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能否阻却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来源 :锦绣·上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jjsdsxq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
  2018年,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谢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能偿还,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支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谢某名下有一套位于A小区的房屋。法院遂将该房屋查封,并准备进行评估拍卖。在此过程中,案外人张某(房屋实际居住人)得知此事,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在朋友王某名下,是因为其个人不具备银行贷款资格。张某并向法院提供了其购房首付款的流水记录、购房发票、银行还贷记录、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车位费、供暖费、车位费发票等。王某对张某所主张借名买房的事实不持异议。
  分歧:
  本案主要的争议是:借名买房关系中,借名人能否主张其是对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从而排除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对此,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只是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据之一,仅具有物权推定效力,而非绝对的证明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真实权利状态与实际权利状态不符的,应当确认不动产的真实权利人为该物的实际权利人。本案房屋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实际由张某支付,且从张某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银行还贷记录、物业费、供暖费、车位费、水电费等缴费记录来看,也是由张某签订和实际支付,结合张某长期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以及王某的自认陈述。能够认定张某系争议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支持。
  观点二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使王某与张某借名买房的事实客观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仅是双方内部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亦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谢某。并且张某借名买房为了规避国家法律与政策,对此产生的风险,理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排除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物权的设立必须经依法登记方能取得。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能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说,借名人不能依据借名买房协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借名买房发生争议,借名人只得主张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能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因此,即便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债权人实际享有的也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此观点,也为目前司法审判界主流意见。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0条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28条: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借名人请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3条规定:借名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角度,物权的变更、转让,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不动产登记证书即为不动产对外公示的权利凭证。日常交易中,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往往基于对不动产登记显示的物权状态的信赖而与登记人发生交易,如建立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关系等。一旦,确认借名人享有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必将造成第三人信赖利益受损,同时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場交易环境和交易规则。
  三、借名人对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具有过错。借名人对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是明知的,且是积极追求的,因此,其能够预见也应当预见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房屋被出名人出租、买卖以及因出名人欠债而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等法律后果。借名人对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借名买房不属于登记错误,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真实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该条主要是针对登记错误而做出的规定,包括利用虚假资料申请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机关人员基于过错导致登记错误;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后未及时进行更正登记等。而借名买房关系中,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系借名人有意为之,是其积极追求的结果,并非客观的登记错误,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不动产的法律物权归属于出名人。
  五、借名买房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司法秩序。借名买房关系中,借名人往往出于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隐匿个人财产等目的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规避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极易引发虚假诉讼以及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综上,笔者认为,借名买房中借名人不能主张其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阻却人民法院对出名人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
其他文献
摘要:在施工企业发展过程中,其党组织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明确自身责任,就应该能够将党管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管理中,通过有效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来更好的推动施工企业的稳定发展。施工企业如果想要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汇聚有效资源,充分发挥优势,凝聚大家合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党管安全。本文就从几个方面来了解应该如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党组织管理中,为施工企业发展
期刊
摘要: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防止已脱贫的群众返贫,要坚持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2020年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职教集团在精准扶贫中必将发挥带头作用,因为职教集团是多个高职院校+中职院校+企业的联合体、是地方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的重新有机整合,职教集团必将为扶贫工作提供技术、就业、教育多种扶贫路径。  关键词:职
期刊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级党委、政府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程度也日趋加强和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有关部门对加强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也进一步提出了更高的政策要求。此外,为了进一步简化对档案信息检索的方式、提高对档案信息化利用的管理工作效率,也日益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档案信息化的建设。  在本单位档案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主要负责做好
期刊
摘要:休谟的观念论作为休谟《人性论》中基础性理论,是对洛克和贝克莱的观念论的继承与发展。通过对三者观念论的探讨,更清楚认识到休谟观念论,肯定了休谟观念论对休谟哲学体系以及近现代西方哲学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休谟;知觉;印象;观念  近代从“观念论”出发,改变了传统本体论的研究,实现认识论的转向,以图获得对这个世界的普遍知识。正是由于近代认识论的转向,探讨“观念论”具有重大意义。而休谟作为英国经验
期刊
内容摘要:中国电视剧自诞生以来对受众的世界观进行了实时、动态的构建,在官方的调控与引导以及创作者自身的努力之下取得了良好成果,但是,在各方资本涌入市场的创作环境之下,免不了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其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电视剧的涵化作用这一视角,分析解读不同题材的电视剧对观众的“涵化”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涵化理论;涵化作用;电视剧;传播效果  一、涵化理论的概念和意义  按照李普曼
期刊
摘要: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物流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运行态势,物流需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物流运行效率有所改善。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冲击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  关键词:物流经济结构;疫情;冲击经济  一、2019年物流运行再上
期刊
摘要:马克思继承黑格尔异化思想的社会性,继承费尔巴哈异化思想的革命性要素,在此基础上分析异化劳动的四种表现,从而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创造主体的异化,文化创造物质基础的消失,产生“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的现象。  关键词:文化发展;困境;巴黎手稿  文化在本质上是人(劳动者)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么,人类(劳动者)创造的文化就应该为人(劳动者)所服务,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却与人
期刊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提高,人们涌入城市使得城市越来越密集,从而导致产生的垃圾问题日益严峻。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纷纷出现垃圾围城,而居民生活垃圾又是城市垃圾中体量最大的一部分,因此如何正确规范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变成城市垃圾分类攻坚战的一大焦点。  关键字: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治理  一、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的历史回顾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全面推行,大致是经历了试点并且在不断修正调整的过程中,下
期刊
摘要:为了让农村土地资源更好的整合和利用加大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逐渐应用到农村当中以提高农村的发展速度,本文就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合同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使用权流转;合同;农村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传方式多种多样其主要分为五种类型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同时不同形式的流转种类及对应的合同也是不相同的,相关人员需要转变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保障合同的
期刊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的生活需求越来越高,对通信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需求,使人们日常的生活生产得到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国通信工程的发展,这就需要对我国传统的通信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本文主要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创新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提供参考。  關键词:通信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  为了对传统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