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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徐光明)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11月20日,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要求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家庭作业要进行量化,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各市、县(区)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我省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督导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办学行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各市、县(区)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我省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督导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办学行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