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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雾震”污染的频发,不仅影响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更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在“雾霍”污染治理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责任尤为重要,本文从强化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完善生态问责制度、以及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等来阐述“雾霾”治理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重要性。
【关键词】“雾霾”污染;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责任
一、我国雾霾污染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雾霾污染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不仅雾霾天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在严重程度上也比以前有所加大。相关研究者的数据显示,我国雾霾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主要有四个区域,分别是:①华南地区,主要以珠三角地区为主;②西南地区,四川盆地是最严重的雾霾区域;③华北地区,是以北京、天津和河北为主的京津冀地区;④以上海、浙江、江苏为主的长三角地区,雾霾污染也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在气候不断变化的过程中,雾霾污染的气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雾的天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而霾的天数却在逐渐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 2013 年出现的雾霾天气现象中,雾霾出现的总天数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雾与霾的天数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雾出现的天数曾显出明显下降的趋势。相应霾出现的天数却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
二、地方政府在“雾霾”污染治理中责任落实的现状
(一)官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很淡薄,很多地方政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主,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我国的法律在约束地方政府官员方面,注重政府的经济责任的法律和问责制度,轻视环境保护的法律和问责制度,所以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一味的追求经济建设,忽略环境保护问题。
(二)地方政府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一个城市出现雾霾污染,不仅是当地的一些因素造成的,与周边城市工业排放的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及汽车尾气等因素也有关系。所以,在治理雾霾污染时,不能只加强本城市的工业管理和汽车数量,还应加强与临近城市间的联系,增强沟通协调机制,应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治理雾霾污染问题。
三、“雾霾”治理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对策
(一)增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上级领导在考核下级地方政府官员时,不能单纯看“GDP”的增长,要全方位考察地方政府官员的综合素质,要促进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严格划分权责界限,明确责任主体;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的生态职能和责任,从而提升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的生态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保证生态文明水平的切实提高。
(二)健全地方政府生态问责机制
严格划分不同部门及不同职务间的职责,用法律的权威来规定官员应肩负的责任,要明确负责的主体,以及对官员的失职都要有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问责体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权责不能理清。对各种岗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出现失责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其目的就在于减少权责不清,违法失职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构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目标的落实,建立政府生态问责制度,建立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从而,给民众营造出一个健康、清洁的生态环境。
(三)健全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大气中的颗粒物百分之四五十都来源于工业污染。本地源的排放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周边源的传输也是重要来源,化学反应过程中还要产生一部分污染。以北京市为例,三分之一靠北京市内部污染源的治理,三分之一靠周边各省市的协调共同减排,三分之一依靠天气过程的调节。由于天气过程不利的客观条件的存在,PM2,5超标生成霾目前来讲只能减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除客观环境条件,地方政府间应该积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北京地区,春季风沙多来自于内蒙古、河北地区,而大量的风沙所带来的固体颗粒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的结合就直接导致“雾霾”污染的出现。因此,要从根源上控制“雾霾”污染,就必须与周边地区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地方政府闻的长效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1]谢中起,吕明丰.生态责任:责任政府的生态之维[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2]陆畅.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与责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雾霾”污染;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责任
一、我国雾霾污染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雾霾污染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不仅雾霾天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在严重程度上也比以前有所加大。相关研究者的数据显示,我国雾霾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主要有四个区域,分别是:①华南地区,主要以珠三角地区为主;②西南地区,四川盆地是最严重的雾霾区域;③华北地区,是以北京、天津和河北为主的京津冀地区;④以上海、浙江、江苏为主的长三角地区,雾霾污染也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在气候不断变化的过程中,雾霾污染的气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雾的天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而霾的天数却在逐渐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 2013 年出现的雾霾天气现象中,雾霾出现的总天数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雾与霾的天数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雾出现的天数曾显出明显下降的趋势。相应霾出现的天数却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
二、地方政府在“雾霾”污染治理中责任落实的现状
(一)官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很淡薄,很多地方政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主,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我国的法律在约束地方政府官员方面,注重政府的经济责任的法律和问责制度,轻视环境保护的法律和问责制度,所以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一味的追求经济建设,忽略环境保护问题。
(二)地方政府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一个城市出现雾霾污染,不仅是当地的一些因素造成的,与周边城市工业排放的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及汽车尾气等因素也有关系。所以,在治理雾霾污染时,不能只加强本城市的工业管理和汽车数量,还应加强与临近城市间的联系,增强沟通协调机制,应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治理雾霾污染问题。
三、“雾霾”治理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对策
(一)增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上级领导在考核下级地方政府官员时,不能单纯看“GDP”的增长,要全方位考察地方政府官员的综合素质,要促进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严格划分权责界限,明确责任主体;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的生态职能和责任,从而提升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的生态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保证生态文明水平的切实提高。
(二)健全地方政府生态问责机制
严格划分不同部门及不同职务间的职责,用法律的权威来规定官员应肩负的责任,要明确负责的主体,以及对官员的失职都要有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问责体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权责不能理清。对各种岗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出现失责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其目的就在于减少权责不清,违法失职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构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目标的落实,建立政府生态问责制度,建立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从而,给民众营造出一个健康、清洁的生态环境。
(三)健全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大气中的颗粒物百分之四五十都来源于工业污染。本地源的排放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周边源的传输也是重要来源,化学反应过程中还要产生一部分污染。以北京市为例,三分之一靠北京市内部污染源的治理,三分之一靠周边各省市的协调共同减排,三分之一依靠天气过程的调节。由于天气过程不利的客观条件的存在,PM2,5超标生成霾目前来讲只能减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除客观环境条件,地方政府间应该积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北京地区,春季风沙多来自于内蒙古、河北地区,而大量的风沙所带来的固体颗粒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的结合就直接导致“雾霾”污染的出现。因此,要从根源上控制“雾霾”污染,就必须与周边地区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地方政府闻的长效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1]谢中起,吕明丰.生态责任:责任政府的生态之维[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2]陆畅.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与责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