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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关键就是要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笔者结合自己下基层调研的情况,以及新颁布的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修改内容,谈谈当前的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火灾事故 调查 工作 问题 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专业性、技术性都非常强,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等领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个重要岗位,是面向社会工作的一个窗口,也是直接检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因此,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关键就是要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笔者结合自己下基层调研的情况,以及新颁布的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修改内容,谈谈当前的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人员
当前,消防部队绝大多数的基层支队由于编制问题,都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且缺乏专业的火灾调查人员,甚至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还兼职其他工作,如:消防监督、建筑审核、消防宣传或内勤等工作。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极大地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上级对下级火灾调查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人员培训,造成了业务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当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警力不足,导致火灾调查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既做消防监督检查又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还有的做内勤,火灾事故调查队伍整体的现状令人堪忧,根本无法完成当前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另外,由于现役体制的关系和晋升职务的需要,客观上造成了火灾调查人员大量流失。没有火灾调查专业机构,从事火灾调查人员在工作了几年后,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也掌握了火灾调查的一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但由于现役军人的体制约束,或者由于干部成长的需要,有突出表现的干部就会调离该岗位,到其他业务部门胜任领导职务,有的支队还实行基层干部与机关干部不定期轮换,造成了火灾调查专业人员的大量流失和业务水平低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二)上级领导及个人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视不够
首先,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平时不重视,着火时才重要。人员使用上把关不严,把火灾调查专业的人员安排到非火灾调查岗位,或非火调干部安排去干火调工作,学非所用。对现有的火灾调查干部只重使用,不重培养,任其自由发展。
其次,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多数防火人员对建筑消防审核、建筑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重视程度较高;而对火灾调查工作有所忽视,处理火灾事故不求科学性、法律性,有的草草了事,有的只求老百姓不闹事,不找消防部门麻烦即可。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不去深层次研究、不求进取,缺乏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进取意识,不能够安心本职,不能够钻研业务,怕苦怕累。
(三)火灾调查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系统学习,平时也缺乏业务理论的专业培训,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水平不高
当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多数都不是从正规院校火调专业毕业,对火调工作缺乏系统化的学习。从事火调工作的部分新同志又缺少专门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没有养成钻研业务的习惯,总认为时间太紧,工作太多,无暇兼顾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使得个人的业务水平提高慢,长期不能独立工作。而一部分从事火调工作的老同志只停留在自己积累的一些老经验上,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对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感兴趣,导致工作没有新突破。此外,部分火灾调查人员认为火灾调查岗位清贫、艰苦,不能安心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这些年轻的火调干部成长速度慢,能独立主持火灾调查的寥寥无几,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这一问题较突出。
(四)火灾调查工作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导致多方面问题的出现
1、火灾调查过程中,部分火调人员执法不严谨、不规范,没有依法办案的意识,只注重实体,而忽视了程序,片面轻信口供或当事人申报材料,不注重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检测鉴定,导致了火灾原因认定不准。
2、火灾原因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火灾原因的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可基层专业火调人员少,加上兼职的其他工作任务重,从客观上不可能完全做到,因此在认定火灾原因时,随意性大,致使有的火灾原因认定缺乏有力的人证和物证,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灾户没有参加保险,不要求火灾调查,对发生的火灾自认倒霉,也导致了这部分火灾原因缺乏客观认定。
3、火灾事故查处率低。火灾事故调查中,火调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原因的认定,而原因认定之后,怕麻烦就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致使一些火灾的责任人未能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4、火灾调查工作缺少科技含量。近两年基层单位虽然也配置了一些火灾调查装备,但很多地方火灾调查仍然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型阶段,很少使用火灾调查装备进行调查,原因居然是怕麻烦、携带不方便,致使原因认定缺少了科学依据和技术鉴定手段,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二、加强当前火灾调查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是为消防工作做好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为民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分析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新措施。
(二)建立完善机构,加强火调人员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原来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建立和完善火调部门及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火调器材和装备。首先,在完成总队级火调职能部门(即火调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支队级火调职能部门(即火调科)和健全火调人员编制。其次,增加基层消防大队的人员编制,确定1名火调人员,确保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此外,加强火调人员队伍建设,应坚持从优待警制度,解决火调人员的后顾之忧,如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很好地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火调人员长年工作在火灾事故调查第一线,责任重大,工作艰苦,各级领导要真心实意地从政治上爱护他们,从业务上培养他们,从生活上照顾他们,以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奋发进取。
(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火调人员业务水平
为了有效地加强火灾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当从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对火灾调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如:通过到有关院校轮训或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充实和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火灾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凡遇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可抽调部分火灾调查人员组成调查组,参与整个火灾调查过程,力争有效时限内查清和认定火灾原因。对典型的火灾事故,进行讲评分析,切实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实践分析研究能力。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知识讲座,让有火灾调查经验的人员讲体会、谈经验,共同提高。
火灾调查人员平时还应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应该比其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更熟知法律法规,不能局限于掌握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了解掌握诸如民事、建筑、合同、电力、赔偿、保险等法规体系,勤思考多研究,积累经验教训,并掌握火场勘查设备的使用方法,为每一起火灾调查做准备,要高度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通过不断丰富理论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高火灾调查工作水平,以适应完成当地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
(四)增强责任心,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用制度规范火调人员的调查程序,用激励与奖惩并举的方法激发火调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能够自觉按照火灾现场勘察程序严格调查,严格取证,客观事实地调查火灾原因,尽量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或主观臆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了更好地提高基层火调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应尽量给基层大队配备实用的火灾调查技术装备,并加强技术人员对装备的使用和操作培训,要求相关技术人员能熟练准确地使用所配备的技术装备,提高火调人员使用技术装备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此外,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两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有关违法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维护法律尊严。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互探讨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益,不仅是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维护消防法制的必要前提,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有效防止火灾危害的基础性工作。
参考文献: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2008年
关键词:火灾事故 调查 工作 问题 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专业性、技术性都非常强,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等领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个重要岗位,是面向社会工作的一个窗口,也是直接检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因此,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关键就是要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笔者结合自己下基层调研的情况,以及新颁布的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修改内容,谈谈当前的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人员
当前,消防部队绝大多数的基层支队由于编制问题,都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且缺乏专业的火灾调查人员,甚至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还兼职其他工作,如:消防监督、建筑审核、消防宣传或内勤等工作。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极大地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上级对下级火灾调查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人员培训,造成了业务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当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警力不足,导致火灾调查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既做消防监督检查又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还有的做内勤,火灾事故调查队伍整体的现状令人堪忧,根本无法完成当前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另外,由于现役体制的关系和晋升职务的需要,客观上造成了火灾调查人员大量流失。没有火灾调查专业机构,从事火灾调查人员在工作了几年后,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也掌握了火灾调查的一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但由于现役军人的体制约束,或者由于干部成长的需要,有突出表现的干部就会调离该岗位,到其他业务部门胜任领导职务,有的支队还实行基层干部与机关干部不定期轮换,造成了火灾调查专业人员的大量流失和业务水平低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二)上级领导及个人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视不够
首先,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平时不重视,着火时才重要。人员使用上把关不严,把火灾调查专业的人员安排到非火灾调查岗位,或非火调干部安排去干火调工作,学非所用。对现有的火灾调查干部只重使用,不重培养,任其自由发展。
其次,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多数防火人员对建筑消防审核、建筑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重视程度较高;而对火灾调查工作有所忽视,处理火灾事故不求科学性、法律性,有的草草了事,有的只求老百姓不闹事,不找消防部门麻烦即可。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不去深层次研究、不求进取,缺乏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进取意识,不能够安心本职,不能够钻研业务,怕苦怕累。
(三)火灾调查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系统学习,平时也缺乏业务理论的专业培训,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水平不高
当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多数都不是从正规院校火调专业毕业,对火调工作缺乏系统化的学习。从事火调工作的部分新同志又缺少专门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没有养成钻研业务的习惯,总认为时间太紧,工作太多,无暇兼顾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使得个人的业务水平提高慢,长期不能独立工作。而一部分从事火调工作的老同志只停留在自己积累的一些老经验上,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对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感兴趣,导致工作没有新突破。此外,部分火灾调查人员认为火灾调查岗位清贫、艰苦,不能安心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这些年轻的火调干部成长速度慢,能独立主持火灾调查的寥寥无几,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这一问题较突出。
(四)火灾调查工作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导致多方面问题的出现
1、火灾调查过程中,部分火调人员执法不严谨、不规范,没有依法办案的意识,只注重实体,而忽视了程序,片面轻信口供或当事人申报材料,不注重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检测鉴定,导致了火灾原因认定不准。
2、火灾原因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火灾原因的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可基层专业火调人员少,加上兼职的其他工作任务重,从客观上不可能完全做到,因此在认定火灾原因时,随意性大,致使有的火灾原因认定缺乏有力的人证和物证,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灾户没有参加保险,不要求火灾调查,对发生的火灾自认倒霉,也导致了这部分火灾原因缺乏客观认定。
3、火灾事故查处率低。火灾事故调查中,火调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原因的认定,而原因认定之后,怕麻烦就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致使一些火灾的责任人未能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4、火灾调查工作缺少科技含量。近两年基层单位虽然也配置了一些火灾调查装备,但很多地方火灾调查仍然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型阶段,很少使用火灾调查装备进行调查,原因居然是怕麻烦、携带不方便,致使原因认定缺少了科学依据和技术鉴定手段,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二、加强当前火灾调查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是为消防工作做好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为民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分析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新措施。
(二)建立完善机构,加强火调人员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原来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建立和完善火调部门及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火调器材和装备。首先,在完成总队级火调职能部门(即火调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支队级火调职能部门(即火调科)和健全火调人员编制。其次,增加基层消防大队的人员编制,确定1名火调人员,确保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此外,加强火调人员队伍建设,应坚持从优待警制度,解决火调人员的后顾之忧,如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很好地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火调人员长年工作在火灾事故调查第一线,责任重大,工作艰苦,各级领导要真心实意地从政治上爱护他们,从业务上培养他们,从生活上照顾他们,以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奋发进取。
(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火调人员业务水平
为了有效地加强火灾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当从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对火灾调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如:通过到有关院校轮训或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充实和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火灾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凡遇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可抽调部分火灾调查人员组成调查组,参与整个火灾调查过程,力争有效时限内查清和认定火灾原因。对典型的火灾事故,进行讲评分析,切实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实践分析研究能力。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知识讲座,让有火灾调查经验的人员讲体会、谈经验,共同提高。
火灾调查人员平时还应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应该比其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更熟知法律法规,不能局限于掌握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了解掌握诸如民事、建筑、合同、电力、赔偿、保险等法规体系,勤思考多研究,积累经验教训,并掌握火场勘查设备的使用方法,为每一起火灾调查做准备,要高度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通过不断丰富理论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高火灾调查工作水平,以适应完成当地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
(四)增强责任心,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用制度规范火调人员的调查程序,用激励与奖惩并举的方法激发火调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能够自觉按照火灾现场勘察程序严格调查,严格取证,客观事实地调查火灾原因,尽量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或主观臆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了更好地提高基层火调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应尽量给基层大队配备实用的火灾调查技术装备,并加强技术人员对装备的使用和操作培训,要求相关技术人员能熟练准确地使用所配备的技术装备,提高火调人员使用技术装备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此外,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两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有关违法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维护法律尊严。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互探讨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益,不仅是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维护消防法制的必要前提,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有效防止火灾危害的基础性工作。
参考文献: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2008年