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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简单的阐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价值,详细的分析了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创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完善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制度;住房公积金;问题;措施
一、浅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首先,有效地解决了城市解困建房筹资困难的问题。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是为了通过实现住房资源配置由实物向资金、由计划向市场的方式转变来活跃住房机制和住房模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长期存在于我国的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一分配的格局不复存在,它通过个人负担一部分,国家和单位各补贴一部分的形式形成了新的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从而拓宽了城市住房建设筹资的渠道,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住房建设筹资难得问题。然后,为住房消费奠定了基础。在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职工的工资中是不含住房收入的,但是建立该制度之后,职工的工资中就有了住房收入并以此建立了个人账户,专门存储住房资金,日积月累,水滴石穿,一步步就提高了职工家庭住房的消费能力。最后,促进了我国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自从1992年5月上海发放了全国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后,我国的个贷规模就一发不可收拾,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89万亿元,全国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更是高达15.6万亿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不利,覆盖面不足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二十几年里,其普及率逐渐增高,很多地区都纷纷建立起了该项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应严格贯彻和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极少部分的非公企业落实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绝大部分的其他非公企业并不重视该项制度,更不要说在公司中实施了。而且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部门中,很多都是执行《条例》中的最低标准,从而导致缴存基数较低。由于单位部门的不重视、不积极,理所当然的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讲解也就不到位,使得很多职工对有关的政策法规了解的不透彻,有一种戒备心理,就没有了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和积极性,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严苛,手续繁琐、复杂
依据《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存储住房基金的职工在有购买、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等情况时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是实际情况是住房公积金很难发挥作用。在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其缴存年限、比例、基数以及账户额度只要有一样不合格就不能申请成功,而设置的这些要求太过苛刻,很难同时达到标准。其次在审批时,不但要职工所在的单位扮演担保人的角色,还要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核,同时还要缴纳评估费等多种费用,需要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实施的时间并不是太长,导致其相关的配套制度跟不上,如金融、保险等制度。同时,在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困难重重。很多银行都看重存款而不注重贷款业务,所以银行办理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格审查、额度审查以及担保审查,然后还要由银行、管理中心以及贷款职工三方签订有关协议;在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银行的职责是发放贷款、回收和催缴,而管理中心的职责是提供资金和承担风险,但是两者之间所负责的工作有交叉,易导致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倭,从而降低贷款业务的服务质量。以上的这些问题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得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工办理贷款的积极性,也间接的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三) 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是以城市为单位各自独立的管理和运作,因此经济繁荣的东部地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就很高,流动性强且紧张,西部的经济就相对落后了,所以该地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就较低,流动性也相对差一些,使得大量的缴存资金过剩,而这些资金全部都会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到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是其利率会比同一时期的CPI大约低2个百分点,从而造成资金贬值。公积金会有增值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收益属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些收益一部分作为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其他一部分以“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项目上交国库,损害了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应得利益。同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机制、体制、监管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也存在着问题从而导致该制度不能真正的贯彻落实。
(四) 个人收入差距和还款方式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真正的发挥效力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来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不同的地区都有不同的缴存比例,其中5%为下限,没有上限,这种属地管理原则充分的考虑到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效力的影响,但是根本没有认识到个人收入差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效力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同一地区中,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异,低收入者建立的住房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非常少,无力购买住房,导致住房基金无法使用,难以发挥作用,而高收入者即使不动用住房积金也可以购买住房,但是一旦动用了该积金就会享有非常大的购房优惠,有一种穷帮富的意味。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方式目前一共有三种,即逐月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三种还款方式总的来说还算全面,但是三种方式中并没有考虑到信贷人收入增加有了提前还款能力的情况,仍然存在着还款方式太过单一、简单的问题。 三、完善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
(一) 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
目前看来,职工在不同的城市就业、流动与户籍分离是今后职工生活常态的一种发展趋势,那么这种发展趋势必然会带来跨城市住房消费的新形势,因此必须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城市为单位的各自、独立为政的住房积金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贯彻,因此可以建立以管运分离、权责明确为基础的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该机制下,国家有关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方针;而各地方设立的公积金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所在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辖区内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可以使国家对全国的公积金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我国每年的公积金都有大量过剩,从而使之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机制为基础建立有关的组织机构,使西部地区过剩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化的原则转移到资金流动性紧张的东部地区,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合理分配。同时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也促使了个人缴存专业机构的设立,该机构的设立可以使职工公积金缴存关系随其更换工作、生活城市而转移,从而为职工跨城市住房消费提供资金保障。
(二) 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使用制度
严苛的提取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要求使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的放宽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条件。首先在设计和制定有关的政策时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收入较低的缴存职工,政策性金融本来就是为了支持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而存在的,所以要放宽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使他们真正的享受到缴存公积金所带来的优惠,从而做到相对公平。其次正确的看待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让每一类、每一项的使用政策都能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使每一位缴存职工都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相关的政策,以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同时注意弥补积金存款贬值所带来的个人损失,可以通过职工退休提取存款时按国家利率的情况一次性偿清和调整账户存款利率的方式给予弥补,该种做法可以极大地降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戒备心理,提高他们执行该制度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 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及其还款方式
不同收入的人群却采用同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极易导致两极分化,所以要创新现有的缴存模式。把缴存职工分为高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以及低收入人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都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政府可以不承担他们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则都采取较低的比例去缴存公积金;对于中等收入的人群,单位和个人都采取较高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不但可以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购房建房的资金;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个人按较低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单位则要按较高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因为不能太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还贷方式,使其具有多样性。如分级增减的还贷方式,该方式充分的考虑到了贷款人收入发生变化的情况,使还贷方式更加的科学、合理。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国的还贷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效力。同时注意根部实际情况对利率、首付比例以及个贷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使住房公积金真正的改善职工的住房情况。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带给我们优惠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因此我们要本着积极探索的精神和态度对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不断的完善。同时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吸收和消化,从而建立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参考文献
[1]宋晓琳. 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瑕疵及完善对策[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5,56-59.
[2]沈正超,杨华凯. 深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思考[J]. 上海房地,2015,9-12.
[3]卢一莎. 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J]. 才智,2014,335.
[4]宋诗.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与发展[J]. 现代经济信息,2014,35.
[5]闫晓峰.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性反思与改革路径探讨[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55-57.
[6]丁一,范磊. 浅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与创新[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52.
作者简介:卢均丽(1982-),女,汉族,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财务管理。
关键词:制度;住房公积金;问题;措施
一、浅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首先,有效地解决了城市解困建房筹资困难的问题。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是为了通过实现住房资源配置由实物向资金、由计划向市场的方式转变来活跃住房机制和住房模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长期存在于我国的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一分配的格局不复存在,它通过个人负担一部分,国家和单位各补贴一部分的形式形成了新的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从而拓宽了城市住房建设筹资的渠道,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住房建设筹资难得问题。然后,为住房消费奠定了基础。在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职工的工资中是不含住房收入的,但是建立该制度之后,职工的工资中就有了住房收入并以此建立了个人账户,专门存储住房资金,日积月累,水滴石穿,一步步就提高了职工家庭住房的消费能力。最后,促进了我国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自从1992年5月上海发放了全国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后,我国的个贷规模就一发不可收拾,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89万亿元,全国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更是高达15.6万亿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不利,覆盖面不足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二十几年里,其普及率逐渐增高,很多地区都纷纷建立起了该项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应严格贯彻和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极少部分的非公企业落实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绝大部分的其他非公企业并不重视该项制度,更不要说在公司中实施了。而且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部门中,很多都是执行《条例》中的最低标准,从而导致缴存基数较低。由于单位部门的不重视、不积极,理所当然的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讲解也就不到位,使得很多职工对有关的政策法规了解的不透彻,有一种戒备心理,就没有了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和积极性,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严苛,手续繁琐、复杂
依据《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存储住房基金的职工在有购买、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等情况时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是实际情况是住房公积金很难发挥作用。在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其缴存年限、比例、基数以及账户额度只要有一样不合格就不能申请成功,而设置的这些要求太过苛刻,很难同时达到标准。其次在审批时,不但要职工所在的单位扮演担保人的角色,还要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核,同时还要缴纳评估费等多种费用,需要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实施的时间并不是太长,导致其相关的配套制度跟不上,如金融、保险等制度。同时,在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困难重重。很多银行都看重存款而不注重贷款业务,所以银行办理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格审查、额度审查以及担保审查,然后还要由银行、管理中心以及贷款职工三方签订有关协议;在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银行的职责是发放贷款、回收和催缴,而管理中心的职责是提供资金和承担风险,但是两者之间所负责的工作有交叉,易导致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倭,从而降低贷款业务的服务质量。以上的这些问题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得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工办理贷款的积极性,也间接的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三) 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是以城市为单位各自独立的管理和运作,因此经济繁荣的东部地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就很高,流动性强且紧张,西部的经济就相对落后了,所以该地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就较低,流动性也相对差一些,使得大量的缴存资金过剩,而这些资金全部都会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到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是其利率会比同一时期的CPI大约低2个百分点,从而造成资金贬值。公积金会有增值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收益属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些收益一部分作为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其他一部分以“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项目上交国库,损害了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应得利益。同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机制、体制、监管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也存在着问题从而导致该制度不能真正的贯彻落实。
(四) 个人收入差距和还款方式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真正的发挥效力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来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不同的地区都有不同的缴存比例,其中5%为下限,没有上限,这种属地管理原则充分的考虑到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效力的影响,但是根本没有认识到个人收入差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效力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同一地区中,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异,低收入者建立的住房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非常少,无力购买住房,导致住房基金无法使用,难以发挥作用,而高收入者即使不动用住房积金也可以购买住房,但是一旦动用了该积金就会享有非常大的购房优惠,有一种穷帮富的意味。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方式目前一共有三种,即逐月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三种还款方式总的来说还算全面,但是三种方式中并没有考虑到信贷人收入增加有了提前还款能力的情况,仍然存在着还款方式太过单一、简单的问题。 三、完善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
(一) 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
目前看来,职工在不同的城市就业、流动与户籍分离是今后职工生活常态的一种发展趋势,那么这种发展趋势必然会带来跨城市住房消费的新形势,因此必须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城市为单位的各自、独立为政的住房积金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贯彻,因此可以建立以管运分离、权责明确为基础的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该机制下,国家有关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方针;而各地方设立的公积金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所在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辖区内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可以使国家对全国的公积金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我国每年的公积金都有大量过剩,从而使之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机制为基础建立有关的组织机构,使西部地区过剩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化的原则转移到资金流动性紧张的东部地区,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合理分配。同时统一的全国公积金运行机制也促使了个人缴存专业机构的设立,该机构的设立可以使职工公积金缴存关系随其更换工作、生活城市而转移,从而为职工跨城市住房消费提供资金保障。
(二) 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使用制度
严苛的提取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要求使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的放宽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条件。首先在设计和制定有关的政策时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收入较低的缴存职工,政策性金融本来就是为了支持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而存在的,所以要放宽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使他们真正的享受到缴存公积金所带来的优惠,从而做到相对公平。其次正确的看待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让每一类、每一项的使用政策都能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使每一位缴存职工都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相关的政策,以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同时注意弥补积金存款贬值所带来的个人损失,可以通过职工退休提取存款时按国家利率的情况一次性偿清和调整账户存款利率的方式给予弥补,该种做法可以极大地降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戒备心理,提高他们执行该制度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 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及其还款方式
不同收入的人群却采用同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极易导致两极分化,所以要创新现有的缴存模式。把缴存职工分为高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以及低收入人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都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政府可以不承担他们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则都采取较低的比例去缴存公积金;对于中等收入的人群,单位和个人都采取较高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不但可以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购房建房的资金;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个人按较低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单位则要按较高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因为不能太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还贷方式,使其具有多样性。如分级增减的还贷方式,该方式充分的考虑到了贷款人收入发生变化的情况,使还贷方式更加的科学、合理。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国的还贷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效力。同时注意根部实际情况对利率、首付比例以及个贷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使住房公积金真正的改善职工的住房情况。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带给我们优惠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因此我们要本着积极探索的精神和态度对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不断的完善。同时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吸收和消化,从而建立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参考文献
[1]宋晓琳. 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瑕疵及完善对策[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5,56-59.
[2]沈正超,杨华凯. 深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思考[J]. 上海房地,2015,9-12.
[3]卢一莎. 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J]. 才智,2014,335.
[4]宋诗.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与发展[J]. 现代经济信息,2014,35.
[5]闫晓峰.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性反思与改革路径探讨[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55-57.
[6]丁一,范磊. 浅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与创新[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52.
作者简介:卢均丽(1982-),女,汉族,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