遵循和利用心理活动的规律,事前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气质特点,选择讯问方法,尽早击破犯罪嫌疑人早已设好的心理防线。
  1、胆汁质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强烈地兴奋过程和较弱的抑制过程,情绪易激动,反映迅速,易发脾气,缺乏耐心,粗心好胜,不善用心计。讯问时。一是采用加快讯问速度,用强硬的语词可直接揭露其罪行,促其暴露弱点和矛盾,再利用矛盾,揭露谎言。二是融情于理,利用其感情较丰富地特点,用有声有色的语言正面教育、感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其公开顶撞的语言不予计较。三是有目的地控制,调整讯问速度,利用其缺乏耐心,受不了长时间讯问的特点,在毅力和持久上压倒犯罪嫌疑人。
  2、多血质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基于适应性强,善于应变,好自我表现,注意力易转移的特点,讯问用语应严谨、准确、灵 活多变,发问方式宜用跳跃式、迂回式,前者可跳过其防御防线,后者可起到声东击西,转移注意力的作用。
  3、粘液质类型的人,鉴于其言行稳重,沉着冷静,情感发生缓慢,自我抑制力强,有韧性和耐力的特点,讯问用语设计应逐步深入,循序渐进,阐述道理深刻,令其折服。在其思考回答问题时,要注意其行动迟缓的特点,不要轻易斥责和使用“态度不好”等言语,避免产生抵触情绪。此外,讯问速度不宜过快,最好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速度相适应,不要急躁、冒进。
  4、忧郁质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动作迟缓,戒备心理强烈,受不了刺激,对讯问人员问语十分敏感,思想方法偏执,容易抵触和产生绝望情绪,性格内向不外露的特点。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讯问的速度要慢而平稳,并注意其反应速度。提问易用自由交谈式,用语范围应宽,从犯罪嫌疑人愿意谈的问题人手,调动起对话的兴趣,再转人追问犯罪问题。对微小进步应及时鼓励。同时,针对其猜疑的特点,适时运用事实和证据打消其幻想,促其彻底交待问题。
  
  四、适时出示证据,打破讯问僵局,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运用证据是侦查人员在询问中有计划、有步骤的使用已获取的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虚伪供述,打击其抗拒心理、促使其供述的讯问方法。
  使用证据必须选择有利时机,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时机是很多的,侦查人员要善于把握时机,同时还要善于创造时机,而不要坐等时机的到来。一般来说,使用证据的时机有:1、当犯罪嫌疑人思想开始动摇时,使用证据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已经无退路可走。2、当犯罪嫌疑人口供自相矛盾时。运用证据,揭穿其谎言,打破其幻想,迫使他交待罪行。3、当犯罪嫌疑人顽固抵抗,气焰嚣张,存有强烈的侥幸心理时使用证据可以打击其嚣张气焰,能促使其转变态度,交待罪行。4、在搜查时搜出证据,就地讯问时,人赃俱获,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老实交待。5、当犯罪嫌疑人尚未做出周密防御时,此时使用证据使他失去抵御的信心,从而老实交待。6、当案情虽有突破,但犯罪嫌疑人态度仍然不老实时使用证据。既可以巩固已有的成果,又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侦查人员已经掌握证据,不得不交代罪行。
  使用证据要注意的是使用的证据是通过合法程序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不能暴露侦查工作的秘密,要注意保护证人和检举人,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无中生有。使用证据既可以采用明示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暗示的方法,使用前要做好准备,掌握时机,必要时方能使用,注意技巧,不可全盘托出,暴露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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