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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的“熟人社会”背景和宗族观念遗留是现今农村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必须面对的客观环境和特征,通过对北京市推进城镇化建设中的两村治与乱对比,发现这些旧有的思维惯性和观念遗留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有巨大影响,对这些传统因素应切实重视,对接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最新成果,规范乡镇、村两级干部关系;规范村班子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议事制度规则体系的落实,辅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提升法纪观念,强化规则程序意识,实现对农村治理中传统因素的稳定控制,是通向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生机活力和农村治理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
关 键 词: 农村治理;熟人社会;宗族观念;农村基层党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就意味着全国近6亿人口的农村要在3年内全面步入小康。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无疑与全国55万多个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及其治理水平密切相关。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需客观面对我国农村治理的传统特征和文化基因,对接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成果,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切实提升农村治理中的法纪观念和规则意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干部在党规、法律、制度框架内与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全体党员和村民良性互动,进而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和农村治理水平。
一、我国农村治理的传统因素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不仅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而且农耕文化、农村治理传统也源远流长。关于我国传统社会农村治理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已集中开展了数十年,基本厘清了传统社会农村治理的权力结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概括起来,传统乡村治理是以“熟人社会”为背景,由来自宗族(包括士绅)的精英依靠自身威望、宗族伦理、乡土情面、村规民约等来支撑的。这与现今的农村治理主要由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组成的村“两委”班子来承担有显著不同。但二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一部分在传统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稳定的治理因素延续至今。
(一)“熟人社会”治理环境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指伴随我国长期农业生产,社会人际关系呈现差序格局特征: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与周围的人形成亲疏有致、远近有别的社会关系网络,身处其中的人们会因关系远近、生熟划界,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态度。比如对待熟人会有较强烈的关注,会较积极主动地付出努力为其提供帮助;而对于陌生人,则不大关注,对其需求则持消极被动、事不关己的态度等。他的这一论述已过去了70多年,期间我国社会方方面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社区的“陌生人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但必须正视的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城镇化推进缓慢、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熟人社会”因素依然是农村治理中不容忽视的基本环境。
与农村“熟人社会”环境相对应的是“熟人社会”治理方式,即农村治理的方方面面渗透情感、情面因素,以情感、情面方式推动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熟人社会”治理方式反过来又会强化“熟人社会”环境,这有其客观的逻辑,从承担治理职责的村干部角度看,出于方便履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落实政策任务及维持自身职位稳定等目的,他们有充足的动力和积极性建立并维持各种“熟人”关系,比如:对外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纪委领导之间;对内与宗族血缘姻亲之间;与村内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各方面能人强者之间;与广大村民之间建立并维持熟人关系和熟人情面。
(二)宗族观念遗留
宗族因素产生于我国农村地缘上的聚族而居和族内血缘亲情伦理,经过几千年宗法制度的不断强化,宗族观念深积于一代代村民血脉之中,也深刻影响着农村的治理方式。直到现在,宗族因素在农村两委班子组建和开展工作中仍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否具备大族大姓背景决定着其能否顺利当选村干部和上任后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宗族因素对农村治理的影响是通过影响党员发展、党支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委会选举及对村班子工作持支持或阻挠的态度和行动来实现的。村中的大族大姓积极推选、支持同族同姓能人加入党组织、成为村民代表,乃至竞选成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这有其客观的需求,一则基于共有的宗族观念以及利益分配、权利优先的预期,大族大姓成员有动力齐心协力支持同族同姓能人取得选举优势;二则受宗族支持当选村干部后,为维持治理秩序和自身地位稳定,维护同族同姓利益,回过头来也有动力优先支持发展同族同姓成员成为党员、村民代表,乃至村干部成员。如此农村深存的宗族观念与“熟人社会”处事方式在农村治理的权力构成上就相互结合了起来。
二、农村治理的传统因素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治理的影响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就人的本质与其所属的社会关系进行阐述,他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这一论断审视村民和村干部群体,会发现:村民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村庄范围内,宗族、姻亲、師徒、同学、生产经营合作等熟人关系构成了村民所属的社会关系主体,成长于其间的村干部在处理问题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上难以脱离开身边熟人社会的界定与影响,都不可避免会有宗族等传统观念的烙印。
“熟人社会”环境和宗族观念虽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在传统社会农村治理中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对于当今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治理却有巨大的负面作用,也是城镇化进程中激化农村党群干群矛盾、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的重要诱发因素。征地拆迁关系到全体村民的重大切身利益,村民关注度高,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异常强烈,这势必与村干部的宗族、亲友等“熟人们”多分一杯羹的企图激烈对碰。村干部在其中处于两难境地:不优亲厚友、不顾及宗族情面,那么很可能在之后的村班子换届选举中被孤立;满足了这些诉求、顾及了情面,又必然激化与其他村民的矛盾,造成不配合拆迁安置等问题的发生。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哑叭河村
哑叭河村是北京市一个在城镇化进程中,因拆迁安置处置不力陷入混乱的村。该村在2015年前的短短六年间,就走马灯似地更换五名村党支部书记,各种矛盾问题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班子内部松散混乱,公事私办、小道消息、旁门左道盛行,民主集中制等决策议事规则程序全面废弛,在关系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拆迁安置问题上,连续多年没有村民代表,不召开村民代表会,甚至于长期不召开党员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几乎无从谈起。结果不仅党群、干群关系持续恶化,而且村内党员对党支部也不满,上访告状问题频发。
2014年,该村拆迁安置矛盾集中爆发,发生了村民围堵开发商、阻挠施工的危机。危机爆发的过程是这样的:哑叭河村因拆迁工作开展较早,但延续时间又较长,征地补偿标准相较于周边较晚开发村差距逐步明显,造成该村村民的不满情绪不断累积。为了平息这种不满,2014年村班子协调开发商决定给每户补30平米回迁楼,但开发商迟迟不肯开工履行回迁楼的建设。这样,村民群情激愤,认为村班子和开发商是在敷衍了事,于是发生了长达一年的村民围堵开发商大门,阻挠施工的情况,围堵村民以村中老年人为主,以轮班倒的方式实施长期围堵,村班子和民警的疏导全都无功而返。
梳理该村的问题,可以发现围堵危机仅只是该村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冰山一角,矛盾的真正源头在于面对征地拆迁这一巨大利益调整,村班子、村干部在熟人情面、宗族情感及选票利益的裹挟下迷失了方向,不能认识到在巨大的利益调整面前,每个村民都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向村班子、村干部施加压力,不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严守规则、程序、标准势必陷入混乱。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主观上再认识不清民主集中制、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的重要支撑作用,试图优亲厚友,照顾熟人情面、宗族情感、选票利益,则无异于火上浇油,使局面更加混乱。换言之,试图以亲疏有别的“熟人社会”思维方式、宗族观念完成征地拆迁等巨大利益调整问题根本上就是不能解开的死结。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长阳二村
北京市长阳二村是一个在城镇化进程中稳妥处理拆迁安置矛盾问题、保障拆迁进度、谋划好村民上楼后长远生计,同时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房山区五好村党组织的村。该村集中拆迁在2009年,需要拆迁自然院264户。村班子仅用时三个半月即做通群众工作,完成全部民宅、非宅拆迁任务。他们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
1.村班子决策议事讲规矩重程序。一是开好决策会。切实发挥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作用,在会上将拆迁补偿政策宣传解释下去,把党员干部群众意见汇总上来,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特殊情况都要在会上提出并且讨论,不擅自做主,不搞暗箱操作。二是走好民主程序。涉及拆迁的决定、方案、办法等都要在不同范围上会讨论后再做决定,在执行前即取得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的认可与支持,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保障了决定、方案制定得全面、合理又合法、合程序,也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了执行过程的阻力,保障了进度,也避免了事后各种负面评价的出现以及信访情况的发生。在具体落实环节上:一是村干部以身作则,责任面前带头、利益面前退后。签拆迁协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要带头,但回迁待遇不能带头;二是党员干部要说服带动亲戚朋友,扩大拆迁协议推进成果;三是制定并严格执行拆迁协议签订奖励办法,对确定时间点之前,积极配合签订的给予增加回迁面积等奖励,并严控该时间点,过时不补,坚决抑制多闹多得,老实人吃亏风气的形成;四是耐心细致、挨家入户做思想工作。从中可看出,长阳二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议事框架内稳妥地运转,公开上会讨论、统一严格的奖励办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治理理念,打消了各种熟人情面多占多得的侥幸心理,每个村民在其中都不用担心会吃亏。
2.保障拆迁权益的公平分配,谋划好村民长远生计。如何准确把握拆迁政策,做到政策福利分配得公平服众,因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备受关注,处理不好会引发各种矛盾。2006年长阳二村占地获得191个转居名额,但要面向全村1000多口人分配,该如何分?村班子经集体研究创造性地制定出按年龄段分类,结合从长到幼顺序分配的方法:即全体户籍村民分成超转人员、劳动力人员、未成年人三类,以年龄段为划分依据,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确定为超转人员分配57个名额;男16~59岁,女16~49岁为劳动力人员分配89个名额;16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分配45个名额。每一类按照年龄从上往下排,排够名额为止,之后再有转居名额,依序往后排。这一方案得到顺利实施,没有引发异议。随着征地拆迁工作的持续推进,长阳二村已全部实现转居。
拆迁难,难就难在村民视土地为命根子的观念根深蒂固。拆迁后长期收入怎么来,是村民最关心、最担忧的事,也是拆迁工作的关键。长阳二村村班子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解决失地村民除一次性拆迁补偿收益外,长期收入的来源问题。从2004年该村村西集体土地征用开始,村里即制定出在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月发放290元生活补助的办法;之后2005年,又利用集体资金优势,投资一处大楼底商,将160万元年租金的70%分配给村民,这样每名村民每月又增加100多元租金收入;2009年整村转居后,落实超转人员直接办理退休,退休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每人2000元/月;工作年龄段村民安排三次工作,对三次安置未能就业村民再按照年龄给予48000元或38000元两档安置费,给男40岁以上、女30歲以上的村民补缴养老、医疗保险;2010年到2011年,该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定了股东资格和股份份额;2012年村民回迁后,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每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10平米商业,以股份分红的方式补贴到村民手中。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村民拆迁转居后的长期收入来源问题,实实在在化解了村民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村子的长治久安。
分析长阳二村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民主集中制、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制度框架的强力支撑下,村干部责任面前带头,利益面前退后的作风,严格执行拆迁奖励办法等等举措都客观上抑制并压缩了“熟人”、宗族情面在拆迁安置利益面前的作用空间,赢得了全体村民的认可、信任与配合,最终也实现了村子在城镇化重大转型期的平稳过渡。村班子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规范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决策议事规则程序,使村民经受了现代治理理念的教育,也切身体会到了这对全体村民利益和村子长治久安的巨大作用。 (三)哑叭河村村班子的自我革新
对照长阳二村的治,反思哑叭河村的乱,可以明显发现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议事规则程序的巨大作用和价值。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在农村的落实既脱胎于农村的熟人社会背景和宗族传统观念,又是对其的否定,不可避免要面对阻力,需要足够的勇气和魄力,以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其在农村站稳脚跟并发展规范。2015年,哑叭河村村班子开始自我革新,但在恢复民主集中议事的前置程序——村民代表选举环节就遭遇了各种阻挠:面对征地拆迁的巨大利益,由于宗族、村班子内部不和等因素影响,该村已连续两届选不出村民代表,甚至于选举村民代表的会议都受到有组织的抵制。改革中,该村取消了一直沿用的村民原居住划片选举惯例,创造性地采取以楼门洞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每15户选出一名村民代表,这样既能便利村民代表收集反映周边村民的意见建议,也避免村内宗族等各种势力操控村民代表的选举,使村民代表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更好代表村民表达意愿,并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但在一个长期混乱的村,要打破宗族等各种势力掌控村子权力的旧有格局,再合理的主张也会受到阻挠,比如以各种方式阻挠村民到会场投票,大量村民不到场,村民代表选举必然失败。新班子紧密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挨家入户收集选票,从而实现了村民代表的顺利选出。这样该村连续数年选不出村民代表的情况成为历史,一届选举程序合理、村民认可度高的村民代表就此产生,村民代表的宗族背景也被彻底打破,村班子决策议事的民意基础重新确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议事框架搭建完成,民主决策有了保证,民主权益也有了保障。
在班子整顿上,基于该村决策议事制度废弛多年,班子内部不统一等情况,新班子重新制定各项决策议事制度,重新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要求班子成员依照制度、依职责分工办事,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为纠正过去松松垮垮、跑风漏气的工作风气,严肃强调班子成员纪律意识,特别是保密纪律,班子在什么范围讨论的问题,在进入公开程序之前,不准随意扩大范围,不准外传、不准跑风漏气,谁漏的谁负责,造成后果的,按党规纪律追究。之所以严肃强调保密纪律,在于拆迁安置各环节的措施、办法都牵连着利益分配,一旦跑风漏气,就会造成各种不公平情况的发生,而这也是各种熟人情面、宗族情感在城镇化进程中负面作用的重要体现。
一个长期软弱涣散的村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是否恢复,在村民心中的威信是否重新确立,关键还要看这套班子能不能办事,能不能履行对群众的承诺。新班子整顿完成后即着手处理堆积如山的各种遗留问题:一是化解围堵开发商危机。新班子通过走访,发现围堵危机的症结在于村民对村班子和开发商做出的30平米回迁楼承诺不信任,围堵阻挠施工是为了督促开发商履约,加快回迁楼的建设。摸清情况后,新班子采取了“两步走”的措施,先是协调镇政府和开发商,将补建的30平米回迁楼落在纸面上,载明开工建设时间,并加盖了镇政府公章,使承诺升级为政府行为;随后马上组织村民对回迁楼门牌进行抓阄选号,这样,村民悬着的心彻底落了地,施工顺利恢复,旷日持久的围堵危机一举化解。二是仅用时半年就将该村十多年的债务纠纷彻底理清解决;三是用一年时间将该村搁置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完成,村民当年底即领到了2700元/人的股份分红。
三、对接顶层设计最新改革成果,化解农村治理传统因素弊端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治理要客观面对农村熟人社会环境和宗族观念遗留,对接顶层设计最新改革成果,从乡镇、村系统着手,综合施策。
1.规范乡镇、村两级干部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治理联系最紧密、最重要的外部关系,对农村治理秩序影响重大,可以说乡镇、村两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是村级治理秩序的风向标和仪表盘。一方面,乡镇、村两级干部间的关系要突出原则性,不能发展成放任纵容、利益交换、攻守同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反映在村级治理中,就易于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另一方面,乡镇干部也要态度鲜明、意志坚定地支持保护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的村干部,避免其受到村内宗族势力等因素的孤立和打压,保持村级治理的清风正气。两方面都是为了维护村级治理中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正常运转,有此根本,村级治理就不会出大的问题。而对于村干部的关怀爱护是相对容易做到的,难的是遏制两级干部之间发展成为缺乏原则性的“熟人”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明确了党内、党外监督体系,而且明确了责任,即党内监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就是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了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不难发现乡镇党委对下辖各村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责要求其对下辖村党员干部履职、作风等及时教育提醒,警示纠正,一旦发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除村干部自身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外,乡镇党委、纪委干部也将被问责。这就从根本上廓清了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教育约束的严肃关系。对接顶层设计,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要切实认清自身职责定位,理清与下辖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强化“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把监督提醒与关怀爱护结合起来,防微杜渐,确保村干部对农村的治理走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
2.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熟人社会”、宗族观念之所以在农村地区有较多遗留,与农村地区教育落后,新思想、新观念输入不足密切相关,这就凸显了对农村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的重大意义。农村党员干部受教育不足体现在:一是自身的基础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健全、观念陈旧;二是进入党员干部队伍后党性教育、理论教育、能力提升教育机会也不足。按照《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出的要全员培训,重心下移,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从基层看效果的要求,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扭转农村党员干部法纪规则程序意识淡漠,治理观念落后的局面,重点加强农村法治化教育。一是必须把农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化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以农村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為主要内容,以强化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为落脚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二是党员和村民的法治化教育要梯次推进,助推村级班子决策办公法治化,从根本上瓦解农村“熟人社会”环境、宗族观念等农村治理传统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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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小红,朱姝.《我国古代农村软治理的现代借鉴》[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6):87-90.
[5] 彭小宇.《中国古代农村治理的特征及对现代农村治理的启示》[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4):13-15.
关 键 词: 农村治理;熟人社会;宗族观念;农村基层党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就意味着全国近6亿人口的农村要在3年内全面步入小康。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无疑与全国55万多个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及其治理水平密切相关。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需客观面对我国农村治理的传统特征和文化基因,对接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成果,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切实提升农村治理中的法纪观念和规则意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干部在党规、法律、制度框架内与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全体党员和村民良性互动,进而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和农村治理水平。
一、我国农村治理的传统因素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不仅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而且农耕文化、农村治理传统也源远流长。关于我国传统社会农村治理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已集中开展了数十年,基本厘清了传统社会农村治理的权力结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概括起来,传统乡村治理是以“熟人社会”为背景,由来自宗族(包括士绅)的精英依靠自身威望、宗族伦理、乡土情面、村规民约等来支撑的。这与现今的农村治理主要由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组成的村“两委”班子来承担有显著不同。但二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一部分在传统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稳定的治理因素延续至今。
(一)“熟人社会”治理环境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指伴随我国长期农业生产,社会人际关系呈现差序格局特征: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与周围的人形成亲疏有致、远近有别的社会关系网络,身处其中的人们会因关系远近、生熟划界,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态度。比如对待熟人会有较强烈的关注,会较积极主动地付出努力为其提供帮助;而对于陌生人,则不大关注,对其需求则持消极被动、事不关己的态度等。他的这一论述已过去了70多年,期间我国社会方方面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社区的“陌生人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但必须正视的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城镇化推进缓慢、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熟人社会”因素依然是农村治理中不容忽视的基本环境。
与农村“熟人社会”环境相对应的是“熟人社会”治理方式,即农村治理的方方面面渗透情感、情面因素,以情感、情面方式推动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熟人社会”治理方式反过来又会强化“熟人社会”环境,这有其客观的逻辑,从承担治理职责的村干部角度看,出于方便履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落实政策任务及维持自身职位稳定等目的,他们有充足的动力和积极性建立并维持各种“熟人”关系,比如:对外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纪委领导之间;对内与宗族血缘姻亲之间;与村内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各方面能人强者之间;与广大村民之间建立并维持熟人关系和熟人情面。
(二)宗族观念遗留
宗族因素产生于我国农村地缘上的聚族而居和族内血缘亲情伦理,经过几千年宗法制度的不断强化,宗族观念深积于一代代村民血脉之中,也深刻影响着农村的治理方式。直到现在,宗族因素在农村两委班子组建和开展工作中仍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否具备大族大姓背景决定着其能否顺利当选村干部和上任后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宗族因素对农村治理的影响是通过影响党员发展、党支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委会选举及对村班子工作持支持或阻挠的态度和行动来实现的。村中的大族大姓积极推选、支持同族同姓能人加入党组织、成为村民代表,乃至竞选成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这有其客观的需求,一则基于共有的宗族观念以及利益分配、权利优先的预期,大族大姓成员有动力齐心协力支持同族同姓能人取得选举优势;二则受宗族支持当选村干部后,为维持治理秩序和自身地位稳定,维护同族同姓利益,回过头来也有动力优先支持发展同族同姓成员成为党员、村民代表,乃至村干部成员。如此农村深存的宗族观念与“熟人社会”处事方式在农村治理的权力构成上就相互结合了起来。
二、农村治理的传统因素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治理的影响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就人的本质与其所属的社会关系进行阐述,他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这一论断审视村民和村干部群体,会发现:村民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村庄范围内,宗族、姻亲、師徒、同学、生产经营合作等熟人关系构成了村民所属的社会关系主体,成长于其间的村干部在处理问题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上难以脱离开身边熟人社会的界定与影响,都不可避免会有宗族等传统观念的烙印。
“熟人社会”环境和宗族观念虽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在传统社会农村治理中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对于当今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治理却有巨大的负面作用,也是城镇化进程中激化农村党群干群矛盾、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的重要诱发因素。征地拆迁关系到全体村民的重大切身利益,村民关注度高,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异常强烈,这势必与村干部的宗族、亲友等“熟人们”多分一杯羹的企图激烈对碰。村干部在其中处于两难境地:不优亲厚友、不顾及宗族情面,那么很可能在之后的村班子换届选举中被孤立;满足了这些诉求、顾及了情面,又必然激化与其他村民的矛盾,造成不配合拆迁安置等问题的发生。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哑叭河村
哑叭河村是北京市一个在城镇化进程中,因拆迁安置处置不力陷入混乱的村。该村在2015年前的短短六年间,就走马灯似地更换五名村党支部书记,各种矛盾问题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班子内部松散混乱,公事私办、小道消息、旁门左道盛行,民主集中制等决策议事规则程序全面废弛,在关系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拆迁安置问题上,连续多年没有村民代表,不召开村民代表会,甚至于长期不召开党员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几乎无从谈起。结果不仅党群、干群关系持续恶化,而且村内党员对党支部也不满,上访告状问题频发。
2014年,该村拆迁安置矛盾集中爆发,发生了村民围堵开发商、阻挠施工的危机。危机爆发的过程是这样的:哑叭河村因拆迁工作开展较早,但延续时间又较长,征地补偿标准相较于周边较晚开发村差距逐步明显,造成该村村民的不满情绪不断累积。为了平息这种不满,2014年村班子协调开发商决定给每户补30平米回迁楼,但开发商迟迟不肯开工履行回迁楼的建设。这样,村民群情激愤,认为村班子和开发商是在敷衍了事,于是发生了长达一年的村民围堵开发商大门,阻挠施工的情况,围堵村民以村中老年人为主,以轮班倒的方式实施长期围堵,村班子和民警的疏导全都无功而返。
梳理该村的问题,可以发现围堵危机仅只是该村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冰山一角,矛盾的真正源头在于面对征地拆迁这一巨大利益调整,村班子、村干部在熟人情面、宗族情感及选票利益的裹挟下迷失了方向,不能认识到在巨大的利益调整面前,每个村民都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向村班子、村干部施加压力,不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严守规则、程序、标准势必陷入混乱。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主观上再认识不清民主集中制、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的重要支撑作用,试图优亲厚友,照顾熟人情面、宗族情感、选票利益,则无异于火上浇油,使局面更加混乱。换言之,试图以亲疏有别的“熟人社会”思维方式、宗族观念完成征地拆迁等巨大利益调整问题根本上就是不能解开的死结。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长阳二村
北京市长阳二村是一个在城镇化进程中稳妥处理拆迁安置矛盾问题、保障拆迁进度、谋划好村民上楼后长远生计,同时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房山区五好村党组织的村。该村集中拆迁在2009年,需要拆迁自然院264户。村班子仅用时三个半月即做通群众工作,完成全部民宅、非宅拆迁任务。他们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
1.村班子决策议事讲规矩重程序。一是开好决策会。切实发挥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作用,在会上将拆迁补偿政策宣传解释下去,把党员干部群众意见汇总上来,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特殊情况都要在会上提出并且讨论,不擅自做主,不搞暗箱操作。二是走好民主程序。涉及拆迁的决定、方案、办法等都要在不同范围上会讨论后再做决定,在执行前即取得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的认可与支持,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保障了决定、方案制定得全面、合理又合法、合程序,也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了执行过程的阻力,保障了进度,也避免了事后各种负面评价的出现以及信访情况的发生。在具体落实环节上:一是村干部以身作则,责任面前带头、利益面前退后。签拆迁协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要带头,但回迁待遇不能带头;二是党员干部要说服带动亲戚朋友,扩大拆迁协议推进成果;三是制定并严格执行拆迁协议签订奖励办法,对确定时间点之前,积极配合签订的给予增加回迁面积等奖励,并严控该时间点,过时不补,坚决抑制多闹多得,老实人吃亏风气的形成;四是耐心细致、挨家入户做思想工作。从中可看出,长阳二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议事框架内稳妥地运转,公开上会讨论、统一严格的奖励办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治理理念,打消了各种熟人情面多占多得的侥幸心理,每个村民在其中都不用担心会吃亏。
2.保障拆迁权益的公平分配,谋划好村民长远生计。如何准确把握拆迁政策,做到政策福利分配得公平服众,因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备受关注,处理不好会引发各种矛盾。2006年长阳二村占地获得191个转居名额,但要面向全村1000多口人分配,该如何分?村班子经集体研究创造性地制定出按年龄段分类,结合从长到幼顺序分配的方法:即全体户籍村民分成超转人员、劳动力人员、未成年人三类,以年龄段为划分依据,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确定为超转人员分配57个名额;男16~59岁,女16~49岁为劳动力人员分配89个名额;16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分配45个名额。每一类按照年龄从上往下排,排够名额为止,之后再有转居名额,依序往后排。这一方案得到顺利实施,没有引发异议。随着征地拆迁工作的持续推进,长阳二村已全部实现转居。
拆迁难,难就难在村民视土地为命根子的观念根深蒂固。拆迁后长期收入怎么来,是村民最关心、最担忧的事,也是拆迁工作的关键。长阳二村村班子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解决失地村民除一次性拆迁补偿收益外,长期收入的来源问题。从2004年该村村西集体土地征用开始,村里即制定出在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月发放290元生活补助的办法;之后2005年,又利用集体资金优势,投资一处大楼底商,将160万元年租金的70%分配给村民,这样每名村民每月又增加100多元租金收入;2009年整村转居后,落实超转人员直接办理退休,退休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每人2000元/月;工作年龄段村民安排三次工作,对三次安置未能就业村民再按照年龄给予48000元或38000元两档安置费,给男40岁以上、女30歲以上的村民补缴养老、医疗保险;2010年到2011年,该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定了股东资格和股份份额;2012年村民回迁后,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每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10平米商业,以股份分红的方式补贴到村民手中。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村民拆迁转居后的长期收入来源问题,实实在在化解了村民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村子的长治久安。
分析长阳二村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民主集中制、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制度框架的强力支撑下,村干部责任面前带头,利益面前退后的作风,严格执行拆迁奖励办法等等举措都客观上抑制并压缩了“熟人”、宗族情面在拆迁安置利益面前的作用空间,赢得了全体村民的认可、信任与配合,最终也实现了村子在城镇化重大转型期的平稳过渡。村班子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规范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决策议事规则程序,使村民经受了现代治理理念的教育,也切身体会到了这对全体村民利益和村子长治久安的巨大作用。 (三)哑叭河村村班子的自我革新
对照长阳二村的治,反思哑叭河村的乱,可以明显发现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议事规则程序的巨大作用和价值。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在农村的落实既脱胎于农村的熟人社会背景和宗族传统观念,又是对其的否定,不可避免要面对阻力,需要足够的勇气和魄力,以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其在农村站稳脚跟并发展规范。2015年,哑叭河村村班子开始自我革新,但在恢复民主集中议事的前置程序——村民代表选举环节就遭遇了各种阻挠:面对征地拆迁的巨大利益,由于宗族、村班子内部不和等因素影响,该村已连续两届选不出村民代表,甚至于选举村民代表的会议都受到有组织的抵制。改革中,该村取消了一直沿用的村民原居住划片选举惯例,创造性地采取以楼门洞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每15户选出一名村民代表,这样既能便利村民代表收集反映周边村民的意见建议,也避免村内宗族等各种势力操控村民代表的选举,使村民代表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更好代表村民表达意愿,并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但在一个长期混乱的村,要打破宗族等各种势力掌控村子权力的旧有格局,再合理的主张也会受到阻挠,比如以各种方式阻挠村民到会场投票,大量村民不到场,村民代表选举必然失败。新班子紧密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挨家入户收集选票,从而实现了村民代表的顺利选出。这样该村连续数年选不出村民代表的情况成为历史,一届选举程序合理、村民认可度高的村民代表就此产生,村民代表的宗族背景也被彻底打破,村班子决策议事的民意基础重新确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议事框架搭建完成,民主决策有了保证,民主权益也有了保障。
在班子整顿上,基于该村决策议事制度废弛多年,班子内部不统一等情况,新班子重新制定各项决策议事制度,重新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要求班子成员依照制度、依职责分工办事,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为纠正过去松松垮垮、跑风漏气的工作风气,严肃强调班子成员纪律意识,特别是保密纪律,班子在什么范围讨论的问题,在进入公开程序之前,不准随意扩大范围,不准外传、不准跑风漏气,谁漏的谁负责,造成后果的,按党规纪律追究。之所以严肃强调保密纪律,在于拆迁安置各环节的措施、办法都牵连着利益分配,一旦跑风漏气,就会造成各种不公平情况的发生,而这也是各种熟人情面、宗族情感在城镇化进程中负面作用的重要体现。
一个长期软弱涣散的村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是否恢复,在村民心中的威信是否重新确立,关键还要看这套班子能不能办事,能不能履行对群众的承诺。新班子整顿完成后即着手处理堆积如山的各种遗留问题:一是化解围堵开发商危机。新班子通过走访,发现围堵危机的症结在于村民对村班子和开发商做出的30平米回迁楼承诺不信任,围堵阻挠施工是为了督促开发商履约,加快回迁楼的建设。摸清情况后,新班子采取了“两步走”的措施,先是协调镇政府和开发商,将补建的30平米回迁楼落在纸面上,载明开工建设时间,并加盖了镇政府公章,使承诺升级为政府行为;随后马上组织村民对回迁楼门牌进行抓阄选号,这样,村民悬着的心彻底落了地,施工顺利恢复,旷日持久的围堵危机一举化解。二是仅用时半年就将该村十多年的债务纠纷彻底理清解决;三是用一年时间将该村搁置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完成,村民当年底即领到了2700元/人的股份分红。
三、对接顶层设计最新改革成果,化解农村治理传统因素弊端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治理要客观面对农村熟人社会环境和宗族观念遗留,对接顶层设计最新改革成果,从乡镇、村系统着手,综合施策。
1.规范乡镇、村两级干部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治理联系最紧密、最重要的外部关系,对农村治理秩序影响重大,可以说乡镇、村两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是村级治理秩序的风向标和仪表盘。一方面,乡镇、村两级干部间的关系要突出原则性,不能发展成放任纵容、利益交换、攻守同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反映在村级治理中,就易于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另一方面,乡镇干部也要态度鲜明、意志坚定地支持保护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的村干部,避免其受到村内宗族势力等因素的孤立和打压,保持村级治理的清风正气。两方面都是为了维护村级治理中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正常运转,有此根本,村级治理就不会出大的问题。而对于村干部的关怀爱护是相对容易做到的,难的是遏制两级干部之间发展成为缺乏原则性的“熟人”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明确了党内、党外监督体系,而且明确了责任,即党内监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就是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了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不难发现乡镇党委对下辖各村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责要求其对下辖村党员干部履职、作风等及时教育提醒,警示纠正,一旦发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除村干部自身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外,乡镇党委、纪委干部也将被问责。这就从根本上廓清了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教育约束的严肃关系。对接顶层设计,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要切实认清自身职责定位,理清与下辖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强化“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把监督提醒与关怀爱护结合起来,防微杜渐,确保村干部对农村的治理走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
2.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熟人社会”、宗族观念之所以在农村地区有较多遗留,与农村地区教育落后,新思想、新观念输入不足密切相关,这就凸显了对农村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的重大意义。农村党员干部受教育不足体现在:一是自身的基础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健全、观念陈旧;二是进入党员干部队伍后党性教育、理论教育、能力提升教育机会也不足。按照《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出的要全员培训,重心下移,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从基层看效果的要求,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扭转农村党员干部法纪规则程序意识淡漠,治理观念落后的局面,重点加强农村法治化教育。一是必须把农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化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以农村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為主要内容,以强化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为落脚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二是党员和村民的法治化教育要梯次推进,助推村级班子决策办公法治化,从根本上瓦解农村“熟人社会”环境、宗族观念等农村治理传统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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