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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和整个证券行业的提升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雏型-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一级市场上的上市推荐、承销和二级市场上的经纪与自营,而对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涉足很少,这极大阻碍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尽快开展业务创新已成为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当务之急。另外,《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传统利润来源的冲击,迫使证券公司更加注重业务的创新,因此,证券公司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开展商人银行业务,对拓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务范围、促进投资银行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 商人银行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